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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汇总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5:57:01 页码:11
最新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汇总14篇)
2023-11-19 15:57:01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那么,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有充分的思考和观察。在总结过程中,我们要回顾自己的学习和经历,找出其中的得与失,进而得出有价值的体会和感悟。同时,我们还要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从中找出问题所在,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做出改进。此外,写心得体会还需要注意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语言简洁明了,确保表达准确和思想连贯。因此,在进行写作之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思考和观察进行充分准备,并制定合理的写作计划和框架,这样才能写出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共同进步。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一

近日,我参加了仲裁员大讲堂的培训,深受益处。在本次培训中,我聆听了多位行业权威的专业讲解,学习了许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也加深了自己的认识与理解。以下是我对于此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和理解。

在本次培训中,我意识到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现代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仲裁在传统诉讼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更好地达到了纠纷解决的目的,同时也更加节省时间和资源。在现代社会中,特别是在商业领域,仲裁的地位更加重要。

第三段:技能和知识。

在本次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多种实用的技能和知识。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仲裁员的三种职责,即裁决职责、调解职责、辅助职责。这三种职责虽然不同,但是却有着一定的联系。合理运用三种职责,可以更好地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在实践中,掌握好证据收集、合同解读、语言及沟通技巧等,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技能和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专业水平,还可以协助我们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推动纠纷的解决。

第四段:情感与反思。

本次培训过程中,不仅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能,也让我更加感受到了仲裁员这个职业的重要性。作为仲裁员,我们不仅要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更需要具备娴熟的技能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让纠纷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

最后,我也感受到了自己的不足。虽然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专业资质,但是在学习和工作中,我更需要不断进修、精益求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会以本次培训的收获为动力,继续实践和探索,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

第五段:结语。

通过本次培训,我意识到了仲裁员这个职业的重要性,也学习到了许多实用的技能和知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进修和精益求精,努力将自己打造成一名合格的仲裁员,为纠纷解决做出更加积极有力的贡献。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二

作为一名即将成为劳动仲裁员的学员,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仲裁员培训课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入学习和了解了劳动法、仲裁流程以及劳动仲裁员的职责和要求。在这次培训中,我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体验和思考,感到受益匪浅。

在这次培训中,我对劳动仲裁员的职责和要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我们学习了仲裁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了解了仲裁员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职责和规范。此外,我们还了解了仲裁员应当具备的技能和素质,例如调解能力、审理经验和公正执法态度等。这些知识帮助我更好地认识到劳动仲裁员这个角色的重要性和责任。

第三段:学习劳动法。

在此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这是劳动仲裁员必须掌握的知识,也是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我了解了工人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学习这些知识也帮助我更好地为双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段:实战演习。

学习知识固然重要,但在体验实践中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在这次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实战演习,通过角色扮演模拟了些许劳动纠纷的案例,让我们充分体验了仲裁的实际流程和操作技巧。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了解到了一些自己知识和技能上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第五段:结语。

此次劳动仲裁员培训让我获得了很多有价值的体验和思考。通过学习,我对劳动仲裁员这个角色有了更深入认识,掌握了劳动法律法规和基本技能,并通过实战演习加深了对仲裁流程的理解和掌握。我相信这些学习和体验,将为我在今后的劳动仲裁工作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三

作为贸易全球化的产物,国际贸易纠纷的频繁发生已经不是新闻。这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加强国际仲裁行业的专业素养和水平,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纷纷开展了仲裁员培训项目。作为一名律师,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国际仲裁员的培训,深受益。

本次国际仲裁员培训涵盖了许多内容,包括国际仲裁的基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和模拟仲裁等,目的是让学员全面了解仲裁的整个流程。授课方式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案例分享、学术研讨等,让学员在实践中实现知识的应用和提高。

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国际仲裁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同时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仲裁工作的岗位职责和专业素养要求。我也学会了怎样去准确判断争端性质并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我也通过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仲裁专家交流和沟通,开拓了视野和思维能力。

尽管本次培训收获颇丰,但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授课内容还需要与当前国际仲裁最新发展联系更加贴合。同时,培训机构也应该更注重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实践操作训练的设置,让学员更有信心去应对实际仲裁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未来。

总的来说,这次国际仲裁员培训是一次非常有价值的学习经历。除了加强对国际仲裁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我还结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优秀仲裁专家,未来有机会可以与他们展开深入的合作和交流。相信在国际贸易经济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仲裁员的职业前景将更加广阔,也需要越来越多具备专业素养的人才加入到这一行业。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四

我是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担任仲裁员非常荣耀,通过仲裁委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向成功仲裁员学习,结合实践,我有一些粗浅的体会。

仲裁案件,当接受每一件后,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1、按时认真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仲裁委办案规则,组庭后,应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这时,作为仲裁员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为尽快地进入“角色”,仲裁员,就要按时认真参加开庭前会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不应该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集体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

2、庭前会议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确定”。所谓“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便于庭审的驾驭;二是熟悉相关证据和事实,初步审查考量其证明力,便于庭审中能够有目的的调查和确认。还可根据证据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确认的证据记录在案,可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根据集体阅卷和案件的性质,及时熟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基础。所谓“一确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争议焦点或需要查明的重要问题,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反请求、抗辩、管辖异议等有一点应对准备。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中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打好基础。

3、按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开庭时间。注意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结案,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一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体现仲裁的价值观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用词谴句应保持中性,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特别是对选择自己做仲裁员的当事人,庭审询问时要把握语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与其单独交谈,避免误会。倡导“亲和仲裁”,树立“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导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陈清事实和理由,始终把握良好的陈述气氛,避免吵架式的辩论。不武断地截住当事人说话,对当事人冗长的且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议论,委婉地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其走向正题。对当事人之间细枝末节的争论,可以用轻松善意的幽默缓和气氛,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问题上来,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给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时间。在仲裁案件时,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权利,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答辩和辩论意见,使得当事人尽量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五是在庭审中切忌与当事人争执。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不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论。在庭审中不要表露对案件的看法,不对案件枉加评论,不随便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是准确归纳焦点和需调查的问题,把握庭审方向,确保庭审不偏离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七是注意提醒当事人要调整语速,避免遗漏、记错需记录的内容。

总而言之,仲裁员的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完善的人格魅力和特殊的职业教养。一名好的仲裁员,一名严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的仲裁员,他应该兼有优秀法官、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所具有的优良素质:1、具有正义感、责任感、良心感和荣誉感;2、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温和的性情;3、机智、果敢、幽默,见微知著、触类旁通;4、诚信执着且不无细腻,虚怀若谷又持有定见,谨言慎行而刚毅善断。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五

我是济宁市诚信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2002年被济宁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担任仲裁员当然很荣耀,但如何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仲裁任务?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员,不辜负双方当事人的重托?如何提高仲裁的信誉度和公信力,这是我多年来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通过仲裁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沙龙活动和向成功仲裁员学习,结合承办仲裁案件的实践,我在这个问题上得到了一些粗浅的体会。

我认为“好的仲裁员”可以用两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一方面他们应当具有处理仲裁案件的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具备仲裁员应有的较高的职业操守,并且能够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为规范。我们聘任的仲裁员都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因此我想从恪遵职业操守谈起,因为职业操守贯穿于仲裁案件的始终。

所谓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它具有“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凡从业者必须做到。仲裁员的职业操守,或者叫做仲裁员的道德规范或职业伦理,是指仲裁员在执业仲裁工作所应具有和表现的良好品德和行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对仲裁员道德品行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仲裁员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如何一方当事人。”

恪守职业操守,这既是一个正派人道德水准的集中表现,也是仲裁职业的客观要求。仲裁员应当恪遵职业操守。因此,我们应努力做好如下几点:

当接受每一件仲裁案件后,作为兼职仲裁员,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切实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那种“平时忙于其他,临时仓促上阵”的方法,对办好仲裁案件非常不利,应当注意克服。

