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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审计工作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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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审计工作心得体会(2篇)
2023-01-05 06:32:07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2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_________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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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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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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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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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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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穗字[20__]15号),从20__年起,全市分步骤开展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下称“中心”)建设工作。中心的建设是构建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做好中心的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中心建设目的

为社区内有精神康复需要的对象提供社区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服务,建立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网络,填补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空白,对接现有精神疾病防控体系,增加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资源。

(二)中心建设的时间要求

20__-20__年分两年在全市建立13个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白云区2个,其余各区县各1个)。20__年,建成3个中心并投入服务。20__年建成10个中心并投入服务,20__ 年后根据各地精神康复服务实际情况,按需报市政府批准建设。

(三)中心的服务内容

中心采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开展业务,面向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纳入卫生部门《广州市精神疾病社区防治与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精神残疾人和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社会能力适应训练服务;为上述精神病患者或康复者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危机介入支援性服务;为社区内有明显精神病症状的对象提供咨询、转介、危机介入支援性服务。

二、中心建设的要求

(一)中心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承办、全程跟踪评估”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运营。由有服务经验的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以精神病人和精神病康复者群体的服务为核心,提供含咨询、转介、辅导、个案、危机介入“一站式”综合精神康复服务。

(二)中心具备为所在区(县级市)不少于200个精神残疾人或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支援服务的能力。承接服务运营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不少于8人,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的职业类别包括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和精神科护士。

(三)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心进行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

(四)承接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由市残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运营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中心选址

各区(县级市)残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危机介入的紧迫性,在精神病人或精神病康复者相对集中居住的街镇选址建立中心。确定选址之后,区(县级市)残联以每个中心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的形式报市残联审定。市残联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推进建设工作。

(二)落实中心场地

中心场地由各区(县级市)残联落实。中心的场地应独立设置,首选所在社区闲置独立的公建配套用房,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以自行协调落实场地。中心场地面积应能满足中心的日常服务需要。

(三)确定服务机构

市残联在审定中心运营方案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的定点服务机构。区(县级市)残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定点服务机构中选定承接本地社区精神康复综合的服务机构。

(四)合约签订

1.由市残联与区(县级市)残联及其选定的承接服务机构签订三方合约,市残联为合约组织实施的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方,区(县级市)残联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服务购买方和管理方,服务机构为服务提供方。

2.中心的合约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一签,每年均进行末期评估,年终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机构;三年期满之后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机构。

(五)建立工作和服务质量监察机制

市残联制定《广州市社区精神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区(县级市)残联据此对区域内的中心进行管理;制定《广州市社区精神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试行)》,明确实行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服务质量监察工作由市残联具体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察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年度中期和年度末期进行。

四、经费保障

(一)购买服务经费

购买服务经费分为基本运营服务经费和绩效运营服务经费两部分。20__-20__年,每接收一个服务对象按400元/月的标准安排精神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经费,每个中心服务容量低限标准为100人,上限为200人,每年为接收的服务对象提供12个月的服务。20__年后视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标准。

基本运营服务经费的标准:按照中心为100个服务对象提供12个月服务所需服务经费的总额拨付基本运营服务经费,以保障每个中心基本运作。

绩效运营服务经费的标准:每个中心超过服务容量低限标准接收服务对象的,按照超过低限标准的人数和服务时间,按照4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安排安排精神康复服务经费,保证中心常态化、专业化运作。

上述两项经费由市与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本级财政与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按5:5比例负担;与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区按4:6比例负担;与从化市按8:2比例负担;与增城市按6:4比例负担;南沙、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纳入市和区(县级市)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购买服务经费市本级财政负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到各区(县级市),各区(县级市)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并按照合同规定直接支付到中标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资金当年拨付,当年结算,每年1月30日前对上一年的购买服务资金清算,基本运营服务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绩效运营服务经费按实际进行清算。

购买服务经费的支出用途为:

1.人员开支(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和以上支出引致的税费等);

2.专业支持(包括聘请督导费用、社工入职培训和其他专业培训费用等);

3.开展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包括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费用);

4.日常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场地维护等);

5.其他杂费(包括中标费用、机构年度相关税费等)

(二)设施经费

按照每个中心一次性25万元的标准安排设施经费。设施经费可用于中心购置服务设备、服务设施和必要的装修项目。不足部分由区(县级市)统筹解决。

(三)场地经费

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场地购买、租赁等费用由区(县级市)统筹解决。

(四)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经费

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监察经费按当年市区两级购买服务总资金量的2%安排。业务督导经费纳入广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统筹安排。

上述经费中除(二)中广州市本级安排资金来源为依程序申报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残疾人事业资金立项解决外,其余资金来源均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组织领导保障

(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做好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二)市残联统筹协调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规范,确定服务机构并针对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工作。区(县级市)残联做好中心服务对象的审核和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工作,协调同级民政部门共同做好中心场地的落实工作并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后续相关工作。

(三)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资助工作。

(四) 市、区( 县级市) 财政部门根据中心建设工作的情况安排资金,保证资金足额、按时拨付。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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