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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 中央民族工作讲话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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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 中央民族工作讲话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03 21:14:22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中央民族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为切实开展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查找偏差,纠正存在问题,根据xx文件要求,xx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于2020年xx月xx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财务股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财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内容以及时间、方法步骤,细化自查自纠、梳理总结、深化整改三个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对标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抓细落小,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

一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了《xx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了接待原则、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程序等,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

经自查,我局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存在“隐匿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向其他单位转嫁公务接待支出情况,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及超标准配置家具和家用电器情况,超标准安排接待、接待费用报销不规范、先接待后审批、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肴和酒水、野生动物,公务接待费用长期挂账集中支付”等问题。

二是在公务用车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xx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公务车辆用油、驾驶员管理、违规与事故处理等事项。目前我局有x辆公务用车,车牌号为xx、xx,经自查,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存在“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私车公养、占用换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

三是在办公用房方面。xx局办公用房位于xx街道xx街xx号,办公用房xx间。我局严格落实办公用房制度,严格按照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标准规范合理集约使用,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在保障正常办公需求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不存在“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品和办公家具”等问题。

四是在工会经费使用方面。我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存在“工会经费收支不规范、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节假日工会会员慰问品”等问题。

五是在“禁酒令”执行方面。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项逐条对《xx市关于全面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狠刹不良饮酒风气的规定》文件进行深入学习,明确纪律“红线”,扎紧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从“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和“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着手,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苗头问题纳入“四项谈话”的重要内容,强化纪律约束,建强制度“防线”。经自查,我局工作人员不存在“利用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交流学习、检查指导、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中饮酒,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含非工作日加值班)饮酒”等问题。

六是在费用报销方面。一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附件,确保每一份会计凭证的附件完整,严格执行支出单据的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出纳、会计、审核实行岗位分离;二是规范票据审批流程,层层审核,层层把关,所有支出单据由会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才由主要领导审核,对签字不完整、审核不规范票据不予支付、报销。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将违规支出移花接木列支其他费用报销问题,将购买烟、酒或到景区景点游玩等费用变换品名报销”等问题。

七是在津补贴发放方面。当前,我局共有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xx名,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津贴通过区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手中,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进行发放。我局从未发放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之机变相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经自查,我局不存在“自定‘土政策’变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自降政策适用标准扩大福利享受对象范围”等问题。

八是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xx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申报审批手续,经自查,未发现“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不规范,大操大办或少报多办”等问题。

九是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党委具体实施办法方面”的问题。

(二)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方面自查情况

一是在预算收支管理方面。我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经自查:

1.对于xx行政执法处罚款等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存在“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等使用”等问题;也不存在“以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2.不存在“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等问题。

3.不存在“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经自查,不存在“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使用。经自查,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在资产管理环节也不存在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

四是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经自查,我局严格设置会计账簿,不存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来执行,不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五是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经自查,我局不存在“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六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面。经自查,我局不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存在“因规划滞后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在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与脱贫无直接作用的项目”“超范围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超投资计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挤占、挪用、拉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七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方面。积极配合挂包的xx街道xx村委会开展好工作。

经过自查自纠,虽然未发现我局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但我局将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今后日常的提醒、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不走样,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我局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主题中央民族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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