第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及时召开或按时认真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仲裁委办案规则,组庭后,应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这时,作为仲裁员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为尽快地进入“角色”,首席仲裁员,就要尽快安排召开庭前会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不应该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集体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

2、庭前会议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确定”。所谓“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便于庭审的驾驭;二是熟悉相关证据和事实,初步审查考量其证明力,便于庭审中能够有目的的调查和确认。还可根据证据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确认的证据记录在案,可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根据集体阅卷和案件的性质,及时熟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基础。所谓“一确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争议焦点或需要查明的重要问题,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反请求、抗辩、管辖异议等有一点应对准备。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中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打好基础。

3、按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开庭时间。注意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结案,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第二,全面驾驭庭审。

一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体现仲裁的价值观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用词谴句应保持中性,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特别是对选择自己做仲裁员的当事人,庭审询问时要把握语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与其单独交谈,避免误会。倡导“亲和仲裁”,树立“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导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陈清事实和理由,始终把握良好的陈述气氛,避免吵架式的辩论。不武断地截住当事人说话,对当事人冗长的且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议论,委婉地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其走向正题。对当事人之间细枝末节的争论,可以用轻松善意的幽默缓和气氛,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问题上来,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给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时间。在仲裁案件时,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权利,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答辩和辩论意见,使得当事人尽量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五是在庭审中切忌与当事人争执。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不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论。在庭审中不要表露对案件的看法,不对案件枉加评论,不随便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是准确归纳焦点和需调查的问题,把握庭审方向,确保庭审不偏离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七是注意提醒当事人要调整语速,与秘书的打字速度相适应,避免遗漏、记错需记录的内容。

在仲裁的任何程序中尽量做到体现仲裁员个人的话语魅力。仲裁员的裁断权是双方当事人授予的,仲裁员对此应当十分珍惜并对当事人的信任心存感激。在加强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注意加强个人修养,丰富办案语言艺术,体现个人魅力。生、冷、硬的纠问式语调和语气不应出现在仲裁程序中,商讨式、调和式、沟通式的语言,应当成为仲裁程序中主体用语,形成一种让当事人能够接受和喜欢接受的语言风格,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好基础。

3、耐心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调解可以及时处理仲裁案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仲裁的全过程。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应当以沟通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庭所处的居间调停的地位,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庭是在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从而取得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把仲裁的优势通过亲切友好的语言和行动传达给当事人,使调解结案成为可能。在查明事实、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告诉他们既然双方发生了纠纷,就要妥善处理,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语和行为都无济于事。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告诫他们进一步两败俱伤,退一步海阔天空。

4、及时公平公正地裁决案件。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调解不成的仲裁案件,要及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几年来,不管是当事人选定,还是仲裁委主任指定,我作为案件仲裁员,始终牢记自己是公正的第三方,对案件进行秉公裁决,作出的各类案件的仲裁裁决基本得到自动履行,说明裁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我也以案件质量和公平公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

5、庭审完毕,及时按照评议要求进行评议。由于仲裁庭是一个临时工作组,每个成员的本职工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处理,仲裁员之间由于经历不同、职业不同、看问题角度方法不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理解上也会出现不同,这是正常现象。因此,要注意维护仲裁庭的团队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互相尊重,谦虚相行,相互分工,默契配合。首席仲裁员应该允许各仲裁员依公正中立的立场发表意见进行探讨、争论,互相之间要尊重,要以建设性的态度、合作精神办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如遇难以裁决的复杂疑难案件,可由仲裁庭报批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

评议意见形成后要及时草拟文书。承办案件审理完毕,合议庭的意见或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一经作出,仲裁员就应当趁热打铁,及时地制作裁决文书交领导审核,不能借口忙而一拖再拖,也不能等到审限到期再匆忙草拟。及时地草拟文书大有裨益。一是可以保证文书质量。庭审合议完毕,思路比较清晰,“锅子正热”,草拟文书有水到渠成的感觉,制作的东西往往逻辑严密,说理性强,质量较高。而“拖一段时间再说”,往往需要重新清理思路,回忆庭审的有关细节,所以草拟出的东西相对显得凌乱,费时费力,效果欠佳。二是能争取时间,避免超出审限。文书草拟完毕,呈送审查签发审核修改定稿,这都需要时间。如果你草拟的文书过晚,审批签发领导一时抽不出时间审核修改,就有可能因此超出法定审理期限。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6、仲裁文书应当体现仲裁的特点。民商事仲裁是一项全面尊重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商人、商人,就是商量着做人”的民商事交往宗旨,因此,仲裁的全过程都应更多地显现人性化的东西。仲裁文书伴随着案件受理、审理、裁断、执行的整个过程,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出仲裁的优势和特点。表达方式应该更礼貌客气一些,让人感到既理性又有人情味。裁决书在案情介绍方面可以从简,仲裁庭所做的工作、仲裁庭对案件的认识、每个仲裁员的意见、裁决结果所依据的道理、交易习惯、法律法规等应该详细表述,多一些分析解释的内容,力争使“败诉”的当事人也能明白事实和原因,心悦诚服地接受和履行裁决结果。

公平是包括仲裁在内解决争议方式均应遵循和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当事人寻求解决争议时最主要的心理期待。仲裁员作为裁判者,必须要强调公心,不谋私利,决不以牺牲法律的公正、仲裁员的名誉、仲裁机构的信誉和当事人的利益来换取人际关系和物质利益。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中立,不要做当事人的“代理人”。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还是一方选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并始终牢牢把握住一个基本的立场:中立与独立,决不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所谓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仲裁员故意放弃或者无意中没有坚持中立立场,说话做事偏向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在仲裁实践中大多是过失充当“代理人”,即一些仲裁员,他们不是为捞取什么好处,而是因为片面地理解当事人对自己的选定,“过失”地偏向甚至偏袒一方当事人。他们错误地认为当事人选我就是要得到我的帮忙,我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还有的认为,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肯定帮着对方,我如果不向着我这方当事人,是很没面子的事,于是便好心办坏事,当起了“代理人”。过失充当“代理人”可能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容易犯下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错误,把当事人(包括代理人)的约见当成是对自己的尊重,盛情难却之下便如约相见,地点不慎的话还很可能同时犯了吃请受礼的错误;二是在设防不够的情况下把案情和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盘托出,热情一点的还可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三是在庭审中让“本方”当事人多说,同时压制对方当事人,还可能不时给“本方”当事人提个醒,使其“免入歧途”;四是在合议的时候为“本方”当事人据“情”力争,不满足“本方”当事人的要求就拒绝合议、拒绝签字;五是在“本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没有满足或没有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出于“没帮上忙”的内疚心理,帮着当事人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又犯了一个重大错误。犯上述错误的仲裁员,大多可能是碍于情面。但是,为面子所困,可就坏了名声。对仲裁员来说,名声的清白是很有用的.,它不仅能给你带来荣誉,还能让你免受你本来就不该受到的处罚。

(二)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仲裁的最终目标是在温和友好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当事人的利益纷争,既省事、省气,又省时、省钱。我们应当明白,民商事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是偶然的,是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发生的,不能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把将来进入仲裁的情况想象得那么清楚明了,即使当事人在证据、事实等方面不能提供完整、有力的文字,但只要合乎逻辑、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也是可以在裁决中弥补无过错的实际损失,尽量减少用“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等简单理由驳斥当事人。诉讼中硬碰硬的对抗,不适用于仲裁。只要真正替当事人着想,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相信当事人即使没有完全满足初衷,也会接受仲裁庭的意见。

(三)“关系案”的处理。仲裁案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获取较大利益,当事人会利用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干涉仲裁案件,“碰到案子找关系、有理无理求关照”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我们仲裁员要做到向理不向人、关系服从规定,以事实和法律定案。

