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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巡查工作手册心得体会简短 政治巡察经验材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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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巡查工作手册心得体会简短 政治巡察经验材料(四篇)
2023-01-05 03:43:00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政治巡查工作手册心得体会简短一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迅速行动,坚持高标定位、深入对标对表、认真审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信念坚定、立场稳。**全体干部始终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让真理武装头脑、让真理指引理想、让真理坚定信仰,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持理论学习不断、形势教育不断、党史教育不断、学习谈心不断,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在讲政治、重团结、干实事上下功夫,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政治氛围融洽、人心齐。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坚持权责统一、尽责褒扬、失责必究,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政治生态。班子成员、各级干部和单位同事之间,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帮助、相互补台,在平时生活中,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做到了政治上互相信任不猜疑、思想上互相交流不隔膜、工作上互相支持不拆台、生活上互相关心不淡漠,激发了和谐融洽、向上向善、尽心尽力、团结一致的正能量,找到了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大同心圆,形成了强大凝聚力。

(三)政治生活严肃、有辣味。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始终坚持从具体的党内基本制度入手,狠抓党内基本制度、政治生活落实,能够严肃认真地开展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活动,让党内组织生活的“党味”浓起来、大熔炉的火“旺起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每一名党员都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常照镜子勤洗澡、常开药方治未病,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同时,立足党章、党规党纪,加强党性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党性“体检”,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让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

(四)政治文化和谐、风气正。努力把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与保持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机统一、有机衔接,把灌输式政治思想教育变成,以文化人、循循善诱、润物无声。把培育党内政治文化与提升党员素质、净化党员思想、整饬党员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党内制度文化与建设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度文化建设中突出价值导向,在精神文化塑造中实现思想引领,在行为文化建设中达到知行合一。旗帜鲜明地同各种厚黑学、关系学、官场术,搞权色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有害政治文化作斗争,以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引领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厚植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五)政治纪律严明、守底线。**党员干部能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内制度条例,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怎样做,严格按照规则办事,着力克服“想当然”、坚决拒绝“差不多”,不触底线、不碰红线、不越界线、不跨边线。在重大问题上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服务上的贴心人,用实际行动响应党的号召。

(六)政治规矩严格、讲规程。**领导干部带头讲政治、守纪律,立标杆、作表率,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媒体监督,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作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严管厚爱的工作理念,特别是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干部严管一分、厚爱一层,坚持严字当头、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做到“不因事微而不为、不因小节而不管”,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七)政治操守廉洁、形象好。**广大党员能够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不为私欲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始终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情趣和高尚道德情操,管住自己,管住小节,常思“严”之益,常念“纵”之害,防止信仰迷失、精神缺钙,面对诱惑能够稳得住心神,面对各种利益的纠缠守得住操守,洁身自好,反躬自省,戒尺常挥,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学习方法上集中学习多、交流研讨少;学习内容上学习业务知识多,学习理论知识少;学习效果上研究中央、省、市政策不深不透,结合工作制定的措施不实、不细、不具体。

二是服务意识仍需增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意识有所淡化,与基层和群众直接沟通交流少,当面了解群众愿望和诉求更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转办、交办多,直接调查处理少,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疾苦不够深入,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思想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是惯性思维较为严重。在班子内部不同程度存在着推动工作以惯例论事、凭经验处理,创新意识不足、惰于创新、墨守成规,甚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思、思而不动、动而不力,**班子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明显。

四是工作作风存在漂浮。指挥调度工作,在办公室、会议室部署调度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少;

强调基层单位责任多、反思自己不足少;

给基层推责任、压任务多、帮基层理思路、解决难题少。有时以工作安排部署代替履职尽责、等同工作落实,工作推进中缺乏较真、较板、较劲的作风,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方法不多。

五是进取精神有所欠缺。对标先进、比学赶超的意识不足,缺乏以问题为导向的顶层设计、深度思考,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和能力;推动工作只是习惯奉命行事,上级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而遇到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时,往往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疲于应付,创先争优意识的带动作用发挥不够。

六是监督问责力度欠缺。面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往往出于对基层工作繁忙考虑和对基层干部的保护,监督问责的尺度把握的不够紧,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有时看似保护了干部,实则纵容了违法行为。

