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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朗诵延安精神心得体会和感想 延安精神的朗诵诗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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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朗诵延安精神心得体会和感想 延安精神的朗诵诗歌(四篇)
2023-01-04 15:22:0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儿童朗诵延安精神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人们天真,善良,不互相伤害

即使吵架,也很快和好

即使哭泣,也很快停止

卧室里,操场上,江河边

堆积着我们共同的玩具

天空蔚蓝,大地洁白

走到哪里都是小风车

小木马,小花朵

展露出羞怯的笑脸

如今的世界叫人忧郁

厌恶。又无法改变

特别是当时间把我们送入青年

送入中年,送入老年

我们艰辛生活,苦中作乐

每年只有一个晚上

用来短暂地挥霍

每年只有一个晚上

想起遥远的事物

兀自动容,又黯然失色

献给六一儿童节的诗

花蕾是你的年华

包在丛丛的绿叶之中

娇之之娇

象是睡梦中的微笑

春天是你的节日

歌声装满了你的书包

随便拿出一首挂在嘴上

又蹦又跳

繁华是你的等待

当你能驾驭这个世界的时候

五彩斑烂的梦想

都会随你的创造而实现

啊,你是人类最早的节日

也是人类最永久的期盼

你是人类最早的启蒙

更是人类最大的希望

小时候

最盼望的

就是六一的到来

穿起白衬衣

新裙子

欣喜的手指

细细的抚着

多彩的格子

或是

娇柔的碎花

再把小脚丫

急急的

踩进塑料凉鞋

对着镜子

把火红的领巾

系在胸前

多美的一天

这是我的节日

是又一个夏天的开始

我的心

是个孵化场

温暖洁净的地方

每一天

都会有几只

爱唱歌的小鸟

从这里起飞

有的唱着快乐

有的唱着哀伤

有的唱着过往

有的唱着盼望

和憧憬

它们能飞到

很远很远的地方

一路歌唱着

我的心

我给我的这些小朋友

起了个好听的名字

它们都叫作

诗歌

宝贝儿,听妈妈说……

宝贝儿

听妈妈对你说

你继承了我的健康

我的思想和酒窝

你继承了我的开朗

我的快乐和洒脱

关于儿童朗诵延安精神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可爱啊

这些孩子们

无论漂亮与否

可爱啊

那个

穷孩子的妈妈

肯定有最多最多的故事

那个

穷孩子的妈妈

肯定有最多最多的期望

带着所有这些可爱

无论你穿着如何破旧的衣服

在伙伴们中间

你依然感觉无所或缺

爱妈妈

爱上她的故事

爱妈妈吧

看她

她看你衣衫破旧的过六一

委屈的想哭

你衣衫破旧的过六一

开心的笑

爱妈妈吧

因为妈妈可爱

如你

小学生六一儿童节诗歌朗诵稿篇5:《写给“六一”儿童节》

迎着旭日灿烂的朝阳,

我行走在繁忙的小路上。

清风拂过岁月的面颊,

又带来串串银铃般声响。

那是一队队可爱的孩童,

那是早晨初升的太阳。

那是一朵朵红艳的朝霞,

那是祖国未来的希望。

今天,又一个“六一”儿童节,

到处都是欢乐的海洋!

我享受到了一张张稚嫩的笑脸,

暖意在我的心头荡漾。

年龄不是我们的距离,

都把祖国的美好崇尚。

跟上去孩子们的脚步,

我们的眼前一样的亮!

关于儿童朗诵延安精神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留守儿童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为了挣点钱

把我留在家

没人给我玩耍

没人给我说话

只有年迈的爷爷奶奶

给我做点饭

让我吃饱

就算完成任务啦

我性格变得很内向

只有独自望夕阳

白天不敢大声说笑

一到晚上就想爸妈

心里特别自卑

从来不出远门

也不知道外面世界有多大

关于儿童朗诵延安精神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________周岁至________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____周岁至____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____________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____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教育金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____足岁(含____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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