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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 执法局工作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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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 执法局工作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04 16:08:3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建立起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作为组长,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建立起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全公开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行政执法过程,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有效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在此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还建立起了领导责任制,对于因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的行政诉讼,在明确主要责任人的基础上,努力改进行政执法行为中不合理的部分,同时以此为鉴不断完善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任务分工,事前有部署,事中有重点,事后有落实,争取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法治学习,扩大宣传范围,提升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

针对法治宣传方面,--镇人民政府在集镇宣传的基础上,扩大了宣传范围,同时对行政村社进行宣传,20__年共举行法治宣传活动十余次,结合“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团”在行政村乡村振兴讲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村社法律顾问巡回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有效的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了解程度。

--镇人民政府对内加强法治学习,本年度共开展四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进行领导班子学法四次,全镇领导干部及时报名参加20__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积极组织全镇干部报名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及考试,共完成28名镇干部的跨区换证、报名及考试工作,现--镇持证率达到72.7%,争取在明年做到应持尽持。

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诉讼,切实有效进行诉源治理

--镇人民政府20__年度共有行政诉讼案件3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在行政诉讼案件中,3起案件均由当事人撤诉,1起行政复议案件最终复议决定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总体来看--镇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较去年有所减少,且有效的降低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

--镇人民政府为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记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争取让执法行为能够合理合法,在执法行为结束后妥善保存执法资料,有效减少行政执法争议的产生。通过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减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产生,真正做到切实有效的实行诉源治理。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东海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采取过程管控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是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现有企业个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二是快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业户,立即依法取缔。

三是严执法,做到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化工产业集中、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以及普通国省道主要出入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

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152人次,累计检查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次,督促现场整改轻微违章20余辆次;深入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49辆次,查改隐患30项。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活动标准》要求,现对201x年xx市国土资源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通过巡查、举报、卫片检查等方式发现有疑似违法用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法开展检查。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有:

1、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

2、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3、要求被调查的企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收集证据;

4、责令有违法用地或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各执法单位要深入开展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涉企执法,保证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做到:

1、检查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2、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向被调查企业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3、检查后,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4、对违法企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在15日内依法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案件必须经法规处等审查部门审查;

6、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

7、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8、倡导人性化执法,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企业依法用地、采矿。

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

3、不得对被检查企业吃拿卡要;

4、不得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的乱罚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年终考核时,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利的予以批评。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同志们:

正值岁末年初,召开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交流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很有必要。刚才,张俊局长代表局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报告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建队、社会化宣传”的主题,定位准确、方向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世平同志具体指导下,局党委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绩。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围绕城市管理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好“创模”、整治“八乱”、违法旧村居改造处理等重点工作,敢于“啃硬骨头”、打攻坚战,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00多万平方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8400多处,清理占道经营11万处,查出运输洒漏车辆2300台次,各项整治行动规模大、方法新、效果好,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得到省市领导、广大市民和驻济单位的普遍认可和赞扬。二是城市管理新局面初步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转四年多来,成功推进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改分散多头执法为一家综合执法,改城市执法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为“三权分离”,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主动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相结合,对城市管理中各种静态和动态事件做出迅速反应、快速解决,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文明执法形象良好。在执法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突出人性化,始终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起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四是队伍建设迈上台阶。狠抓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摸索出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包括驻济单位和市民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对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诚挚的敬意和祝贺!