主题政治巡查工作手册心得体会简短二

2020年,公安局在xx厅党委和公安局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根据局党委要求,纪委对全局党内政治生态认真开展分析研判,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局党内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党员干部作风持续改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现将2020年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公安局所辖x个分局、x个xx站、x个内设科室,共有职工x人,其中在职职工x人,聘用制职工x人。公安局党委下设x个党组、x个党支部,共有党员x名,其中在职党员x名,离退休党员x名。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来看,公安局有纪委书记x名、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干部x名。截至目前,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实有x名工作人员。

(二)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局党委始终把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自治区以及xx厅、公安局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切实抓好xx管理,认真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领域清查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和管理,组建成立局宣传办公室大力宣传弘扬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积极的正向引领杜绝反弹回潮风险,不断提升职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

(三)强化制度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日益规范。局党委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规程,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和决策程序,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中心组理论学习、谈心谈话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规范。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的同时,认真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讨论议事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讨论前班子成员准备充分,会上发表意见积极,决策质量高,不存在“家长制”和“一言堂”现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机关领导集体学习、基层领导“在线学习”的形式坚持每月2次中心组学习,局属各支部采取各类形式开展每月4次政治学习,确保政治思想教育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局党委积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结合党支部每月“五+x"计划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定推行《公安局“党费日+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研讨、上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每月一期“理论大讲堂”、线上“云”培训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推进党员思想建设。为更加牢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局党委定期开展季度党建工作督导,督促局属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

(四)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局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担当,严格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严格“三重一大”等事项按照规范运行,不存在跑风漏气、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现象,决定事项会后执行到位;每季度召开例会督促党建和“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对分管联系点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较为清楚,能够扎实开展对联系点单位党组、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工作。

(五)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扶选人用人风气。局党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章规定的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作为政治任务,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存在封官许愿的现象。今年上半年,局党委在x年x月选拔任用x名干部(占科级职数的x%)、调整交流x名干部、挂职锻炼x名干部的基础上,今年持续发力,上半年共提拔任用x名科级干部、调整交流x名科级干部、对x名xx站领导进行职务聘任、对x名优秀年青干部进行挂职锻炼。截至目前,我局所属各分局、xx站领导班子均已选优配齐,干部队伍健全。局党委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年轻有为、有“访惠聚”驻村、援南挂职、南疆支教工作经验的同志放在了重要岗位进行历练,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干部成长提供良好发展提升平台。

(六)主动对标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和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局党委精准制定脱贫攻坚项目计划,及时成立脱贫攻坚帮扶督导小组,对我局x个“访惠聚”工作队从x年至2020年x月期间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账目清,底数明。定期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每季度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组织干部职工购买南疆滞销农副产品,积极鼓励驻村人员、下沉干部通过网络平台帮助农户销售红枣、大蒜、南瓜等农产品,局党委积极运用直播带货新形式,于6月组织开展了一次xx小白杏网络推介会暨网上公益直播活动。同时采取图片、视频方式每月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清查工作,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协同x科、x科、x办公室,对我局自x年x月以来至今的共计x个工程项目共计进行了清理自查,重点清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资金拨付、质量验收、项目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等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经自查,共发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x条、审计反馈问题x条、信访举报问题x条,均已处理了结。下一步,局党委将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七)强化监督执纪,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一是抓早抓小规范制度执行。结合区局纪委要求,及时为我局x名科级领导干部和x名xx站无职级领导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今年上半年对新提任和调整的x名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及时更新,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点事项实施有效监控。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会推优、岗位竞聘等环节的监督力度,截至目前局纪委(监察室)出具廉政意见书x份x人次,全程参与党委秘书、宣传岗位竞岗笔试、面试的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二是做实做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重要节点、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在春节、肉孜节期间按照上级要求对作风问题及公务用车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x次,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局属分局、xx站开展明察暗访x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三是严查快办严肃执纪问责。加大对疫情期间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重点对交通运输领域x个方面x项整治重点进行认真摸排梳理,确保干部职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在两次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查岗、视频检查、查阅图片等方式督导x余次,经研判后以工作提示的方式对各单位存在的x条问题督促整改并下发工作提示,截至目前各单位均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八)整合监督力量,监督执纪优势得以发挥。局党委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工作力量,有效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给每个单位增设纪检监察员共计x名,由分局副局长、挂职副局长和xx站副站长担任,明确监督职责,监督优势有效发挥。大力倡导监督力量统筹机制,将以往的单独监督检查调整为联合高效出击,集中督导、监察优势力量,形成联合监督检查模式,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

工程领域清查等专项整治工作,从严落实请销假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监督。聚指成拳、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多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精准监督,既提升监督的效率,又控制监督的频率,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抓学习、抓落实、抓整改。

