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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作清正廉洁心得体会如何写 关于清正廉洁的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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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作清正廉洁心得体会如何写 关于清正廉洁的心得(3篇)
2023-01-04 19:11:5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水利工作清正廉洁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 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 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 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 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 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 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 天:指日历天。

1.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 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_____、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 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专用合同条款。

2.5 通用合同条款。

2.6 技术条款。

2.7 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 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 联络

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 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 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 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 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 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 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 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 实施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 延误开工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 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

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 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 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13条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

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 提前的时间。

13.2 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 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 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 质量要求

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 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第18条 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 变更

21.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 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

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 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 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 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_____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 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 签订_____协议或确定_____范围和_____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_____机构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_____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 违约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索赔

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 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 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 安全施工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_____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30条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 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1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及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1.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历时总天数_______天。

第2条 合同文件

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按照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合同中,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3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示例,仅供参考)

如果双方商定合同使用语言文字为汉语即: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 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整个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进度

第12条 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工期提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 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7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9条 维修养护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0条 维修养护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变更

第22条 确定变更价格和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验收

第23条 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 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5条 违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6条 索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

第28条 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条款

1.一般规定

第1条 说明

1.1 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所属县;上下邻接;起至桩号等。

(2)工程类别:堤防工程,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水闸工程等。

(3)工程数量:堤防长度、险工、控导护滩(岸)、防护坝工程座数及坝垛数、水闸座数等。

1.2 水文气象:气象特征、降水量及分布、气温

1.3 对外交通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合同项目工作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维修养护工作会议与报表

3.1 发包人在每周或每月定期召开周、月协调会议或专题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工作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情况,协调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 承包人应在每周或每月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维修养护工作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作量以及影响工作进度的因素和本周(月)采取的改进措施;维修养护工作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4条 质量管理

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维修养护技术人员对维修养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后,报请发包人检查验收。

第5条 治安保卫与维修养护工作安全

5.1 承包人应教育维修养护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5.2 承包人应对_____、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并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在工作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

第6条 环境保护

6.1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禁止随意弃土、堆放材料,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_____、容器,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污染土地、河流。若因违反环境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要求赔偿,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6.2 承包人应保持维修养护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维修养护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6.3 在全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除已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外,承包人必须拆除一切应该拆除的临时维修养护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发包人决定保留的设施,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处理的办法。

第7条 技术标准和规范

7.1 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时,所有的材料、设备、维修养护工艺和维修养护工作质量检验均应遵照合同技术条款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本合同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4)《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5)《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6)《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细则》

(7)《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试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8)《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9)《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10)《水闸工程管理技术规范》(sl170-98)

(11)《水利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设备管理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12)《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2.工程维修养护

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保养和防护,及时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降雨期间应加强巡查,对因雨水对工程造成的损坏随时采取临时措施(如对积水进行合理排除或圈堵,及时关闭护路闸等)。

对于水利工作清正廉洁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同志们:

刚才我们简要回顾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下面安排部署一下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8处中央特大防汛补助资金应急整治项目,确保汛前脱险;对堤外无滩、临河陡险、主泓贴岸等33处存在安全度汛隐患的险工险段,要密切关注,适时观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五一”前,7座在建或整治涵闸要下闸挡水,特别是拆除重建的五座涵闸,还要做好破堤复口工作;要组织精干人员,高质量编制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并做好各项度汛准备工作,特别是“赤膊堤”挡水措施,要求尽量细化,做到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不备。

要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重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区的宾馆酒店、加油站以及各单位的办公及住宿区等;要经常性的、不间断的、全覆盖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风险管控。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思想”,切实做好隐患的整改和信息上报工作。

四个闸管分局要组织精干人员,对前期编制完成的安全评价报告可能存在的漏项、评价深度不够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修改、完善;要对照年初下发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和新修订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认真做好日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和达标创建工作。

局安全生产科要提前着手拟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开展除知识网络竞赛外的如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安全演练、征文等活动;各直属单位也要结合自身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检查活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对于水利工作清正廉洁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十三五”以来,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以及局制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治水方针,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防汛抗旱保障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河长制持续深化、中小河流生态修复治理、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政水资源监管、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宣传、脱贫攻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水利局党组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活动主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督查重在保证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作风建设,提升部门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深化组团服务为主要抓手,加强对各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抓项目建设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的意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努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

“十三五”期间,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工作。通过三年时间共安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74个,投入资金1.1亿元,覆盖受益农村居民22.04万人,其中贫困户9811户、贫困人口36564人。共解决饮水需求贫困户1640户、贫困人口6067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截止目前,按照国家出台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需求问题已全部解决。

(2)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进一步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石精扶字[2019]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石水利字[2019]19号)文件,已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了摸排调查,共计123处,已全部落实运行管理主体及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3)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各有关部门责任及管理机构职责。水利局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4)我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全市第一,在全市多次阶段督查排位第一,顺利通过省第三方评估验收。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评中,我县水利工作全市三类县第二名,取得了历史上最好成绩。

