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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 食品检测实验总结与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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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 食品检测实验总结与心得体会(8篇)
2023-01-05 11:02:0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使用人):

为了加强南宁地铁1号线监理项目部对项目部电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项目部要求申请领用电动车驾驶前需签定安全协议书,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电动车车辆的管理,确保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与使用人签订本协议书。

(一)配电动车辆的人员,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电动车仅限工作期间及上下班时间内使用,严禁将电动车借给他人或在与工作无关的场合下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二)监理人员驾乘的电动车,只限在工作期间上下班时间内驾乘,对酒后驾车、非工作期间或工作期间因私自驾车外出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驾乘电动车的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和其他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自备。维护费自理。车辆应做到勤检查、勤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高速行车,做到安全谨慎驾驶。

(五)使用人必须爱惜车辆,勤保养,按时充电,保持车辆清洁。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电动车管理,保证电动车安全运行,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项目部要求,特与项目部电动车的使用人员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所驾驶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二)乙方对所驾驶的电动车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杜绝病车上路行驶,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要杜绝酒后驾车,发现酒后驾车一次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必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因私自借于他人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车辆管理规定,电动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擅自停放在其他位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项目部和车主(驾驶员)各持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

乙方(车辆驾乘人)(签字):

尊敬的家长和各位骑自行车、电动车同学,目前自行车、电动车已成为同学们的重要交通工具。很多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往返学校。骑车安全也成为学校、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一些骑车学生安全意识不强,时有违规现象发生,而且复杂的道路交通给骑车带来许多隐患。为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与你们签订本《安全责任书》,请予支持和配合。

一、骑自行车的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车的学生必须年满16周岁。交通法规明文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不允许骑电动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对未到指定年龄的孩子骑车上学,家长要坚决制止。

二、骑车的学生必须熟练掌握骑自行车、电动车的技能,出行前要先检查一下车辆的闸、锁,是否齐全有效,保证没有问题后方可上路。不得将车辆借给非骑车同学。。

三、骑车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无论骑自行车、电动车都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车道要靠右边行驶。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要强行猛拐。行车时不得两人以上并行,不追逐打闹。不骑快车,不带人;注意避让行人车辆。雨雪天气路面湿滑,更要小心慢行。

四、骑车进入校园,必须将自行车、电动车依次停放在校园内指定区域,并注意摆放整齐,上好锁。如有遗失,自己负责。严禁在校园内破坏他人车辆,当不慎碰倒别人的车时,应及时扶起放好。

五、骑车的学生及家长必须和学校、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凡学生骑车上、放学,学校都视为家长准许。如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和班主任不承担任何责任。此责任书请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并要严格遵守,学生和家长、班主任签名后交学校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盖章)

签订日期: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二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大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存放等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国内由此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东和乡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乡长)

成员:xxx(党委副书记)

xxx(人大主席)

xxx(纪检书记)

xxx(组织委员)

xxx(武装部长)

xxx(副乡长)

xxx(副乡长)

xxx(副乡长)

xxx(副乡长)

xxx(主任科员)

xxx(派出所所长)

xxx(工商所所长)

xxx(安监站站长)

各村主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东和乡安监站,负责集中治理总体协调,分管领导李洁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成员王亚俊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一)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东和乡工商所、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自行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东和乡工商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区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清楼道、撤飞线”行动为主线,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东和乡人民政府综合治理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督促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转出方) 乙方:(转入方)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甲方愿意将自己购买于 年 月 日的电动车转让给乙方。

品牌: 颜色:

车架号: 电机号:

产地:

乙方愿意购买并接管上述产品并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1、甲方愿意以 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私有的电动车,出售后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价格;

2、甲方将电动车一经转让给乙方后,不再为此车辆承任何责任;同时,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价格,并且在交接车辆当日检查无误后接管该电动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价或者退还车辆;

4、乙方一经接管该车辆后,应该对自身安全及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比如:车辆及零部件的损坏、车辆被盗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双方除了交接车辆以外,甲方应该将当初购车时的原始票据、车辆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全部交接给乙方。

6、以上协议达成共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任何不尽之处,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期: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机械设备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 台 电动吊篮,用于乙方所承建 项目工程。

1、吊篮租金每台每天 元整,按日历天数计算。

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安全绳租用,安全绳租金每条每天 元整,按日历天数计算。

3、电动吊篮的进出场费、安装费由乙方承担,安装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委派安拆师傅予以技术指导。

4、电动吊篮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资料由甲方提供。

5、租金支付方式:电动吊篮组织进场,安装验收完毕当天起算,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租金。租金按月结算,算满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逾期则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

6、租赁时间:装机验收完毕起,至报停为止。

7、在租用期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甲方技术人员联系解决。如乙方在出现故障情况下继续使用吊篮,发

8、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电动吊篮交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负责收回机械设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租赁损失,由乙方负责一次性按损失总金额的 倍赔偿给甲方。同时如乙方擅自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报停电动吊篮时,须与甲方签定书面报停通知,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检查吊篮在使用中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该工程完毕后,乙方退还电动吊篮时,应将电动吊篮完好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同时支付甲方全部租金和补助。

