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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集中供养人员条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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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集中供养人员条例(三篇)
2023-01-04 18:54:02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整治“四风”问题的主要做法作风建设既是一场艰巨的攻坚战,又是一场深入的持久战。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把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中央要求贯彻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处理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情况通报精神,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回头看”行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固安落地生根。坚持把作风建设列入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连续四年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全县作风建设大会,推动广大党中不断改“四风”、树新风。

二是聚焦中央决策,坚决把重点工作落实好。对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我们都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部署推进、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有要求、固安有行动、行动见成效。2013年以来,我们始终把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每年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总纲,不断提升目标追求、丰富发展内涵、拓展思路举措,使之成为全县上下的自觉行动和共同任务。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扭住产业扶贫根本,累计实现6.4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脱贫,28个省县定经济薄弱村达标出列;坚决抓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关停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低端低效产能,生态环境满意率居全省第三。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坚决把作风弊病整治好。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14个方面36条整改措施,并专门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项小组,统筹督促推进六大板块问题整改,先后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等16个专项行动,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39项,推动问题真整改改到位。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召开四次民主生活会,把“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直面问题、立行立改。针对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推进重大项目不担当、服务重点企业不主动、保障重要民生不贴心、履行法定职责不充分等问题,我们坚持正反双向发力整治作风问题,深化推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累计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293件,从严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新衙门作风”问题320个,问责145人。

四是注重改革创新,坚决把长效机制建立好。围绕激发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督考机制和奖惩办法,在全县上下树立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鲜明导向。针对会议偏多问题,我们制定会议审批、计划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用视频电话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召开,六届县委五年共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123次,其中扩大会议78次;七届县委两年共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106次,其中扩大会议16次,占比15%,大大减少了县区、部门“陪会”现象。针对文件“泛滥”问题,我们出台年度发文申报计划制度,加强对县委(县委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发文的前置审核,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严把文件质量;实行文件限时办结、督办落实、结果反馈等机制,确保公文运转高效、有序、安全,有效减少了文件数量、提升了文件质量。

五是突出关键少数,坚决把表率作用发挥好。紧紧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作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三进三帮”大走访活动,通过“微调研”“微督查”等方式,密切联系群众,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取得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基层能满意、社会真欢迎的“叠加”效应。围绕实施开展重特大项目攻坚年活动,我们建立健全领导挂钩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项目、企业一线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促进项目加快推进,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发布典型案例,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着力营造既风清气正、又风生水起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尽管我县整治“四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形式主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文山会海”现象仍未根治。虽然会议、文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显得较多,如会议方面,有县区、部门同志反映忙于“跑会”,没有多少时间下基层、到一线,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抓落实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还会“撞会”,分管领导无法分身,只能安排其他领导或处室同志代为参会;有时出现“虚会”,参加完会议之后,并没有什么实际工作需要自己去落实。分析原因,一方面因为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通过开会来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有的工作在目标考核办法中就明确是否开会部署、领导讲话是否提到,否则就是不重视、就要扣分,这就导致了为开会而开会、为考核而开会。

二是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呈现出“多、散、虚”的现象:“多”即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总量较大,从调查情况看,32个县直部门共梳理出123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其中个别部门对基层督查考核事项将近60项。“散”即缺乏统筹管理,特别是有的部门对工作内容相近的督查考核事项整合力度不够,如安全生产检查,市级面上有,部门条线也有;再如目标考核,原来全市有总的体系,各部门又另行建立考核名目,而且自行组织考核,现在统筹后全市只有一次考核,基层负担大为减轻。“虚”即形式上空泛、内容上空洞,有的督查考核只是看看台帐,有的不需要督查的工作也布置开展,有的把普通的调研或业务指导冠以督查的名义。分析原因,一方面有的部门依赖于以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对如何更好地指导推动激励下级争先创优抓落实思考不深、研究不透、方法不多;另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督查考核作为对下级施压的权力,通过督查考核树立上级权威、找“存在感”。

三是“重留痕、轻实绩”现象仍未杜绝。客观地讲,“痕迹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既可以防范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又能压实责任、推动落实,还便于查找不足、对标补短,以此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但是,如果不注重“实际”“实效”,就很容易导致“痕迹管理”过多过滥、变味变调。如有的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就是看看台账,台账不全就是工作没做好,而没有考虑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感受,导致一些干部把精力耗在准备资料、整理台帐等无谓的事务上。分析原因,一方面说明我们督查考核存在不足之处,存在“脱实就虚”现象,求真务实的导向还不够鲜明;另一方面说明有的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没有把“三严三实”要求完全付诸于实践之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抓好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理念,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以整治,不达目标决不罢休、不见成效决不收兵,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四风”问题,既是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去解决。我们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更加注重加强干部理念信念教育,尤其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坚固、“两个维护”更加坚决、“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注重标本兼治。作风建设贵在日常、难在长效,要走出“一抓就紧”“一松就散”的怪圈,必须动真格、出实招,打好组合拳,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将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细落实,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深化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两为”专项整治,对作风建设紧抓不放、一抓到底,不断压缩不正之风的滋生土壤和生长空间。同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有关具体办法措施,形成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作风行为。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西安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对照、深入查摆、时刻修正警醒自己,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为官从政、修身律己不可逾越的底线和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抓“关键少数”,又管“绝大多数”,充分发挥党的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根本性作用。坚持铁腕手段,对典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盯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充分释放“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双向发力。党员干部既是特殊的人,应当具备担当的政治素质;也是现实的人,需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市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牢固树立有为者有位、不为者无位、敢为善为者无过的鲜明导向,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让干事者放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干、敢为敢冲。同时对不愿担当、不敢负责、执行不力的人和事,坚决说“不”,该撤的撤,该换的换,坚决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让“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成为干部最鲜明的特质。

对于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三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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