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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视两会制作心得体会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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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视两会制作心得体会总结(三篇)
2023-01-05 11:54:1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电视两会制作心得体会总结一

甲方(中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电视的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或者,乙方是_________国公民);

2.为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繁荣电视剧创作,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_________集电视剧《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下称电视剧)。

3.甲乙双方联合摄制电视剧的立项申请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取得准予拍摄的批复。

4.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每集为¥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联合制作,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二)协作制作,系指由乙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外景,甲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三)委托制作,系指乙方出资,委托甲方在境内制作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第二条投资方式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出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片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剧前期创意、剧本写作等主要创作要素由双方共同确定(或本片剧本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广电总局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国广电总局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不得随意进行实质性的改动。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报送广电总局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电视剧送审、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电视剧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电视剧的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

(二)双方商定电视剧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三)电视剧的导演为_________,编剧为_________;

(四)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电视剧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出片时间:_________。

(二)电视剧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根据剧情需要移至其他地点拍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三)电视剧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专职负责人

甲方委派_________、乙方委派_________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视剧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专职负责人的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乙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变更专职负责人,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财产及权利归属

联合摄制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著作权、商业运作、电视剧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所谓净值,指联合摄制电视剧的总收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总和)减去拍摄电视剧的支出总额。计算净值时,所有列支项目必须是为拍摄电视剧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项目。

所有应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电视剧利润的分配或损失的承担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财务与会计

甲乙双方应在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应当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视剧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第十一条财务结算

甲乙双方应按会计年度,做到一年一结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就联合摄制电视剧做一份全面准确的会计结算。该年度会计结算应当确定本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或亏损的净值,并视具体情况将其按规定的比例记录在会计账簿的贷方或借方上。

在年度会计结算时,若联合摄制专用账户资金总额超过拍摄工作所需储备资金总额的,应当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任何一方对合资拍摄项目负有债务的,应当首先从其应得分配额中针对其债务予以冲抵。

第十二条署名权

电视剧拍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报送相应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乙方应予以协助。若电视剧能够经过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甲乙双方、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演职人员以及鸣谢单位等在电视剧字幕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由于署名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第十三条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竞业禁止

在保证为本联合摄制的电视剧投入必须的时间、资金及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参与此电视剧以外的独立于对方当事人的其他任何类型和性质的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商业营运,但不得参与与此电视剧有竞争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投资项目。

一方参与上述商业运营,无须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对其在该商业运营上的所得拥有绝对所有权,同时亦无须给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商业投资的机会。任何一方当事人皆不得因此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乙双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甲乙双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电视剧拍摄完毕后报请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批不能通过或经修改仍不能通过的;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_________。

第十七条保密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电视两会制作心得体会总结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三季度及下半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委办公厅一楼可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关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请市安监局通知中石油重庆协调组、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华中能源局重庆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及60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委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按要求参会。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安排,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7月9日下午16:00开机调试。

(三)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最新电视两会制作心得体会总结三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广播电台/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约定拟录制演唱会的投盗方与举办方,现代表该演唱会的全部投资方委托乙方进行现场转播该演唱会。

2、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约定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许可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订立条款如下:

一、演唱会概况

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演唱会”,属商业演唱会,是以为主题的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2、演出场次:场。

3、演出规模:约名观众。

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年月日时至时,在市体育馆,甲方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与乙方协商。

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方及其合作方共同投资,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6、演唱会的节目:具体节目清单及主要演出人员、单位,由甲方于演唱会举办前提供给乙方。

二、广播/电视转播

1、授权内容:

2、全程广播/电视转播;并且,乙方转播时有权对转播内容进行适当加工整理、技术处理和编辑。

(1)授权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对本次演唱会的现场表演进行同步。

(2)授权平台:乙方所属电台/颜道进行播映,包含/不包含其所属卫星电视频道。

(3)授权播出区域为:乙方所属电台/电视频道在中国大陆的播映范围,但不包含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落地广播/播映。

(4)授权播出次数、期限:实况转播,并于本次演唱会当天播出次。

(5)授权播出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的广播/电视播出权为独占性使用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内,仅有乙方享有本次演唱会的广播/电视播出权。

(6)转授权:甲方给予乙方的播出授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转让、分许可给他人或再授权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播出。

2、上游授权:

(1)表演者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全部出演人员、单位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2)词曲及其他作品作者(版权人)授权:甲方承诺,对于本次演唱会现场广播/电视转播,其已取得涉及全部音乐词曲及其他作品原文作者(版权人)的同意,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后果。

(3)乙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甲方提供上述上游授权的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3、归属:本次演唱会内容及相应。

制品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三、许可费用

1、就甲方许可乙方进行本次演唱会广播/电视转播,乙方向甲方支付许可费元。

2、乙方按以下进度支付许可费,甲方收取各笔款项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1)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2)于本次演唱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的%。

四、其他约定1、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上述各项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优先使用相应特别约定。

(2)在授权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专有出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赔偿损失且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其因此所得报酬的%交付对方作为对方的补偿。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延迟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外,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延迟履行义务,应按日支付约定元违约金。

(4)如甲方未能如期举办演唱会,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约定许可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

2、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地(如: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需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编。

4、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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