在已经取得的成绩面前,我们要客观地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今后工作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十分严峻和繁重。当前,全市上下正同心戮力紧张筹办第十一届全运会,这项任务艰巨而光荣。为此去年9月29日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研究济南近两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求抓住机遇,奋战两年,使济南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和城市载体功能有一个大提高、上一个大台阶,以新的面貌、新的形象、新的姿态办好十一届全运会。省委李建国书记四次到济南视察工作,每次都特别强调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济南的城市建设管理要让全省和济南人民为之一振,让国人世人眼睛一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寄予厚望。20xx年,全国的目光将聚焦济南,我们必须将良好的城市面貌呈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已经确定的80项建设任务和90项整治项目,项项都与执法局密切相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担着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的任务。二是市容市貌整治离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前期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城市面貌仍然不能尽如人意,大量违法建设需要拆除,不少破损山体亟待整治,城市的日常管理需要下大力气规范,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还很多。因此,整治标准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必须更加到位。三是城管综合执法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强化。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城管综合执法需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有效破解矛盾。比如规划与规划执行脱节,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急需解决。这就需要发扬探索创新的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强化法律支持和综合手段,尤其要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能力,整顿作风纪律,强化执法行为规范。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省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9.29”省委扩大会议精神,筹办好全运会的关键之年。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力军,担负着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全力以赴打好全运筹备攻坚战,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大局和紧迫意识,时刻牢记“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政治责任,把奋战两年、迎接全运目标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自觉服从、服务全运会大局,提升境界、振奋精神、牢固树立“今天就是20xx”的时间观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围绕省委提出的争创“六个一流”目标,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任务,不辜负中央和省的信任与重托,努力把省会现代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着力创新发展,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再上新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要求、对象、手段和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市城管综合执法经过四年的发展,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但是总起来看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执法管理怎样更有效,工作怎样做得更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改进。要统筹兼顾,破解矛盾,激发活力,切实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推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上境界、上水平、上档次。特别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城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城管执法人员是城市一线管理者,肩负着维护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城市环境整洁优美的重任。城管执法与公检法执法不同,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理念都有很大区别。公检法执法的工作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实践,都已经很成熟,有法律的坚强支持。城管执法的工作对象在罪与非罪之间,大部分为非罪,执法对象大多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必须“人性化执法”,在理念上要明确,不能急、不能燥。要大力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拓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新路子,实施和谐城管“民心工程”,围绕“水、路、房、烟、尘、气、声”等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群众身边事、眼前事,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快速反应机制,群众提出的意见要件件有回音,真正让群众满意。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广开渠道,保证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群众、舆论反映的各类问题下决心予以解决,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浓厚氛围。

二是处理好城管执法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城管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集中了市直多家部门的十几项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条块分割、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但是,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过于依靠执法部门一家,管理难度增大。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机制体制问题作为一个重点课题专门研究,争取尽快拿出部门管理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的办法,在根本上加以改进。其次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各级政府及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与政府各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的部门关系、工作关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日常管理责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团结共事,将一家“独唱”,变为由城管执法、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紧密配合的“大合唱”,搞好城市管理对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有效衔接,跳出“发生-处罚-再发生-再处罚”的怪圈。

三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为有效震慑城市建设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进行管理处罚。要继续加大拆除违章违法建设的力度,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迎全运重点工程建设、围绕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围绕改善民生,依法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对此既要有坚定不移、背水一战的决心,又要从法律上、规划上、质量上和群众反应上研究透、把握准,把工作做细。同时,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区别情况,区分层次,把握政策,掌握好教育与处罚的尺度,刚柔相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对一般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在纠正违章时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管理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矛盾冲突和激化。特别对困难群众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要多设身处地想问题,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办实事解难题。对不能够及时整改的,也要根据情节,做到先教育、后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应做到有情、有理、有据、有节,避免事态的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尤其要把握住底线,妥善解决好各种突发问题,坚决不能发生恶性事件。执法工作要特别注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我们的实际行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深入推进,严防死守式的“堵”作为管理的单一手段正在渐渐失去应有的效用。疏导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其有效性正在被广泛验证。疏导说到底是管理服务理念的一种延伸,它要求执法者设身处地为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提供到位服务。对违法建设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治,“堵”要坚决,“疏”要畅通。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反土地法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少数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决不能手软。对不违反土地法规、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存在影响居住质量安全隐患的“程序违法”项目,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抓紧研究办法,或者由政府收购,改造为保障性用房,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或者尽快完善手续,让社会资源发挥其应有价值。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马路停车等顽疾,也要采用引导建设规范的集贸市场、“民生市场”、停车场等办法,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维护良好街容街貌,实现和谐城管、和谐执法。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执法良好形象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城管执法范围更广,权力更大,相应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执法人员行使的是政府权力,每一名执法队员代表的不仅是个人的形象,是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更是政府的形象。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执法队伍,保证行使权力公平公正,塑造整个队伍的良好形象,为政府形象增光添彩,非常关键,非常必要。

