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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 防疫情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5 09:09:42 页码:8
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 防疫情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5 09:09:4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一

一、复工或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企业要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共同做好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除省重点项目以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企业确定。

三、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到岗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在不影响防疫的条件下尽快复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查统计辖区内企业复工计划和人员安排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辖区内企业分批有序复工计划,积极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汇报复工计划,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企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前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

五、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应继续施工,需增加务工人员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将用工方案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六、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相关企业要对务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招用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进行评估。项目工地设置专职卫生员,配齐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防护用品,由专职卫生员对务工人员进行一天两次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或腹泻,马上就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海南籍务工人员。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湖北籍从业人员暂不宜返琼复工。

七、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控项目之间务工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工人员流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材料运输等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登记检查。改善人员居住条件,疫情防控期不得集体用餐、聚餐,提倡分发盒饭用餐,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清洁卫生,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复工或新开工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检查合格后,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复工或开工。

描写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二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场及各生产车间。

第二条:为保障xx场养猪生产的安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兽医法规的要求,依据本场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xx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出入场区。

第四条: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车辆、物质的出入及按规定之方式实施消毒。

第五条:进场人员均应使用消毒药液消毒双手、双足,紫外线照射15分钟或淋浴、换衣后经大门人行入口处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第六条:休假回场的生产区工作人员,应在生活区隔离净化3-5天后,才能进行生产车间工作。

第七条:生产人员应在更衣室淋浴后更换专用工作衣、鞋后,经由生产区人行消毒通道进入生产区内。

第八条: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因特殊需要须进入时,应由场有关领导批准,按xx场规定程序消毒,更衣换鞋后,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第九条: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入其他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消毒池中消毒。

第十条:饲养技术人员应每日上、午时各一次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用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蓄粪池内发酵处理。同时,应定期疏通猪舍排污通道,保证其畅通。

第十一条: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应经由装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第十二条: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混群。

第十三条: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携带入场,本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经营猪及各种肉类等动物产品。

第十四条: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管用具携入场内使用。

第十五条:场内各类大、中、小型消毒池由专人管理,职责人应定期进行清扫,更换添加消毒药液。消毒负责人员每日应按规定对猪群、猪舍、各类道路及相关区域轮替使用规定的各种消毒剂实施消毒。

第十六条:各猪舍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必要时按照清扫、冲洗、干燥、消毒、熏蒸(消毒)、干燥等次序进行彻定消毒后方可转入猪只。

第十七条: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及必要时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坚持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疫苗应由专人使用疫苗冷藏设备运输,疫苗回场后由专人按规定方法贮藏保管,并应登记所购疫苗批号,生产日期,采购日期及失效期等。

第十九条:根据当地区疫情情景,供种需要,决定各类猪使用疫苗种类,依据所使用疫苗的特性制定适合xx场的免疫程序。

第二十条:免疫注射前应逐一检查登记须注苗猪只的栋号、栏号、耳号及健康状况,患病猪及重胎猪应暂缓免疫,待其痊愈或产后再行补注。

第二十一条:免疫注射前应检查并登记所用疫苗名称、批号、外观质或异物疫苗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第二十二条:注射疫苗前、后应对注射器具进行严格消毒,注射中严格做到一头一针,并应防止漏注、少注等质量事故,确保注射质量。务必做到头头注射,个个免疫。

第二十三条:注射疫苗后饲养员应仔细观察猪只反应情景,发生严重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根据当地区疫病流行规律,xx场猪群保健防病需要,在必要时使用抗生素、化学抗菌药对猪群实施群体药物预防或治疗。

第二十五条:对种猪应按生产周期使用规定之药物定期进行驱虫工作,仔猪应在2月龄、4月龄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六条:饲养、技术人员应随时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猪仅有异常表现时应及时向主管兽医报告。兽医每日上、午时及必要时对猪群进行巡回诊疗,检查猪群健康状况,治疗各类病猪。

第二十七条:对病猪或死因不明猪只应及时进行会诊和剖检,剖检应在本场剖检室内进行。病死猪应放入尸体坑内或深埋于地下。

第二十八条:xx场兽医诊断实验室承担猪群的健康监测工作,应定期对猪群主要疫病免疫后抗体水平和内外寄生虫病及驱虫效果进行监测,对猪群疫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检查、消毒效果开展药敏试验等。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屡教不改的、破坏本场防疫安全、导致疫病流行,造成损害的、xx场有权依据国家、公司及本场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描写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三

为全力做好我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2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或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企业要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共同做好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除省重点项目以外,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企业确定。

三、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到岗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在不影响防疫的条件下尽快复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四、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查统计辖区内企业复工计划和人员安排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辖区内企业分批有序复工计划,积极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汇报复工计划,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企业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前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

五、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应继续施工,需增加务工人员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将用工方案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六、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相关企业要对务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并对招用人员是否符合上岗条件进行评估。项目工地设置专职卫生员,配齐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防护用品,由专职卫生员对务工人员进行一天两次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或腹泻,马上就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海南籍务工人员。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湖北籍从业人员暂不宜返琼复工。

七、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控项目之间务工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工人员流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材料运输等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登记检查。改善人员居住条件,疫情防控期不得集体用餐、聚餐,提倡分发盒饭用餐,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清洁卫生,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八、复工或新开工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检查合格后,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复工或开工。

描写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四

广大居民朋友:

国庆节将至,人员流动、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增大。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快乐、平安的假期,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就地过节。广大居民“两节”期间尽量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离县,确需离县的,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离开前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建议提前准备好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二、来(返)南岔人员要主动报备。“两节”期间,所有抵返人员须在抵县前1天向属地社区、单位报备或抵达县域卡口时现场填写“抵返伊春人员登记平台”进行报备,并主动扫码、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实提供个人活动轨迹。如7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需立即向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回到家中后,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广大居民进入各类场所时应主动扫码,配合查验,做到“逢进必扫”,无法扫码人员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如果您是外地抵返人员,入住酒店、宾馆、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时,请主动出示72小时核酸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请您主动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压实个人防疫责任。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收寄快递物品做好消毒和防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节假日期间尽量减少串门、聚餐、走亲访友等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人,对自己负责,就是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自身做起,积极做健康社会的建设者、健康生活的践行者,健康理念的传播者,携手共筑全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倡议人:

日期:

描写防疫流调人员感受心得体会五

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避免因“国庆”假期人员流动和聚集活动增多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__乡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报备行程。减少节日前后流动聚集,倡导国庆假期前后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市出行。如确需来(返)乡,请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报备信息要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自觉配合检测。所有来乡返乡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定州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核酸检测,严格遵守相应的管控措施。

三、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请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严格按照属地村、社区的安排,完成每周两次常态化核酸筛查,确保不落一人,应检尽检。

四、减少聚餐聚会。国庆假期将至,倡导采用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相互问候,减少亲戚、朋友之间的来往互动,少聚餐、少聚会、不聚集,尽可能减少与外地来定返定人员接触。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坚决切断聚集性传播风险链条。

五、落实防疫责任。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疫经理”八项基本职责,严格落实消毒消杀、通风换气、出入口测温、扫场所码、验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做好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

六、加强健康监测。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要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上报行程。

七、自觉抵制谣言。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真诚希望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倡议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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