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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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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篇)
2023-01-04 18:56:13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一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的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华各单位,工商个体户和城镇居民,集中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下决心治理城区环境卫生,加强治安管理,整治交通秩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设施,提高市民素质,确保在短期内市容市貌有大的改观,城市品位有大的提升,市民素质有大的提高,全方位展示一个山区县城的新姿,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更加整洁、干净、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刚才,政府文县长宣读了《华池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县委宣传部马部长宣读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建设洁净县城,营造温馨家园,争做文明市民”活动的意见》,对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及展“建设洁净县城,营造温馨家园,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分别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请大家按照要求,全面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投入到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中去,为这项活动取得实效做出积极的贡献。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这次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重点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增强知荣明耻、构建和谐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多次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结合实施县城“七化”工程(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公共设施便民化、公共管理秩序化)建设,大力整治市容环境,规范公共秩序,投资2650万元,铺油硬化街道2.22万平方米,采用花岗岩硬化广场和人行道1.05万平方米,安装更换路灯280盏、休闲凳(椅)38组、户外全彩显示屏1面、人性化移动公厕2个,便捷式垃圾桶(箱)218个,栽植花草树木2.57万株,摆放移动式花坛232个。另外,还安装道路交通指示牌、标识牌、禁令标志牌19面,喷划了街区道路标线。通过边建设边整治,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影响县城整体形象的难点和焦点问题,显著地改善了城区环境,提升了县城品位。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看,我县城区综合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仍然突出。部分市民和个体工商户卫生习惯差,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拴乱挂,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卫生清洁保洁不经常;部分河道和小巷背角清洁保洁责任不清,有人污染,无人治理,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成为卫生“死角”。

二是违法喷涂办证号码、乱贴广告的问题仍然存在。违法办证者和制假售假者唯利是图,昼伏夜出,肆意喷涂办证电话号码,乱贴小广告,使部分建筑物墙壁“满目疮痍”、“蓬头垢面”,脏乱不堪。

三是沿街为市、占道经营的问题纠而不改。部分商贩以街为市,乱摆摊点,沿街叫卖,部分工商个体户设店外店、门前店,不仅严重地影响着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而且给行人带来了不便。

四是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没有彻底改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随意鸣笛、闯红灯,秩序混乱;摩托车带人超速行驶、飙车、兜风,影响行人安全的隐患严重存在。

五是建筑工地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施工场地只顾自己方便,随意在街道、路巷两侧乱堆乱放建筑物料,乱搭乱建施工棚,阻塞交通,严重威胁着车辆和行人安全。

六是噪声污染亟待解决。一些个体门店和音响部经常超音量播放促销广告和歌曲,庆典活动超量燃放烟花爆竹,啤酒广场彻夜猜拳、酗酒,噪音污染严重,市民反映强烈。

七是公共设施严重损毁的现象经常发生。部分市民公德意识淡薄,人为偷盗破坏公共设施,致使刚刚安装起来的公用电话就“开膛破肚”,刚刚安装好的休闲凳子、椅子就“缺胳膊少腿”,刚刚安装好的果皮箱,就有人拆卸金属配件,刚刚摆放好的鲜花就“不胫而走”、“不翼而飞”。等等,这些不文明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县城市容市貌的彻底改善和县城品位的快速提升。

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从表面上看,有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从根子上看,就是广大干部和市民素质低、公德意识差造成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街道更宽了,楼房更多了,广场更靓了,而市民素质却没有得到相应提高,落后的卫生习惯和道德失范的问题仍很突出。部分市民和个体户距垃圾箱仅一步之遥,却将垃圾随手倒在垃圾箱外;个别小吃门店距排污道近在咫尺,却将污水泼在街道上,甚至隔楼层倾倒污水;一些小商小贩非常“方便”地在街道边设摊叫卖,给行人和车辆通行带来了“不方便”。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如果广大市民能往前迈出一小步,将垃圾倒进仓内,将污水倒入排污道,把小摊点摆在市场内,县城文明程度就能提升一大步。因此,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广大干部职工、工商个体户和城镇居民的公德教育摆在县城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的首位,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搞好县城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知荣明耻、构建和谐的自觉性,为全面发动,统一行动,彻底整治,深入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思想舆论氛围。

