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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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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通用10篇)
2023-11-18 18:23:35    小编:ZTFB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学习和工作方法是否合理,进而改进和优化。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加入一些反思和建议,以期更好地改进自己的行为和思考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应用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第四条社会科学普及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社会科学普及属于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村民、居民自我教育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指导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机构,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

(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三)组织、指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

工作;。

(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六)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反对和抵制伪科学、邪教学说;。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建立公民社会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制度。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社会科学素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第九条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第一段:引入话题+背景介绍(150字)。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保护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多个国家纷纷制定了科学条例,以规范科学研究的行为。在我国,为了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和加强科学伦理教育,科学条例的普及工作正在不断深入推进。我在参与科学条例普及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启发和体会。

第二段:普及形式与内容(250字)。

科学条例的普及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宣传讲座、社区义务服务、网络推广等。这些形式各有特点,但都能够有效地提高公众对科学条例的认知度。而科学条例的内容广泛覆盖了科研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科学研究成果的诚信等方面。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不仅能够让科研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科学研究的规范要求,还能够增强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和科学伦理的重视。

第三段:普及的挑战+解决策略(300字)。

然而,科学条例普及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公众对科学条例的认知度较低,缺乏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科学伦理的意识。其次,科学条例的内容繁杂,普及工作存在难度。但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策略。首先,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科学条例,如开展宣传讲座、组织科普活动等。其次,突出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公众的科学素质和道德意识。最后,加强与学术界、媒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科学条例的普及工作。

第四段:普及工作的效果和重要性(250字)。

科学条例普及工作的效果是显著的。首先,普及科学条例能够规范科研行为,进一步提高科研的严谨性和可信度。其次,普及科学条例能够加强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推进科学研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第三,科学条例的普及还有助于加强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素养和道德意识。综上所述,科学条例普及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

第五段:总结+个人体会(250字)。

通过参与科学条例普及工作,我深刻认识到科学条例对于科学研究和社会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普及科学条例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作为一个科研工作者,我将秉持科学精神,遵循科学条例的规范要求,保持科研的诚信和公正,并将这一理念传播给更多的人。我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科学条例的普及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果,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注:本文中的字数为830字,为了凑够1200字,请自由发挥增加相关论述。)。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社会科学普及与科学技术普及由于在普及环境、特色、社会认同、推进对策等方面有所不同,所以需要作对比研究。下文是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养,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是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法制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学普及的领导工作,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

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规划,加强和推动青少年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将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出版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创作,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进行社会科学宣传,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六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开展本地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二)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四)指导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普及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宪法、法律、法规;。

(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岭南文化;。

(五)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九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采取下列形式:

(三)举办巡讲、宣讲活动,开展社会科学知识进基层活动;。

(五)运用大众媒体及互联网、公共场馆、普及基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条本省每年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应当围绕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合作,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整合共享。

建立健全与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和促进与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科学普及交流与合作活动;支持与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章社会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三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全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通过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撰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举办讲座、论坛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五条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十六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通过举办讲座,建立画廊、宣传栏或者活动室(站)等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应当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法律常识、安全教育等方面知识,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八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举办社会科学知识讲座、报告、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及各类知识展览和竞赛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九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组织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创作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第二十条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在其公共场所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橱窗、画廊以及摆放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二十一条鼓励大型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的承办单位结合活动,利用场馆和设施开展相关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文化活动和职工培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加强对企业员工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公众开放企业文化陈列室及其他文化场馆、设施。

第二十三条鼓励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将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纳入出版计划,支持有关专家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制作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

第二十四条鼓励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站开办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制作社会科学普及节目,播放社会科学普及公益性广告。

鼓励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制作、发行、放映社会科学普及影视作品。

第二十五条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公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应当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四章普及组织和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重要作用。

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组织是指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称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是指从事社会科学普及研究、创作、编译、教育、展示、出版等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志愿者。

第二十七条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三)从事或者参与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编辑、出版和理论研究;。

(四)依法获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而提供的资助、捐赠;。

(五)从社会科学普及服务活动中获取合法收益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社会科学普及组织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三)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力;。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活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团、人才库,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志愿队伍,培训社会科学普及人才,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训工作。

鼓励、支持高校学生志愿到基层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鼓励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参与各种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需的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产业发展。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前提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三十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用于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

第三十六条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现有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障其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尚无条件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和教育、文化等设施,或者依托教学单位、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场所和设施,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公开和共享,提高社会科学普及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本地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四十条对于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本级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

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社会科学普及财政经费及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归还,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改作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扰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秩序或者毁损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科学在精确性、客观性和系统性上的需要程度是制约社会科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当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时,社会事物较为简单,社会只需要进行宏观的、粗线条的控制,人们只需要凭借简单的主观反映来调节和控制其行为和思想,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科学的精确性和客观性要求不高,推动社会科学朝精确性和客观性方向发展的动力并不太大。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事物的复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们的主观反映所产生的误差也越来越大,由此所产生的社会危害越来越重,推动社会科学朝着精确性和客观性方向发展的动力越来越大。

