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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储备管理内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企业储备干部培训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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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储备管理内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企业储备干部培训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05 21:40:2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公司储备管理内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于 年 月,现有员工 人,主要经营为________。公司资质等级为 ,(其他概况,如完成产值、规模、业绩、历程等)。 公司以高起点、高标准的服务,为用户创造了_____________,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有什么荣誉等,过五关斩六将的事情等)。

公司具有________的鲜明特点,在行业中产生了反响,也为(省、市内、外?)同业的一些企业所借鉴。目前在____________多领域进行积极的尝试,探索一条管理行业的经营之路。

公司目前正在锐意进取、稳步发展,管理经验的积淀日益增长、实力不断增强,为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企业取得较好的发展,现制定发展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确定一个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等,遵守市场规律,根据企业实际........如何如何.........,在企业广大员工的艰苦奋斗下,将经过 年的努力,团结一致,.........达到一个什么水平。

二、企业定位(给企业一个准确的自我评定,有自我评价,有设想)

(公司将立足 ,?以经营主业为基础,同时做好 ,在此基础上,争取有所扩张 。)

企业市场的打算

质量将达到什么水平

技术实力上一个什么台阶

等等。

三、企业优势(掂准企业自身的分量,要客观,不扩大,不缩小)

企业的竞争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优势

(有什么长处和独到的方面,市场占有量有多大,达到什么占有率等,主要拳头业绩等,找经营人员谈想法)

2、质量、品牌、技术等优势

(取得的质量成果,在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工程产品,取得的质量荣誉,科技进步优势等,找技术、质量主管人员谈)

3、人才优势

具有多少高技术技能人才,在同行业处于什么位置

4、强大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

(社会、人脉关系等,人力资源等)

四、发展战略概要(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一定要科学,有目标,激励奋斗,定高了,够不着,定低了,太省劲)

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概括为:

1、产值完成

2、质量水平

3、

4、

5、

6、

7、

8、

(建筑施工企业八大指标的预测,还有其他发展内容,都要写进去)

五、 战略实施要点(阐述清楚各类人员的工作责任,加强培训)

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的是高精尖人才。提高各方面管理人才的水平是当务之急,加强干部、员工培训施工重点(人力资源的打算)

1、综合管理人才(高、中、基层领导)

2、工程管理人才(项目上各类人员,如:几大员等)

3、技术人才(培养自己的技术权威等)

4、经济人才(预算、财务、经营等)

5、其他方面的人才培养

六、战略实施的步骤(几年,达到一个什么目标、目的)

第一步(或第一阶段,或用时间划定,如:现在起到 年)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每一步都做什么工作,打到一个什么目标,或目的)

七、主要工作措施(为了完成工作的必备手段)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办公室设在 ,负责协调日常具体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遇有重大问题,首先拿出实施方案直接向组长汇报,或召开 级别会议解决。

2、加强学习,意识到位

对于落实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首先,领导认识(决策层)

其次,各级管理层认识(执行层)

第三,全体员工认识(落实层)

3、认真实施,严格奖惩

首先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

实施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具有一定贡献人员,如何奖励

影响工作进程,不负责任人员的惩处,处罚

4、有力保障,稳妥推进

人力(使用什么人,等)

物力(用到什么物资、东西,等)

设备(办公设施、车辆,等)

财力(资金来源:钱从哪里来,计划,批准,等)

活动经费是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实施企业发展计划的活动经费必须得到保证,应编入年度预算,纳入年

度财务计划。

经费使用应本着节俭、必须的原则,日常开支由 负责人审核批准。

5、其他方面

八、发展前景(美好的展望,简单点)

(通过实施这样一个发展规划,展现一下美好的前景,愿望,等)

结束语(在下,我们的目的一定要实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实现!)

最新公司储备管理内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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