(四)保密问题。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对外界透露案情、审理过程、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本人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否则就会失掉了仲裁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五)不要吃请收礼。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将导致仲裁员必须回避、仲裁委员会将其除名、所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不良法律后果。因此,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一)树立和强化仲裁服务意识。关注当事人,首先要把当事人当作服务对象来看待和对待,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制度、办案程序和仲裁员守则的前提下,真正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仲裁法律服务。这就要求仲裁员做到热情服务、公平裁决,真正体现圆桌会议解决纷争的效果。

(二)遵守开庭时间。仲裁员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按时参加合议、现场调查及其他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但从实际情况看,仲裁员不按时参加合议、拒绝参加调查、庭审迟到、中途随意进出仲裁庭甚至缺席现象也是存在的。这些情况有三大危害。首先,不守时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其次,不守时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申请人迟到或者缺席,我们可以动用权力,视其撤回申请,使其丧失挽回利益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按时到庭,我们同样可以依权缺席裁决,使其丧失辩解和反请求的权利。虽然仲裁以仲裁员为中心,但遵守庭审规定、守法守时是对仲裁员和当事人的共同规定,仲裁员理应率先垂范。第三,仲裁员不守时直接影响仲裁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连自己确定的时间都不遵守,能否依法办案吗?仲裁员一定要守时,这既是办案的需要,也是人格的要求。

(三)随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仲裁员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风险告知是非常必要的。仲裁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对当事人变更请求、反请求、申请鉴定、评估、审计以及数额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他们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使当事人明白其风险,以权衡利弊,确定自己的行动。决不能为了高收费而暗示、怂恿当事人无故增加申请数额。对涉及当事人承担的处理费的使用以及鉴定、评估、审计等活动要合理安排,以避免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四是自我宣传要适当。我们不反对仲裁员在政务、商务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公开自己的仲裁员身份,但自我宣传应当坚持真实、合法、严谨、适度,不能有夸大、虚假、误导甚至欺骗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与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党政领导及其他与仲裁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特殊关系,尤其是自己在仲裁机构的特殊地位、影响和作用。不得以比较的方式贬低其他仲裁员和仲裁机构。

(四)关注当事人。许多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的时候对仲裁并不知晓,更谈不上了解。在发生纠纷后,往往是受律师或法院的指点才来到仲裁机构。对这些当事人来说,仲裁机构、仲裁员乃至仲裁的一切都是新鲜的。要使仲裁为当事人所了解、接受和欢迎,让每一个当事人成为仲裁制度的正面宣传员,我们仲裁员必须做到关注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仲裁之树常青的土壤,没有当事人也就没有仲裁,仲裁当事人越来越少,仲裁之树就会慢慢干枯、死去。所有当事人都有争取最大利益、避免最小损失的初始仲裁意愿,对此,我们应该了解和谅解。不少当事人没有法律知识和出庭经验,情绪激动甚至恶语相向时有发生。仲裁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做思想工作的本领与技巧,多做“灭火器”和“减压阀”,多做安心工作,切忌简单、沉默,放任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可亲才可信,仲裁员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可信形象,他们会心悦诚服地听从你的劝解,案件的顺利解决也就有了基础。

(五)适当的语言仪表。言谈举止、仪表风范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当事人对仲裁的感知,往往是从对仲裁员的第一印象开始的,能否信任仲裁,接受仲裁制度,也往往取决于能不能从仲裁员身上获得信任感。仲裁员要避免在庭审前后和庭审过程中说话过于随意、过于情绪化的现象,从而避免降低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如不自觉地把自己不愉快的情绪流露出来,不耐烦地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或者自以为是地替当事人下结论,增加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等。在庭审中对熟识的代理人要按照庭审中的规范称呼,不给对方当事人以“关系户”的印象;不要在庭审间隙或庭审后,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窃窃私语”,使对方当事人疑窦丛生。从仲裁员的穿着来看,如果没有统一服装的话,建议着正装。

(六)杜绝草率办案。仲裁员肩上所担负的是裁断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神圣职责,公平和正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因为我们的一纸裁决而维护或改变,所以应该认认真真、小心翼翼地把案件办好,决不能草率办案,走完程序就算完成任务。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如果仲裁员以漫不经心的草率态度办案,不仅不能展现仲裁优势,反而随时都可能出现差错。如有的仲裁员自恃专业很熟,把自己的行政领导身份带进仲裁庭,不耐烦地打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武断地剥夺了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有人说:喜欢工作是喜欢自己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人轻视他的工作,而且做得很粗陋,那么他决不会尊重自己,因为一个人所做的工作就是他人生的部分表现。这话对指导仲裁员办案是很有意义的。

(七)避免“传统诉讼式”办案。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那为什么要在几千年的诉讼制度之外又产生并迅速发展出仲裁制度呢?就是因为仲裁有许许多多不同于诉讼的优点,它的协调、和解以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有广大的市场需求。仲裁员应该按照仲裁的规矩来从事仲裁,尽量避免传统的诉讼色彩。有的仲裁员误认为审理案件就该“严肃阴森”、“高人一等”,对当事人态度冷峻,言语生冷;有的不懂得仲裁的“柔性机制”,过于刻板仔细,过分强调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文,体现不出仲裁独特的公平合理原则。这些都是仲裁员应当避免的。

(八)不超审限办案。快捷是仲裁的重要优势,是我们应该始终守住的“金矿”。市场瞬息万变,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大愿望就是在一个合理的程序中以最短的时间得到公正的结果。而为数不少的仲裁员却没有用好快捷的优势,缺乏起码的责任感和效率观念,无缘无故地拖延办案时间,使有些案件在组庭后五、六个月不能审结,个别的甚至拖上一、两年,严重违反仲裁规范,触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仲裁员的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完善的人格魅力和特殊的职业教养。一名好的仲裁员,一名严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的仲裁员,他应该兼有优秀法官、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所具有的优良素质:1、具有正义感、责任感、良心感和荣誉感;2、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温和的性情;3、机智、果敢、幽默,见微知著、触类旁通;4、诚信执着且不无细腻,虚怀若谷又持有定见,谨言慎行而刚毅善断。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六

近日,我作为一名新晋的仲裁员,参加了一次仲裁员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这次会议,我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仲裁员的职责和使命,同时也体验到了与维权者沟通、协调的难度。在此,我想分享我对于仲裁员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仲裁员的职责与使命。

仲裁员是国家授权的,经过一定资格门槛并取得资质才能行使的身份。而仲裁员的职责就是独立公正地审理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因此,作为仲裁员,不仅要具备高超的专业知识,还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和使命,热心公益,忠诚于法律。

对于一名新晋的仲裁员来说,一大难点就是如何协调维权者之间的矛盾。维权者往往在案件中充满了情绪,或因对事实的不了解产生了争执,或是由于复杂变化多样的事实交织导致了案件纠纷的发生。此时,仲裁员就需要作为一个公正的第三方,尽可能客观地听取各方的陈述,进行综合判断,评估争议的合理性和可折合性,以此来进行仲裁。这一难点需要仲裁员在实践中加以积累和提高。

第三段:维权者的心理和需求。

同时,作为仲裁员,还要关注维权者的心理和需求。维权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因失去财产或其他的某种权益而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和安全感的缺失。这时,仲裁员需要采用心理上的调节和沟通技巧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让维权者能够得到一份“公正”的结果,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四段:案件评判标准。

在对案件进行判断的过程中,仲裁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和政治背景知识,对各种争议进行深刻的分析和研究,制定有关的仲裁程序和规则,使维权者可以认可和接受仲裁员的裁决。同时,仲裁员还需要对标的问题、案件瑕疵和其他可能影响案件裁决的方面进行严格的把握,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五段:仲裁员的自我要求。

