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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 法律实务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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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 法律实务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7篇)
2023-01-05 17:58:1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一

受犯罪嫌疑人李__及法定代理人李__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__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__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__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__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__和其父亲李__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__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__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唐赏

3月14日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求职信。

我是xxx,重庆大学* *级法学专业毕业生。我以一颗真诚、渴望、朝气蓬勃的心向你推荐我自己!从xx入学开始,我就一直在学校努力学习,秉承“努力克服困难,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的校训。同时,在老师的指导下,在知识的熏陶下,在实践中,他成为了一名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

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个人的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所有素质和能力。在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上,系统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熟悉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熟练操作计算机。在校期间,因为各科成绩优异,多次获得二等奖学金。

“奋进,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我对自己的经济法专业不太满意,辅修了两年商务英语。我的第二个专业使我获得了丰富的经济管理、国际贸易、英美文化等知识。,并提高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此外,他擅长企业管理、应用写作和市场营销。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学让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我是一个诚实、忠诚、勤奋、现实的人,不断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我的性格是乐观,自信,温柔,开朗,稳重,大方。所以我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强。我的爱好广泛,音乐和艺术激发了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排球和体育舞蹈培养了我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组织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家教和营销人员,自强自立。寒暑假去法院、检察院、律所实习,写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抓住每一个机会尽可能的锻炼自己,更好的了解社会,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随着不断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我逐渐成熟。

时代在前进,但每个人都在重新开始。愿我的开始因为你的智慧而在这一刻熠熠生辉。失去了现在,就失去了一切,失去了未来。我是你的礼物。愿你是我的未来。真心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机会,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

最后祝贵公司事业有成!

求职者: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

乙方: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指派_______律师、_______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董律师(联系电话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元人民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支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壹年,依此类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四

xx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律师事务所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委托,指派周律师作为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5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沙洋县公安局已于20xx年6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交到贵院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我作为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9条之规定,就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否应当逮捕提供辩护意见,恳请贵院在作出是否逮捕陈某某的决定时予以考虑: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

本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其供述:无非是土地问题才关到这里,我现在也不想争了,我举手投降,我知道争不过。高阳供销社起诉我侵占土地一案,他们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没有当庭质证,从始至终也不给我看,所以我认为判决不公,才不愿意执行判决。后来我于20xx年和20xx年去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条子,说是立了案,让我直接回来找下面解决,并且交代我三个月去北京反馈一次,最长不要超过六个月。并且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我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就是因为对该案还是存有疑问。但是他们都不重视我说的疑点,土地使用证还是不给我看。如果(高阳镇供销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我当然服从判决,立即就主动拆除(建筑物)了。我一个老百姓,虽然不懂法,但也讲事实,又不是不讲理的,判决公道我肯定执行,把房子拆了。我被拘留当天,书记员要来强制拆除我的房子,我当时就要求他们把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给我看。但他们不给我看,还把我抓起来了。

以上犯罪嫌疑人供述呈现了三个核心内容:

