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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儿童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报告 关爱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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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儿童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报告 关爱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总结(3篇)
2023-01-05 17:24:1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关爱儿童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报告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以下简称《意见》),阐明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意见》是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切入点的第一份系统性地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的国务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意见》精神,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履职尽责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各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强能力建设。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县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最新关爱儿童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报告二

79. 关爱残疾人,从小事做起。帮助残疾人,给残疾人温暖。大家行动起来吧!

80. 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81. 你我同在一个蓝天下,共享一片蓝天。

82. 把温暖送进每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83.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84. 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促进全社会更加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

85. 关爱残疾人从小事做起。帮助残疾人给残疾人温暖。大家行动起来吧!

86. 体会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关爱,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增强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最新关爱儿童志愿服务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深入实施“三关工程”,着力解决外出务工家庭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倾情关爱留守儿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遵县教工发[20__]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拟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三关”工程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好遵义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以“养成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党建带团建”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以《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遵义县中小学生养成教育读本》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生活的规范体系,使养成教育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

2、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代理家长考核制度。认真督促各校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台帐,要求每半年对留守儿童的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管理台帐,全面、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代理家长每月填写关爱留守儿童记录表(附后)一次,由学校统计情况写出材料并于每月25日前上交中心学校办公室。

二、继续开展以关爱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为重点的各项活动

1、扩大亲情电话覆盖面。

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已开通亲情电话的管理和使用力度;代理家长要督促留守儿童(重点对象)每月和家长通一次电话,向家长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并作好有关记录;对还没有安装亲情电话的学校,督促其尽快开通。

2、充分利用网络,开通“亲情qq”。

凡是接入宽带网络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申请2—3个免费qq,通过视频系统无偿为留守儿童定期与在外务工的亲人“见面”提供服务。特别是逢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各校要认真组织留守儿童通过“亲情qq”与亲人“见面”的活动。

3、加强亲情信箱管理。

进一步加强亲情信箱的管理,充实亲情信箱内容和形式,按时把留守儿童的心声传递给家长,及时把家长对学校管理提出的建议和对代理家长的希望反馈到位。拟于6月初在全镇留守儿童中开展“我的代理家长”征文活动,评选优秀,进行表彰。

4、加强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培训。

5月下旬选派1名有经验的教师参加家庭教育培训班学习,回学校再对学校的其余老师进行二级培训。中心学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学校开设亲情心理咨询室的情况,各学校要聘请受过心理学培训的老师担任“心理医生”,和留守儿童进行谈心活动,在“问一问”中营造爱的氛围,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以便及时疏通心理情结。结合全县开展的中、小学生养成教育活动,学校要把对重点留守儿童的教育摆在首位,代理家长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

5、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各校要结合实际,在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帮扶结对活动2至3次,以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加深师生情谊,不断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在帮扶对象上,要组织开展好中心地方学校、教师、学生与边远地方学校、教师、学生的结对帮扶。在帮扶载体上,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开展“同在一片蓝天,共享一束阳光”主题活动,组织中心地方学校学生和边远学校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助学帮扶活动。在中秋和重阳两节期间,开展“共进一次餐,传递一份爱”和“两地书,亲子情”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共进一次餐,把关爱传递给每一位留守儿童。

6、 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

各校要结合实际,每月切实开展好“六个一”活动:代理家长每月与结对的留守儿童谈一次心、检查一次家庭作业、作一次作业辅导、进行一次家访、共进一次亲情晚餐。各间学校每月召开一次代理家长座谈会。

7、加大宣传引导,抓好队伍建设。

各校要做到重点留守儿童100%落实代理家长,并落实代理家长各项任务要求。要大力宣传优秀代理家长,激励先进,营造氛围。表彰并推选一批优秀代理家长参加教育局拟于11月下旬开展的全县优秀代理家长经验交流座谈会。各校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适时表彰一批工作突出的代理家长和表现良好的留守儿童。

8、加强信息上报,注重信息反馈。

各校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收集信息,并对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提炼,撰写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上报中心学校办公室,每月25日前必须交一篇以上。中心学校办公室将根据各校上报情况,综合整理,加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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