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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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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 公安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4 07:24:02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一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要时刻牢记守纪律讲规矩,践行党的路线方针,以武长顺涉嫌严重违纪为镜、为戒、为鉴、为训。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担负政治负担,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通过深刻的学习和整肃,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的查摆如下:

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以来,通过系列全面的学习,自己

了解了其中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也深刻认识了活动开展的目的意义,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要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提高政治的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增强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流毒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有时感到理想和信念遇到冲击,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不能全面把握,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思潮和一些错误东西缺乏应有的敏锐性,没能做到先知先觉。

在工作中,思想不够开放,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回顾自己的工作,担子越重,压力越大,越怕干不好,出现工作不敢迈开步子,思想也比较守旧,工作缺乏朝气和创新争优的思想。目前,我正在处理经济案件,有时在接待群众咨询问题的过程中,缺乏耐心,有时怕回答不好,不能正面回答群众的问题,不能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疑问。

同时,自己不能认为武长顺恶劣影响与自己相距很远,与己无关。对待学习笔记,不能只是抄抄写写,而是要深刻理解。坚决彻底查摆自身的问题,认识到了这次肃清武长顺流毒的重要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认真思考,不能走形式,敷衍了事。

1.在圈子文化,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利益捆绑,人身依附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处理经济案件的过程中,单位安排数名文员配合我们开展工作。有时文员在工作闲暇时,会有看手机,甚至玩手机的现象。出于不愿意得罪人的心理,平时看见了也很少提出,即使提出也是采取很委婉的方式,不能达到有效制止的程度。

2.在擅权任性,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我行我素,独断专行方面存在着问题:在平时的工作中,自己穿便装上下班。到单位后,有时急于开展工作,没有及时更换警服,而是穿着便装就开始在电脑前敲打起来。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重视这一问题,工作再忙也要着制服进行工作。

3.滥用职权、横行霸道、习非成是、狭私报复、诽谤中伤方面存在的问题:出警时,只是将单警装备准备好,警帽经常不准备,在接到警情时,有时随手拿个帽子就出警了,有时找不到帽子,就直接出警了。这种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避免发生。

4. 在奢靡腐化,纸醉金迷,灯红酒绿,骄奢淫欲,贪图享乐方面存在问题:随着工作量、工作压力、工作时间的增长,淡薄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容易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的现状。有时急于办其他的工作,自己在匆匆离离开办公室时经常忘记关灯、关电脑,这样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对这些方面加以注意。

1.理论学习不够广、不够深。学习不够自觉,不够深入。由于工作头绪繁多、事务繁杂,理论学习的时间相对不足,大部分时间局限于浏览标题、扫描框架,缺乏“挤”和“钻”的刻苦精神。

2.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扎实。自己没有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没有系统地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有点临时抱佛脚的味道,哪里需要就学哪里,需要什么就学什么。

3.工作求稳怕乱,重经验清创新。思想解放不够,缺少敢想、敢做、敢干、敢闯的精神,没有达到“发展有新思路,工作有新措施”的高标准严要求。不敢大胆思考、勇于探索,不愿承担风险,对新生事物总是按照过去的思维方式和老眼光看待。寻求新的发展不是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支高招,而是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等、要、靠”思想,或者凭经验、凭传统来解决问题。

4.干事急于求成,重结果清过程。有时想尽快干成事、干好事,存在急于求成的心态,总想着一次性拿下工作,“一口气吃个胖子”。另外,总感觉自己的事务多,在日常工作中和同事们交流不多。在工作任务大、时间紧的情况下,担心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不太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

1.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以先进理论为指导,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地为党、国家和人民的最终利益服务,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政治的明白人。

2.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肃清武长顺恶劣影响,克服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要在武长顺反面典型教材中认真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在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上存在的问题,自觉做到在朋友、熟人面前坚持原则,拿出“敢于得罪人”的勇气,坚决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做不懈的斗争。

3.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提高参会质量。工作完成后,仔细回忆每个细节,找出自身的不足,开展自我批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以上是我的个人查摆和整改措施,一些不够深入、不够具体的额地方,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接受,认真整改,今后努力把工作做好。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二

当今时代,信息已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情报部门的信息采集和研判职能,为整个警务服务,培养专业的情报人才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全面提高情报专业队伍素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现将我市指挥(情报)中心队伍调研分析如下:

目前我市指挥(情报)中心共有4位民警,平均年年龄32岁。其中二人分别于2013年的9月和10月调入指挥(情报)中心,一人于2011年5月调入,最早的一人于2009年11月调入。四人中二人75年前出生,二人87年后出生,均非情报专业毕业,被抽调到指挥(情报)中心前,都不是专门负责情报工作的。11个派出所及其他各业务大队,虽然目前均指定专人负责情报信息工作,但他们都还要接手各自单位的其他业务,专门做情报研究的工作时间基本不到2小时一天。整个情报队伍人员都是各业务部门酌情抽调任命的,均所半路出家型,这也成为整个情报队伍建设的软肋,制约着整个情报队伍专业素质的提升。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不合理。根据省厅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整个警务发展实际,6名民警是我市指挥(情报)中心的标配,但实际只有民警4名。且整个情报中心仍然依附在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只是按人手负责一块工作,有时还要承担指挥中心的工作,原本有限的警力还要被透支开去,致使大情报各项工作的开展只能是面上的应付,而没有更多精力投入深层次的发掘研判之中。而从兄弟县市来看,都按省厅要求配足配齐了力量。

(二)领导认识不到位,重打轻防。基层派出所的主要职能应以防范为主。但是,目前派出所工作重心却时有偏颇,重打轻防是常态。究其原因,与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密切相关。个别领导缺乏“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错误地认为情报信息工作就是为了侦查破案,忽视了预警防范的重要作用;

只注重在打上下功夫,而忽视了“情报信息工作是做好防范的基础”这一根本性认识。

(三)队伍缺乏专业人才,难出成果。11个派出所基本均未配置专门的信息采集员,信息来源有限,导致信息质量不高、信息不全。另情报队伍民警素质单一,大多数民警对事件和问题敏感度差,加之专业素质在限,致使对采集到的大量信息提炼和研判不够,对已掌握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有效性没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验证有能力,以致收集到的信息没有起到预警性、防范性的作用。

(一)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管理。要与上级机关机构设置相对应,便于业务工作的上下衔接。不断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调动、教育培训、奖惩考核等工作,形成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的队伍管理工作格局;

要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研判机构,配备专业的信息决策研判力量,提高情报信息研判应用水平,不断推进情报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参考职能,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二)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创新。领导特别是基层派出所领导要转变观念,逐步建立和贯彻“信息工作日常化、日常工作信息化”理念,从根源上认识刑事犯罪规律,加强学习,积极开拓进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防范上来。一方面应在派出所取消破案硬指标,把治安防范目标管理责任制摆到突出位置并予以具体化;

另一方面可推行警务公开,切实为群众服务。

(三)顶层设计,加大投入,加强情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应注重顶层设计,推动并督促各级警官院校、培训学校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加强公安情报学专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公安情报专业人才,;

公安机关应加大投入,给情报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创造出国深造的机会;

鼓励民警积极开展公安情报学方面的研究;

切实加强对从事情报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情报人员参与和引领警务实战的工作机制。

(四)整合资源,拓展信息采集渠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情报信息的社会化采集,确保信息的海量、鲜活;

除采集各类公安工作信息外,还需采集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如公民的金融资料信息、社会关系信息,涉枪涉爆、娱乐场所、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占有、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要充分发挥各种专业手段优势,采集那些具有很强专业性、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五)做实研判,服务决策。及时开展汇聚整合、关联碰撞和分析研判工作,重点围绕防范类、预警类、串并案件类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打防控措施;

从打防管控出发,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社会治安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处置对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将分析研判后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引导一线实战。同时加强对情报信息执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督促落实,确保情报得以及时、有效、准确执行;

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情报预警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社会稳定。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三

回顾和总结__在装备财务部工作的简要过程中,在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指挥下__届_全体会议和全国、省、区政治法律、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三重点工作、三建设和公安机关,全面推进我区公安工作和团队建设,以人民满意为基本标准,打开大门,面向社会,深入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变,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开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制度和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以三和谐(警察营、警察媒体、警察和人民的和谐),全面推进公安财务安装工作和财务安装团队建设,努力创造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成就,创造人民满意的新形象,向党和人民报告