一要认识到,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是提升文明程度的当务之急。今年,是我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红色旅游项目建设中大事、喜事、盛事最多的一年。3月份,陇东2吨区低渗透油田开发项目在我县正式启动实施;4月份,成功承办了全市第十一届运动会少年组篮球比赛;7月分,成功举办了全省旱作农业现场观摩会议;8月份,又成功举行了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甘肃高原圣果有限公司华池沙棘制品公司开工奠基仪式,我们的热情接待和优质服务,给各级领导和来宾留下了良好印象。随后,我县还要举行南梁革命历史陈列馆落成典礼、范公祠落成公祭、红色旅游文化周、周边市县(区)政协委员体育联谊等大型活动,将邀请国家、省、市各级领导和贵宾届时参加。今后,随着油田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流动人口将快速增加,我县经济社会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如果城区市容环境整治不到位,“脏、乱、差”的现象得不到根治,公共秩序没有彻底改观,就会给各级领导和广大游客留下不良影响,各类文明建设成果就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对此,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充分认识到,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提升全县文明形象、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是建设和谐家园的具体行动,从而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支持,在配合上见效。

二要认识到,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县城是全县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全县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窗口。如果以“人”作比喻,县城就是全县13万人民的“脸面”,事关全县整体形象。我县经济是投资拉动型经济。近年来,除国家、省、市的投资发展外,相当多的建设任务都是靠招商引资来完成的。外商到我县考察项目,县城是必到之处。试想,如果外商来到我县县城考察项目,垃圾遍地、污水遍街、蚊蝇滋扰、臭气熏天,市场秩序混乱,交通无序,治安不好,外商就不会把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心安理得地投到我们这儿来。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脸面”不干净,行为不文明,环境不整洁,就会给华池“丢人”。我们的政策环境再优越,而卫生环境、社会治安等干事创业环境不好,也很难吸引客商的青睐和投资。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都要自觉树立大局意识、环境意识和形象意识,形成“整治城区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就是优化投资环境”的共识,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认真开展好城区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卫生、文明、和谐的投资干事创业环境。

三要认识到,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是广大市民的强烈愿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县城因环境卫生脏、乱、差,公共秩序混乱等问题突出,引起了广大市民热切关注。特别是去年以来,一些群众以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和寄举报信件等方式,反映南亚小吃摊点卫生差,百汇美食城个体户隔楼倾倒饭渣、污水,中心商城长期堆放霉烂蔬菜,南亚商场后院随地大小便,啤酒广场夜间吵声太大等等不文明现象。这些举报引起了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批示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没有彻底改观。对于这些有悖于广大市民和游客利益的问题,我们决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所作为。而是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深入开展整治活动,下决心解决影响市民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问题,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谋方便中去。

第二个问题,增强抓主抓重、综合施治的责任性,迅速掀起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高潮

