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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 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工作总结(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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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 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工作总结(八篇)
2023-01-05 21:26:3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62、留下你学习的足迹,顺手牵走被带来的垃圾。

6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6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65、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66、传播健康文化理念,引领健康生活潮流。

67、清洁环境,保障健康。

68、以宜居促创业,以创业促发展。

69、参加健康体检,爱护身体健康。

70、关爱农民健康,实施免费体检。

71、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72、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73、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74、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75、开展婚前检查,提高人口素质。

76、小草对您微微笑,请您把路绕一绕。

77、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城市。

78、卫生服务无限情,社区居民乐融融。

79、安居丹陽我们是一家,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80、保护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民族整体素质,我们倡议如下:

1.机关干部要带头。要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的形象,用实际行动带动周围同志戒烟;在机关大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特殊场所、公务活动和公共场所不吸烟,真正成为减少烟草危害的模范。

2.医务人员要示范。要强化卫生健康的职业意识,坚持良好行为习惯,发挥控烟的示范作用,不在医院、病人、病人家属、朋友、同事面前吸烟,主动劝阻病人及病人家属吸烟,共同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3.教职员工要表率。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何时何地都不要吸烟,任何场所都要尽力减少学生对吸烟的模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不在高等院校公众场合吸烟,为人师表,从自身做起,主动戒烟,维护学校良好的室内外环境质量。

4.从业人员要履职。要从岗位要求、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上参与控烟活动,积极提升自身的品位和综合修养,履行义务监督管理员的职责,主动劝助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保持清新的室内公共环境。

5.广大市民要参与。人人参与控烟活动,个个遵守禁烟制度,都做控烟的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共同推进无烟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公共场所等的创建活动,拒绝吸烟,远离烟草危害。

6.妇联、共青团要监督。监督吸烟者在单位、家庭、学校、公共场所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不在无烟单位、禁烟场所、有禁烟标识的环境吸烟,做好戒烟的义务宣传员和志愿者的工作。

让我们共同行动,从控烟开始,拥抱未来,实现梦想吧!

_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组办公室

_年9月15日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场地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面积约为㎡.

1.2甲方仅提供经营场所,不负责装修,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以防造成不安全隐患。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经营范围

为规范管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赁经营场地仅用于以下服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不得扩大、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该场地租赁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如期清场交还。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4.1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元;

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逐年递增5%.一次付清三年租金的无递增。

开户行:

账号:

4.2水电、物业、电梯等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4.3国家行政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诚信经营,合法合约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2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5.3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的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入全部履约保证金。

5.4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5.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5.6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空调、电梯、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公共区域清洁管理;等。

6.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末支付租金或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的。

7.违反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圊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锯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的违约金。

第九条续租

9.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9.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掼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三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一年即将过去。在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发扬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在本年度主要从事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在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一降一消”的预防保健服务理念,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及妇幼保健服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及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及《母婴保健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地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在这一年里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母婴保健等理论知识,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加强计算机操作,能熟练地使用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直报系统、儿童预防接种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等系统。并随时对某些系统进行维护。积极参加各级培训,遇到问题虚心向上级和同事请教。通过努力学习和摸索实践,熟悉了相关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一)卫生监督

1、学校卫生监督

在本年度先后与公卫科长张照鹏在开学,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时到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多次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了学校师生的健康。

(二)预防接种

1、疫苗保管及领发

负责对疫苗的领取保管和分发,详细分发各类疫苗并做好疫苗生产厂家、批号,效期及出入库登记。

2、计划免疫工作

每月逢周六、日共12天对儿童预防接种对象,进行通知。督促其到乡卫生院进行疫苗接种。

(三)妇女保健及儿童保健

1、妇女保健工作:认真搜集孕产妇基本资料,详细登记及上墙后并录入我村卫生服务系统。严格筛查高危孕妇。

2、儿童保健工作:认真搜集儿童出生资料,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对我村出生儿童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体检并录入我村卫生服务系统。

3、妇女病查治及小儿“四病”的防治:大力配合保健院开展的妇女病查治工作。认真做好小儿“四病”的防治工作。登记并上报。

4、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防治:针对此项工作主要是大力宣传,严密筛查。指导检验室进行检测和咨询。12月1日对艾滋病进行了多样化的宣传。并开展了咨询活动。

(四)健康教育与知识宣传

每月对慢性病、妇幼保健、疾病预防、计划免疫及特别卫生宣传日进行各类健康知识进行宣传。并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办板报12期30版。

(五)上报各类报表

每月每季度认真收集疾病控制、妇幼卫生、医疗卫生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类报表。对报表进行逐一审核,反馈错误信息后再修改、汇总并负责上报。

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尽管做出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工作繁杂,还有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个别工作做的不够完善还经常迟到,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各项卫生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五)空调系统竣工图;

(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二)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一)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五)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

(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

(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

(三)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立即停用,进行卫生学评价,并依照卫生学评价报告采取继续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

(三)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

(一)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规范》由卫生部制定并发布。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术语含义如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五、设置清洁工具洗消间(区)。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做好楼梯扶手、购物车(篮)等公共物品定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同时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六、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

七、场所内做好新风供应,将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做到定期清洗或更换。如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确保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八、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九、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要设有单独售货室。

十、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式便器,确保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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