10、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给甲方,从违约之日起,乙方按应付租金和费用总金额的2%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出30天不付租金和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进行诉讼。

二、电动吊篮的操作、使用和维修及保养。

1、电动吊篮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有经验并持有证件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

2、上吊篮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在作业时攀沿窗户进出吊篮,或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平台,严禁酒后操作,超载运行。

3、电动吊篮的维修、保养为乙方正常维修、保养。出现大修,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双方进行鉴定,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费用及其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三、其他相关事项:

1、电动吊篮安装与使用要遵循各项安全法规、高空作业规程、安装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电动吊篮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不得带病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电动吊篮的起租时间以电动吊篮验收当日起计算。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调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

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 %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期限与电瓶车保修年限一致)。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七)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十一)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七)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七

电动车转让的协议书范本一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蓝色于___月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电瓶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电瓶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电瓶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动车转让的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转出方):乙方(转入方):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甲方愿意将自己购买于年月日的色电动车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并接管上述产品并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1、甲方愿意以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私有的电动车,出售后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更改价格;

2、甲方将电动车一经转让给乙方后,不再为此车辆承任何责任;同时,不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愿意接受上述价格,并且在交接车辆当日检查无误后接管该电动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价或者退还车辆;

4、乙方一经接管该车辆后,应该对自身安全及车辆安全负全部责任,比如:车辆及零部件的损坏、车辆被盗或者交通事故等。

5、甲、乙双方除了交接车辆以外,甲方应该将当初购车时的原始票据、车辆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全部交接给乙方。

6、以上协议达成共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任何不尽之处,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推荐电动门窗的检测心得体会总结八

近年来,全区虽对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加强治理,但火灾多发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为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各地电动自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到20xx年12月底,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得到基本遏制,数量显著下降,构建常态化电动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

(一)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

(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企业和线上平台。

(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单位。

(三)居民楼院、出租屋、城中村、自建房等居住场所。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公共停车场、汽车库。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规拆改装。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拆卸蓄电池违规充电。

(三)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卖、快递企业平台及经营站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措施不落实。

(四)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和安全充电意识不高。

(五)各街道、部门、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完善基础信息。全面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流通、使用、维修基础情况信息。

1.街道负责,以社区为单元,对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集中充电停放场地建设情况和已建充电设施种类、地址、数量、可供充电或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照法定职责分工实施指导配合。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厂家、经营销售门店进行摸排,督促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3.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应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储存场所加强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用户派发用电检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区工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分别组织摸排底数,督促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信息台账。

(二)强化源头治理。

1.加强生产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结合质量信用计分等手段,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指导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发现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2.强化销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认证机构持续开展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三)实施关键治理。

1.严治拆改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质量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零部件,或者生产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不按照ccc认证规则配备蓄电池、充电器,以及为拆改电动自行车提供零配件等行为的,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生产厂家完成整改前暂停其所生产产品的注册登记。

2.优化维修服务。区工信局要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后维修服务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生产销售企业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规范换装和回收报废。区工信局要会同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应急局等区直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促进快速换装新电池和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有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鼓励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等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或者置换。

区工信局要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公布具有废旧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目录,强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管理力度,严禁不合规蓄电池流入市场销售使用。

(四)推进综合治理。

1.推进设施建设。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等任务内容,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运行市场化运营服务,整体推进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各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有集中充电设施需求的既有居住小区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行业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基本实现集中充电设施能建应建;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提升示范效应。

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外卖企业,配合建筑场地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集中充电等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施跟踪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

区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和相关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管理职责。

广东电网公司端州供电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电气安全。

2.强化隐患整治。各街道牵头,发动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信用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委托街道实施查处。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外卖企业平台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落实通报曝光、责令改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强化行业监管力度。

3.提升科技赋能。区消安办会同区政数局、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托“粤治慧”“粤政图”等平台,整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基础信息台账,制定统一数据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实时掌握、实时共享、动态监管。

结合我区实际,广泛推广运用“电车专家”app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

鼓励电动车商会、协会等自主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手段,开发应用电动车监测预警平台,探索实施产品赋码管理,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辅助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4.深化风险宣传。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火灾案例宣传全覆盖、火灾风险宣传全覆盖、规范使用宣传全覆盖、逃生处置宣传全覆盖、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

各街道负责开展社会面“五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宣传栏、led屏幕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居民住户、出租屋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技术指导配合。

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以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宣传为基础,联合街道、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以及外卖快递从业人员、出租屋住户等为重点的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群众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一)部署发动(20xx年6月3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至11月)。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部署,梳理分解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任务分工表和进度表,实施挂表推进,逐项销账。

(三)总结验收(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市、县、镇三级开展自查自验,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并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提交自查自验报告。区消安委统筹组织抽查核实,检验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抽查结果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借鉴“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不定期对各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要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质态跟踪力度,凡发生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将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开展全链条责任追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督导方案,督促下属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销售、回收企业,以及各外卖、快递企业平台组织督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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