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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5 09:57:52 页码:14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范文(2篇)
2023-01-05 09:57:52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被申请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xx市x小区第22栋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x0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09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三月十四日

描写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答辩人: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地址:xx市xx区青年广场a栋x层e座

法定代表人:严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收到贵会的江劳人仲通字()第0915-1-2号的开庭通知,现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第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被申请人是x年7月19日依法成立,x年11月28日被依法吊销,故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是:x年7月19日---x年11月28日,而非申请人所说的x年6月至x年6月。

第二、申请人提出的x年2月至x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首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另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纪要 (武中法『』第87号)第18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的工资。

2、即使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最多也就是支持x年2月至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的本质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就是这种价值的体现,而另外一倍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并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价值体现,因此不属于工资,属于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关于时效起算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既然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故x年2月至x年12月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截止x年12月已过仲裁时效,况且截至今日已有4年之久,对此阶段的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请求事项应依法驳回。

第三、对于申请人要求支付10个月每月按3500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的时间是x年7月19日---x年11月28日,总计4年4个月,即使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也是4.5个月工资。

2、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远没有3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3、x年6月要求支付x年11月28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早已过了劳动仲裁一年的仲裁时效。

4、申请人在职期间,在工作过程吃回扣,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涉嫌违法,为此申请人肆意旷工、擅自离职,而非公司原因导致其离职,公司念及旧情暂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的权利,申请人更无权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缴纳x年7月至x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社会保险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申请人存续时间是:x年7月19日---x年11月28日,即使补缴或者赔偿也仅限于此期间。

2、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应该有行政机关处理而非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范围。

3、此请求事项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终上所述,申请人请求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建设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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