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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 国际旅游英语实践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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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 国际旅游英语实践心得(5篇)
2023-01-04 11:02:17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一

作为世界上惟一以妈祖命名的城市,澳门早在1488年就在内港建起了第一个妈祖庙——妈祖阁.

天后官自20xx年四月初十举行奠基动土仪式至今,主体建筑已基本建成。从此,多元文化的澳门又增添了一颗体现中国古建筑和闽南文化特色的璀璨明珠。这其中,凝聚子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和澳门妈祖文化村天后宫同仁的心血,体现了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和澳门特区政府各部门的倾诚支持,承载了泉州工匠师傅们的辛勒劳作。我们要特别提到的是,中国台湾妈祖联谊会、大甲镇澜宫董事会、妈祖发源地湄州妈祖祖庙董事会及泉州天后宫董事会给予我们一贯的帮助支持,自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成立以来,我们弘扬妈祖文化活动的每一步,都伴随着他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充分体现了两岸四地同胞血浓于水的情谊,体现了妈祖娘娘教化全世界华人要团结如手足的精神力量。

妈祖文化,妈祖精神不但蕴涵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在经济日益全球化,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日益休戚相关的新世纪;弘扬妈祖的博爱和平;救危济困,开拓进取,不畏艰险的精神,无凝是人类消弥争斗,扬善除恶,共谋发展和福祉的最好教诲。

天后宫,又称天妃宫、天后祠、天后寺、天后庙、妈祖庙、圣母庙等,日本又称天妃神社,常见于中国大陆沿海,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等地,在东亚其他地区如日本、琉球、越南等地以及东亚裔人士(主要为华人)之海外聚居地。从南中国以至全中国的海岸都有拜妈祖的信仰,认为可保航海顺利,所以每所天后庙正门都朝海。

相传,妈祖于宋代开国元年(920xx年)3月23日出生于福建兴化军莆田县的湄洲岛,出生时已有特殊征兆:红光满室,香气四溢;出生至满月均没有啼哭过,故取名林默娘。林默娘自童年起即有预测天气的异能,常于海难发生时前往救人,至29岁时于乡间湄洲峰上羽化升天。

其后每多显灵,于海滨救人无数,于是沿海乡民纷纷立庙祀奉,历代君主都赐以头衔,尊为天妃,直至康熙20xx年(1683年)福建水师施琅攻打中国台湾郑克塽,因战船搁浅,清朝军人乃向天妃祷告因而脱险。康熙帝知道后将天妃改加为“天后”,此后天后成为中国及东南亚华人社会里渔民和所有航海者普遍的守护神,有些渔民更会把孩子和天后“上契”。现今祖籍福建的林姓人士,多普遍认同天后是他们的祖先。

澳门是惟一以妈祖命名的城市,妈祖文化的影响力可想而知,澳门之所以能形成今天这样一个多元文化相互包容融合的最适宜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妈祖精神的教化力量不可小视。自澳门回归祖国母亲怀抱以来,“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除了澳门人民的共同努力,还有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的睿智和特区政府的良好运作,更有中央政府的支持,这一切使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澳门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妈祖石雕圣像、澳门妈祖文化村牌坊和天后宫的相继建成,使澳门妈祖文化村已初具雏形,我们将加快后续工程的进行,让澳门妈祖文化村成为澳门旅游经济发展的十个新的增长点,成为澳门人民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讲堂,成为海内外信众交流膜拜的圣殿。

描写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二

各位同事:

公司为感谢各位同仁的辛勤工作,也为了增进同事之间的友情,给大家创造一个开心放松的环境(假期),公司决定组织一次公司将定于x月x日集体出游,地点定在,现将旅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行时间及线路

二注意事项:

1.请全体员工按时集合,并在活动过程中服从导游安排,不得脱离团队单独行动。

2.晕车员工请自带晕车药及方便袋,注意防晒。

3.请厉害有游玩过程中注意个人财物及人身安全,做到文明,安全,快乐出游。

4.因天气变化无常,请大家自备雨具及衣物。

x公司年月日

描写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潜力,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然而,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和减少,农村土地碎片化和碎片化、土地产出效率低下等问题逐渐凸显,逐渐落后于现代农业的要求,成为乡村振兴的一道坎。近年来,我们围绕实施农业农村改革,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通过土地权利分离、承包经营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管理体制等方式,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街村位于街道北侧,距市区2.5公里。有7个村民小组,519户,农业人口1781人。现有耕地面积1947亩,人均耕地约1.09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对耕地进行了分等配建,将整块土地切割成若干小块分给农民,导致每户承包的耕地分散分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家里的“留守农民”接管了承包地的耕种,使得土地分配更加分散。比如5组村一个农户的3.5亩旱地分成10多块地,最小的一块地只密集种植3株柑橘。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是难以进行机械化作业,耕作效率低;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难度;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制约;