其一,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执行判决并非出于一般的“老赖”的恶意,而是认为判决存疑有望拨正才不予执行,并没有明知判决生效无疑仍拒绝执行的主观故意。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后认为仍没有看到对方提交的土地使用证等关键证据而申请再审、找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等行为表现出其对于判决本身不服,不论该种不服是缘于判决真的有问题还是由于其自己欠缺相应法律知导致理解不周,都是对判决本身有疑问,仍抱有希望能拨正。我们不讨论判决本身是否有问题,即便假定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知识欠缺导致对判决理解不周才有了“不执行判决”的主观故意,但此种不执行判决的故意明显区别于一般意义上“老赖”们的不执行判决的故意。前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不服,后者的心理状况反应为对判决的藐视。当然并不能简单地因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才不执行而机械地归纳为其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确实判决不以当事人是否心服口服而影响其效力,只要程序走完判决生效那就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般老百姓理解不到这个层面,本案犯罪嫌疑人没看到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他始终认为自己很冤,所以无法理解上述概念,因而从期待可能性上来说,其主观方面有责性也是较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看到对方关键证据,对判决存疑,就可以不执行判决,就是清清白白不会涉嫌犯罪的,而不是明知判决无疑仍拒不执行或者明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属于犯罪行为仍然拒不执行,其虽也有“不执行判决”的故意,但该种故意在主观恶性上显著轻微。因此,恳请贵院在审查批捕时适当考虑上述通知的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讨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主观故意的问题,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采用过激行为拒不执行判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行为在于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回避或者抗拒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列举了一些涉案行为:(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该通知的列举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消极不执行的以外,其他基本是采用积极手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更有甚者,除了转移或损害标的物,还以暴力方式进行抗拒。我们认为,此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情节相对恶劣。而本案中,相较之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客观行为上曾经不主动拆除涉案建筑物、在强制执行当天只是要求看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土地使用证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批文,虽然可能要求略有不当,但是该行为方式本身并不恶劣,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更何况,现状是尽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己不去拆除涉案建筑物,有关部门还是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并且事实上目前已经强制拆除了。这说明就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去执行,有关部门也还是有权依法付诸实践进行强制执行,在此种情况下仍选择多次要求陈某某自己去拆除,我认为其合理性可能需要商榷:一个老百姓,心灵深处就始终认为某物件是他本人的,尽管有判决要求他毁掉,但是从人之常情来想正常人也难下痛心亲自拆除,还不如有关部门拆。这就像我国自古以来的一个法律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要表达的意思一样,让一个亲人去协助自己的亲人入狱实在下不了那个手。因此,考虑到这点,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消极不执行判决的客观行为的情节也是显著轻微的。

其三,追悔态度方面,犯罪嫌疑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不当,多次追悔,并且称愿意举手投降、不想再争,说明其犯意不足、悔意甚深。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的“老赖”、主观恶意微乎其微、客观行为上情节显著轻微,且能深刻追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39条至144条之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否可能应按犯罪处理仍有疑问,确无逮捕之必要,特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谢谢!

辩护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六月二十四日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五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及法定代理人李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和其父亲李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唐赏

3月14日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六

尊敬的_公司领导:

您好!

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这份材料。

我是北京人文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_届毕业生___,自从进入大学之后,高考后的轻松、获知被录取的喜悦随风而逝,因为一切要从新开始,重新努力拼搏,为下一个挑战的胜利积蓄力量.大学四年让我在思想、知识、心理、生长都迅速的成熟起来.人文大学浓厚的学习氛围,在这厚重的学习氛围中,我成为了一名综合型人才.时光流逝,我怀着我的梦想离开母校,踏上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征程.

我会以"严"字当头,在学习上勤奋严谨,对课堂知识不懂就问,力求深刻理解.在掌握了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不忘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对课外知识也有比较广泛的涉猎.我还很重视英语的学习,不断努力扩大词汇量,英语交际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为了全面提升个人素质,我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这些经历使我认识到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社交方面的知识,增加了阅历,相信这对我今后投身社会将起重要作用.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现在,我以满腔的热情,准备投身到现实社会这个大熔炉中,虽然存在很多艰难困苦,但我坚信,大学生活给我的精神财富能够使我战胜它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发展的平台,我会好好珍惜它,并全力以赴,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为贵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有关法律岗位实干精神心得体会实用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真诚地感谢您在繁忙公务中浏览我这份求职材料。

我叫卢秋芳,是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为了给自己寻找一片施展才能的天地,我谨向您作自我推荐。

我的性格活泼开朗,富有爱心与创新精神,并善于接受新事物。在大学几年的生活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开拓进取,打下了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增强了专业综合技能,通过在校将近三年的专业学习,掌握了法学基础知识和司法实践能力。我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勇于探索未知的知识领域,具备很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通过努力我取得经济法学学士学位、大学英语三级和计算机湖南省一级、办公自动化,并获得院系的“三好学生”、“‘12·4’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大学生活使我逐渐走向成熟,我渴望在新的天地里运用自己所学,尽自己微薄之力从事我所钟爱的法律或管理行业。我不会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期望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我会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项工作,一切为公司,为公司一切。请领导给我一个发展的空间,相信我能够胜任这份工作,绝不会辜负您对我的信任。期望着您给我发展的机会!

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祝领导身体健康,事业有成!

此致

敬礼!

求职者:卢秋芳

20xx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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