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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 学习党章党规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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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 学习党章党规心得体会(6篇)
2023-01-04 15:32:1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该同志进入xxxxx有限公司工作近十年来,时时刻刻不忘了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的要求自己,做事不声张,勤勉工作,是他的工作特点,这些年来,以他出色的工作能力、心系客户的高尚情操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理想,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言,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广大农民工友交口称赞。由于他出色的工作成绩,近十年来多次曾被评为本公司的“业务能手”、“生产突击手”等。前不久也就是2013年1月底通过考试取得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五级仓库保管员”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优秀。

2004年1月,年轻的他参加了工作,成为xxxx有限公司物流部的仓库保管工。工作中,憨厚、朴实的他一方面积极向老同志虚心请教,一方面利用休息间隙对目前落后的领料搬运设备、实际操作的流程进行研究、分析,将自己的满腔热情完全投入到了忘我的工作之中。艰苦的努力,务实的工作,不仅很快使他成为了单位业务骨干,也极大的降低了公司的维修费用和缩短了领料单制作的时间,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 “一个人可以没有文凭,但决不可以没有知识”,这是他十分欣赏的一句话,为此,他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钻研业务上,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吃透,干好。进入公司因工作需要先后工作在分包装班组、收货组、扫描班组。后又到前工程班组、后工程班组、备货班组到成品仓库担任助班、班长一职。频繁的岗位变动他从来没有一句怨言,听从领导的安排;相反他把每一次的调动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一次全新的学习的机会。 

凡每新到一处就会有新的小改革,小创新。在后工程班组期间改革了领料单的制作程序不仅缩短了时间,且让新员工领料学习由2个月上岗减少到1周上岗。波纹管取料点重新规划采用供应商的送货的纸板自制裁剪拼装,不仅整齐美观实用,且迎接了多次的客户代表参观、检查、学习;并且目前一直还在沿用着。2008年同期利用学习电脑制作的同时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仓库整体平面图,填补了建厂以来的一项空白。在担任前工程班组长期间;他发现桶装电线每天的分料是一项费工时、费人力的工作几乎占据了全班组一天工作的1/4量。尤其是在炎热的夏季更是苦不堪言,多少年来该项工作就是一直这样一代传一代延续下来的。但细心的他通过两个月的熟悉后发现可以有更好的方法改变目前的操作流程。就这样想着按照想的那样去做着;把存放电线的区域重新合理规划分为4个区域按照入库的批次整批存放。且发料时也是按照先进先出的流程和要求发料。不仅很好的规避了强大的工作难度并且发料时按照批次找料时间更快。在担任成品班组以来,虽职务还是班长但工作的内容和接触的范围要广很多,通常需要联系客户方的仓库、还要联系第三方的物流运输公司等等;是公司物流部门与外界联系的桥梁纽带。由于经常有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使原本局限的思维一下子又活跃起来;并且学以致用,将很多学到的知识借鉴到公司内来。2011年将仓库的目视化管理推向一个崭新的台阶。完善了各类的料架标志、料架管理人看板、消防的标识。铁箱存放的定位等,一度受到公司一波接一波高层的观摩得到了领导好评表扬,推广其它部门参照学习。为响应公司的节能降耗他还积极动脑与客户沟通缩小黏贴在成品包装箱上的条码纸张由原来每张a4纸打印2张该为6张。在出货卡板上要求员工全部采用供应商的送货卡板,无需另外再申购;对于稍微破损的能够自己动手修理的就自己动手修理。在成品包装箱问题上积极主动联系svw客户要求对账,经会面协调解决补回公司塑料包装箱1000多只差异,共计节约挽回公司经济损失几万余元。 

就这样他的钻劲不仅表现在创新上,还表现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由表及里,触类旁通。如今,他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本领。干一行,钻一行,爱一行。如今,凭着这股钻劲,从原本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成为了仓库集收货员、发料员、叉车工、保管员、系统数据处理员等为一身的全能人才,全能班长。 三、乐于助人,奉献社会。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无私奉献,不能图名图利,只有在工作中尽自己的努力为大家干点事,心里才会踏实。不善言辞的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弘扬革命军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退役不褪志,退伍不褪色。“道虽通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xxx同志,一个普普通通的基层工人,既没有多高的文化,又没有超人的智慧,但他以不甘平庸的钻劲,心系同事的情怀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付出了满腔热忱和全部青春的基层共产党员,以他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一名普通农民工的新形象,为身边的其它农民工兄弟姐妹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更加努力,以出色的成绩来回报公司、回报上海、回报国家。

主题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敬爱的党组织:

您好!