“十三五”期间,河长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水环境质量始终保持高水平,乡镇跨界及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18年在全省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第一名,水利局获得省人民政府“2016—2018年度省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获得河长制工作流域综合治理奖补资金100万。

一是各项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河长办规格得到提升,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河长办主任,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机制,采用“河长制+精准扶贫”模式聘请保洁员120名,聘用民间河长、企业河长20名,打造“智慧河长”建立集pc端、手机移动app以及微信公众平台三位一体的河湖信息化系统,实现河库“一张图”管理,护水措施进一步完善,水环境持续稳定。二是推进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实现从“有名”到“有实、有效”转变,坚持常态化巡河督导,累计巡河5113次,巡查并解决问题155次。三是“清四乱”“清河行动”持续深化,专项行动成效显著。2019年“清河行动”涉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4个,全部整治到位。四是深入推进渔业资源、小水电、农业面源污染等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完成2019年河湖划界实施方案编制,确定了河湖划界技术支撑单位。五是强势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累计投资13亿元实施山水林田湖、中小河流治理、水环境治理及民生水利工程,着力打造水利风景区、珠坑秀美乡村示范点、大畲田园综合体等一批显山露水、治水理山的特色生态旅游景点,助力河长制升级版打造,实现了水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提升双赢。

“十三五”期间,完成河流域(温坊至长江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1期)和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防洪工程(县城城南及古樟河段防洪工程)

河流域(温坊至长江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1期)和河南端及下游5乡镇防洪工程(县城城南及古樟河段防洪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1亿元,其中水利部分1.05亿元,景观绿化部分约5800万元,征地拆迁约4700万元。该工程水利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护坡固脚,河道清淤疏浚,河心洲改造,增设壅水堰,支流口改造,污水口处理。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收尾阶段。

“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河(石田段)防洪工程

河石田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整治河道长约7.858km,主要包括四段,分别为小松镇政府段(小松中学至井头桥,长约2.56km)、耸岗村段(石田大桥至瑶上桥,长约3.323km)、汇流口段(狗沙坝至汇流口,长约1.54km)和段(松山大桥至黄坊大桥段,长约1.585km)。整治河道长9.008km。工程总投资为1736.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126.63万元)。目前该项目下达上级资金1300万元。

“十三五”期间争取建设七机排水库建设项目。

七机排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的小(1)型水库该工程批复投资为7987.9万元,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新建大坝工程、上坝公路工程、灌溉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其中新建大坝为砼重力坝,坝顶全长72米,最大坝高27.5米;新建上坝公路0.25km;新建灌溉管道8.447km。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920万元。目前该项目于2019年11月下达资金6390万元。

“十三五”期间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及河湖确权划界

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任务有2段堤防,分别为梅福段2.3km,西城段3km。完成2019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向县政府行文2019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经费的请示,并已批复。完成水利工程堤防标准化管理建设培训工作,并进行了建设中期现场疑问解答。明确了各段堤防责任人,进行了初步经费测算。两段堤防现场各类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已基本完成,内业资料整理有序开展中。

2019年河湖划界任务有干流93.6km,岩岭水库库区。已经完成2019年河湖划界实施方案编制;已落实工作经费,目前已挂网招标来确定技术支撑单位。现已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计划安排等发布中标公示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11月30日前完成河湖划界成果编制;12月15日前完成成果政府公示。

1.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后,县级配套资金不足补助标准偏低,缺口资金筹措难。一是工程造价上涨。受环保政策影响,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紧缺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提高,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大幅提高,导致水利建设缺口资金难以筹措。

2.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控制严,用地指标争取难。鉴于水利为线型建筑物,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划定时无法予以准确扣出,在进行水利建设时存在占用生态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问题,导致无法取得用地指标,影响项目实施。

3.技术人才缺乏,工程建设监管难。水利建设点多面广,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当前,我县水利基础偏低。一是水利技术等级整体偏低。目前,县城防洪工程为20年一遇,乡镇防洪工程为10年一遇基本为防止冲不防淹的建设要求,部分乡镇村庄等级为5年一遇以下其他乡镇还有尚未建设防洪工程的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水利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水利工作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水利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厅提出要全面推动“水利改革”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水利工程建设。

(1)山洪沟治理项目

我县列入山洪沟治理的项目有罗陂河、秋溪河、高田河、珠坑河、小姑河、大琴河、大由河、龙岗河、木兰河、白水河、姑溪河及新河河,总治理长度约67.4km,总投资约6.29亿元。目前罗陂河山洪沟治理项目2019年度全省仅有6个山洪沟治理项目,通过我局向上级积极争取项目并顺利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并于2019年11月下达投资资金89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初正式开工建设。

(2)、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我县列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有河、碰里河、高田河、珠坑河、屏山河、大由河、下迳河、秋溪河及平阳河工程预计新建护岸94km,及河道清淤疏浚总投资约8.4亿元。目前高田河、珠坑河、屏山河、大由河已列入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内容,秋溪河列入2020年长江经济带绿色专项投资申报内容。