最后,作为新晋的仲裁员,我认为自我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不断学习相关的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其次,要尊重法律规定和程序,遵守仲裁员行为准则,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秉持公正的信念,做到严谨、公正、独立和勇于承担责任。最后,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注重反思和总结,自我完善,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总之,作为仲裁员,需要具备高超的专业知识,承担起职责和使命,协调维权者之间的矛盾,关注维权者的心理和需求,判断和制定有关的仲裁程序和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同时,作为新晋的仲裁员,还需要不断学习,尊重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到严谨、公正、独立和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反思和总结,自我完善,挑战自我前进的道路。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七

仲裁员是一个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第三方,负责解决争议和纠纷,在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为当事双方提供一个争议解决的机会。作为一名仲裁员,我有幸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审理,这些经历使我受益匪浅,并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实践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作为一名仲裁员,我深刻感受到仲裁机构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性。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拥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纠纷。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对案件进行严格审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仲裁机构的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满意的结果,从而避免了长期的诉讼过程,节省了资源和时间。

第二段:仲裁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在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这种灵活性大大提高了解决争议的效率,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快地得到判决结果,从而避免了长时间的拖延和纠纷的扩大。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也能根据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第三段: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公正性。

作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我在仲裁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不偏不倚地评判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公正的裁决。这对仲裁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独立审判的精神,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第四段: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推广。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纠纷和争议。从商业纠纷到劳动争议,仲裁都可以提供一个公正和高效的解决平台。在我参与的案件中,我见证了仲裁的力量,许多复杂案件通过仲裁得到了公正和合理的解决。因此,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推广至关重要,需要加大对仲裁制度的宣传和培养更多的合格仲裁员,使更多的纠纷能够通过仲裁而非诉讼来解决。

第五段:仲裁员的责任和使命。

作为一名仲裁员,我深感自己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在每个案件中,我努力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严格审理每一项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确保最终的裁决能够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同时,我也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争议。在这个过程中,我的目标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因此,作为一名仲裁员,我将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为仲裁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仲裁员身上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解决争议和纠纷提供了独立第三方的平台。他们具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得仲裁裁决能够被当事人所接受,有效地解决纠纷。仲裁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也使得纠纷得以快速解决,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因此,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的推广至关重要,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争议方选择仲裁。仲裁员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维护自身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与合理的解决方案。仲裁员的心得体会正是对这一职业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实践中的经验和感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八

作为一名仲裁员,我参与了多起争议解决的仲裁案件。作为一名中立的仲裁员,我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并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这项工作要求我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法律知识,以便能够准确理解案件,并勘察证据。

在仲裁案件中,选择适合仲裁调解的案件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争议的程度、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所需时间和资源的考量,都是考虑案件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通过案件选择,我得到了更多与不同类型案件相关的经验,并且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客户和律师合作。

第三段:仲裁调解中的挑战与应对。

仲裁调解中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处理各方的权益平衡。在仲裁案件中,双方往往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和利益,我需要倾听双方的陈述,理解他们的诉求,并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做出裁决。这要求我保持冷静客观,并始终秉持公正的原则。

第四段:个人成长与职业追求。

在我从事仲裁员工作的过程中,我逐渐成长为一个更好的裁决者。通过处理各种案件,我深入了解了不同行业的运作和特点,也提高了法律的实践熟练度。此外,我在客观公正、沟通协调和问题解决方面也取得了进步。我希望能够通过继续学习和积累经验,成为一个更具影响力和可信度的仲裁员。

作为一名仲裁员,我感到非常荣幸能够参与争议解决的过程中,为各方提供中立、公正的裁决。随着我在这个领域的经验越来越丰富,我希望能够继续为争议解决做出贡献。我相信通过持续学习和提高,我将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仲裁服务,并在法律界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名仲裁员的心得体会。通过这项工作,我感受到了责任感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处理复杂的案件并做出公正的裁决。我相信,仲裁员这一职业对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都是非常有益的,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做出更多更有价值的贡献。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九

仲裁员是仲裁过程中的核心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仲裁员存在一改两为、心存私意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本文结合自己的实践体会,探讨仲裁员要改变这种不当行为的必要性和意义。

第二段:从“一改两为”说起。

仲裁员一改两为,是指在审理仲裁案件中改变了原先立场和对当事人言行的态度。如一些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往往违背自己已经做出的判断和执行程序,把自己支持原告的态度变成了支持被告的态度,或者采取了不合理的方式阻碍原告申请仲裁。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仲裁员的公正性原则,严重损害了仲裁机构的声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重视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作为仲裁员,要重视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始终遵循公正、中立的原则,不得受到任何一方的影响和干扰。要熟悉仲裁法规和程序,做到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办事,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要熟悉行业情况并具有相关知识储备,对案件进行充分和客观的调查、研究,使得仲裁结果得以合理和公正;还要注重职业修养和能力提高,增强自身的道德观念和自律意识,积极跟进相关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四段:从“心存私意”中汲取教训。

仲裁员心存私意,是指在审理案件时存在私人意图和利益追求的情况。这种行为是极其不妥的,会严重影响公正、中立和独立的原则,严重损害仲裁工作的信誉和声誉。因此,作为仲裁员,要时刻警醒自己,在审理案件时谨守原则和职业操守,不能被任何私人利益所左右,不得受到任何人员的干预和影响。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行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公正、中立和专业素质,实现仲裁员职业的价值和意义。

第五段:结语。

仲裁员是仲裁工作中的重要力量,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行业准则,不得有一改两为和心存私意的行为。作为仲裁员,只有始终坚持公正、中立、独立的原则,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十

仲裁员大讲堂是当前比较热门的话题。最近,我也参加了一场关于“仲裁员大讲堂”的活动。在这活动中,有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仲裁员汇聚一堂,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对我启发很深。本篇文章将分享我对此的感想。

第二段:分享嘉宾演讲。

讲堂的第一部分是现场嘉宾的演讲。作为一名资深仲裁员,他们分享了由于工作的繁忙,如何找寻健康的生活方式。他们并且为我们展示了他们在仲裁程序中有利于维护公正和合法权益的方法和技巧。所有演讲都非常有启发性,尤其是当他们分享了他们如何阐明争议,并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措施。我从中学习到了如何做一名更好的仲裁员。

第三段:互动交流。

活动第二部分是互动交流环节。在这环节,参与者分成小组,一起讨论主题。这是促进参与者交流的好方式。每个小组都有机会分享他们的看法和思路,并且通过互动讨论来改进自己的观点。这些互动具有很大的价值,因为它促使我们从不同视角和背景,来审视仲裁程序和决策。最终,我们发现,通过这种互动交流,大家的心态和决策能力都提高了很多。

第四段:收获与启示。

参加仲裁员大讲堂给予我很多收获和启示。首先,我意识到一个好的仲裁员需要有出色的沟通技巧和表达能力来解释自己的决策,并明确每一步的目的和过程。其次,我了解到了构建一个有利于争议解决的良好和谐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仲裁员需深入法律背景知识,并善于了解争议的背景和历史。最后,我认真总结了仲裁员们采取的各种决策方案,学习了他们的成功策略。

第五段:结论。

总之,参与仲裁员大讲堂让我获得了很多惊人的收获和灵感。我对现代仲裁的前沿趋势和最佳实践有了更深的认识。最终,我会将这些经验应用到我的日常工作中,并不断锻炼,学习和提升自己,成为一个更出色的仲裁员。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一

我是济宁市诚信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20xx年被济宁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担任仲裁员当然很荣耀,但如何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仲裁任务?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员,不辜负双方当事人的重托?如何提高仲裁的信誉度和公信力,这是我多年来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通过仲裁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沙龙活动和向成功仲裁员学习,结合承办仲裁案件的实践,我在这个问题上得到了一些粗浅的体会。

我认为“好的仲裁员”可以用两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一方面他们应当具有处理仲裁案件的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具备仲裁员应有的较高的职业操守,并且能够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为规范。我们聘任的仲裁员都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因此我想从恪遵职业操守谈起,因为职业操守贯穿于仲裁案件的始终。

