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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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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7篇)
2023-01-04 16:01:2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一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施行日期为____。(c)

a2015年10月12日b2015年10月18日c2016年1月1日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____的总要求。(a)

a“三个必须”b“四个必须”c“五个必须”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全体党员提出了____条廉洁自律规范。(b)

a3b4c5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____。(c)

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____。(a)

a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b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c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____,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b)

a廉洁用权b廉洁从政c廉洁修身

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____,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a)

a廉洁齐家b廉洁修身c廉洁用权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c)

a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印发日期为____。(a)

a2015年10月12日b2015年10月18日c2016年1月1日

10.____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c)

a中国共产党章程

b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____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b)

a公平b公正c公开

1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含留党观察)处分的,党组织应当____其代表资格。(b)

a保留b中止c终止

13.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a)

a一年b一年半c二年

14.受到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____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c)

a六个月b一年c二年

15.党员受到留党观察处分,其党内职务____。(a)

a自然撤销b暂时保留c视情况而定

16.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__处分。(b)

a加重b从重c从重或加重

17.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_处分。(b)

a从重b不变c加重

18.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a)

a合并处理b分别处理c并案处理

19.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____的条款定性处理。(a)

a处分较重b处分较轻c自由裁量

2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____。(c)

a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b给予警告处分

c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2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____,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a)

a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b影响国家利益的

c影响人民利益的

22.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____。(a)

a提出建议b下达命令c作出指示

2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____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a)

a中止b终止c保留

24.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负____。(a)

a直接责任b主要领导责任c重要领导责任

25.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应当负____。(b)

a主要领导责任b直接领导责任c重要领导责任

26.党员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应当负____。(c)

a重要领导责任b直接责任c次要领导责任

27.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____经济损失。(a)

a直接b间接c所有

2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____,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a)

a经济利益b政治利益c其他利益

29.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a)

a一个月b二个月c六个月

30.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处分。(a)

a开除党籍b留党观察c撤销党内职务

31.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违反了党的____。(a)

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工作纪律

32.组织、参加____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会道门或者邪教b老乡会c校友会

3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____处分。(c)

35.违烦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____,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议事规则b行政监察法c行政诉讼法

36.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违反了党的____。(b)

a政治纪律b组织纪律c工作纪律

3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____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b)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

38.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____处分。(c)

a开除党籍b留党观察c撤销党内职务

39.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____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外事、机要、军事b经济、学术、机要c学术、外事、军事

40.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___,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

4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___处分,直至开除党籍。(c)

a加重b从重c从重或者加重

42.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违反了党的____。(c)

a工作纪律b组织纪律c群众纪律

4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反了党的____。(a)

a生活纪律b组织纪律c群众纪律

二、多项选择

4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有____。(abcd)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4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有____。(abcd)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4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____等,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abc)

a礼品b礼金c消费卡d公务卡

47.党员干部的____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ac)

a配偶b同事c子女及其配偶d父母

48.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有: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____。(abc)

a实事求是b民主集中制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d公平公开公正

4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____。(abc)

a撤销党内职务b留党观察

c开除党籍d开除公职

50.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____。(ab)

a改组b解散c撤销d警告

5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____。(abcd)

a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b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c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d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52.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____,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ab)

a由中央纪委决定

b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

c由党委决定

d或者经纪委决定并呈报党委批准

53.有下列____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abd)

a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c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

54.党员受留党观察处分期间,没有____。(abc)

a表决权b选举权c被选举权d知情权

55.留党观察处分,分为____。(bc)

a留党观察半年

b留党观察一年

c留党观察二年

d留党观察三年

三、判断题

5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57.《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

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仅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

5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6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6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6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处分。(×)

65.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66.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67.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8.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7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不再追究党纪责任。(×)

71.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72.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3.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74.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75.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76.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7.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78.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9.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80.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8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3.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8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5.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6.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87.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88.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8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90.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9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2.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3.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9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5.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开除党籍。(×)

96.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97.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9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99.党员干部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100.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会长,各位同学:

转眼间,由省民委、省佛协举办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已经接近尾声。经过两天半的系统学习,每一位参与学习的朋友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也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在此代表学员发言,内心感到非常忐忑。不过能够通过这样的机会向大家汇报我个人学习的心得,和大家一同分享交流,我也感到无比荣幸。下面,我将这两天的学习心得向大家汇报。