这次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从今天开始,共安排60天时间。集中整治的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都要服从安排,全面动员,统一行动,严格时限,彻底整治。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无论是县属单位还是垂直管理部门,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人员,每个人都有整治义务,都有整治任务。也就是说,这次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广大干部和市民都是参与者,都是实施者,都是受益者,没有旁观者。特别是城管、城建、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交警、爱卫及南、北社区等牵头部门一定要牵头抓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勤督查,勤通报,赶进度,求实效,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一要彻底整治市容市貌。各部门、各单位、各门店都要按照门前店后“三包”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等不文明行为,清理拆除过期、废旧、违章广告、破旧牌匾和各类违规设置的指示牌、标识牌等。今后,凡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材料,统一审批,力求使广告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配套、相协调,切实解决商业广告中存在的格调低下、内容粗俗、粗制滥造、虚假误导等问题。城建、城管部门要抓好城区主次干道及沿街景观的整治。清除街道两侧违章建筑、马路市场和店外店;拆除沿街两旁有碍市容市貌的破旧建筑及设施,维修、刷新破旧墙面,修剪、整形花草树木。对于喷涂在墙壁上的各类办证、贷款等电话号码和违法小广告,县直各机关单位、个体门店要联合行动,一次性清理彻底,还市容市貌的清亮面目,还城市的一方净土。公安部门要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切实拿出“破一案、端一窝”的信心和勇气,必要时采取“悬赏侦破”的办法,与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紧密合作,与外地公安部门联合侦破,下决心、下狠心打击喷涂张贴办证广告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把喷涂在墙壁上的各种办证电话号码一一记录在案,指派公安干警夜间巡逻,逐个排查,缜密侦破,采取现场抓、诱饵钓、举报奖等办法,捣毁一批办证窝点,“杀掉”一批破坏市容市貌的害群之马,使违法办证电话号码和小广告无“藏身之地”,无“可乘之机”。

二要彻底整治环境卫生。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下决心消灭卫生“死角”,彻底清除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贸市场、单位内部、车站、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堆存的垃圾、渣土和废弃物,使城区环境卫生实现彻底改观。各单位、各门店、各住户都要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垃圾清运工作,将自产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以便垃圾清运队统一清运、及时清运。垃圾清运队要严格按照县上要求,将县城区垃圾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将建筑渣土清运到城外指定场所,集中进行处理,坚决杜绝“垃圾围城”和垃圾由明转暗、由城转乡等现象的发生。环保部门要以治理污水排放、大气污染、噪音污染为重点,与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施治,有效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行为。建设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规划,推行城区集中连片供热,逐步淘汰取缔分散小锅炉供热点,控制煤烟废气污染,年内要建成老城街集中供热点,拆掉该区域内分散的小锅炉。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汽车噪声的治理,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划定的禁鸣区域,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巡查,严格管理。环保、文化等部门要挨门逐户地做工作,抓落实,加大对建筑噪声、工业噪声、娱乐场所噪声、商业门店噪声的防治和烟花爆竹噪声污染查处力度,为广大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三要彻底整治交通秩序。交通秩序混乱,不仅影响着县城的整体形象,而且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同样势在必行。这次整治活动,要以县城中街、西关街、东关街等主干道为重点,大力整治车辆违规占道、乱停乱放、违章行驶、强拉抢拉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规范交通秩序。运管、交警部门要坚持上街巡查指导,监督各类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按标志行驶,按规则掉头,坚决查处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为群众创造便捷高效、规范安全的出行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齐抓共管,规范营业性客货车辆经营秩序,整治无序经营,严格出租车总量控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车”,切实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四要彻底整治市场秩序。市场经营秩序混乱,也是导致市容环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等行为是产生垃圾和污物的严重隐患,是环境卫生前清后脏、前治后乱的主要根源。对此,工商、城管、爱卫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严肃查处占道经营、以街为市等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货物进店上架。对水果、修鞋、修车等摊点进行清理,划行归市,疏堵结合,严格监控,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店外摊点,规范流动摊点,实现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无占路摆卖行为,确保街区畅通、整洁。

五要彻底整治治安秩序。公安部门要以实现社会安定、县城安全、市民安居为目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巡逻和社区警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和改善县城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切实加强对高危人群的控制和旅店、网吧、歌厅、车站等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社会治安复杂区域的集中整治,严防寻衅滋事、伤害、斗殴、“袭警”等案件发生。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消防治安监督管理,严防重特大治安案件发生。