一是练就过硬本领和素质。要以当前全市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单位和个人在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工作标准、发展思路和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组织整改,切实使思想境界有新提升,发展思路有新拓展,工作标准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大力推进学习型部门建设,将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年年搞、年年抓,形成全员培训制度,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效能。

二是塑造城管队伍良好形象。认真学习今年1月15日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花在求发展上,把权力用在做好服务上,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形成勤政廉洁的长效机制。积极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严格“三项承诺”、“五条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党委、政府放心,社会各界公信,人民群众公认,成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表率。

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胡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

同志们,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要时刻牢记“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境界、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把城市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筹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实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模式,强化日常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网格化的城市管理目标。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比作风,创综合型机关

1、能力建设为先,创“学习机关”。

坚持“四学联抓、工学结合”,在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周一学习会”、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中央及省、市、县委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讲话精神、五本必读书目等内容。同时,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强化新进队员业务知识培训,选派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执法系统集中培训活动。局班子成员带头做好学习表率,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撰写有关执法队伍建设、“六城联创”等课题的理论文章,鼓励各职能科室队、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由点及面,提升执法水平。

2、制度建设为本,创“效能机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六项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下降了 22.66%。从内部管理运行入手,建章立制,落实局政治处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安排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处理效能反馈和投诉问题。截至目前,指挥中心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96310热线651件,效能网和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706件,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转办信访件2件,接待来人上访 71人次。同时,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86条意见建议,其中反映“四风”方面问题的72条,群众意见28条,对我局现有22条内部制度进行“回头看” 梳理,。

3、纪检建设为重,创“廉洁机关”。

实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建设制度,以“一岗双责”为抓手,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凡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议、局班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今年城乡环卫工程项目、金盘菜场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执法大队和城乡环卫科作为重点岗位,接受动态监管,认真开展岗位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民众的满意率。

二、抓市容,比业绩,建实干型队伍

1、市容管理精细化。

一是工作竞赛,以考促学强管理。为有效遏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跨门经营、非法户外广告等行为,根据管理辖区划分网格、设立街长,要求中队执法人员进行全天候“错时执勤”,审批科工作人员定期上街巡逻,并由数字城管进行信息采集,作为考核依据,以“比学赶超”的势头,推进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是以人为本,严堵巧疏促规范。针对马路市场、严管街等重点区域、路段,除加强日常管理外,各中队深入到摊贩中征求意见,主动与乡镇街道、取得联系,规划区域设立便民疏导点,多方联动,逐步引导摊贩规范经营,并邀请街道、部门及当地老人协会协助参与管理,防止“回潮”现象。我局设立了金盘路菜场、新华书店美食城广场、妙山医院、秀园路末段4处长期疏导点,对石寨路、上清溪沿线、天元广场等区域占道经营严重的问题,进行了多次集中治理,做到了 “还道于民”。

三是改罚并举,终端管控保畅通。直属中队违停查处工作遵循一日多组多巡,加强城区各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校园周边等违停现象较严重路段的巡查力度,并现场取证处罚,平均每月拍摄违章车辆达到1700多车次,窗口平均每月处理违章900多例。同时,制定了《天台县道路停车收费及诱导系统实施方案》,将工人路、劳动路、人民路、赤诚路、金盘路确定为第一批收费路段,计划于11月28日起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充分提高车位“有效使用率”。