从部队退役后,我被分配到了xx企业,在企业的二十多年来,我始终勤勤恳恳地工作,不断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奋斗,虽然到现在我已经四十多岁了。但是我仍然不会忘记我争取入党的信念,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天,我终于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

本人叫,性别男,汉族, 1988年5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现在是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第三支队七中队的战士。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壮丽的诗篇。我的父母都是老实淳朴农民,他们谦虚严谨朴实的做人原则从小就深深地感染了我。并且经常听村里的老人说起打鬼子、解放中国的光荣事迹,还教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歌曲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扎下了根。

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

1971年9月我进入本村小学开始读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因此,我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要向团组织靠拢。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 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在1976年9月,升入公社农中学就读,开始了我的中学时代。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这个时候我已经按照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我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那里我加强了对党的认识。我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继续完成祖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准备,并为了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0xx年12月我应征入伍,十八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也正是在这两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对马列主义、##思想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逐渐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副班长,积极参与中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通过尽几年去事件后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人民的团结。也更加了坚定的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从部队退役后,我被分配到了xx企业,在企业的二十多年来,我始终勤勤恳恳地工作,不断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奋斗,虽然到现在我已经四十多岁了。但是我仍然不会忘记我争取入党的信念,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天,我终于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

我很高兴,我会继续在xx企业的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为企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自传人:

主题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镇共有28个行政村,截至目前,共采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信息564人,其中享受各类补贴对象共238人,包括伤残军人8人,老复原军人4人,参战人员27人,参试人员8人,带病回乡人员3人,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188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成立以来,以内修素质,外塑形象为根本,以争创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站所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我镇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活动。并通过镇村会议,层层传达到每一个干部和群众,在镇区域内形成爱军、学军、拥军的良好氛围。

(二)慰问抚恤。我镇多年来一直重视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慰问抚恤工作,采取在“八一”建军节、春节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资金、物品的方式对军烈属、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

(三)信息采集。去年以来,对全镇范围内全部的退役军人详细信息进行了采集,摸清了基础数据,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排,对镇内所有的退役军人对象悬挂了“光荣之家”挂牌。

(四)清明节网上祭扫工作。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网上祭扫活动。共召开宣传动员会2次,发动各站所、各村、镇属单位、学校利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微博等进行宣传50余次,吸引烈属、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共约400余人次进行网上祭扫。通过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进一步了解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五)信访维稳工作。我镇主要领导要求各村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情况摸排和维稳工作,要求各位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截止目前,我镇没有出现过一例退役军人越级上访问题。

(六)大力宣传为现役军人家属送喜报活动。要在全社会树立“参军光荣”的风尚,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激励现役军人爱岗敬业、奉献祖国。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家属的自豪感,唤起全社会对军人这个职业的尊重,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

(七)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我镇严格按照全国及省、市县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标准,分层施策,精心谋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及资料目录,专职干部认真开展资料归集、分类、整理工作,基本上都形成了能详实记录工作轨迹,可以备查的基础资料,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务站打造成退役军人之家。

(一)人员力量较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自成立以来,一直只有一个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而且平时驻村工作,各项检查应接不暇,导致很多退役军人方面工作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

(二)工作没有计划。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较差,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导致部分退役军人误读政策,而且工作没有计划和前瞻性,来一样干一样,缺乏整体规划。

(一)按照上级单位的指示和要求,扎实有序做好我镇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各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常态化工作,做好每月各项资金的按时准确发放,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二)继续开展镇村两级每月定期上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做好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继续完善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职能建设,不断朝着建设高标准、政治理论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方向出发,努力把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做到最好。

主题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在面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____等退役老兵退伍不褪色,关键时刻总会有他们的身影出现!