第三个问题,增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县城管理,维护县城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珍爱城市形象,保护城市环境,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县委、县政府下决心整治县城区市容环境,规范公共秩序,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或“雨过地皮湿”。要通过综合整治,触及到丑恶现象的“本质”,惩治到不法分子的“痛处”。这就要求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当前县城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公共管理无序的现状,形成一种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要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引导机制。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县城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等管理都是很脆弱的公益事业,如果广大市民的素质跟不上,环境意识差,我们的整治成效顷刻间就会灰飞烟灭、前功尽弃。因此,必须加强市民环保教育,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城市、经营城市,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同不良习气、歪风邪气作斗争,帮助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培养文明习惯,从根本上解决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管理难题。今后,县电视台要加强对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管理的舆论监督,曝光反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下决心、下硬手严查严办一批破坏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件,以儆效尤,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管护机制。20xx年,县上印发了《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单位、住户、门店实行“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县城规划区内卫生责任单位包干界址的通知》两个文件,对个别责任不清、尚未纳入管理的区域(路段)进行了重新划分,明确了管护责任。但是部分单位和部门执行不够严格,还存在着推诿扯皮的问题。对此,今天会后,城建、工商、城管、爱卫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书,明确门前店后绿化、清洁、管理“三包”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门店,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单位内部、社区、居民区也要层层建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人头,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彻底解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要建立健全规范运作的垃圾清运机制。我县县城区垃圾清运市场化运作了3年,在清运垃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单位和部分企业不按标准和要求缴纳垃圾清运费,致使垃圾清运公司无法继续正常运行。为此,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各门店住户都要严格按照《华池县垃圾清运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垃圾处理清运费,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城区垃圾及时清运。各单位要自备垃圾仓,各门店要自备垃圾桶和垃圾袋,存放自产垃圾,按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配合垃圾清运队统一清运,坚决杜绝乱倒垃圾的现象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严肃有效的处罚机制。近年来,县委、政府在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方面想了一些对策,出了一些实招,特别是20xx年以来,先后两次修订并报请县人大批准了《华池县县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对破坏环境卫生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行为分别制定了处罚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执行不力,致使处罚措施大都走了过场,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当前广大市民素质普遍偏低、环境意识十分淡薄的情况下,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实行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就是提高公民基本素质,提高管理成效的有效措施。今年,县政府又制订印发了《华池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及公共秩序管理办法》,对各种破坏市容市貌和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法行为,制定了新的处罚标准,并给城管执法人员订做了执法标志服,要求统一着装,亮证执法。会后,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张贴、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予以插播。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对破坏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实施铁腕打击,严管重罚,要“罚”出文明,“管”出效益,切实起到“以儆效优”的作用。

第四个问题,增强任务艰巨、时不待我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城区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的领导

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我们能不能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县城区综合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县上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建、城管等9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治安秩序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市场秩序整治五个专项整治小组,分别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各个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会后,各专项整治活动小组都要立即召开各种会议,对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抽调足够的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以便统一行为,推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算好时间、任务、进度帐,把任务分解到企业、到班组、到股室、到门店、到人头,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集中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这次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期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城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自己的整治任务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倾听群众呼声,根据社会各层面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广大市民的心坎上,让广大干部群众满意。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完成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遇事多通气、多沟通、多合作、多监督,以统一行动推动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必须做到每个区域有人抓、有人管,那里出现问题,那里就要有人负责。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积极主动、活动效果好的单位和门店,将及时通报表扬;对态度消极、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门店,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县城环境卫生脏、乱、差,公共秩序混乱,说到底是市民素质低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大市民一举手、一投足,一言一行,都事关县城文明形象。要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环境友好意识,引导广大市民学会与一草一木、一物一景友好相处,从而树立“县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思想。开展这次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对广大市民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知教化、明得失,通义理、蓄儒雅,养正气、敛风度。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切实按照这“18字”的基本要求,进行深入、全面地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受到耳濡目染的教化,使市民道德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升。为了使这项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使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工商、城管、交警、爱卫部门都要面向社会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开通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管理热线,在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华池城管”或“我为城管做贡献”等栏目,由公安、城建、城管、工商、交警、爱卫等部门定期报送综合整治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扎实开展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及公共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是件利县利民的大事、好事、实事。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全民动员,全民动手,迅速投身到综合整治活动中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明确到位,工作上真抓实干,配合上紧密协调,为打造文明、和谐、靓丽、宜居的新县城而做出不懈的努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新集中供养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二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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