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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 水泥稳定性试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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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 水泥稳定性试验(五篇)
2023-01-04 01:49:4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供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经双方协定一致,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类别、数量、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水泥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提货方式及运输方式:需方自理。

五、结算方式:现金或转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万元)为发货预付款,该款项可作为货款抵扣款。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所有供货票据汇总后,凭正规税务发票交给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甲方核实无误后及时给乙方办理转帐手续。乙方承诺最大垫资额度为 万元( 万元)以内不计息处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产品质量保证书标准验收;货到3天内提出异议。超过3天供方有权不接受质量异议处理。

七、违约责任:供需双方需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如有违约,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违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当面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中国水电十五局承建的延安市南沟门南、北线供水工程施工用粉煤灰的采购、供用问题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以下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规格型号、商标、计量单位、结算价格、供应数量

注:结算价由两部分组成:水泥出厂价+运输价;合同执行过程中,运输价不变,水泥出厂价调整时,乙方持厂家价格调整文件,甲方考虑给予调整结算价。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材料需求计划单,详细说明所需材料的年计划、月计划以及供应地点,以便乙方组织材料及落实运输车辆。

二、结算方式

每月25日至月底为结算日期,乙方持工程项目部收料单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

三、支付方式

甲方财务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后,于次月15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及运费;甲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货款及运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延安市南沟门南、北线供水工程施工现场;工程项目施工点多达十几个,乙

六、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发货,内容包括:数量、品种、送货地点、到货具体时间、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乙方以此为以及办理发货手续。

七、计量标准

水泥数量验收以出厂电子磅单为依据,若甲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乙方和施工单位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出厂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日期、出厂日期、随货化验单检验项目等进行验收,其各项参数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八、质量标准

水泥执行

九、验收标准及质量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委托施工单位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施工单位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甲乙双方将签封的水泥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十、争议与违约

(一)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裁决。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确认已无法履行(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等)双方协商停止履行合同。

(2)双方协商同意停止供应。

(3)经主管机构协调要求停止供应,且双方同意。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三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__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 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 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 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20__年12月31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

五、 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证人签字: 甲方:

乙方:

20__年 月 日

有关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 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 吨,每吨 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6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 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 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 电话 身份证号: 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 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395元/吨,市场运价220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水泥安定性试验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 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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