1、认真学习,理论商业知识,以及为期两期的全警培训,以及各种学习和培训。思想上,以党为中心,跟党走。忠诚诚实地团结在党的领导周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保持一致。严格按照公安警察行为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区公安局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内部纪律法规,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务员八条规定、云南省公安厅 六条警察规定等禁令警察规定,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完成各项值班准备和公安业务,积极做好局直部门和警察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遵守纪律,《人民警察法》,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法行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自觉遵守《公务员管理规范试行办法的若干规定》,《__区公安民警问责办法》,从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举止;

2)爱岗敬业,不迟到,早退,工作积极主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公安事业,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为社会安定,万家幸福,尽职尽责。

3)热爱青少年帮教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花朵,一定要倍加爱护,呵护其心身健康,使之其茁壮成长;

4)严格管理,按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装财民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装财工作上水平、警民关系更和谐,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公安保障能力和作风形象明显提升”;

5)团结合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领导在同事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局机关荣誉,共创文明警营;

6)尊重人才,尊师重教,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轻易的指责同事;

7)廉洁奉公,任人唯贤,以德服人,坚持高尚的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工作之便、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崇尚学习,崇洋媚外,要求进步,积极上进;

9)善于搞好群众关系,与烟民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与群众打成一片,正确处理来人来访;

10)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德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意身教,做良好市民,文明市民,发挥带头作用。

三、努力做好机关事务,听从领导安排,协助同事分担繁重工作任务,以及做好家俱维修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参与了一年一度的三月街民族节,区庆等安全保卫活动的后勤保障分配工作任务。

1)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载体,是适应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对于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全面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装财处全体民警职工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深入基层,走进基层组织、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认真开展“警民真心相融,共创和谐平安”开门评警活动;要切实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以公仆的身份、平等的心态对待群众,走访群众、联系群众,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真正体现人民警察爱人民的真情,并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从而促进和推动装财工作。

3) 要敞开胸怀,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不正确的意见,也要认真听取,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同时要加强同群众沟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群众评议的意见、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梳理归类,及时反馈给部门领导和民警。对部门和民警的整改措施,要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有回应、在规定时限内有答复。

4)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近年来旅游发展较快,农村与城镇的经济发展较好,群众的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社会治安情况也相应出现了新趋势。领导满意,群众反映较好,过去打架斗殴多,现在少了。如今村子里买车的人家较多,由于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很多人家就把车停在路边,最近有小偷来偷车里的东西,村民很不放心。另外周边城乡一些典型的白族村,总人口超过二万六千多人,这几年经济发展了,村中盖了很多新房,但由于规划没有到位,村中道路较为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了村,隐患较大。局领导认真负责讲过,并再三叮嘱我们所有民警:群众利益无小事,要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一起群众报警,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针对这些问题,虽说不是大案要案,但这些小问题却使群众失去了安全感,就成了大事。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要转变观念,以民意为导向,从小案件抓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一方面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开展防范工作,在村子中安装视频探头,开展群防群治。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力争破获案件,打掉犯罪团伙,给群众创造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1)去年以来,我区公安机关在上级党委领导和政府的关怀下,更加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了一系列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部署,切实找准公安机关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执法为民群众路线、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以及作风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更是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过程中,开展民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开展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件集中清理;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反腐倡廉建设。要作为核心和根本的重要原则,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2)严格按照装财处领导与纪委书记的讲话精神和指示对加强民警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的要求:安全行车,责任重于泰山。要定期、不定期做好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全面提升民警综合素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切实提高司乘人员遵章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意识。车辆驾驶人员肩负着保障日常工作用车安全和生命安全的双重责任,因此,在思想上一定要绷紧“安全”这根警戒线,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行车宗旨,切实加强安全行车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在行动上遵守交通秩序,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速驾驶,不随意占道、变道,不疲劳驾驶,不开“霸王车”,要礼貌行车,确保行车通畅,安全高效,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珍爱生命,重视安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欢乐祥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追求和美好愿望。生命对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不可再生。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论你的责任大小,对死者、对生者造成的损失都是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珍爱生命,重视安全,从严治警,以人为本,从不出事、不肇事的点滴工作做起,切实履行好我们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的重要职责。

3)团结同事,尽力完成本职业务工作,与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但是,不论怎样努力与刻苦,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不能完善,做到十全十美。在此,请领导和同事给予严肃的批评和帮助。我本人尽量接受教育,“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到这点也算十分不容易了。

五、最后,谢谢和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争取来年把公安机关事务工作做得更好,对所做的工作及时督促,监督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协助领导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全面树立我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新形象而努力;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勤奋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民警事宜创造优质高效益的服务,为队伍建设服务大局再创辉煌。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四

在这一年中,有说不尽的喜与忧,道不尽的悲与愁,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败的伤感。在领导和同仁们的关心、鼓励、支持和帮助下,工作上有了很大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这里,请允许我向你们说一声谢谢!