(九)深入审查调查,推动反腐败斗争工作纵深发展。

2020年上半年共收到信访举报x件,初核x件,直审x件,函询x件,了结x件;立案x件x人,给与党纪处分x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x人,其中提醒警示谈话x人,批评教育x人,诫勉谈话x人。疫情期间局纪委主动出击,及时发现线索并作出处置,对发现的x起因组织纪律淡化,未及时汇报个人去向和填报重要数据出差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x名疫情防护不到位、应知应会内容不学习、不记录的人员,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通过数据分析比对,从违纪主体看,单位一线职工违规违纪案件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党纪法规意识较为淡薄,党纪党规的学习未入脑入心。从违法违纪性质上看,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处分的情况较为突出。从查处的案件数量上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数量呈明显上升的状态。

(十)廉政防控、权利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递“反腐斗争无禁区、法纪面前无特例”的强烈信号。同时,加强对重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招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程序,力求把各类风险隐患点消除在萌芽状态,克服脱位和错位的两张皮现象。今年制定了《x局党委会议制度(试行)》《x局局务会议制度(试行)》《x局政治生态状况自查分析研判制度(试行)》,修订和完善《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报告制度》《x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制度》,使制度更加细致规范,操作流程更加贴合工作实际。

(十一)强化主体责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局党委通过强化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扛起使命担当。突出对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通过健全完善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财务审计、选人用人等方面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启动党风廉政文化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修身齐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十二)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加大巡察整改力度。通过认真学习公安局纪检监察工作第一季度例会精神,局党委针对因合同签订产生法律纠纷的问题,主动出击、防患未然,5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展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清查工作。通过自查,共发现所属x个分局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及时清理整顿堵塞漏洞。6月,局党委从重点对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管入手,为进一步加大x年厅党委对我局进行巡察的整改力度,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对我局自x年至x年三年的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重点审查报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已经对x年和x年审计报告审核完毕,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将采取现场查阅、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

(一)思想教育、理论学习需进一步夯实。一是满足于部署和安排,但对学习效果落实关注少、检验少,往往开花多结果少,致使学习“一阵风”“水过地皮湿”。二是常规学习多,联系实际少。学习内容大多照本宣科,停留在读一读、听一听、写一写,较少联系工作实际、各自岗位、个人思想现状,学习不能做到入脑入心。三是党员干部职工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思想上不够重视,参加学习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二)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发展不平衡,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基础性党建工作不够规范、重点工作特色不明显,xx站的党建工作水平整体低于分局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把握不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了解掌握不透彻,不能及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纪律规矩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从查处的各类案件来看,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正是让干部职工迈向违法违纪大门的主要原因。今年上半年我局违反政治纪律及酒驾等情况逐渐减少,但并没有绝迹。疫情期间因瞒报漏报等情况,违反组织纪律与以往相比有所增加。部分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没有把个人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

(四)两个责任落实仍需巩固。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直接过问、具体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次数较少。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存在应付检查的思想,监督方式也较为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基础。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完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抓好法律教育、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政风险意识,提高党性觉悟和道德修养,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

(二)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眼于“自选动作做特色”,深入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要点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预见形势和风险挑战的本领,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

(三)加大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从严治党各各项要求。继续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工作,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工程建设领域等重点工作的督导,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做好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和防范,立足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严肃执纪问责,持续纠治“四风”,严抓八项规定的落实。督促各党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现单位内有违纪苗头要及时报告,增强履责主动性,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要及时做好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目的。指导各党组织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公安局党委运行顺畅,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干部队伍担当作为、活力迸发,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党员干部作风主流持续向好。今后,我们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核心抓手,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建设我局清正廉明的政治生态环境做好保障。

主题政治巡查工作手册心得体会简短三

今年以来,我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学习和教育,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现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1.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修养。自觉按要求参加中心组学习,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及学习笔记。坚持做好个人自学,学习中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不断加强总结,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洁身自好。工作中,我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具体体现在工作中无收受财物现象,无奢侈浪费现象,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3.树牢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4.坚决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

根据目前工作总结还存在以下不足。

1.学习不够,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全局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的计划性不够,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

2.业务不够精通,工作效率不够高,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有待提高。

根据以上不足,我要提高政治素养,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主题政治巡查工作手册心得体会简短四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打头、管总的纪律,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后都会侵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因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抓住这个纲就能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该章依次对“言行危害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比原《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条款。现将违反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的七种主要表现举例说明如下,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新《条例》的第45条至48条规范了党员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表达,包括不得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爱国爱党”,而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人格分裂,做“两面人”。