2、“创无”工作法治化。

为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我县于今年开始“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依托“法治浙江”建设,通过“一体化”制度设计、“三入工作法”调查摸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存量违建进行“分类认定处置”,并成立督导组、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创无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时验收“无违建村居社区、”,坚定不移地推进创建工作。

为防止“二次违建”,通过复耕、复垦、改建停车场、拆违还绿、拆违还湖等方式,提升后续综合利用率。我县已完成了 105个村居社区、的验收工作,15个乡镇街道、中南屏乡、泳溪乡已通过验收,成为全县“创无”先进典型。今年,我县累计完成旧住宅区改造26.6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12.04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8.68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12.12万平方米。

3、“五水共治”联动化。

我局与公安、环保、水利、农业、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10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解决了部门多头执法、互相扯皮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针对群众举报,联合执法大队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河违法建筑、高污染企业等危害水体环境的,进行现场取样调查,为后续罚款等处置手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自联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累计收到群众信访投诉191起,处理涉水案件89 起,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218万元。

4、户外广告规范化。

一是全面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从城区主街道延伸至新城区域,104国道、60省道、62省道及连接线等区域,并重点对新城、城乡结合部及省道、国道周边区域路段范围内的店面横幅、店面招牌及各类违章破损、破旧广告、墙体广告等进行整治,拆除了大户丁菜场周边、杨帆房产及天台山路中间隔离带内的各类户外广告。截止目前,共割除各类横幅1800余处;拆除各类违章广告、破旧破损、广告、墙体广告等400余处,合计面积约 6万平方米。

二是完善街景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后续工作。今年,我们对劳动路路段内未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查漏补缺。目前路段内的亮化改造已完成工程验收工作,相关材料已交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审核中,立面改造在等待验收中。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台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城区范围内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不仅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同时踏勘施工现场,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督促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审批标准,方可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5、环卫管理延伸化。

一是延伸宣传范围。利用天台报、台州环卫等报纸刊物,以及天台环卫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实时报道“环卫动态、环卫常识、环卫情怀等各类文章200多篇。9月份顺利完成了《垃圾分一分,天台美十分》的宣传片制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双重宣传,让全县群众包括在外务工的天台人,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环卫工作近况,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卫生意识。

二是延伸管理区域。顺利接管了新城区块、南工业园区等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派专人对国赤环线、九九回归林、焦山往前山陈方向主道路、紫东路永泰公寓等无人保洁的地段进行无偿接管整治,并安排日常保洁,今年新增保洁面积约110万平方米不含河道保洁面积、,受理各类投诉33起,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清理建成区范围内零星渣土3200吨,已完成垃圾清运处置费收取180万元。

三是延伸监测范围。自6月份起,对机扫清运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共计27只,发放定位管理手机,安装行车记录仪37只,初步实施了“监控程序化,记录数据化”的目标。同时,积极与兄弟单位联系建立新城环卫基地一处,9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大大改善了停车难的问题。对隔水江垃圾填埋场的污水管网实施改造,并按规定顺利纳管成功。并对场内道路进行改建整修。为了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提升保洁效率,新购10辆各类作业车辆、1只河道保洁作业船也顺利到位。

四是延伸职能范围。自2月份开始整治杨柳河、东坑、葛塘岙坑、施安坑、八都坑、长湖坑以及始丰溪城东湖大坝至新104国道线桥,上段东坑出口至104 线桥,三茅溪高速出口桥至友谊桥,螺溪两岸道路,梅坦坑上段,小法溪上段,赭溪国清段,对所管河道及两岸卫生派沟机及拖拉机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并按河段配备了每天9小时清理的保洁员。据统计,上半年共投入临时用工1500多人次,共清理生活垃圾680余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工业废料、旧家具等废物720多吨,清理掩埋死猪156只。

