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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争议商品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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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争议商品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2023-01-05 04:05:1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争议商品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一

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央空调销售安装(追加)合同(正文)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北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追加空调.线路.新风报价明细

增加项目归纳: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空调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共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为 天,从 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竣工。

3.2工期按照主机开机调试时间计算。受装修进度影响的安装工序不计在内。

3.3遇下列情况,工期做相应顺延;

3.3.1合同签定同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3.3.2 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中停

水停电4个小时以上及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工条件,供电源未引到

位、及其它甲方原因造成的;

3.3.3 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图纸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3.4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 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

调试验收的;

3.3.5 因遇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4.1.2 甲方负责提供设备供电电源到设备处,同时满足设备用电需求。

4.1.3甲方应与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协商好有关施工问题,并在进场施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4.1.4由于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原因造成工程设备损坏,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4.2.2 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和施工进度。

第五条:工程范围

5.1 乙方负责合同下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2 乙方负责室内外机器的安装、管线及排水管的安装施工、风口及控制器安装施工(风口由甲方预留本框,检修口甲方负责完成)。

5.3设备一次供电连接、设备机房建设、水机系统的补水,由甲方负责完成。

第六条:产品包装

6.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国家或企业包装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6.2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包装完善、坚固、适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产品运输

7.1乙方负责本合同下产品运输工作(限运到甲方施工现场或协议地点。)

第八条: 产品交货方式

8.1乙方将合同下的产品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发生货物地点或到货时间变更,甲方因在交货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产品保管

9.1甲乙双方对合同下产品进场验收后,存放至甲方工地或甲方仓库,由甲方进行保管。乙方负责施工中的协助成品保护,同时由甲方协助保护。

9.2对于本产品只能在使用中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执行厂家售后服务承 诺或国家三包法。

第十条: 产品验收

10.1本合同中的产品为原厂包装,产品本身应完好无损,产品数量、技术资料、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其它技术规格,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1.1 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1.2验收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标准为准。

11.3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改正。

11.4乙方对所售设备实行整机保修一年、其它部件执行厂家保修标准。保修期从空调机组安装调试完毕当日算起一年,或至设备运抵现场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11.5保修期过后,乙方承诺负责维修,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及人工费。

11.6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内上门服务。

11.7说明书、合格证、保修证等产品相关的资料,开机调试档案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交由甲方签收。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12.1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增项,执行《北京市工程预算标准》,签定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时,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13.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13.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终止所售设备的安装及工程的保修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所售设备及安装工程的附属材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3.4签定合同后,若单方毁约者,按照合同款的10%赔偿对方。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等。

14.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公证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并说明该等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5.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2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16.1 16.2

第十七条:合同附则

17.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17.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空调方案书》

附件二:《工程变更记录》

甲方:(公章)

推荐争议商品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4个工作日内。2(大写)。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 ()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现款。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 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帐号:税号: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推荐争议商品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三

供方:----------有限公司

需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工程地点:------科技园

第三条供应总量约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供货期限:由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联系电话:,2、联系电话:。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2350kg/ m3;c-- 2350 kg / m3;c20 2350 kg / m3;c25 2355 kg / m3;c30 2360 kg /m3;c35 2365 kg / m3;c40 2370 kg / m3;c45 2375 kg / m3;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1.结算方式: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天内将余款全部第十条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推荐争议商品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四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面积:

预计商砼用量: m,该工程的全部商砼均由乙方供应。预计工期:预计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日历天数 天。

第二条 价格条件

3说明:

1、 以上价格均未含泵送设备,如使用泵送设备,费用增加如下:

(1)、42米-56米泵车 元/立方米,

(2)、地泵 元/立方米。

2、如需防冻,增加费用 元/立方米。

3、如需抗渗或膨胀需增加费用 元/立方米。

4、砂浆价格按当批次混凝土价格计算。

5、细石混凝土价格按高一强度等级计算。

6、在原材料价格浮动±5%以内,本合同价格执行不变;若原材料价格浮动±5%时,供、需双方协商对原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三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1、根据供货进度,乙方可以每月或按一定数量与甲方核算供货数量及价款,甲方应配合签章确认。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格结算手续。

2、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3、甲方未按期支付价款,乙方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待价款到帐后恢复供应。