案例1: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口头上拥护党中央关于不能简单以gdp增长论英雄的重要指示,实际上要求省委组织部在干部考核办法中过分突出了对gdp的考核;口头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际上认为“八项规定太严太细了”、“酒该喝还是要喝”,而且在个人住房、公务接待、宣传报道、出国考察等方面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口头上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实际上认为反腐败“确实对经济发展有些影响”,希望“反腐败高压态势早点结束”。另外,他对周永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知情不报,在事关党的团结统一的大是大非面前,失去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觉悟。

案例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悖的言论,竟然说出“有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等惊人言论。另据媒体报道,他在任职自治区区委办公厅主任、区委秘书长后,大量任用来自老家桂林恭城的人,区委办公厅原来只有秘书一处和秘书二处,他到任后再添设秘书三处,大量任用亲信,据不完全统计,至少调来10多位与恭城有关的人履职,等等,触碰到了政治纪律的底线。

案例3:广东省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原副主任梁新生于2012年至2014年间,在网络昵称为“dearmr43”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另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反腐败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未与中央保持一致,对中央和市委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在背后说“查人家干什么,做了那么多工作,就这一点小事就要抓住不放”,显得忿忿不平的。虽然这只是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也不是在正式场合说的,但其腐蚀性、涣散性也是非常严重的。

新《条例》的第49条至52条列举了四种非组织政治活动:第一种是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第二种是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第三种是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第四种是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其中,第四种行为系修订新增。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搞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看似漫无目的,实则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互通款曲;有的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培植小圈子、搞独立王国,只要是他工作过的地方,都利用手中的权力“正正规规”地搞团团伙伙,全要搞成他自己的私人领地,到处插手人事安排,关照自己小圈子里的人;有的甚至在政治上有野心,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不听中央指示,不把中央当干部,通过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进行政治结盟,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甚至搞“私人俱乐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案例1:周永康无论是在中石油、四川省还是在中央政法委任职,都要在那里大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精心打造“圈子文化”,即使离开多年了,还依然要对原任职的地区和部门指手画脚,打造不可告人、乌烟瘴气的利益共同体。比如秘书帮、石油帮、四川帮等等,都是被“圈子文化”浸染的腐败圈。而且他依靠这些圈子,豢养私人势力、培育嫡系部队,野心大得吓人,不断践踏法治、大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挑战中央权威、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一步步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最终落得了个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案例2: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他把市公安局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目无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目无群众,对于一切有碍于他的人,哪怕是一级党组织,他都敢肆意挑战,竟公开叫嚣“县委书记算个球”!有一次他叫一个下属去打球,那个下属说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他眼睛一瞪说:“我就是组织!”简直是挑战党的领导,无视政治规矩,践踏政治底线。他还选用公安系统内自认为靠得住的人,替他经营、打点企业。他打击人有一套,“团结”人也有一套,经常用小恩小惠笼络干警,拉进圈子为他服务。他先后两次大范围提拔干部,竟然不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他的一个亲信表示,“进了这个圈子,不想贪也得贪,要不就得被踢出圈外受排挤。”另外,为了个人野心,他还找人为自己抬轿子、吹喇叭,让人制作、录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到市直机关各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宣传。为了追求官阶上升,他让手下人组织公安局干部写联名推荐信,呼吁提拔他,目无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到了何等地步。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其基本要求是: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自以为是、另搞一套。新《条例》第53条剑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是严重的失职行为;“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是严重的滥权行为。上述三种行为,最后一种属于此次修订新增,它们所指的都是明显没有与中央保持一致,严重损害中央权威。

一是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比如,少数领导干部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对党纪党规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嘴上说“坚决贯彻,认真执行”,私下里却消极应付、不予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时,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案例1: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一面大谈廉洁、一面大肆敛财。他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比如他说“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但他内心深处,却视党纪如无物,就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2014年6月,他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一家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在他收受的钱物中,仅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收受商人、官员200余万元。面对记者,他述说了自己贪腐堕落的心路历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他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他被调查后,很多干部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对他的“落马”感到非常吃惊。

案例2:天津市某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某,一边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慷慨陈词、“拍胸”表态,一边“顶风违纪”筹划女儿婚宴,明知方方面面的“好朋友”正“瞪大眼睛、竖起耳朵”等待机会表达心意,仍然大摆筵席,甚至设置“投票箱”,收受单位领导、下属和民营企业老板礼金十多万元。