三、抓重点,比成效,破专项性难题

1、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推动赤城街道东区垃圾中转站运行。由于群众的强烈反对,该中转站选址十分困难,项目推进缓慢,造成垃圾清运、倾倒难。经多方协商,最终选定82线横潭坎村旁地块新建垃圾中转站。经过前期的预算、可研等编制,以及全程参与指导、监督,20xx年初中转站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基本缓解东片垃圾中转站比较突出的问题,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善东区环境卫生质量。

二是加大全县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督查工作。目前,我县各乡镇街道、共建有16座垃圾中转站。年初,组织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洪畴镇等相关负责人前往82线中转查看新设备的运行情况。后来又带领平桥镇、白鹤镇相关负责人前往海盐调研,充分了解各类垃圾中转站设备的运行情况。目前,已完成对平桥镇第三垃圾中转站、坦头镇第二垃圾中转站建设指导工作。洪畴镇、街头镇及白鹤镇中转站的新建及改造工作,均已通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2、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一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通过各种渠道比对价格,按照厂房提供的设备清单,将800多万的预算价格降到了最低。同时,在管网铺设阶段,积极与福溪街道取得联系,通过实地踏勘路线、主动上门做工作,5月中旬已完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作;污水管网也已全面完成铺设,经过三个月的调试,目前出水口水质已达到合同要求。

二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由于受到网上较多负面影响,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工程选址项目在政策处理阶段遭遇选址周边村民的反对。

因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专题片,通过家电下乡形式播放;在天台报上连载相关报道;印发宣传资料 20xx份;带领相关村前往临海、杭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目前大部分群众已转变观念,理解和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福溪街道一个村已签订征地协议。

3、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分管局长按分管范围,对口负责,具体办理,明确每件议提案的主办和协办科室,要求除第一时间短信告知外,采取上门沟通方式,面对面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情况,征求办理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职责,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办公室配合做好沟通协调把关工作。今年我局共承办的议提案有15件,其中党代表提案5件,人大代表提案1件,政协提案9件,提案代表、委员满意度为100%。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各单位全面履行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普法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全镇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实现新发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

二、出台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抓紧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实施意见或办法,明确具体任务和有效措施,把普法纳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融入行为规范、行为标准中,实现普法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请各单位按照普法责任制清单编制规范(附件1),分别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于2018年4月底前报镇普法办。镇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为开展工作、检查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四、实行年度普法工作报告制度。请各单位按照普法工作计划编制规范(附件2),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于2018年4月底前报镇普法办,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考评基本依据。实行年度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于12月底前向镇普法办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五、抓好本系统普法工作。各单位要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实行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突出学习宪法党章,突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党的十九大法治新理念新论断。积极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推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等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开展全程讲道理式执法,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讲道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全过程,针对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解读,使热点案事例的依法处理变成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同时,对本系统的执法普法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解读,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发布,并向镇普法办报备,由镇普法办报送至市普法办。