所谓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它具有“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凡从业者必须做到。仲裁员的职业操守,或者叫做仲裁员的道德规范或职业伦理,是指仲裁员在执业仲裁工作所应具有和表现的良好品德和行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对仲裁员道德品行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仲裁员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如何一方当事人。”

恪守职业操守,这既是一个正派人道德水准的集中表现,也是仲裁职业的客观要求。仲裁员应当恪遵职业操守。因此,我们应努力做好如下几点:

当接受每一件仲裁案件后,作为兼职仲裁员,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切实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那种“平时忙于其他,临时仓促上阵”的方法,对办好仲裁案件非常不利,应当注意克服。

第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及时召开或按时认真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仲裁委办案规则,组庭后,应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这时,作为仲裁员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为尽快地进入“角色”,首席仲裁员,就要尽快安排召开庭前会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不应该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集体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

2、庭前会议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确定”。所谓“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便于庭审的驾驭;二是熟悉相关证据和事实,初步审查考量其证明力,便于庭审中能够有目的的调查和确认。还可根据证据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确认的证据记录在案,可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根据集体阅卷和案件的性质,及时熟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基础。所谓“一确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争议焦点或需要查明的重要问题,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反请求、抗辩、管辖异议等有一点应对准备。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中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打好基础。

3、按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开庭时间。注意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结案,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第二,全面驾驭庭审。

一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体现仲裁的价值观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用词谴句应保持中性,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特别是对选择自己做仲裁员的当事人,庭审询问时要把握语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与其单独交谈,避免误会。倡导“亲和仲裁”,树立“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导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陈清事实和理由,始终把握良好的陈述气氛,避免吵架式的辩论。不武断地截住当事人说话,对当事人冗长的且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议论,委婉地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其走向正题。对当事人之间细枝末节的争论,可以用轻松善意的幽默缓和气氛,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问题上来,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给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时间。在仲裁案件时,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权利,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答辩和辩论意见,使得当事人尽量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五是在庭审中切忌与当事人争执。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不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论。在庭审中不要表露对案件的看法,不对案件枉加评论,不随便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是准确归纳焦点和需调查的问题,把握庭审方向,确保庭审不偏离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七是注意提醒当事人要调整语速,与秘书的打字速度相适应,避免遗漏、记错需记录的内容。

在仲裁的任何程序中尽量做到体现仲裁员个人的话语魅力。仲裁员的裁断权是双方当事人授予的,仲裁员对此应当十分珍惜并对当事人的信任心存感激。在加强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注意加强个人修养,丰富办案语言艺术,体现个人魅力。生、冷、硬的纠问式语调和语气不应出现在仲裁程序中,商讨式、调和式、沟通式的语言,应当成为仲裁程序中主体用语,形成一种让当事人能够接受和喜欢接受的语言风格,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好基础。

3、耐心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调解可以及时处理仲裁案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仲裁的全过程。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应当以沟通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庭所处的居间调停的地位,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庭是在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从而取得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把仲裁的优势通过亲切友好的语言和行动传达给当事人,使调解结案成为可能。在查明事实、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告诉他们既然双方发生了纠纷,就要妥善处理,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语和行为都无济于事。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告诫他们进一步两败俱伤,退一步海阔天空。

4、及时公平公正地裁决案件。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调解不成的仲裁案件,要及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几年来,不管是当事人选定,还是仲裁委主任指定,我作为案件仲裁员,始终牢记自己是公正的第三方,对案件进行秉公裁决,作出的各类案件的仲裁裁决基本得到自动履行,说明裁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我也以案件质量和公平公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

5、庭审完毕,及时按照评议要求进行评议。由于仲裁庭是一个临时工作组,每个成员的本职工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处理,仲裁员之间由于经历不同、职业不同、看问题角度方法不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理解上也会出现不同,这是正常现象。因此,要注意维护仲裁庭的团队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互相尊重,谦虚相行,相互分工,默契配合。首席仲裁员应该允许各仲裁员依公正中立的立场发表意见进行探讨、争论,互相之间要尊重,要以建设性的态度、合作精神办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如遇难以裁决的复杂疑难案件,可由仲裁庭报批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

评议意见形成后要及时草拟文书。承办案件审理完毕,合议庭的意见或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一经作出,仲裁员就应当趁热打铁,及时地制作裁决文书交领导审核,不能借口忙而一拖再拖,也不能等到审限到期再匆忙草拟。及时地草拟文书大有裨益。一是可以保证文书质量。庭审合议完毕,思路比较清晰,“锅子正热”,草拟文书有水到渠成的感觉,制作的东西往往逻辑严密,说理性强,质量较高。而“拖一段时间再说”,往往需要重新清理思路,回忆庭审的有关细节,所以草拟出的东西相对显得凌乱,费时费力,效果欠佳。二是能争取时间,避免超出审限。文书草拟完毕,呈送审查签发审核修改定稿,这都需要时间。如果你草拟的文书过晚,审批签发领导一时抽不出时间审核修改,就有可能因此超出法定审理期限。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6、仲裁文书应当体现仲裁的特点。民商事仲裁是一项全面尊重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商人、商人,就是商量着做人”的民商事交往宗旨,因此,仲裁的全过程都应更多地显现人性化的东西。仲裁文书伴随着案件受理、审理、裁断、执行的整个过程,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出仲裁的优势和特点。表达方式应该更礼貌客气一些,让人感到既理性又有人情味。裁决书在案情介绍方面可以从简,仲裁庭所做的工作、仲裁庭对案件的认识、每个仲裁员的意见、裁决结果所依据的道理、交易习惯、法律法规等应该详细表述,多一些分析解释的内容,力争使“败诉”的当事人也能明白事实和原因,心悦诚服地接受和履行裁决结果。

公平是包括仲裁在内解决争议方式均应遵循和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当事人寻求解决争议时最主要的心理期待。仲裁员作为裁判者,必须要强调公心,不谋私利,决不以牺牲法律的公正、仲裁员的`名誉、仲裁机构的信誉和当事人的利益来换取人际关系和物质利益。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中立,不要做当事人的“代理人”。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还是一方选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并始终牢牢把握住一个基本的立场:中立与独立,决不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所谓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仲裁员故意放弃或者无意中没有坚持中立立场,说话做事偏向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在仲裁实践中大多是过失充当“代理人”,即一些仲裁员,他们不是为捞取什么好处,而是因为片面地理解当事人对自己的选定,“过失”地偏向甚至偏袒一方当事人。他们错误地认为当事人选我就是要得到我的帮忙,我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还有的认为,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肯定帮着对方,我如果不向着我这方当事人,是很没面子的事,于是便好心办坏事,当起了“代理人”。过失充当“代理人”可能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容易犯下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错误,把当事人(包括代理人)的约见当成是对自己的尊重,盛情难却之下便如约相见,地点不慎的话还很可能同时犯了吃请受礼的错误;二是在设防不够的情况下把案情和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盘托出,热情一点的还可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三是在庭审中让“本方”当事人多说,同时压制对方当事人,还可能不时给“本方”当事人提个醒,使其“免入歧途”;四是在合议的时候为“本方”当事人据“情”力争,不满足“本方”当事人的要求就拒绝合议、拒绝签字;五是在“本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没有满足或没有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出于“没帮上忙”的内疚心理,帮着当事人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又犯了一个重大错误。犯上述错误的仲裁员,大多可能是碍于情面。但是,为面子所困,可就坏了名声。对仲裁员来说,名声的清白是很有用的,它不仅能给你带来荣誉,还能让你免受你本来就不该受到的处罚。

(二)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仲裁的最终目标是在温和友好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当事人的利益纷争,既省事、省气,又省时、省钱。我们应当明白,民商事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是偶然的,是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发生的,不能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把将来进入仲裁的情况想象得那么清楚明了,即使当事人在证据、事实等方面不能提供完整、有力的文字,但只要合乎逻辑、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也是可以在裁决中弥补无过错的实际损失,尽量减少用“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等简单理由驳斥当事人。诉讼中硬碰硬的对抗,不适用于仲裁。只要真正替当事人着想,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相信当事人即使没有完全满足初衷,也会接受仲裁庭的意见。