(3)、城市饮用水应急水源工程及罗溪河引水工程建设项目

城市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小松镇罗溪村龙潭下水库和大昌坝水库,供水规模为日供水5.5万m3/d。新建小(二)型水库一座,隧洞1.5km,管道采用dn700球墨铸铁管,管道总长25km,目前该项目已由县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约2.25亿,目前,大昌坝水库至县城管网工程已开工建设。

(4)、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条小河)

河流域县城段支流有小溪河、小西河、西外河等支流,均发源于山地丘陵,横贯西城区,除上游部分区域与山地丘陵融合,其余区域均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建设区范围,末端汇入,各支流流域面积为22.39km,2其中小溪河5km,小西河4.56km,西外河3.2km。县城段各支流河道均存在部分河段洪水标准不足、河道狭窄、行洪能力不足等问题,均受洪水顶托导致出口不畅,有时出现内涝;部分河段生活污水、垃圾直接排入河道,河底淤泥沉积严重导致水质污浊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在没有降水等外来水源补给情况下,实际上已成为城区排污沟。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前期工作。

(5)河流域(睦富至坝口段)综合治理工程

该项目新建堤防、安全防护栏,整治修复河道岸线,新建拦河坝1座;新建0.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建设管网10km;新建温泉引水管网4.5km;新建道路3.105km、停车场2个、车位230个;新建绿化亮化工程及配套设施,目前正在前期工作。

(6)、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

我县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对我县河干流以及其支流高田河、石田河、木兰河、大、横江河、珠坑河、秋溪河、龙岗河、大由河、小溪河、小西河、西外河、罗溪河等,在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段进行系统性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投资约4亿元,计划实施内容包括:河道整治长度92.26km(两岸),生态护岸92.26km(两岸),河道清障1k㎡,生态河堤修复92.26km(两岸),清淤疏浚46.13km,水系连通6km,新增或保护湿地面积5k㎡,补充生态水量10万m3,保护村庄35个,保护人口14.6万人,受益人口26万人,防洪除涝受益面积及改善灌溉面积3.04万亩。该项目立项后将获得水利部和财政部2亿元的项目资金,今年3月由省发改委牵头市人民政府与亚洲银行签订了亚行计划贷款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资金。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前期现场踏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一)继续与省水务集团公司携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把剩余的北部高田水厂、木兰水厂实施完成,并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届时,我县11个乡镇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范围内,在水量、水质、水压上进一步得到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三)完成10个乡镇备用水源项目建设,计划对大由水厂、屏山水厂、横江水厂、丰山水厂、木兰水厂、高田水厂等6个水厂覆盖的10个乡镇实施备用水源工程,项目总投资约0.8亿元。

结合我县“十三五”水利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实际实际情况,我们在“十四五“期间里将按照“不忘初心、造福群众”,做好我县水利工作: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方针

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指导,立足于“生态文明、保护优先”原则。

2.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规划、河湖划界。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并应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区划定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全力抓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突出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基本原则,处理好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解决好生态流域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提升河湖功能,发挥流域综合效益,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三是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水利发展实际,把全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扎实开展“五项工作”

一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分析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理清今后一个时期管水治水思路,部署“十四五”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二是突出水旱灾害的预防,坚持“科学调度、科学利用”。

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和非工程措施体系,重点开展山洪监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等“防”的工作,对水雨情信息预报精准,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三是以修复水毁工程为重点,推动薄弱环节治理工作。

重要统筹兼顾,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做好当前和后段防旱抗旱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确保两不误、两推进。加快推进,确保明年汛前全面恢复工程防洪能力。要优化程序,迅速完成前期工作;要抢抓有利天气条件,倒排工期,加强调度,加快施工进度;要严把工程质量关,高质量完成修复任务,真正把好事办实。

四是以乡村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

我县的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对我县河干流以及其支流等重要的河段进行系统性综合治理。

项目计划投资约4亿元,根据水利部及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陪同省水利设计研究院对我县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前期调研,配合其完成我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五是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

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全域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质量。提高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

继续与省水务集团公司携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把剩余的北部高田水厂、木兰水厂实施完成,并推进县城取水口上移岩岭水库工程建设。届时,我县11个乡镇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范围内,在水量、水质、水压上进一步得到保障。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一是加强水利专业技术干部的培训及招录工作,可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我县水利专业技术干部严重不足的问题,同时重视年轻技术干部的培养工作,尽量压担子锻炼。

二是强化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必须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三是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积极争资争项,争取上级水利专项资金,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工作,引进社会资本,与省水投公司加强协调沟通,力促其加大对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从整合资金中切块保障重点水利项目顺利推进。

四是由于水利建设需要占有大量的土地,在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红线管控的大背景下,水利建设中的土地利用必须与国土管理部门的规划相协调。建议国土部门能根据水利工程土地利用情况,适当地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或者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提前为水利建设(河道周边)留有余地,并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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