七、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认真做好“谁执法谁普法”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由镇普法办统一组织面向社会的集中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本系统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意见的通知》(乐办字〔2017〕140号),把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列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自觉把法治元素融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文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中,推动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的提升。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九、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各单位要实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并将信息及时向镇普法办报送,做到可视化、可量化、可考核评估。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基地在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十、加强考核评估。镇普法办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检查考核,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商请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镇普法办将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法治后港建设考评、综治考评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发挥普法骨干和志愿者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要积极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20xx年,在局党委的关心教育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严格要求,勤政廉政,负责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述职如下,请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用先进的理论充实自己,一是积极参加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处室党员组织生活、党课教育等学习与培训,,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政治上与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研究,进一步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如在广告执法工作过程中,会同有关同志边研究、边学习、边探讨、边完善,为指导和协调各区局有效地开展广告执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通过自觉学习各类反腐倡廉正反典型,时刻提醒自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思想上牢牢扎紧防腐拒变的篱笆,提高自已爱岗敬业,克已奉公的思想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用先进的理论作指导,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树立执法为民、热情服务、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思想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地以业务知识充实自已,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题。通过有效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二、认真履职,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这一总体目标,充分调动全处成员的工作热情,切实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各阶段工作重点,全力以赴、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近两年来,在综合处牵头的车辆乱停、广告乱贴、污水乱排、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等重点工作中,我总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研究、周密布置、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在省市“两会”、烟花大会、动漫节、奥运火炬传递、文明城市检查等重大活动及“两口两线”、截污纳管、庭院改造、“城中村”改造、农贸市场整治、河道整治、半山地区整治等重点工程以及食品安全、文化市场(打黄扫非)管理、整规市场经济秩序、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野导整治、“八小”行业整治、“四小车”整治等方面的执法配合工作中,我也积极热情全力投入,经常到一线实地踏看,与区局的同志现场研究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并和处室其他同志们一起,以最大的努力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难题”面前,我坚持不畏惧、不退缩、不回避,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如:人行道违章停车问题上,市委市政府从缓解交通“两难”问题出发,要求对各类违章停车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但客观上机动车大量增加、静态交通发展滞后、停车泊位不足等问题,使人行道违停问题屡禁不绝,查处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也给我们的执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这一难题,我没有气馁退缩,也没有消极等待,在局党委和分管领导支持下,带领处室有关同志,积极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努力寻求对策措施。一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对违章停车行为实施依法管理严格处理的通知》,组织各区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违章停车的管控与依法查处,组织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的违停行为采取拖车、锁车等强制性措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另一方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接受处理难等问题,积极落实人性化措施。会同兄弟处室协调交警部门开设了9个“一站式”服务处理窗口;解决了跨区域接受违章处理问题;规定了机动车驾驭员在现场以警告、教育方式处理的要求;规范了停车执法查处内部处理流程等。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了执法效率,有效地减少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局的停车执法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勤政廉洁

平时对自己的要求比较严格,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廉政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阅读上级纪委下发的文件和学习资料,积极收看廉政建设电视录像教育片,撰写体会文章,深刻剖析反面典型腐败堕落的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自尊、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按照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对处室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经常互相提醒,勉励大家共同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能够防微杜渐,自觉执行上级部门和局里制定的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对有些相对人上门赠送的礼物,坚决予以退还;对一些朋友的说情,能够耐心解释,争取对方的理解,不循私情;对一时推不掉的礼物,能够及时上交局纪委。做到不乱交朋友,不违章办事,始终在思想深处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强防线。

四、存在问题

近两年来如果说我取得了一些成绩,归根结底,是局党委的正确领导,是全局乃至全系统同志们的大力支持。特别 是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而从我自身的角度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一是没能很好地围绕工作主线抓好各项工作的结合,造成了工作计划性不够强,有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特别是对如何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不够,办法不多。

二是在抓一些具体的细节问题上还欠严谨,标准不够高,距市委、市政府和市民群众的要求有差距。

三是综合协调能力有待提高,我处承担着与数十个部门工作上的联系,经常性、制度性的联系需加强,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在今年工作中,我会以这次述职述廉为契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更加认真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工作的方法、途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用实际行动报答组织的关心和同志们的支持。并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委、市政府破解“行路难、停车难”的总体部署,继续加大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按照“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加强主要路段、违停易发区域和时段的执法管控,提高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查处率。狠抓人行道多次违停车辆处理,建立重点车辆查处制度,采用短信、信函、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多次违停车主及早接受处理,对屡教不改且对催促置之不理的违法车辆,采取发现一辆强制执行一辆的果断措施。强化联合整治。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严重影响交通、多次违章停车记录的车辆,采用锁车、拖车等强制措施,并适时进行媒体曝光,营造停车执法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2、深入贯彻落实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的各项举措,继续加大“广告乱贴”的查处力度。按照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20xx年度户外广告整治任务,加强与工商、规划、城管办等部门的合作,加大户外广告监管、整治和违法广告拆除力度,攻坚克难,努力遏制新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现象的产生,完成违法广告拆除计划。