(三)“关系案”的处理。仲裁案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获取较大利益,当事人会利用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干涉仲裁案件,“碰到案子找关系、有理无理求关照”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我们仲裁员要做到向理不向人、关系服从规定,以事实和法律定案。

(四)保密问题。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对外界透露案情、审理过程、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本人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否则就会失掉了仲裁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五)不要吃请收礼。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将导致仲裁员必须回避、仲裁委员会将其除名、所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不良法律后果。因此,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一)树立和强化仲裁服务意识。关注当事人,首先要把当事人当作服务对象来看待和对待,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制度、办案程序和仲裁员守则的前提下,真正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仲裁法律服务。这就要求仲裁员做到热情服务、公平裁决,真正体现圆桌会议解决纷争的效果。

(二)遵守开庭时间。仲裁员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按时参加合议、现场调查及其他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但从实际情况看,仲裁员不按时参加合议、拒绝参加调查、庭审迟到、中途随意进出仲裁庭甚至缺席现象也是存在的。这些情况有三大危害。首先,不守时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其次,不守时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申请人迟到或者缺席,我们可以动用权力,视其撤回申请,使其丧失挽回利益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按时到庭,我们同样可以依权缺席裁决,使其丧失辩解和反请求的权利。虽然仲裁以仲裁员为中心,但遵守庭审规定、守法守时是对仲裁员和当事人的共同规定,仲裁员理应率先垂范。第三,仲裁员不守时直接影响仲裁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连自己确定的时间都不遵守,能否依法办案吗?仲裁员一定要守时,这既是办案的需要,也是人格的要求。

(三)随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仲裁员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风险告知是非常必要的。仲裁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对当事人变更请求、反请求、申请鉴定、评估、审计以及数额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他们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使当事人明白其风险,以权衡利弊,确定自己的行动。决不能为了高收费而暗示、怂恿当事人无故增加申请数额。对涉及当事人承担的处理费的使用以及鉴定、评估、审计等活动要合理安排,以避免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四是自我宣传要适当。我们不反对仲裁员在政务、商务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公开自己的仲裁员身份,但自我宣传应当坚持真实、合法、严谨、适度,不能有夸大、虚假、误导甚至欺骗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与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党政领导及其他与仲裁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特殊关系,尤其是自己在仲裁机构的特殊地位、影响和作用。不得以比较的方式贬低其他仲裁员和仲裁机构。

(四)关注当事人。许多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的时候对仲裁并不知晓,更谈不上了解。在发生纠纷后,往往是受律师或法院的指点才来到仲裁机构。对这些当事人来说,仲裁机构、仲裁员乃至仲裁的一切都是新鲜的。要使仲裁为当事人所了解、接受和欢迎,让每一个当事人成为仲裁制度的正面宣传员,我们仲裁员必须做到关注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仲裁之树常青的土壤,没有当事人也就没有仲裁,仲裁当事人越来越少,仲裁之树就会慢慢干枯、死去。所有当事人都有争取最大利益、避免最小损失的初始仲裁意愿,对此,我们应该了解和谅解。不少当事人没有法律知识和出庭经验,情绪激动甚至恶语相向时有发生。仲裁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做思想工作的本领与技巧,多做“灭火器”和“减压阀”,多做安心工作,切忌简单、沉默,放任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可亲才可信,仲裁员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可信形象,他们会心悦诚服地听从你的劝解,案件的顺利解决也就有了基础。

(五)适当的语言仪表。言谈举止、仪表风范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当事人对仲裁的感知,往往是从对仲裁员的第一印象开始的,能否信任仲裁,接受仲裁制度,也往往取决于能不能从仲裁员身上获得信任感。仲裁员要避免在庭审前后和庭审过程中说话过于随意、过于情绪化的现象,从而避免降低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如不自觉地把自己不愉快的情绪流露出来,不耐烦地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或者自以为是地替当事人下结论,增加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等。在庭审中对熟识的代理人要按照庭审中的规范称呼,不给对方当事人以“关系户”的印象;不要在庭审间隙或庭审后,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窃窃私语”,使对方当事人疑窦丛生。从仲裁员的穿着来看,如果没有统一服装的话,建议着正装。

(六)杜绝草率办案。仲裁员肩上所担负的是裁断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神圣职责,公平和正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因为我们的一纸裁决而维护或改变,所以应该认认真真、小心翼翼地把案件办好,决不能草率办案,走完程序就算完成任务。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如果仲裁员以漫不经心的草率态度办案,不仅不能展现仲裁优势,反而随时都可能出现差错。如有的仲裁员自恃专业很熟,把自己的行政领导身份带进仲裁庭,不耐烦地打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武断地剥夺了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有人说:喜欢工作是喜欢自己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人轻视他的工作,而且做得很粗陋,那么他决不会尊重自己,因为一个人所做的工作就是他人生的部分表现。这话对指导仲裁员办案是很有意义的。

(七)避免“传统诉讼式”办案。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那为什么要在几千年的诉讼制度之外又产生并迅速发展出仲裁制度呢?就是因为仲裁有许许多多不同于诉讼的优点,它的协调、和解以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有广大的市场需求。仲裁员应该按照仲裁的规矩来从事仲裁,尽量避免传统的诉讼色彩。有的仲裁员误认为审理案件就该“严肃阴森”、“高人一等”,对当事人态度冷峻,言语生冷;有的不懂得仲裁的“柔性机制”,过于刻板仔细,过分强调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文,体现不出仲裁独特的公平合理原则。这些都是仲裁员应当避免的。

(八)不超审限办案。快捷是仲裁的重要优势,是我们应该始终守住的“金矿”。市场瞬息万变,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大愿望就是在一个合理的程序中以最短的时间得到公正的结果。而为数不少的仲裁员却没有用好快捷的优势,缺乏起码的责任感和效率观念,无缘无故地拖延办案时间,使有些案件在组庭后五、六个月不能审结,个别的甚至拖上一、两年,严重违反仲裁规范,触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仲裁员的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完善的人格魅力和特殊的职业教养。一名好的仲裁员,一名严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的仲裁员,他应该兼有优秀法官、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所具有的优良素质:

1、具有正义感、责任感、良心感和荣誉感;。

2、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温和的性情;。

3、机智、果敢、幽默,见微知著、触类旁通;。

4、诚信执着且不无细腻,虚怀若谷又持有定见,谨言慎行而刚毅善断。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二

作为一名劳动仲裁员,我有幸参加了全国劳动仲裁员培训课程。在本次培训中,我不仅学习到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接受了法律实践的指导和技能培训,对于今后履行劳动仲裁员的职责起到了很好的帮助和指导。在本文中,我将就此次培训课程的心得体会进行整理和总结。

段落二:从法律法规方面看。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不仅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更深刻的认识到劳动争议中客观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只有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才能实现公平、合理、公正的裁判结果。同时,对于劳动仲裁员更应具备宽阔和深入的视野,在审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实际情况,也要兼顾法规精神,以此落实“依法公正裁判”的基本要求。

段落三:从实践方面看。

除了学习法律法规之外,实践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劳动争议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对于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纠纷类型、调处协商的具体流程以及劳动仲裁的相关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而在模拟裁决过程中,我们更是通过编写立案知识、审核立案、开庭准备、诉讼过程、庭审裁决、文书的撰写等环节来模拟劳动仲裁的实际流程,强化了对劳动仲裁工作的领悟和实践能力。

段落四:从情感上看。

劳动仲裁员是一项需要具备高度负责任性和执法公正性的职业,处理劳动争议需要依法公正,善于沟通,处理矛盾。因此,在这次劳动仲裁员培训中,我们特别强调了情感方面的培训,这对于我们劳动仲裁员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员不仅仅需要卓越的法律观念和理性思维,更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情感沟通能力,才能化解矛盾,建立彼此信任,营造和谐劳动场所。