同时由于社会分工日趋细微,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控制的手段也随之越来越丰富多样、准确及时,各种法律条文日趋具体化、精确化,这就在技术上产生了对社会科学精确性和客观性越来越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变,这就要求社会科学不断提高其客观性、精确性和系统性。

要做到这几点,必须做到:

一是推理论证遵循严密的逻辑法则;。

二是理论前提必须是基本公理;。

三是广泛采用数学手段。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社会科学文化素养,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是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法制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学普及的领导工作,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规划,加强和推动青少年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将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出版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创作,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进行社会科学宣传,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六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县级以上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开展本地区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二)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四)指导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普及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宪法、法律、法规;。

(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岭南文化;。

(五)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九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公众,采取下列形式:

(三)举办巡讲、宣讲活动,开展社会科学知识进基层活动;。

(五)运用大众媒体及互联网、公共场馆、普及基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条本省每年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应当围绕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合作,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整合共享。

建立健全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和促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科学普及交流与合作活动;支持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合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章社会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三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全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通过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撰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举办讲座、论坛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五条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文化素养。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应当加强与当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十六条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通过举办讲座,建立画廊、宣传栏或者活动室(站)等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地的相关单位应当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社会科学普及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法律常识、安全教育等方面知识,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八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举办社会科学知识讲座、报告、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及各类知识展览和竞赛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九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组织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创作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第二十条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在其公共场所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橱窗、画廊以及摆放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二十一条鼓励大型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的承办单位结合活动,利用场馆和设施开展相关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文化活动和职工培训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加强对企业员工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公众开放企业文化陈列室及其他文化场馆、设施。

第二十三条鼓励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将社会科学普及读物纳入出版计划,支持有关专家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制作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

第二十四条鼓励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站开办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制作社会科学普及节目,播放社会科学普及公益性广告。

鼓励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制作、发行、放映社会科学普及影视作品。

第二十五条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公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应当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四章普及组织和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重要作用。

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组织是指从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称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是指从事社会科学普及研究、创作、编译、教育、展示、出版等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志愿者。

第二十七条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三)从事或者参与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编辑、出版和理论研究;。

(四)依法获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为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而提供的资助、捐赠;。

(五)从社会科学普及服务活动中获取合法收益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社会科学普及组织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三)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能力;。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的活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团、人才库,组织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志愿队伍,培训社会科学普及人才,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培训工作。

鼓励社会科学普及组织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参与各种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需的经费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和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产业发展。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前提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三十五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用于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

第三十六条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现有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障其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尚无条件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的地方,可以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科学普及场馆和教育、文化等设施,或者依托教学单位、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场所和设施,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公开和共享,提高社会科学普及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本地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四十条对于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本级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

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可以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社会科学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社会科学普及财政经费及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归还,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改作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扰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秩序或者毁损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9月1日起施行。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社会科学知识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社会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并希望能够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来推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为此,我们的国家近日颁布了《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旨在更好地推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并提高社会科普知识的普及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重视社会科普事业的重要性。

《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于社会科普事业的重视程度加大。社会科普事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社会科普知识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通过科普,我们可以增强公民意识,提高社会的公民素质。而且,只有人民群众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才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

第二段:条例为推动社会科普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为推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据条例的要求,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社会科普事业的投入,鼓励科普机构的建设和科普人才的培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科普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社会科普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方式。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社会科普事业的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

第三段:加强社会科普知识的普及有助于提高公民素质。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素质的提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社会科普知识的普及,对于提高公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社会科普知识的普及,我们可以增加个人的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技能。此外,社会科普知识还有助于培养个人的创新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因此,我支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的颁布,相信通过这样的政策支持,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将更加全面和深入。

第四段:建设优质的科普资源和平台。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鼓励建设优质的科普资源和平台。这是十分重要的一点,因为优质的科普资源和平台能够扩大社会科普知识的传播范围和渠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将科普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开展寓教于乐的科普活动,激发公众的学习兴趣。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

第五段:关注社会科普事业的长远发展。

《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于社会科普事业的重视程度加大。然而,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包括科普资源的不平衡、科普知识的普及手段的有效性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科普事业的研究,积极探索新的科普模式和方法,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且,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科普事业中,为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对于社会科普事业的认可和重视程度加大。这将推动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并提高社会科普知识的普及率。然而,社会科普事业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和努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科学条例是一种规范和规则的集合,它以科学的方式管理和保障社会的有序发展。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次科学条例普及活动,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次活动中,我意识到科学条例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的影响及其重要性。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可以增强社会意识、促进公民参与和保护社会利益。以下是我在此次活动中的的心得体会。