从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到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本此省民委、省佛协举办的新修订《条例》培训班等一系列举措,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信教自由的高度重视。通过聆听省民委领导对新修订《条例》旁征博引逐条逐句的精心解读,对全省宗教事务如数家珍般的精准分析,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精彩独到的创新见解,都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密切关注。使我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宗教教职人员对中国宗教的发展前景备受鼓舞,充满信心。

近年来,我国宗教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唯有提高宗教法制化水平,才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新修订《条例》通过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原《条例》7章48条增加至9章77条,强调法律、基层、部门的责任,着眼“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六个方面,完善了宗教团体、人员、场所、院校、活动、财产六项制度,《条例》通篇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闪耀着现代法治精神,内容更充实,体系更完备,阐述更细密,行文更规范。由此,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乐儿宗教事务管理,提高了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水平。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条例》是我们宗教教职人员处理宗教工作的指南针,维护自身权益的防护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寺院僧人在建寺弘法的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制意识,缺少法律知识,从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却又无法解决苦恼至极。因此我们应该本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态度,认真学习 把握新修订《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新举措,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主动、自觉、依法、依规的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合法权益。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弘法利生事业。同时,还要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宣讲新修订《条例》,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宗教环境。

最后,感谢省民委、省佛协组织本次紧张有序的培训活动,感恩每一位授课老师认真详实的精彩讲解,感激每一位法师同学悉心热情的关怀帮助,感激每一位工作人员精心周到的筹备服务。通过本次学习,使我的宗教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不断增强,对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充满信心。今后我一定会认真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为全面建设“五个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培训学习的几点肤浅心得,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法师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依法加强对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合江的目的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两乱一私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镇“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促进合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佛、道教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及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达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理顺宗教活动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两乱一私设”的管理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政策来加强管理。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周瑜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战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镇对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首先组织村干部召开“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讲清“两乱一私设”的危害,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于广播、标语、网络、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其次对本镇内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两乱”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召集辖区各村会议,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应带相关人员限期按时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对未按期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整治到位,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镇民综办公室将对各个村的宗教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帮助保留的聚会点和庙宇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统战办公室将对各个村专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要继续整改,以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讲究工作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措施有力、态度坚决,又注意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上门帮扶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达到自觉制止“乱建”的目的,有效防止伤害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发生。

2、治理务求彻底。我镇将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进行整治,对未按有关规定批准,擅自设立、兴建寺观教堂,集资、引资擅自兴建庙宇,以及企业化经营寺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点擅自改造教堂,佛道教不按规定报批,无序扩建寺观,未经批准擅自塑造露天宗教造像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程序。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依法处理。

3、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登记的寺观教堂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逐个拟定处置措施。符合登记条件和合理布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但规模较大,符合合理布点原则的,向镇民综办提出申请办理宗教活动点的登记手续。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健全宗教工作二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两乱一私设”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对“两乱一私设”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明细统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认真落实分解任务,及时与区民综局做好整治衔接工作;三是督促村两委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开展“两乱一私设”宣传,通过“结对子”、定期走访、谈心交友等形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民族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建设平安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为建设和谐合江贡献力量。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四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强化党员党性修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李俊镇党委要求友爱村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我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我剖析自查,根据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剖析如下:   

(一)理想信念方面。我始终坚信,共产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开宗明义,强调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绝不应该信仰宗教,绝不应该参加各类宗教活动,没有组织批准绝不可以参加宗教事务管理活动。

(二)党性观念方面。本人还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修养,进一步提高科学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水平,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今后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思想观察事物、了解事物、处理问题,约束自己、改造自己。   

(三)遵纪守规方面。做合格共产党员,必须要做到执行纪律合格。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明确要求,共产党员是坚定的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中纪委发文指出,共产党员绝对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在宗教信仰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垂范,坚决执行党的纪律,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严守信仰底线,不信仰宗教,我个人始终把做一名合格党员作为对自己的标准,坚决不信仰宗教,不做表面合格、背后信教的两面人,坚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四)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党历来主张在宗教问题上坚持两点论:一方面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政治上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加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另一方面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在思想上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第一书记,目前在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抓得还不够紧,与个别信仰不坚定的党员、党性原则不强的党员谈心谈话、转化教育的力度还不够大。   

目前存在的问题:由于宗教外部环境复杂、内部关系复杂、人员身份复杂、宗教信仰场所复杂导致对宗教认识不透彻,宗教活动与传统文化活动之间边界模糊,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还是个人能力不足、学习不到位造成的。   