段落五:结论。

在本次劳动仲裁员培训过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接受了实践指导和情感引导。从法律法规方面看,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和依法裁判的措施。实践方面则让我们进一步练就审判实力和能力,并培养富有正义感和情感沟通能力的习惯。相信,只有经过全方位的培训和实践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社会。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十三

第一段:引入仲裁员的角色和意义(100字)。

仲裁员在争议解决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被视为公正、中立、专业的第三方。其职责是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有效、高效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仲裁员,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公正中立是仲裁员的核心价值观(200字)。

作为仲裁员,公正中立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我们以专业的眼光审视案件的各项事实和证据,并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定来裁决。我们保持平衡态度,不受外界压力干扰,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第三段: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仲裁员的核心素养(300字)。

仲裁员在争议解决中需要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们要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争议类型有深入的了解,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国际惯例和仲裁规则,灵活运用各项规定。此外,我们还需具备辩论和调解的技巧,能够应对各种局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掌握是保证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和裁决结果的公正性的关键。

第四段:沟通和协调是仲裁员的关键能力(300字)。

作为仲裁员,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我们需要与当事人、律师和证人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各方的意见和诉求。我们需要引导争议双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折中的方式解决争端。在有关仲裁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我们需要协调各方的时间、地点和事项,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终身学习和反思是仲裁员的态度(200字)。

作为一名仲裁员,我们要始终保持学习的态度。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和争议形势。在每个案件结束后,我们应该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寻找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终身学习和反思的精神,将使我们不断进步,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

结尾(提炼主题,总结要点)(100字)。

作为一名仲裁员,公正中立、专业知识和技能、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反思的态度是我所拥有的关键素养。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磨砺和提高,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仲裁员,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仲裁员个人心得体会简短篇十四

从海事仲裁的实践中深切感受到,不断提高和培养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很重要,尤其是自觉严格地遵守仲裁员的职业操守,是对中国海事仲裁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仲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要求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担任海事仲裁员的体会,对我而言,这是一次个人实践的小结,也是一次学习和反思。以下汇报的内容以及本人的认识、做法、建议和观点未必妥当,希望就教于大家。

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重新学习的机会。平时觉得已经掌握的东西,每次处理具体案件时还需重新查考订正。每次都是一次重新学习、深化认识的机会。正如吴焕宁老师说的,研究海商法和参与海事仲裁所以乐趣无穷,皆因其知识浩瀚而魅力无限。

作为海仲的仲裁员,学习机会很多。除了海仲委每年针对仲裁员的培训、讲座、简报信息外;还有,更重要的是向实践学习。例如:

1、向仲裁庭其他成员学习的机会。例如:自己第一次参加仲裁,首席是高隼来先生,给自己印象深刻;还曾分别与朱曾杰先生、尹东年老师、雷旭辉先生,以及一些资深律师组庭参加对案件的仲裁。他们的经验、学识对自己帮助很大。

2、向涉案双方代理律师学习的机会。常常会从不同角度中的代理意见中受到启发,引发思考,消除“仲裁庭意见”的盲点。

3、向仲裁庭秘书学习。他们经验丰富,对仲裁规则、仲裁程序的理解和把握到位,是仲裁员在裁案时的顾问、指导和支持。

4、最后,直接受教于海仲秘书处。特别是秘书处领导对裁决书提出的审核意见和建议。

还有,了解一下拟议中的仲裁庭组成情况,最理想的是仲裁庭组成人员之间能够协调、沟通方便、通畅,相互能很好地配合,以及知识和经验互补。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需要客观地权衡一下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允许处理此案,是否能够切实保证处理此案所需投入的时间,而不至于由于自己的时间安排影响案件处理的速度、进程和质量。

接受指定成为组成特定案件仲裁庭的成员后,视自己担任仲裁员的类别应努力做到:

做首席,要注意办案时间节点,掌握节奏,积极推进。还要注意与仲裁庭成员,尤其是与仲裁庭秘书保持及时、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做边裁,要注意全力配合,积极建议,及时反馈。

做独任,要特别注意与仲裁庭秘书的密切沟通和协调,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无论担任什么类别的仲裁员,都应特别注意发挥仲裁庭秘书的作用,倾听其意见,多主动与之商量。这是保证仲裁案件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庭审安排很重要,仲裁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往往体现在这个环节。当事人申请法院推翻仲裁庭的裁决也主要是针对程序,而不是裁决的意见。所以,程序上尽量避免瑕疵。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仲裁员,与处理案件所需的法律知识相比,可能更需注意的或者比较欠缺的,往往是对案件审理节奏的把握,以及对案件处理过程的控制。

严格、周密的程序可以保持仲裁的严肃性,体现仲裁的权威性,并可防止程序疏漏。根据涉案双方提供材料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把握的情况、以及大家的时间安排等因素,通过仲裁庭秘书协调确定开庭时间。该时间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另外,庭前会议很重要。仲裁庭成员可交换对案情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讨论并汇总争议焦点和要点,研究庭审程序和拟向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甚至对请求事项的大体判断等。这就要求仲裁庭成员要提前认真做好功课,熟悉案卷材料和具体细节。

关于庭审过程的安排,其程序应相对固定,最好提前编写好,然后按设定好的步骤进行,对其中必要环节和必须提到的事不能省略,并注意庭审时请秘书记录在案。为了便于记录,推荐先电脑写好程序,开庭前交秘书先输入电脑,记录起来既方便又有层次,结构上不会乱。

仲裁庭提问是一个重要环节。提问应当针对争议要点,围绕将来裁决书中的“仲裁庭意见”的需要进行,不要漫无边际,不要有提示、暗示,避免与双方进行讨论或争论。要始终保持中立、裁判的地位。同时,要注意对双方均等提问,给双方均等作答和发言的机会。

尝试调节,虽然不是必要程序,但是对双方负责,只要双方有此意愿,就应努力尝试。

庭审后对双方的建议: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但,这不是必须环节,可视情而定。

以下,试举一个关于“仲裁庭庭审程序”安排的例子予以说明。(以下从略)。

(一)宣布开庭。

宣布开庭,看似简单,很有意义,可以增加庭审严肃性,有助于界定庭审内外语言的法律效力。开庭后和庭审结束前的这段期间,即,在庭审过程中,大家都会也需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所有的表述都会被记录和录音,并成为日后的证据。

(二)对出庭人员资格认证。

1、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出庭人员资格认定。

2、就仲裁员和秘书是否需要回避征求双方意见。

(三)说明。

1、本仲裁庭同意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请求的依据。

2、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确认是否已收到仲裁庭转寄的“仲裁申请书”和双方提供的全部材料,以及,本案的“组庭通知”、“开庭通知”等所有文件。

3、申请人和/或被申请人如曾有过书面申请延期开庭,也要如实说明,并说明仲裁庭经研究后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是否如期/延期开庭,及其理由。

4、如果有缺席到庭的情况(缺席通常为被申请人),应说明转交材料、发出通知和开庭通知,以及哪一方未到庭,和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不影响正常开庭和裁决结果等,并请秘书在庭审记录中记录在案。然后,依然严格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进行庭审。

5、请问双方对以上说明有无异议。

(四)本次庭审的程序。

先向双方当事人介绍程序安排,并征求双方有无异议或建议。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双方各自陈述、相互质证、庭上辩论、仲裁庭提问,最后陈述。

1、陈述程序:先请申请人陈诉仲裁请求及其理由,然后请被申请人陈诉答辩理由。关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驳意见,将在庭辩阶段进行表述。

2、质证程序:先请申请人出示证据并予以说明,由被申请人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再请被申请人出示证据并予以说明,由申请人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请双方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