今天受组织安排,我将对xx年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总结

一政治方面: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xxxx”重要思想,深入学习xx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争做全市跨越工式发展主力军”,努力建设丘陵经济强县,振作精神,牢记宗旨,真抓实干,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完成各项分管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与潮流。为全乡经济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排难解忧,做到情为民系,心为民忧,利为民谋,权为民用,恪守着“公生明,廉生威”的人生信条,在处理事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合理,一心为公,廉洁自律,以德服人。

二 业务方面:

(一)社会综合治理

1、我乡地处多区交界处,社会治安颇为复杂,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喻晓明,副组长袁锋,成员邓群容,代飞,杨俊良共5人组成。此外,全乡还成立了法制宣传,安全检查,民事纠纷,无毒社区,违法青年帮教领导机构。由于分工合作,做到了齐抓共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2、“狠抓落实,健全制度”。我们狠抓法制宣传教育,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首先,每年开校伊始,到校上法制教育课四次以上;其次,利用各种会议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协调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关系。再次,狠抓***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到目前为止,无一人进京**。最后,我们还对重点路段进行夜间巡逻,并对每次巡逻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总结一次,创设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广大群众有了安全感。

3、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惩恶扬善,调解有序。

我乡今年共抓获各类违法人员5人,治安处理1人,劳教1人,取保1人,罚款1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批捕和越狱犯各1人;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8起,成功率100%。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为全乡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 )征兵工作

根据县、区武装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精密策划,层层开好动员大会。在政审期间,认真负责,对所涉及的人和事,坚持做到查清为止。做到不包庇,不袒护,不循私,不讲情,做到为**输送合格、有用的人才。初报人数34人,政审13人,送员8人,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中心工作:

今年党委政府安排我和代飞同志入驻长春村。到村后,深入基层,了解长春村存在的问题及根本原因,先后召开了两次村民大会,反复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并做到群众有困难找干部解决,并做到及时解决,决不推诿,决不拖延。在工作上没有人为地加大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与群众心连心,心交心,了解民众的疾苦,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密切干群关系,认真带领村委一班人,深入一线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精心组织,精心策划,打好粮钱入库这场硬仗,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深刻体现了“xxxx”的重要思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改善了干群关系,为今后工作再创历史新高,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局面。

三 存在的不足:

1、在工作上与干部群众联系还不够,未能做到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关心热点,难点。

2、在团结同志上做得不够,会后定要努力加强。

3、学习上还不够,会后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和工作水平。为自己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充电,全面提高自己,武装自己。

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精兵!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战友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不忘从警初心,牢记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的伟大号召,并进一步指出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 曾记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面对鲜红的党旗,我们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作为一名公安战士,面对神圣的国徽,我们庄严宣誓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誓言无价,掷地有声,它不但是神圣的誓言、是信仰、是责任、是情怀,还承载着厚重的担当。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老前辈为了寻求真理,救国救民,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惜。朱德放弃名利,远渡重洋,参加中国共产党,为的是什么?贺龙毅然拒绝国民党高官厚禄的引诱,奋不顾身参加 八一 南昌起义,参与创建了第一支革命军队,为的又是什么?方志敏面对铁镣手铐、屠刀酷刑,依然高吟 敌人只能砍下我的头颅,绝不能动摇我的信仰! 功名利禄、血雨腥风,没有动摇过他们救国救民的初心。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铁人王进喜为了实现甩掉 贫油帽子 ,爬冰卧雪,跳进零下40多度的浆池中搅拌配料,他说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如此豪言壮语,至今还在我们耳畔回响。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为了兰考人民过上好日子,坚守岗位,与肝癌作斗争。这些老前辈都是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的光辉榜样。