案例3:天津市某区政协原主席崔某,平时刻意塑造公众形象,内心却从未把廉洁从政当回事。自称岳母去世时毫不声张、拒绝收礼,实际上却收取年节礼达780万元之巨;作廉政报告时慷慨陈词,家中赃款却塞满整整三个保险箱,还将其中一箱现金藏于夹壁墙中;经常以口碑不错自诩,背后却擅权纵欲、毫无顾忌,人前人后判若两人。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对党中央大政方针有抵触情绪,对上级决策部署搞软抵制,耍“小聪明”、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甚至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

案例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明明知道国家禁止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时任区长的他,却为了给商界“哥们儿”谋取利益,硬是让分管副区长、区建委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局长等一路绿灯,以建设公益性“体育休闲生态园”为名,将120万平方米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无偿提供给某开发商,并拨付36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该园建设,实际却建成了由该开发商经营的高尔夫球场,给国家造成2.46亿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2: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把中央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当做“耳旁风”,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2013年12月,他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此,他不仅不思悔改,依然故我,而且变本加厉,迷醉于“四风”之中。自受到处分后的第85天开始,前后共违规参加吃喝宴请38次。最后一次是2015年3月29日,离组织对其立案并采取“两规”审查仅距16天。除频繁参加吃喝宴请外,他还多次参加民营企业老板安排的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并收受高尔夫球具,甚至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015年4月14日,石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接受组织调查,成为了一个反面典型。

案例3:天津市某区原区委候补委员,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岳某,明知该局没有公务用车配备指标,却明目张胆安排下属企业出资,违规购置超标准进口汽车并注册在个人名下,由该局作为公务车使用。在全市清车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了违规购置、占用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的情况,堂而皇之经其签字同意,向组织上报了《关于零违规借用、调用、换用、占用公务用车的报告》。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对党忠诚”是入党誓词的重要内容。党员的信仰与行为,在国内与国外以及在顺境与逆境中的表现,都可以反映出其是否对党忠诚。新《条例》第57条至59条具体规定了以下对党不忠的行为: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抗组织审查,等等。其中,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和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系新增。

一是信仰缺失,“鬼”迷心窍。比如,极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遇到问题不是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不是相信党、相信组织,而是烧香拜佛、求卜问仙,在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

案例1:天津市某文化发展中心原主任李某长期烧香拜佛,在其办公室供奉藏传佛教唐卡佛像,佛像前设有香案、香炉、供果、跪垫等用品,其办公室内还存放有大量拜佛用香和其手抄佛经。

案例2:天津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某被采取“两规”措施后,纪律审查人员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希望唤醒他的党性意识,他竟然说:“我几十年前身体入了党,但思想始终没入党,少跟我谈什么党性。”“我长期在企业工作,我就是一个企业主,没感觉自己是党员、是党委书记。”他在家里、办公室供奉佛像,长期烧香拜佛,而且经常到全国各大寺庙捐献,请所谓的大师给自己算命。

案例3: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精神空虚、信念动摇,功利熏心到了迷信怪力乱神的地步,先后送给“江湖术士”700余万元,让其帮助寻找风水宝地作为祖坟地、做法事以保平安。而且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他对这个“江湖术士”要钱要物都是有求必应,既没核实过基本情况,也没算过到底用了多少钱,直到接受审查时都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一直以先生相称!

二是出卖国格人格,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比如,极少数党员干部面对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参加境外情报组织或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或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案例1: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擅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

案例2:解放军总参谋部情报部原副部长姬胜德长期与社会上、香港和外国的组织相互勾结,出卖军事情报,叛党叛国,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是对抗组织审查。比如,有的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采取编造谎言或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和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销毁或伪造证据材料、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甚至有人专门研究纪委的审查方法,模拟纪委问话,企图蒙混过关。

案例1: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石力,第一次因“四风”问题被查处后,表态要痛改前非,但私下却恣意妄为。利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之便,找怀疑对象谈话,同步窃录偷拍,搞所谓的“取证”;盗用“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监察室”的名义,向上级纪委举报怀疑对象;利用手中掌握的信访举报件,胁迫怀疑对象做违规之事;第二次案发后,与有关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编造假情况,提供假证,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换计算机硬盘、修改登录时间和内容,伪造管委会收受礼品登记表等材料,误导调查工作,对抗组织审查。