3、证人出庭作证不一定每个案子都有此程序,但是如果有,则按下述进行:仲裁庭审核证人的身份(书面材料);申请人介绍证人并说明拟需证明的事项;证人自我介绍(公司和本人的资质);证人就须证明事项作证;被申请人提问;申请人提问;作证结束。注意每一个环节仍有仲裁庭主导和控制,避免散、乱现象。

4、庭辩。

这个环节要特别注控制程序和节奏,防止走题、漫无边际、过激言论;要重在说理,帮助仲裁庭搞清楚事实和依据。

庭辩程序:先请被申请人发言辩论意见,请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意见发言;然后请申请人发言辩论意见。请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意见发言。

这个环节需注意:

(2)针对案子中的事实发生过程和细节提问;

(3)针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提问题;

(4)针对案件材料中需要求证和澄清的环节提问(对此可能需要由双方回答);

(5)应避免引导、诱导、启发,或提醒某一方注意式的提问;

(6)应避免无关的提问;避免超限裁决的提问等。避免重复提问。最好在仲裁庭庭前碰头时,几位仲裁员将拟提的问题协调汇总并在仲裁员之间分配一下。

提问开始:请双方认真记录提问的内容。

6、作最后的陈述。

请双方结合前面的陈述、质证、庭辩和提问环节最后做一个总的、概括的陈述,要求只需把要点讲一下,无须再做进一步展开。首先,请申请人然后请被申请人做最后陈述。

7、尝试调解。

对此需首先说明:通常,仲裁庭可以安排一个调解的环节。但是,须经征询双方同意,并且是在双方确有进行调解的愿望和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由于调解非必要环节,该程序将不做记录。

为此,先征询双方有无进行调解的愿望和要求:如有,分别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和解条件,进行调节;若当庭调节未果,可宽限若干日再行决定裁定。若果双方不同意调解,则按进行下一个程序。

8、仲裁庭要求。

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需办理相应手续和不足预交的仲裁费。

(2)说明对裁期及结案时间会延期,具体时间待委员会批复后会即时通双方。

(3)没有特殊情况不再开庭,再交换证据(被申请人对?年?月?日收据提供证据),原则上两次,以书面方式进行。(注意:对此,没有硬性规定,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原则上需要两次)。

(4)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据和说明应在?年?月?日前向本仲裁庭提供,该日期为证据,

关门的最后日期,之后的证据将不再接受;除非仲裁庭提出要求。(然后,相对方10天回复)

(5)结合本次开庭的陈述、对证据的说明、和仲裁庭提问的表述,如有进一步(最后)。

的陈述应在?年?月?日前(此为最后日期)向本仲裁庭提交。请结合证据材料将提请仲裁的各项请求金额的计算标准详细说明,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本仲裁庭。

9、声明。

本仲裁庭将按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于开庭后(?)天,即具体日期(年月日)前,对申请人的请求做出最终的裁决。日期如难以确定,可以“尽快作出裁决”进行表述。

10、宣布:本次的庭审结束。

(五)仲裁之外的建议。

注意:建议是对当事人负责和关怀的表现,但不是必须的,应视情况而定,不要好心办错事,弄巧成拙。而且建议应在宣布庭审结束后提出。重点是建议双方针对案件认真反思和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今后业务的开展和发展。

由于仲裁庭成员来自不同方面,平时都很忙,能集中凑到一起不容易,所以庭后合议极其重要。庭审后仲裁庭马上进行合议,趁热打铁,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大家都很忙,凑齐不易;以及,趁热打铁,容易形成意见。

如果不及时合议,事后再另找时间合议时,不但安排合适时间不易,而且每次要重新复习案情和进入状况,浪费精力,且影响质量。

合议应以裁决书的起草为主线,重点是其中“仲裁庭意见”部分。通过充分地讨论、分析,形成结论性意见,以便为起草裁决书奠定基础。合议对仲裁庭统一意见,形成共识,保证及时结案,避免事后再协调的麻烦等很有帮助。

仅就个人体会提及几个要点,其中讲的未必准确,请以培训内容为准。

对于裁决书,仲裁庭负责的重点主要在第二部分“仲裁庭意见”和第三部分“裁决”。撰写的注意事项:提炼对争议焦点、逐一分析提出意见,对每一个结论性的意见,都要有具体分析或论证,要说明得出结论的理由。另外,还要注意不回避(问题和争议焦点),不越界(适度掌握界限,不讨论与本案裁决无关的事,严格控制围绕请求事项进行),秉持公正,不越俎代庖(不做不符合仲裁员立场的事,即,坚持仲裁员的立场,而不是律师的立场)。

在裁决书中,仲裁庭意见最好协调一致,这样就可以“仲裁庭认为”或“仲裁庭一致认为”来表述;如果对某个问题实在达不成一致,则可分开表述,裁决以多数意见为准。但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出现。为此要求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指定的,都应站在客观、公正的中立立场上思考问题,力戒进入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角色思考问题。

如果仲裁庭争议较大,或者认为问题较严重、较具代表性,为慎重起见,可以申请仲裁委组成专家委员会针对特定的具体问题提供专家意见。该专家组意见虽有很大的权威性,但是并不能替代仲裁庭的结论,因此是否采纳或部分采纳,最终仍由仲裁庭独立决定。

担任仲裁员,可以将自己的法制理想、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化作行动、付诸实践。

仲裁员与律师的最大区别,在于不是单纯按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行事,放大或回避一些事实,替一方辩护;而是坚守公平、正义,从法律的本意出发作出客观、合理、公正的判断。

法律规定再详细,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细节和全部可能性;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如何正确适用于特定的案件,如何解决法律的可操作性,……等等,都为仲裁员提供了发挥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仲裁员常常相当于处在成文法和普通法结合的实践地带。

1、认真学习和领会《仲裁规则》,其中的程序等规定的非常详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只要严格遵守、照做,一般不会出大问题。

2、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仲裁员在处理案子时没有朋友。要始终坚持不偏不倚,对双方负责。

3、公正,既要实质公正,也要形式公正。而公正应体现在程序给双方提供的机会方面:程序保证给双方平等的机会,让双方把话说尽,可以充分表达。这不但公允,而且可以做到兼听则明,避免错裁、漏裁、误裁。

4、程序要严谨、缜密、合法,不能有瑕疵,不能因程序而被推翻裁决。避免程序可能的疏漏,可以采取规范化的程序设计方案,事先写好“脚本”,然后按步骤进行。

5、仲裁员一定要主动回避与之接触。

6、仲裁员很辛苦,现实情况下不能期待更高的个人回报,但很有意义的工作。

仲裁不同于诉讼,仲裁庭不同于法院,作为仲裁员,除了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素养,还要了解、熟悉和具体掌握相关的实务。处理仲裁案件,都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当事双方寻求最佳和最经济的解决途径。尽管通常无法达到当事双方都完全满意,但结果应当是公平、合理合经得起推敲的。为此,既要重视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习惯,又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还要防止去法律化的倾向。了解和掌握实务,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习惯,绝不是可以完全不顾或背离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更准确的把握法律原则,使法的精神在实务中得以更完整地体现。

程序是为了保证机会均等和体现公正,证人和证据是为了帮助仲裁庭分辨事实和作出判断。然而这些并不是,也不能改变事实。

仲裁员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更不是什么监督和管理机构,仲裁庭不负有综合管理的执法职能。仲裁应在给予当事双方充分的时间和机会的前提下,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就当事人的请求和反请求事项针对性地做出裁决。

仲裁员,无论是那一方指定的,均应秉持公正的职业操守,认真了解、研究、分析案情,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个人意见,作出独立的判断。

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仲裁庭能够形成共识,就最后的裁决意见达成一致。但是,如果实在无法实现那种理想状态,也没有关系,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在裁决意见中采取不同表述的存疑方式,以多数意见为准,做出最后的裁决。

现实条件下,经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时间对于任何一方都非常宝贵,因此一旦仲裁员接受了指定,便应该全力以赴,争取尽可能早地结案。这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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