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

五是外地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达成共识;

第六,土地分割产生了更多未开垦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们在街道村做了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承包权入股和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实现了耕地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团圆”,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率也相应提高。

对村里的调查发现,群众虽然意识到承包地碎片化的种种弊端,有“整地”的愿望,但缺乏系统的解决办法、具体的路径和组织者。比如,农民可以互相交换土地,但想法不同,结果有限;由于农民的意见不同,外部所有者的整体流通和集约化管理很难实现。有鉴于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以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路:以生产社会为单位,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民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耕地集中,引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分片经营。在具体探索过程中,我们分别制定了《村耕地试点经营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协议》,组织街道、村干部成立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动员与村民达成共识,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以书面协议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全部委托给所属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村集体资产公司完善持股相关程序,实现土地规范化整理、规模化经营。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街道将该村作为试点村。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吸引民间投资,以村集体资产公司为主要载体,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互利共赢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血橙基地,有效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一)实行三权分立。农村承包地确权发证后,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必须坚持推进“三权分立并行”,实行集体所有制,坚持农村土地不可动摇的集体所有制,这是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在实践中,应稳定农民的承包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用益物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将土地经营权由农民一次性租赁流转为股份制经营、合作经营等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种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二)规范资源管理。xx年,街岛村注册成立城市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现有的山坪塘、渠道、灌溉站、村道、村级公益房等集体资源进行资产核实,通过回收零散集体资产,对村级“三资”进行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确认村集体经济共有人,为下一步村集体收入分配提供依据。按照“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思路,农户入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公司,集体公司聘请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负责生产经营。通过村集体资源资产转股,定量成立村集体公司,整合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吸纳民间资金,实现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三方合作、互利共赢。

(3)培育主导产业。

一是以区内大型绿化行动项目(混交林)为支撑,通过新苗、嫁接等方式,标准化种植1000亩塔罗科。注入社会资本,完成“霍尔山牌”血橙商标注册,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前期市场拓展和销售。

二是种植蔬菜、芽菜等。林下,并与公司签订蔬菜收购合同,在城郊城市培育平价蔬菜基地。

三是发展特色水产品和肉牛生态养殖,利用嘉龙竹木合作社竹笋加工废弃物作为牛饲料,利用牛粪作为有机肥料种植血橙,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四是培育发展休闲农业主业,结合血橙、蔬菜种植、有机草莓等产业,融合新农村发展和启东湖休闲体验,打造乡村田园综合体品牌,建立1-2个星级农家乐和农业园区,形成纺织园区和南关路农业旅游示范点。

(4)优化利益机制。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村集体公司争取90万元试点项目资金用于区集体经济发展投资血橙种植项目,专业合作社吸纳民间资本和技术。通过采取“村集体资产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引导参与“三改”改革的农户、村集体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合作机制,确定村集体、合作社占40%、入股农户占60%的初始收益分配方案,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计划实施经营性收益二次返利,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权益。同时,村里的大种植园主和贫困户被雇佣长期或临时工作,并以工资收入的形式回馈给大种植园主和农民。

(五)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点实施农房改造、景观整治、环境整治、清洁照明工程;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逐步改善示范区沿线农村房屋、道路和人居环境,适度统一和突出特色;推进乡村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一约三会”(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议事会、禁赌扫黑会),开展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庭院等评价。,开展依法识人、依法进农村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生活;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大力弘扬自强扶贫传统美德,振奋贫困群众精神。

描写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四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描写旅游季境外心得体会英语及收获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销售部员工及其家属/亲友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秋游活动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次活动安全、愉快,特制定本次活动的安全责任书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活动时间:20xx年8月27日,周六。

活动事项:销售部员工及其家属游览龙庆峡.

1.本次秋游活动由销售部员工自发组织,与公司无关。该活动采取自愿参加、费用自理的原则。

2.参加秋游活动的所有人员应确保自身健康身体符合出行要求。身体不适者主动提出不报病情、勉强外出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秋游活动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文明旅游、安全旅游。

4.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5.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

7.不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集会,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不法活动。

8.本次活动所用的车辆属于临时调配,公司和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意外交通责任。参与活动的所有人自行承担所乘车辆保险范围以外的意外交通责任。

9.本次活动允许销售部员工携家属或亲友自愿参加,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行为。销售部员工负责给各自家属或亲友宣读和解释本安全责任书,并代替各自家属或亲友确认本责任书。

10.本安全责任书以销售部员工微信确认后生效,员工的微信确认也代表各自家属或亲友对于本安全责任书的确认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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