古语有云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前辈们忠于使命、服务人民,激励着一代代后来人。这片土地上的后来人,也从未忘记先辈们的砥砺前行。就在我的身边,有为了寻找破案线索,熬红双眼、任劳任怨的刑侦民警;有得胃癌将胃切除了三分之二,仍然坚守岗位的政务综合民警;有患尿毒症常年透析都拒绝下岗休息的国保民警;有不畏寒暑、值守一线的交管民警。在他们身上,我看到的是共产党员的奉献、敬业和坚守。 当我问一位老民警如何面对苦和累、生与死时,他平静的说 干这一行,苦和累、生与死,我认了。怕苦、怕累、怕死,就别干警察! 言语质朴无华,却承载着使命和担当。 公安工作真的很忙,党的十九大安保,加班加点是常态,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我们从不懈怠,因为我们有绝对忠诚的初心。公安工作真的很细,近到城区的大街小巷,远到山区的河边山脚,每一次巡查我们都细致入微,因为我们有甘于奉献的初心。公安工作真的很累,虽然疲惫,但我们始终朝着走在前列的目标自我加压,因为我们有勇敢担当的初心。每一位警察都用自己的忠诚和奉献、热情和担当诠释着公安人的初心。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虽然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安新兵,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选择了人民警察,就要选择忠诚,选择无悔。朋友们,让我们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用理想和青春筑牢初心,用智慧和汗水完成使命!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七

在“三大”主题教育中,我认真做好学习阶段总结和心得体会,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并根据学习到的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从根本上杜绝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然而,在工作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和不足。

不能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忽略了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的建设。

法律知识不够系统,不够完善,从而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作,工作方法依然需要继续学习和改进,工作中责任心不够强,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

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缺点,有时还会满于现状,甚至贪图安逸,做事不能持之以恒。

对照以上问题,特为自己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1、思想作风方面

在开展“三大”主题教育之后,我认真学习活动精神,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思想上的不足。在今后我将认真学习

理论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工作作风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树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我必须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3、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作为一个人来讲,生活作风反映着人的品格特征和整体精神风貌,我要做到真诚待人,团结同事。

2022公安干警包庇犯罪心得体会总结八

今年以来,xx县公安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搞好监督、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以加强对公安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为重点,以提高公安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的促进公安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全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新法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同志积极参加市局、县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落实。

(二)高度重视,机构健全。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xx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同时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成立专门办公室,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持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确保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保证了政府网站的良好运行。

(三)紧密部署,落实工作。结合半年和全年公安工作总结,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公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科室及工作人员。

(一)认真落实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单位门户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xx阳光政务网中的公安子网站、xx公安政务微博、xx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涉及保密的信息。

(二)加强对网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整改。为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信息网络安全,我局实行了网络专门负责制、计算机保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等规章制度,以便有效提高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对网站安全管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

一是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预案,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不断深入完善;

二是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了政务网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及时对网站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对本部门网站中信息更新不及时、网页运行速度慢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四是我局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民警专门负责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同时加强对本部门网站的技术防范,加强对网页篡改、病毒、攻击等方面的预防,安装了专门的杀毒软件,设置部署了防火墙,并定期进行网站漏洞扫描、病毒木马检测,有效防范了病毒、木马等网络攻击,确保了信息和网络运行安全。

我局自建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已完成网站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和icp备案。五是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制作、更新,按照谁“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护航g20杭州峰会、乌镇互联网大会及本单位的政府网站稳定运行

(一)公开的形式多样。我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xx公安女警长在线、xx公安政务微博、xx公安微信公众号作为主要对外信息发布渠道,在互联网上公布县公安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依据、警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内容,我局的xx公安女警长在线网站今年以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600余条;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政务网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330余条;xx公安政务微博来共发布信息9800余条;xx公安微信公众号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100余条。

同时我局充分结合公开栏、宣传橱窗、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形式,及时在各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更新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出入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民爆物品申请、户政、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社会治安情况,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本县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工作情况,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政务微博作用日益显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xx公安”运行以来,始终坚持正面报道,主动公布公安机关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及时、权威地发布第一手警务资讯,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关注,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的知晓面。目前,“xx公安微博”粉丝(听众)数量已近35000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县公安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在有序开展,但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个别单位对涉密信息的认识不够清晰、保密意识仍不够强;规章制度还需加强等不足之处,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1、继续加大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宣传教育为主导,定期组织保密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保密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继续完善相应的保密机制,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审查到位。

2、继续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对网上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的力度,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禁止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对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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