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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赶超目标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工作感想(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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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赶超目标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工作感想(三篇)
2023-01-04 04:14:0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公安工作赶超目标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二条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认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二)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第五条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户政(治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点人口管理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芒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第九条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谰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十条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制度。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材料转递制度。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文保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制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便用,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一条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工作的重点指标之一。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责任区民警的考核由派出所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发现、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涉案成员案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漏管失控;对发生刑事案件后能否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看发现、打击犯罪的作用;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转变情况进行检查,看帮教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对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的公安派出所及贡任区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应当给予嘉奖记功。对因疏于管理而不能提供线索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属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涉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八五年公安部印发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2022公安工作赶超目标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2016年是全县公安机关的“全面推进年”,县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重点,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四个能力”为要求,通过探索新时期党员教育机制筑牢党的建设基础,通过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强公安机关战斗力、通过大练兵工作增强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从优待警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狠抓“全面推进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提高民警政治素养、实现队伍正规化、增强实战技能培训、激活队伍战斗力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

一、以深入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

县局充分认识到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不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本内容,更是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全面提高公安队伍政治素质的一次绝好契机。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县局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学习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落实制度、丰富载体,学习工作相促进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县局党委共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培训7次、召开专题座谈会55次,全局党员共撰写469篇,每位党员集中学习时间都超过了40学时,确保了思想发动一个都不漏、学习培训一个都不少,教育内容一项都不缺。县局党委在认真组织教育学习的同时,积极筹划“自选动作”,运用“六大载体”,制定学习制度,将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突出主题、立说立行,整改提高抓实效。

在先进性教育的第二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县局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以树立先进典型为抓手,把整改提高与开展主题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民主评议、效能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的成果。在这一阶段中,县局党委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多项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确保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于10月召开,县局把对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作为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一次巩固提高的契机。县局采取集中学习与专门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党员民警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并以此作为指导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指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展开。

指挥中心党支部首先就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贯彻传达,并且将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列入了县局十月份的理论学习计划。与此同时,县局还采用了邀请党校教授进行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和征文的形式,使理论学习更加生动,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更好的推动了对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把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推向深化。

二、以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警务运作机制为目标,确立正规化建设长效机制。

县局一直坚持把正规化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在“务实”和“落实”上下功夫,整肃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正规化建设工作,以中心工作的绩效来验证正规化建设成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规划。

首先在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上做文章,成立了队伍正规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对正规化建设的指导、推动和落实。同时,县局还制定正规化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明确各单位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订工作目标和进度表,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认真落实责任。

形成了定期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工作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县局已经在落实派出所长进班子、统一公安标识等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县局所有派出所的所长均进入所在街道(乡镇)的班子,公安派出所和警用交通工具外观标识都进行了统一。

(二)、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扎实推进。

县局从队伍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要求入手,以确定的试点单位%%派出所为侧重,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规范执法执勤。从最基本的要求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入手,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程序,县局已全面启动“阳光作业”,不仅使执法执勤过程受到全程监督,使办案工作更加的规范化,而且使办案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抓硬件的同时,县局督察部门多次对县局的正规化建设工作进展程度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充分发挥了督导提高的作用,促进了正规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是规范警务保障。以民警权益保障、优抚保障和后勤保障为重点,县局着重落实了民警年休假制度,绝大部分的单位在今年已经分批组织了民警进行休假;县局还专门建立了民警电子健康档案;同时在民警勤务保障方面,县局统一为派出所等勤务单位购置了武装巡逻中使用的警务装备,对民警在执行勤务时的形象形成了一种良性制约,规范了着装与仪表,促进了规范行为习惯的养成,并且对民警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公安工作赶超目标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入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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