4、付款方式采用现金转帐结付,如采用银行承兑结付,则按照实时价格进行贴息或每立方砼增加10元。

5、甲方应将现金转帐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验收

1、乙方随车提供发货单,甲方代表应在验货后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可对货物数量随机抽检复核,如实际数量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方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供货方量验收标准:取三车以上的平均值(含三车),每立方砼配比重量误差不超过±2%,或超过误差值为-2%时,则将当日各车数量均按照比实际负差计算混凝土方量。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及时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其他合同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混凝土浇筑提前 2 日内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的,应于浇筑前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2)、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3)、乙方砼运输车到达现场后,甲方代表应在1个小时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采用非泵送方式自卸的商砼应在1.5个小时内完成卸料,超过未完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质量责任。

(4)、甲方应保证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如因甲方的原因及过错造成乙方及车辆等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5)、甲方应遵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应提供办理车辆通行证所需的相关资料。若需占道施工,甲方应办妥临时占道证,并交给乙方。涉及城管、环保的相关手续均由甲方在砼浇捣前办妥,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若在砼浇捣过程中遇城管、环保(因甲方在砼浇捣前未办妥相关手续)执法扣车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应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未按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供货;超过10天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的日千分之三计算。乙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应按未履行完毕的相应合同价款20%赔偿乙方损失。

(8)、甲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使用第三方商砼,若有发生则向乙方承担未完全履行合同价款20%违约金。因使用第三方商砼,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9)、若出现工程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若连续30日未接到甲方的供货需求,视为甲方停工,甲方应在10日内完成货物结算并支付全部货款,未及时付款的按货款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在每批次即将浇筑完成前1个小时,应准确确定方量,保持乙方每批次供应中运输车装载不满5方的情况下不超过一次;超过一次按实际装载的数量小于5方的差方,小于部分按每立方100元补偿。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内业资料。

(4)、乙方应按甲方提交的供货计划及时供应混凝土,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和及时性。若未按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包括停水、停电等无法组织生产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其他国家质量标准。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中止履行本合同,若有发生则向甲方承担未履行合同价款5‰违约金。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双方安排代表进行工作联系、签收确认、结算等工作。现场验收时,若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代表因故无法到场,可由双方代表授权委托的现场签收人员代为确认、签收,代理人的签收效力等同于双方代表人员的签收效力。 甲方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 电话; 调度电话: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算完毕,甲方付清全部货款时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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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本合约所附条件所订之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合甲方所提示规格的物品供应甲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

(一)附件中所记载的采购单价是根据甲、乙双方的合同而订的,并将其固定一年,每年按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重新合同而修订。

(二)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示给甲方。

(三)当制造成本有显著变动,超过±5%以上(含)影响到本合约所订的采购业务,而导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得以书面通知对方以做为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的合同。

(四)采购单价除在附件有特别约定外,是指为甲方的工厂交货价格。

(五)附件中所记载的推定购入数量,并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证购买数量。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可变更推定采购数量,予以追加或削减。

(六)前项的推定采购数量仅是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为估价条件,如合约期满后,甲方所采购的实际数量和该推定采购数量之间有大幅差异时,双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单价并做结算。

第三条订货、交货期

(一)特殊零件的备料,甲方应按附件中所订定的采购期间,对于附件中有关订货方法无特别规定者,以一个月的确定订单,加上次两个月的预测订单以书面向乙方订货。

(二)甲方依本合约所附附件的订货单中应载明交货日期几每次的交货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订货单所载内容交货,除非甲、乙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同意变更订货单的约定内容外,乙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

(三)乙方对于甲方的定货内容如有异议时,如是在正常的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后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若是紧急订货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如无乙方的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订货单记载的交货几数量。

第四条交货

(一)乙方于交货时需附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单及甲方指定的货品出库检查记录表,并务必于确定交货期限内交入甲方工厂。

(二)因可归于乙方的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使得必须紧急出货时,所需的费用或甲方用别的方法向第三者发出订货时所需的费用等应由乙方负担。且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需赔偿其损害。若因不可抗力的天然灾害所导致的交货延迟,则乙方不须赔偿或负担其费用

(三)应甲方的要求必须变更订单所记载的交货期,应由甲、乙双方合同后,以书面为之。

第五条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所交的货物在出货时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的协力厂商进行会同检查。甲方对于检查过的物品,确定品质及数量均合乎甲方的要求,得进行验收手续。

(二)唯验收过后的物品,如在甲方的生产线上或客户处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则品质责任归于乙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及所有权转移

货物自第五条第一项验收,交货完毕时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给甲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的请款以甲方所订付款条件为基准支付乙方,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合同决定。