案例2:2013年8月,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记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虽然举报内容不属实,但她却成了惊弓之鸟,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她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模拟谈话”,自以为“准备充分”、“一切尽在掌控中”。不料,事到临头,老板们却弃她如敝屣。2013年9月,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随后被免职、开除党籍。2015年7月10日,她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与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订立攻守同盟,蔡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还是担心自己违纪违法的行为暴露。他从办公室保险柜中将大量银行卡、存折、对外借款借条、投资协议、相关银行凭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财产证据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专程移送至广东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属箱内,并交代弟弟张绮龙妥善保管。当调查人员从办公室把他带走时,他将自己的常用手机交给调查人员后,又偷偷将自己口袋中的另一部手机丢到走廊的花盆之中,其中有一条发出的信息:“我怕我顶不住,要做好走的准备。”张绮文后来交代,该手机专门用来“搞关系”、“找门路”,他当时已经考虑用假身份证出逃了。

新《条例》第61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担当精神,怕丢选票、怕得罪人,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不敢或不愿按组织原则、组织程序、组织制度办事;有的对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态度不鲜明、消极观望,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待是非问题,以哥们义气代替组织原则,以出卖党性交换个人利益;有的发现身边人出了问题,不是严加管教、动辄则咎,而是藏着、掖着,护着、捂着,心安理得“保护干部”,甚至还有搞假处分的。

案例1:天津市某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某某拒不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曾在班子会上公开炫耀说,他主政公司十几年,提拔了一批又一批干部,就是没有处理过一个干部,曾经有过一个处级干部被处置,还是上级纪委办的。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拿来做拉拢干部、收买人心的资本。由于他既不严格要求自己,又不严格监督管理所属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重违纪违法、贪腐滥权,导致其所辖企业及其系统发生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

案例2: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是个学者型官员,他在对地税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放任不管,有了问题不严肃处理,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影响极坏。他的失职导致湖北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频亮红灯,所属地税局有的因违规发放节日补助被通报,有的因兴建豪华办公楼被曝光,甚至还有一位地税局的干部在陪领导喝酒后猝死;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尽管他也曾做出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了、话也讲了,也做了一些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但就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2015年6月26日,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精神不到位,被免去职务。

案例3: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严重失职渎职,对在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他自我剖析道,我任了3个市州10年的市州委书记,2次进入了省级干部公示考察对象,在一个时期考虑个人升迁多了,考虑多栽花、少栽刺多了,考虑联系个人感情多了,想大事少了,想要事少了,想党和人民利益的事少了。他剖析道,党员领导干部在是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这个根本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在是积极作为、还是不正确作为这个重大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在是敢于担当、还是回避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的。

具体包括: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历来是政治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安全。新《条例》第54条至56条基本上继承了原《条例》的规定,体现了党对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延续性。

案例1: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案例2:喀什地区民宗委干部阿不都克热木·阿不力米提2013年3月9日利用微博,传播带有煽动性攻击政府的图片、发表错误言论,被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2013年8月23日,喀什地区行署机关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党际交往、涉外活动越来越多,加强有关涉外活动的纪律要求,势在必行。原《条例》仅针对“行为”,新《条例》第60条将之修改为“言行”,更加全面。比如,有的党员干部在对外交往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有的出国(境)期间,去了不该去的地方、做了不该做的事,比如赌博、嫖娼、去红灯区、醉酒闹事等;还有的借出国(境)机会擅自脱离组织,故意逗留不归,对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案例1: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1997年至2007年间,先后8次专程或利用出国、出境招商转道去澳门赌博,2005年在阿根廷、2007年在澳洲,也专门去赌场赌博,每次输一二十万元,输光了就走人。不仅如此,他还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光在赌场收受老板们行贿的赌资就有100多万元,而且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受贿罪等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案例2: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于2008年9月19日,率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9月26日,他称其腰椎旧病复发,没有参加原定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的公务活动;9月27日,又称已经约好医生看病,没有出席在我驻法大使馆举行的会见和宴请;9月29日,代表团结束经贸考察交流活动按计划回国前,他电话告知随行人员,称自己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不能乘机长途旅行,拒绝回国。之后,浙江省委指示温州市委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劝说工作,并派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医生,前往法国探望并劝其回国。但他却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后又先后四次打电话给这位负责人,一方面表示待伤病痊愈后愿意回国,一方面又拒绝透露其具体住址,使人无法了解其伤病等真实情况。杨湘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因公率团出国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逾期滞留他国不归,拒绝组织教育帮助,违反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声誉,造成恶劣政治影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受到了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3: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拥有43年党龄、已退休3年多的他,面对省纪委下达的“最后通牒”,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案件调查。后经查,他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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