3、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管执法“三进服务”工作意见》要求,在总结以往执法进社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区执法局深化执法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帮助,围绕社区、居民群众关注的热难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力度,努力取得进社区工作实效,提高基层社区和居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度、满意度。要充分利用机关干部进社区服务这个平台,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依靠和会同基层执法中队,加强执法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实践与调研,加强社区层面与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并通过贴近社区与群众,耐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执法服务进社区工作。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 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隶属同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所属的区级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市级城管执法机关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所属的区、县级市、县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 除依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擅自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十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执法人员标志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保持容貌严整,举止端庄。城管行政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因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城管执法人员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着便装执法。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容的;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严禁以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向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城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城管执法人员不停止案件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适用以下规定:

(一)可以查阅、调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调取文件资料的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复制;

(二)可以收集、调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原物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可以对特定的物证和现场进行录音、录(摄)像,取得有关视听资料;

(四)可以对与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五)在对违法活动进行现场调查时,在证据难以保全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现场情况做书面记录,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为证。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向当事人查验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配合处理。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现场检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调查取证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指派或者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并对保存物品清点登记。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合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得任意扩大该措施的适用范围,进行变相扣押财物。

第二十七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退还给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保存、扣押的物品,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在拍照或者录(摄)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扣押决定书,可以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予以扣押: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现场难以确认违法行为人的;

(三)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四)需要对证据予以保全的;

(五)发现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尽量不采取扣押措施;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无固定场所,具有流动性的经营、作业或者施工的案件中,应当采取口头警告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扣押其经营物品、装盛工具和作业工具。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当场难以清点的,可以直接封存入证据箱(袋)等证据收集容器予以扣押。

第三十二条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因为情况紧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由城管执法机关保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见证。

第三十四条 对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

(四)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在公告六十日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上缴国库;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容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遵循下列原则:

(一)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

第三十六条 城管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行使申辩权而加重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外,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按罚款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第三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做出限期整改、排除妨碍、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为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管执法机关收缴代履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履行的费用标准根据物价主管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尚未制定标准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成本合理估算确定价款。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正在进行中的装修工程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装修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装修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做出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可以扣押相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和设备;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装修行为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装修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装修行为等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前,自行搬出其财物。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其财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管执法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临时保管的财物。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未领取所造成的财物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对查明的违法建筑、装修工程,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城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的,可留置送达,也可以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显著位置,并邀请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所在地的两名与此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后即视为留置送达。

第四章 执法协调与配合

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网络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许可下列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一)设置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牌匾;

(二)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位、集贸市场;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道路使用性质;

(四)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占用、挖掘城市绿地;

(六)从事城市供(节)水、排水、供热、燃气、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

(七)排放污水;

(八)处置建筑垃圾;

(九)其他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许可事项。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而改变;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管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城管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中发现有需要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城管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阻挠并收取费用。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鉴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之日起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管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四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四十六条 遇有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或者专项行动,需要各相关行政机关参与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四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要建立案件转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确定案件管辖范围。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的,应当移送主管行政机关,受移送的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回复移送机关。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协调:

(一)对同一事项都认为本部门具有或者不具有法定管理职责而发生争议的;

(二)对同一种违法行为都具有法定管理职责,需要就执法标准等进行协调的;

(三)需要就同一事项实行联合执法的;

(四)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应当协助、配合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而不履行或者未能有效履行协助、配合职责的;

(五)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案件而不移送,或者移送后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协调有难度的,可提请它们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解决。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关系;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固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与城管执法机关的日常业务联系。