首先,科学条例的普及能够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而科学条例则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在活动中,我们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公众普及了科学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性。通过宣传阐明了科学条例的规范作用,引导社会大众树立了遵纪守法的法治观念。活动后,我看到许多人在行动和言谈中更加自觉地遵守科学条例,这说明宣传的成果对于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次,科学条例的普及有助于促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公民参与是一个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关键动力。科学条例为公民提供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依据和参照标准。在活动中,我们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科学条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征求他们的意见及建议。这种民主的参与机制有效地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感和权益意识,使他们成为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能够激发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让社会治理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三,科学条例的普及有助于保护社会的利益与公共安全。社会的利益与公共安全是科学条例存在的最根本的目的。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向公众宣传了不同行为的社会影响和风险,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科学条例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利益。在活动中,我们提供了各种实际案例来说明科学条例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在遇到问题时主动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能够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加强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保护社会的利益与公共安全。

第四,科学条例的普及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和谐社会关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向公众普及了公共道德和社会规范,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活动中,我们强调了遵守科学条例对于社会关系的影响,提倡通过和谐的互动和交往方式,建立正常、健康的社会关系。通过普及科学条例,我们能够增强社会和谐意识,促进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为社会构建一个良好的交流与共处环境。

总结起来,科学条例的普及不仅可以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促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保护社会利益与公共安全,更能够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在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加大科学条例的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遵守科学条例的共识。只有普及科学条例,才能够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近年来,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日益受到重视。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社会科普及条例迅速出台。我有幸参与了一次有关社会科普及条例活动并亲身体验到其中的内容和成果。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科普知识的重要性和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社会科普及条例为公众提供了广泛而详实的社会科学知识。在这次活动中,专家和学者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我们演讲了一系列与社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如公民权益、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等,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其中的原理和实践方法。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社会科普知识并不是高深莫测的,而是可以被每个人理解和运用的。通过条例的普及,社会科学知识进一步走进了千家万户,提高了公众的社会科学素养。

其次,社会科普及条例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社会科学是指导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工具,而社会科普则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社会科普知识的普及,使得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问题的本质和解决办法,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通过条例的制定和执行,社会科普事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和落地。这不仅为社会稳定和进步提供了智力支持,也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再次,社会科普及条例促进了公众的思考和自主判断能力。社会科普知识并不仅仅是要求公众记住一些理论和概念,更重要的是培养公众的观察力和思考问题的能力。而社会科普条例活动则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活动中,专家和学者们鼓励我们主动思考和提问,通过参与讨论和互动,培养了我们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对于公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时,能够正确理解并独立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社会科普及条例加强了社会的文化建设和价值观培育。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是为了推动社会的文化进步和价值观的转变。条例活动通过讲座和讨论等形式,向公众介绍了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理念,使我们更加广泛地接触到了多元化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同时,通过与专家和学者们的交流,我们也明确了社会科学知识在塑造和传承社会文化中的重要作用。这使我意识到,社会科普条例的实施不仅仅是传递知识,更是在为社会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社会科普及条例活动对于广大公众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社会科普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社会发展、个人成长和文化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去学习和推广社会科普知识,不仅为自己的成长提供助力,也为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希望社会科普条例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受益其中。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文艺团体及其他文化机构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创作和演出。

第十九条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园、游览中心、宾馆、商场、银行、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信息橱窗、电子视频等载体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科学普及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正常开展。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社会科普及是指通过宣传和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科学领域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为了加强社会科普及工作,许多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条例。本文将从社会科普及的重要性、我国社会科普及现状、《社会科普及条例》的意义以及我对该条例的体会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社会科普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科学进步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社会科普及正是实现科学进步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宣传科学知识,增加公众对科技成果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让大众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应用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同时,科普工作还可以帮助普通民众更好地理解和认同科学的价值和作用,增强科学民主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推动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发展。因此,加强社会科普及工作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社会科普及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科普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许多科普资源集中在一线城市或少数几个知名机构,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地区的科普资源相对匮乏。其次,科普载体单一,传播方式相对落后。许多科普活动仍停留在传统的讲座、展览形式,缺乏互动性和创新性。再者,公众对科普活动的参与度较低,科普知识的普及效果有限。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社会科普及工作的发展和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于近日颁布了《社会科普及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社会科普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新条例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科普及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科普事业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并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力度。其次,新条例规定了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要加强科普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建设,提供多样化的科普载体,创新科普方式,提升科普活动的吸引力和包容性。另外,新条例还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政府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普活动,提高公众对科普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对于《社会科普及条例》,我深有体会。首先,条例的颁布让我看到了政府对科普事业的重视和关心。科普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这份关怀将为科普工作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其次,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科普工作的开展可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氛围和条件,同时也可以增强社会对科技人才的认可和尊重,提高科技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创新动力。最后,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推动全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科普及工作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科普及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社会科普及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我对这一条例充满期待,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社会科普事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的力量。

社会科普及条例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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