针对这些问题,我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以党章、《条例》等党规党纪为活动边界,一切行为都在纪律这把尺子的测量范围内,时刻保持不触红线、不破底线、不碰高压线的警醒,确保自己的行为始终符合党规党纪的要求,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专题培训、宗教基本知识考试、完成相关心得体会,用组织力量进行自我净化、用制度力量进行自我完善、用作风力量进行自我提升。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我支部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既然我们选择了共产党,就要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和为党工作的职责,始终遵循党章党规,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觉做到信仰上更坚定、党性上更纯洁、守纪上更自觉、干事上更勤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市**区委关于印发**区宗教领域问题持续整改方案的通知》防止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加强无神论教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我校进行了校园宗教信仰情况的摸排。现将我校全面开展宗教问题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我校与2019年4月18日组织开展全体教师会,首先学习了**区教育教体局下发的整改方案,同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精神。其次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了深入学习。

1、学校进行了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教师有无信教及宣传宗教行为调查问卷,经调查我校教师无信教及在校内外宣传宗教思想行为。

2、对我校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了问卷及电话访问调查,无参加宗教活动传播宗教信仰的现象。

总之,我校全体师生将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将学习宗教相关政策法规常态化,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范畴,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增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自觉性和先进性。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省、市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我校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和自觉性,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思想防线,有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我校校园渗透,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伟大旗帜,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成立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孙逐校长范奇元

副组长:张武晓韩克义王俊潘年松 岳应权郝刚王平

成员: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保卫处

(一)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将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紧迫的战略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加大对我遏制的力度,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已成为长期战略。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事关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事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百年大计,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一些师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参与校内外宗教活动,这些问题的现实危害和长远影响不可低估,我们要以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和实现贵州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坚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善相关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严防和抵制宗教向我校渗透。

(二)加强引导,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增强做好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学生不能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场所,是传播科学无神论的阵地。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必然对正常的学校教育活动产生干扰,必然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教育、科学无神论思想教育和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影响和冲击。因此,教育我校师生不得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是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

2、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决定了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宗旨。学校的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方向体现的是国家意识形态和现代文明的要求,学生信教、传教、从事宗教活动是背离国家办学宗旨的行为,在学校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在学校严禁传播宗教、严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思想进入校园。

3、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管理两手抓。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和宣传普及活动。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提高抵制宗教渗透的能力。对受到家庭和社会影响、有较浓厚宗教仪式、参加宗教活动的师生要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德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强化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作为抵制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到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教育体系,融入到学生专业学习之中。

4、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拓展教育引导的途径和渠道。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不断扩大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的阵地。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把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贯穿于学校教育过程,融入到学生日常教育之中,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教育引导活动,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简单化。学校要在新生入校时集中进行宗教事务管理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教育等,防止传教人员借助新生入校、寒暑假和社会实践机会拉拢学生。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做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亲和力、感染力。

      有效阻断宗教向师生渗透的渠道,增强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高度警惕、守土尽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和务求实效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健全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构建驾驭引导、阻断渠道、依法处理三方面紧密结合的工作格局。

1、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要建立健全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和学术交流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审批程序,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处理方法。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出版物等审批程序,防止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和错误观念。要把握引进人才的政治观,加强教学和学术交流管理,防止利用学校课堂讲台和学术交流活动传播宗教。

2、依法处理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在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活动中借机传教活动。对在教育教学和学术交流活动中借机传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视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从事宗教活动的,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对执意传教、屡教不改的教师,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解聘。依法依规处理学生从事宗教活动的问题,教育学生遵守法规和校纪,严禁在校内传教或从事宗教活动,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切实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重要问题。

2、落实部门职责。学校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校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对外交流部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部门要守好自己的阵地,管好自己的队伍,绝不给各类宗教尤其是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提供可乘之机。

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学生组织要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利用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抵制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人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4、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学校的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和学生处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各类培训班中增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加强对重大理论、重要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5、加强考核督查。把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学校渗透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部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6、各系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教育活动。

描写宗教应知应会手册心得体会范文七

为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发挥出交通运输职能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开展。

通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目的;通过活动开展,加深与少数民族同胞的感情联络,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活动开展,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氛围,切实维护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一些基本常识,在“争当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文化到基层”等系列活动中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2、在创建示范单位工作中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寺庙)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加强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结队帮扶工作,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维护稳定团结和谐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注重稳妥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信访矛盾和突发事件,创建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交流沟通平台。

4、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推动活动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文件精神,加强与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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