捐钱捐物献爱心

____居住的____小区是个没有物业缺乏管理的三无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刚开始,____社区党支部带领网格员对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内部,所有进入小区的人员都要求量体温、佩戴口罩。____得知后深受感动,早在2月初,他就给社区捐赠了螺蛳粉和饮用水,并表示愿意做工作人员的坚实后勤保障。其后,他组织柳州市柳南区食品安全行业协会旗下的爱心企业开展爱心募捐,共筹得价值123.27万元的物资和4.4万元现金,分别捐给湖北省十堰市、柳州市红十字协会、柳南区疫情抗击指挥部等有关方面。

参与小区防控战“疫”第一线

3月初,____得知此次疫情形势严峻,辖区内三无小区较多,____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压力较大,特别是疫情防控点值班人员调配困难需要征招志愿者时,他积极向社区主动请缨,强烈要求上“前线”。在____小区大门口的疫情防控点,他和社区网格员、其他志愿者们一起对所有进出小区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测量体温。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面对个别不配合不理解的居民他进行耐心劝说。

永远的赤子情怀

____,_____人,1965年9月4日生,1984年入伍,1995年6月1日入党,____年底从部队转业回乡,现任柳州市柳南区工商联副秘书长兼柳南区食品安全行业协会秘书长。20年的军旅生涯,他从一个毛头小伙被磨炼成一名合格的中国军人,一名勇敢无畏的战士。无论在哪,无论什么时候,____始终铭记那面军旗下的誓言——保家卫国!如果说一名党员是一面旗帜,那么,____在自己退役的14年里,用实干担当、创新创业实绩,树起了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退役军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是我的责任和义务。”____这样对共同参与值守的一位00后大学生志愿者如是说道。这只是参与____社区值守工作的退役军人们在抗击新冠肺炎奋战在“一线”的一个掠影,疫情面前,像____这样的退伍老兵还有很多很多,他们在疫情防控“一线”忙碌的身影成为这个春天最动人的风景,也给我们诠释了新时期退役军人——“永不褪色的橄榄绿”的铮铮誓言!

主题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同志们:

在“八一”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在此欢聚一堂,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共叙军民鱼水深情。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始终把关心和支持国防建设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建设不忘国防、富民不忘强兵的原则,扎扎实实为驻凌部队官兵多办实事,千方百计为部队的战备、训练和生活创造条件,在科技拥军、智力拥军、解决部队“菜篮子”、支持部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认真贯彻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妥善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想方设法为广大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在促进部队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驻凌部队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不断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市三个文明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农业增产、工业增效、财政增收,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市呈现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喜人局面。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全体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全市人民衷心感谢你们!

“双拥”工作连接军地,根植城乡,情系万家,做好这项工作,就能够产生战胜各种困难、推动改革前进的强大的精神动力,就能够把军地双方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就能够形成保障社会稳定的强大威慑力量,为xx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获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不仅是对我们以往成绩的肯定,更对今后双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深入、优抚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是在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上狠下功夫。市乡两级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双拥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双拥创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大局着眼,服从和服务于双拥创建工作的整体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军地互助的工作合力,真正把双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上狠下功夫。双拥创建工作,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必须把宣传发动、思想动员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加大对双拥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的四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思想,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宣传我党我军的光荣历史,宣传《国防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军政军民团结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使双拥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进一步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在转变观念,创新举措上狠下功夫。要想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做好双拥工作,就必须用新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去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当前,要在做好“选送好入伍的,服务好在伍的,安置好退伍的”的同时,以高标准的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载体,切实把创建过程变为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拥军优属整体水平的过程。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起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新观念,以此推动拥军优属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上狠下功夫。军地双方要突出重点,实现“三个转变”。首先,要以节日慰问为主向经常性互办实事为主转变,要按照“部队所需、地方所能”的原则,从抓基础、办实事着手、多为部队排忧解难,推动双拥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同时,驻军部队也要牢记宗旨,主动承担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和急难险重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其次,要以解决驻军日常生活问题为主向解决部队热点难点问题为主转变。要认真落实双拥工作的政策法规,尽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烈军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三难”问题,保障维护军人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第三,要以解决部队一般性问题为主向科技拥军提高部队战斗力为主转变。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和智力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培养技术人才,扶持部队开展科技练兵活动,把地方的科技优势和潜力转化为部队的战斗力,为实现科技强军多作贡献。

事实证明,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是胜利之本、发展之本、稳定之本,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今年是第七轮双拥模范城创建之年,让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部队战斗力、发展生产力、增强军民凝聚力为宗旨,加大力度、突破难点、打造品牌、营造亮点,为xx市的双拥工作再创辉煌而努力奋斗。

主题退役军人党章党规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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