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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造》心得体会总结 中国教育之改造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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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改造》心得体会总结 中国教育之改造心得体会(2篇)
2023-01-04 15:02:0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中国教育改造》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加班=月工资÷_________________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_________________天或累计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 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中国员工的工资;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对于《中国教育改造》心得体会总结二

 

    天津坚持把“中国梦”宣传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突出思想内涵,创新形式手段,贴近百姓生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和吸引力、感染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用中国梦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着力营造合力促发展、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

    “理论武装”强调“深化认知”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4次集体学习,大力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市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带头宣讲。各级党委(党组)坚持把“中国梦”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狠抓贯彻落实。依托专家学者的专业和研究特长,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围绕“中国梦”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市社科理论界先后组织召开“‘中国梦’的精神力量”等一系列理论研讨会、座谈会,规划设计了一批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编写《马克思主义为什么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行》等通俗理论读物。河东区在《河东学习》上开辟“中国梦”专栏,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基层宣讲员提供学习材料近30篇。全市社科类期刊、论坛讲座、学会研究会、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等阵地,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运用不同形式与群众畅谈“中国梦”、“百姓梦”,进一步深化人们的认知认同。

    “基层宣讲”追求“通俗易懂”

    运用群众语言,组织力量编写《“中国梦·我的梦”基层宣讲提纲》,编印《中国梦市民宣传教育读本》2万册,免费发放全市3800所市(村)民学校,作为教材广泛开展学习活动。举办“中国梦·我的梦”基层宣讲骨干培训班,启动基层集中宣讲活动,组织52000多名支部书记、11000多名基层宣讲骨干、模范典型和各类志愿者,深入社区基层宣讲中国梦,在田间地头、楼道院落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心贴心交流,把“大道理”讲成“小故事”,把“普通话”讲成“地方话”,使“中国梦”的宣传变成“生动说唱”,真正让群众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滨海新区以滨海基层民生课堂为主要载体,以“五大员”为依托,成立了由科研院所知名学者和职能部门专家领导等参与的讲师团,深入开展“中国梦”基层宣讲。国资系统组织167名宣讲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建设新国企,共筑中国梦”宣讲活动278场次,近万名职工受教育。科技系统组织编发《同心共筑中国梦》基层宣讲辅导材料,组织基层宣讲骨干培训。和平区成立“中国梦·我的梦”理论宣讲团,启动基层巡讲活动。南开区启动实施形势政策宣讲员、“五老”宣讲员、千名支部书记宣讲“中国梦”活动。北辰区及时编发宣讲提纲,迅速组织区、镇、村三级宣讲队伍500余人,层层组织宣讲。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基层宣讲员培训近500场(次),编发各类学习辅导材料近200万份,举办各类报告会、专题课1.5万场次,230多万名党员干部群众踊跃参加。

    “主题教育”力求“喜闻乐见”

    坚持以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同心共筑“中国梦”。团市委开展“千网联动”交流展示活动,设立“我的中国梦”专题网页,每天发布2条“我的中国梦”微博话题,吸引了25万余名网民广泛参与;面向全市各级团组织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团日活动3500多场次,106万名青少年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好书伴我成长我的中国梦”读书系列活动;以描绘“中国梦”、践行天津精神、倡导勤俭节约为主要内容,举办优秀童谣征集活动,截至目前已征集童谣2000余首,完成初评工作;以描绘和放飞“中国梦”为主题,于日前启动“中国梦·我的梦”诗歌朗诵演讲大赛和少年儿童演讲大赛,同时举办贯穿大赛全程的微博有奖征集与转发活动;(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宣传系统举办庆祝“五四”青年节“中国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组织开展“我与中国梦”主题演讲、征文等活动。教育系统在中小学以“感受中国梦·健康我成长”为主题,在中职学校以“体悟中国梦·规划我未来”为主题,在高校以“践行中国梦·成就我人生”为主题,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系列活动600余项。近期天津还将陆续举办“中国梦·道德模范故事汇”、“畅想我的中国梦”、“奋斗成就中国梦”征文活动、“中国梦·家乡梦·我的梦”全国微视频大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楹联大赛、“学雷锋·做美德少年”网上签名寄语、“孩子心·中国梦”演讲比赛等,让人们在积极参与中得到教育熏陶。

    “实践活动”体现“天津特色”

    持续开展弘扬践行“天津精神”、“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群众性创建活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选树干事创业典型,营造积极健康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全市2751支志愿服务队伍、110万名志愿者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学雷锋、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在各高校启动实施了“梦想中国”大学生志愿者行动计划,在各中小学组织开展了“新时代、学雷锋”社会实践活动,引导人们在建设强盛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中,实现自己的“个人梦”。河西区推出“中国梦——奋斗汇聚力量”、“中国梦——爱心温暖时代”、“中国梦——创新成就梦想”三大板块20项主题实践活动。市总工会以迎庆“五一”国际劳动节为契机,认真组织“当好主力军、共筑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举行劳动竞赛、演讲比赛、主题宣讲等,充分展示工人阶级主力军风采。

    “文艺活动”注重“潜移默化”

    把“中国梦”宣传教育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结合起来,积极挖掘天津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抓好现实题材创作,运用影视剧、舞台剧、广播剧、歌曲、图书等形式反映党领导人民追梦、圆梦的生动实践。拍摄完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连续剧《寻路》,抓好天津历史题材电视连续剧《天子门户》创作。积极推动“中国梦”主题出版物进书店、进农家书屋、进城市书吧。市文广局以“中国梦”为主题,启动“共享文化成果、艺术奉献人民”——2013年优秀剧目展演,组织11个文艺院团深入各区县进行艺术成果展示。天津画院实施“画说天津——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组织120名艺术家潜心创作,推出一批展现天津数百年来历史文化成果的美术精品。市总工会举办“中国梦·我们的梦”暨“和谐泰达·美丽滨海”摄影艺术展、“送文化到基层”慰问演出等活动。教育系统举办“同铸复兴路、共圆中国梦”校园文艺展演。华夏未来组织“中国梦·世界梦”环球之旅百国巡演。

    “新闻宣传”做到“形成声势”

    围绕“中国梦”提出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实现路径、实践要求,全市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取理论文章、言论评论、通讯专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天津日报》开设“当好主力军共筑中国梦”专栏,刊发干事创业先进个人、团队的事迹稿件15篇;利用《超阅》“理论创新”、“学习”、“大讲堂”三个专版集中刊发学习体会、理论文章。天津广播电视台推出“共筑中国梦、实现我的梦”大型主题活动,播发相关稿件20多篇,策划启动“启航天津”、“助你圆梦”、“放飞梦想”、“筑梦未来”系列活动,推出“国家富强梦”、“民族振兴梦”、“幸福生活梦”系列报道,刊播新闻专题、特写、消息40余篇。北方网等新闻网站在首页开设《中国梦·我的梦》大型专题,发布相关稿件、评论及主题报道等近800篇,联合全国网络公益广告制作中心推出“梦系列”公益广告作品23组,生动阐释“中国梦”,广泛汇集为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接力奋斗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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