第五十一条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执法需要设立城管公安分局,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城管公安分局与城管执法机关合署办公。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拒绝、阻碍城管行政执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因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报警后,应当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按照妨碍公务行为处理,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五十三条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级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下级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予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发现对违法行为查处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五十五条 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有关行政机关行使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行政机关未按时告知、抄送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未按时告知、抄送行政处罚决定和相关资料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权限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改正。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设区的市城管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区城管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城管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挠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并严格履行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推荐执法局执法过程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在下半年**社区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坚持以服务群众的精神为宗旨,更加努力地完成市、区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交予我们的任务,克服一切困难阻碍,发扬已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时俱进,把社区各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融入到社区的各项建设中,以丰富辖区的文体活动为主要内容,积极配合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打造“文明和谐社区”而努力奋斗,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宣传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防止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定期核查户籍、流动人员资料,及时掌握本辖区居民的变动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难通户、困难重户、重点户的随访工作;同时勇于创新,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认真履行居民参与和居民监督职能,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抓实。

(二)、继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驻地单位、门面房、居民楼院等监管,我社区工作人员将不定时的入户排查摸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楼层将及时发放安全整改通知书,对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给予多次要求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单位上报街道,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清理整治辖区内违章搭建和违规经营店铺,通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消防隐患,做到发现一家整改一家,并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以确保辖区群众的人生安全得到保障,为争创安全文明社区而努力。

(三)、继续加强民政工作,做好辖区残疾人、困难户等社区福利救济工作, 不定期的进行上门随访,了解居民需求,摸清和上报孤寡老人、失业人员、困难户、残疾人、特种人群的基本情况,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落实各项老年人保障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享晚年。

(四)、继续抓好综治维稳工作,充分发挥片区民警和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化情况,杜绝不安定因素的发生,确保社区治安稳定,为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继续做好社区城管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继续与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城管专干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六)、继续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加大社区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通过社区宣传栏、组织活动等渠道广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党员的活动性;继续做好“党员驿站活动” 、“驻点团队工作”方便辖区群众,方便辖区群众。

(七) 、继续做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好网格内计划生育的人口登记,在上门走访工作中进行信息采集及相关计生信息的收集,且宣传社区免费妇检,免费上环等计生惠民政策,参与计生检查工作。

(八)、继续做好各窗口的办证工作,充分发挥a.b角工作职能,全面提升窗口的服务水平,树立办事高效快捷的良好形象,同时努力做到以饱满积极微笑的态度对待前来办证的辖区群众,让他们感受到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并不断强化窗口人员的责任意识,保持窗口良好的工作作风,继续坚持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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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现就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2月11日至5月31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关于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提升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以及上级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辖区内2017年度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进行逐级评查。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深入学习部执法局《2017年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情况通报》(附件1),认真对照被评查的案卷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进一步完善评查制度,提高评查质量,规范案件查处工作。 

本年度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由市局法规监察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自查、市国土资源局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2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附件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于3月31日之前将评查工作报告、自行遴选3宗优秀案卷(复印件,包括2宗土地违法案件和1宗矿产违法案件)及年度立案查处结案清单(附件3)报送法规市局监察科。 

(二)评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开展随机抽选评查,其中 

违法面积大于100亩的结案卷宗必须抽查;并适时抽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集中评查各地上报案件,并对案卷质量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从全市筛选出2宗优秀卷宗(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各1宗),连同评查工作报告及年度立案查处结案清单于4月25日之前报送省厅执法处,参加省厅集中评查。 

(三)总结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 

市级评查后,再配合省厅在全市立案查处结案清单中抽取2宗卷宗,报送省厅集中评查。根据省厅、国土部评查结果及通报情况,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结合各地报送的评查工作报告,总结本年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狠抓落实。要建立案件评查工作小组,严格评查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程,不流于形式。 

(二)严格标准,按时报送成果。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案卷评查工作确定的范围、内容、标准和步骤开展案卷评查,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评查工作报告,并积极提交参评案卷。 

(三)认真整改,提高执法水平。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契机,对案件查处工作和案卷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及时发现不足,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联系人:黄裕新,电话:0598-82550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年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情况通报》 

2.《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3.年度立案查处已结案案件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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