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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时代大讨论心得体会报告 新时代政法工作论述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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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时代大讨论心得体会报告 新时代政法工作论述心得体会(3篇)
2023-01-05 12:31:3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法治新时代大讨论心得体会报告一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新灌云”的工作主题和“秉持强劲增势,全面跨越提升,加快转型升级,确保首战必胜”的总体要求,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不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和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繁荣秀美幸福的新灌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到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制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持证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告知制。

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大宣传措施。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监管,进一步扩展部门内控体系建设的覆盖率,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优化监督工作,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向执法对象征询意见,了解办案人员宣传法律法规是否到位,是否根据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执法是否文明。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作用,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以廉洁促公开。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切实抓好企业的诚信守法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企业法治工作机构。指导和帮助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力争达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活动、有实绩。

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没有法律顾问的企业,动员他们聘任法律顾问,有法律顾问的企业引导他们不但要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维权中的作用,而且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一支知法、守法、用法的企业法制工作队伍。大力加大对企业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采取职工学习小组、读书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大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氛围,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矛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努力营造促进我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忠实履行合同,恪守商业信用。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分级验收、分层定级”的总体思路,通过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质量合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强的企业经营单位,命名为“诚信守法企业”并予以公示,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全县各类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灌云做出积极贡献。

(三)切实深化企业民主管理

在局属企业不断完善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促使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达98%以上,继续推进工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平等协商要根据企业的情况,不同类型的企业应有不同的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应对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计时工资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同时,不同行业也可以重点就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工资水平等进行集体协商。从而推动工资平等协商工作,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四)切实完善职工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基层工会的作用,企业成立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车间成立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班组设立职工矛盾纠纷调解员,形成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职工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支持企业职工调解组织独立自主、依法调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职工调解组织接近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及时化解职工中的矛盾纠纷,将各种不安定因素,消除在基层,促进和谐企业、平安企业的建设。

(五)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

全面制订并落实系统内“六五”普法规划,把“六五”普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在年内计划举办两次法律讲座,提高局机关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水平。法制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局党委负责对局机关人员、企业厂长、经理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各企业负责对本企业职工的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年内不少于二次。局党委学习中心组,年内也举办1-2期法律专题学习。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在办培训班时,可以聘请县委党校或司法局等单位的专职人员或法律顾问来培训班授课,也可以由本单位负责同志准备好培训材料,对职工进行培训。健全干部职工的自学制度,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有针对性地规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的书目,进行自学。要强化领导,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普法学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要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不断推进全局系统的职工普法学习工作,提升实际成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吕涛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吴建冬同志任副组长,侍亚军、何浩、孙建亚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建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步、朱建国、孙德怀同志为成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

2、严格责任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实行法治建设一票否决制。

3、加大考核力度。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对本系统内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通过检查来查隐患、找漏洞,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及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法治新时代大讨论心得体会报告二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和实施法治建设的重要之年。今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法委、综治委的关心指导下,我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一以贯之地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镇”基本方略,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以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的,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通过不懈努力,我镇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镇的三个文明建设。现将我镇“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拓展和延伸。6月20日,全市“法治仪征”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我镇立即行动,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提出了创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大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还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综合考核一项硬指标,并大幅提高分值比例。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镇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经费按0.5元/人的标准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足额到位,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大仪”建设办公经费的落实,为硬件“六个一”配备达标,软件“六个一”资料齐全,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促创建,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规划,出台了《2020年“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执政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总体筹划。印发了《大仪镇“法治仪征”建设任务分解表》,将七大类49项工作任务,分解到22个部门和单位,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创建氛围。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大仪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执政理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镇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长官意志、个人意愿专武独断。今年来,无一起因决策失误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建立了干部任前公示、党员发展公示制度等,除涉及党的机密不适宜公开和党员持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坚持督察整改,提升创建水平。今年,镇人大组织对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对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地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执法监督,排查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地促进了我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市政协委员、市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结率为100%,满意率达95%以上。

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做到尽职尽责;才能做到执法利民、为民,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一)、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如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等每季度向镇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今年7月,镇政府向人大主席团报告上半年的依法行政情况,镇人大对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设,下达了整改意见,镇政府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狠抓措施的落实,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二是落实执法资格制度。一方面,要求从事执法工作的一定要具备执法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格,另一方面,镇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作出决定,今年来,未发生一起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四是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制度。制定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学教活动,有效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利用固定的公开栏,于今年1月、3月、8月按期刷新公开内容。

(三)开展专项整改,解决群众热点问题。在“法治大仪”创建中,我们排查出群众关心的朱桥河清淤、大巷社区道路修建、集镇自来水主管道改造以及农桥改造等问题。通过调查,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位,群众对此较为满意。此外,对于市政府公开电话交办的事项,镇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及时办理,我们还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并迅速形成办理回复意见。

(四)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群众关心的土地整理,以及教育、工商等收费进一步进行规范,长期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土地征用规定和房屋拆迁的有关法规执行,做到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同步前进;严格执行我镇企业改制改组制度,杜绝后遗症。今年来,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收费情况,未发生民诉官案件,也未发生一起因违规操作因发的群体性事件。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公正司法是为民服务的体现,也是我们一项长期的目标。今年来,我镇始终以政法队伍建设为先导,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的政法队伍;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完善规范化执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健全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司法公正,促使各类主体获得平等司法保护;依法全面推行办案办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使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今年来,全镇未发生一起执法不公正、不规范和不作为、不文明的情况,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及其执法工作满意度达95%,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法才能懂法,知法才能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是根本。今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有效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镇“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在巩固“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对启动、实施到验收都进行了细化分解,对经费保障作了严格的要求,以此提升我镇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质态。

(二)狠抓重点对象的学法。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做到“四个一”:即有一份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法登记证、有一个学法考试合格证。副乡级以上干部每人还要求有一本学法笔记本,每年不少于两篇学法心得体会。今年九月,我们组织镇公职人员进行一次《公务员法》学习及考试,培训率、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二是狠抓青少年在校生学法。全镇四所中心学校、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都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今年暑假前夕,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了解学生遵纪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近400人次接受法制教育。今年来,我镇未发生一起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狠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学法。健全完善了企业经管人员学法和个体工商户制度,排定年度学法计划,使他们熟悉市场竞争规则,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年我们组织了企业经管人员学习了《公司法》,大仪工商分局还组织他们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四是狠抓流动人口学法。镇派出所克服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难以集中的不利因素,利用节假日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五是抓好村(居)民学法活动。继续推行村(居)学法骨干制度和学法中心户制度,大张旗鼓地进行“法治大仪”宣传活动,坚持送法到村组田头。

(三)多措并举,普法阵地建设到位。各村(社区)均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刷固定性宣传标语,镇文广中心采取悬挂横幅、打电视字幕、播放法制专题片等形式,积极营造浓烈的法治创建舆论氛围。

通过强有力的普法宣传教育,我镇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今年来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各类矛盾不出镇即已化解。

我镇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自身部门、岗位特点,多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镇(村)”和“民主法治示范镇(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权力,促进乡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全镇18个行政村全部申报创建,并于10月20日接受了扬州市、仪征市考核组的验收,获得好评。二是镇工会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全镇能够组建工会的企业全部建会,建会率100%,建会企业都健全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今年,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市专题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镇工会还与镇劳动保障所一道,对企业工资兑现、福利待遇、五类保险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了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优待政策,明确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劳动保险、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方面与本地人享有平等权利。四是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整了镇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长抓不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五是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大仪工商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今年全镇境内未发生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各位领导!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我镇法治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新大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对于法治新时代大讨论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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