第八条品质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

(一)乙方对所交货品保证品质符合甲方所要求的式样规格。

(二)乙方交给甲方的货物自第六条交货日算起一年以内(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合同而有其他保证期间者除外),当甲方发现有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藏性瑕疵时,且是归属乙方的责任者,应立即将不良内容通知乙方,并可要求交换不良品或不足数量,或整修瑕疵品,甚或要求减价,或为了使甲方减轻损失至最小限度所需的处置费用的赔偿请求。若是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灾害所发生的损害,不得归乙方负责及请求赔偿。

(三)发生前项的瑕疵致使乙方必须再次出货时,其有关再出货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如因此而蒙受损害,可对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本条第二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时,除在附件中有其他特别的规定外,由双方合同交期后将正规部品交给甲方。

第九条订货数量的取消处理

(一)甲方由于生产调节等理由需削减订货量或全部取消时,应立即和乙方进行合同,并调查此时的实际状况,如确实有补偿的必要时,甲、乙双方合同补偿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1.有关于乙方已交的数量或已制造完成品,除非有特别约定,甲方以附件中所定的采购期间为限,核算货品价格。

2.在取消订单前,乙方也已准备完毕,或乙方已向第三者订货完毕且以无法取消、转卖或留用的材料,除非有特别约定外,甲方将以附件所定的采购期间为限,核定原材料的金额。

3.半成品时,应包括材料和投入人工费用。

4.取消后造成呆料,办理报废所需缴交税金及手续费。

(二)甲方仅支付乙方前项第1款的费用或第1款至第4款费用的合计金额,乙方对于前项的处置不得向甲方请求本条款中所订以外的其他项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金钱的请求。

第十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基于设计上需要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配合作部品的对应变更,包括新部品番号估价、制作导入及旧部品番号的成品、半成品调查。

(二)设计变更而导致部品价格变动时,另外依据甲方的xcn管理办法另行管理,本合约不作变更。

第十一条零件及原料的供应

(一)乙方在制造货品时,甲方认为有其必要或乙方要求时,甲方得提供零件或原料(以下统称支付给料)以有偿的方式供应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支给材料传票时,应于指定日期内向甲方仓储科凭支给传票领取。

(二)支给材料原则上采用固定价格计算,甲方一次报价给乙方,乙方在取得支给材料后,甲方凭乙方的领取传票开立发票给乙方,收款采用冲帐方式。

(三)乙方对于支给材料应妥善保管,务必使其不受破损、污损、变质、遗失等。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须向甲方报告支给材料的库存状况。

(四)乙方不得将支给材料用于本合约所订货品以外的产品且不得转让质押给第三者。

(五)乙方将订货数量制交完以后,如果支给材料仍然有剩余时,乙方可按取得时原价退还给甲方。

(六)乙方遇有第二十三条记载的各事项之一时,现存在乙方或乙方关系企业支给材料,甲方有权要求收回该支给材料。乙方在甲方未收回支给材料的期间,仍须负有本条第三项同样的注意而善加保管的责任。

(七)支付材料如有品质上的问题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判断责任归属后,由责任的乙方负担费用。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货与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有时会借给乙方有关制造所需的机械、治具、测定器等(以下统称机械设备),乙方在收到机械设备后,须立即向甲方出借据。

(二)乙方依据前项约定应对所借的机械设备妥善加以保管,使其不受毁损,亦不得有quot;机械设备转让等侵害甲方所有权的一切行为,并以正常用法使用。同时按甲方指示,以乙方的费用应对机械设备等投保相当价额的相关财产保险。

(三)乙方对于所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当使用完毕或甲方要归还时,乙方必须将借用的机械设备等归还甲方。

(四)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将甲方所借给的机械设备等遗失或毁损时,乙方除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应负责将机械设备等重新制造或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如因损害而致无法复原者,需负赔偿的责任。但因一般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损,则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模具有关货品制造上必须使用的模具的采购、费用、所有权归属及保管处理等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规定。

第十四条技术情报的借给

(一)有关制造货品所需的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资料及其他情报(以下统称技术情报),由乙方提出借用证,甲方借用

(二)甲方借给乙方的技术情报当合约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的技术情报及所有副本,属乙方的knowhow部分则不需归还给甲方。

(三)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将甲方所借给的技术情报遗失或毁损时,除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交易规定

(一)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或甲方所借与的图面、规格、式样书、knowhow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产品,并不得将技术情报贩卖给第三者。在本合约签订前,已在市场贩卖的物品则不在此限。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图面、规格书、knowhow等提供或贩卖给乙方的竞争厂商。

(二)乙方事前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的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的子公司或其关系公司,或第三者制造。属乙方的knowhow部分则不在此限。

(三)在前项的情况时,乙方须要求其关系公司也相同地遵守本合约中乙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技术知道

(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或按乙方的请求,乙方可透过甲方本身实施技术指导。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要求而达成甲、乙双方的合同,乙方可请求甲方为提高生产性,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及信赖性的技术援助。

第十七条报告义务

(一)甲方得随时请求乙方出示乙方公告的财务资料,或对其财务情况及营业状况等加以说明或迅速提出有关的报告书,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的事业发生重大的变更或有发生的可能性时,不得迟延,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甲方。

(三)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中,甚至终了后,因前二项所得知乙方营业上或财务上的机密等事实,保证不泄露给第三者。

(四)乙方依据甲方归与的指定式样,需附件中所规定物品的交易内容,以物品别、订货量别、售货金额别作成报告书。每六个月一次,向甲方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技术性成果的通报义务

乙方依据第十四条向甲方所借用的技术情报或由于物品制造而有所发明、改良、专利的取得等,或取得其他有关情报、资料、knowhow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其内容。

第十九条工业财产权

(一)乙方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情报研究发明、改良、新式样、创新等的专利权、实用新式样、商标权(以下统称工业财产权)的权利归属甲方所有。属乙方knowhow部分,则工业财产权不归甲方。

(二)甲方因前项而愿将工业财产权(仅限甲方提供部分)出让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该项发明、改良、新式样的图面、规格书等资料,同时乙方应依循甲方的请求做适当的协助。

(三)乙方交给甲方的物品,除甲方所指定的部分外,乙方须留意不抵触第三者的工业财产权、著作权,万一发生抵触的问题时,须迅速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提出解决问题的计划。若有损害,乙方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检查

甲方为了确保货品的品质,视其必要得要求会同乙方实施制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密保持

本合约第十四条乙方的自甲方的所有技术情报及由第十八条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及因本合约而获得甲方的其他情报,须负保持机密的责任。并且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无论任何情况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甲方也应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泄露乙方提供研究成果给第三者。

第二十二条中途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拟中途终止合约,需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合同才可终止合约。

(二)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和约,已确定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终止

甲、乙双方发生下列的事由,或判断有其发生的可能性时,双方依据书面通知可终止合约。

1.违反本合约条理的任何一项。

2.无正常理由而在期限内确定其无履行合约的迹象时。

3.他方受到强制执行或稍税滞纳处分、其他法律的处分或有公司重整,清算手续开奖或做破产的宣告时。

4.发生资金减少、停止营业或业务转让、变更、合并的决议时。

5.受到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取消的处分时。

6.签发的票据遭受退票止付时。

第二十四条合约终了时的处置

(一)本合约于合约届满后,若无自动延续情况时,其将失效。而在合约终了时,乙方应立即归还向甲方所借的一切技术情报、支给材料及机械设备等。据第十九条甲方得以无偿取得乙方已获有专利的发明、改良、新式样等所有资料,依据甲方指示,乙方应立即将物(包括半成品)缴纳或毁损。

(二)甲方依项后段所示,按缴纳数量将甲、乙双方合同计算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但支付的订金或损害金等,甲方的责权存在时,要以冲帐的方式由结算金额中扣除。

(三)本合约纵使欺瞒,合约终止或其他的事由终了,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仍然存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危险负担

依据第六条的规定,在乙方完成物品的交货前,物品的全部或一部分已灭失、毁损或变质时,危险的负担依据下列而为之。

1.应归属甲方的责任事由时,则由甲方负担。

2.为其他的事由时,则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六条出口规定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或利用技术情报生产的物品其他制品,不论直接或间接出口,在出口时必须取得输出许可证,方可出口。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基于乙方的责任理由,甲方蒙受损害时,乙方应负其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改订

本合约依据甲、乙双方具有正式权限的代表者的书面同意才可修订该合约。

第二十九条有效期间

本合约的有效期间是自合约签订日开始,以一年为期。但在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均无书面表示异议者,自合约期满日开始,自动延续一年,有关此后的更新亦相同。

第三十条附则

(一)本合约未仅事宜项或对合约款项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双方应本着诚意进行合同而做决定。

(二)如就本合约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以中国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查管辖法院。

(三)本合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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