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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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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通用8篇)
2023-11-12 03:58:0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看到了自己的优势。列举具体的事例和数据,并给出自己的观点和感悟,使总结更有说服力和可读性。接下来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写作水平。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1.修订完善了《铧尖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班组建设实施细则》、《兼职安全员监督管理规定》、《三违鉴别标准》、《关于实施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安全管理规程、制度、办法共28项,其中新增8项。

2.进一步完善健全了矿、区队(项目部)、班组(作业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现全矿(含施工单位)共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人,群监员35人。每月15日和29日定期召开了群监员及班组长例会,全面检查上一轮次布置的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每月中旬对群监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oa网上进行公布,并对考核名次靠后的两名的群监员进行了诫勉谈话。群监员全面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四级隐患排查、反“三违”和安全培训等工作,对作业现场实时监控,有效提升了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3.思想汇报专题建立完善员工安全档案。现已建立员工安全档案共380份,其中本矿员工236人,施工单位133人,矿山救护队11人,并做到及时更新完善。

4.加强安全考核工作。8月份起开始对各班组四级隐患排查、岗位风险辨识、“每日一题”、事故案例学习等七项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在oa网上进行公布。

5.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安全培训效果。

(1)进一步规范了新入矿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制定了《新入矿员工培训须知》,规范了新员工入矿培训流程、内容和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培训教材,使新员工能更好地接受掌握露天煤矿安全作业的基本知识;全年共培训新入矿员工25人,全部通过了考试,顺利上岗。

(2)对施工单位进行了集中安全生产培训。一是对今年新进场的86名施工单位员工分两批进行了集中培训。二是深入到施工单位采用串讲方式,对项目部及作业队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9天15课时,共158人次的集中培训,并进行了考试,成绩合格。

(3)做好了矿内部安全培训。根据矿月度培训计划,

各部门、区队认真组织了本部门、区队、班组内部培训,全年累计培训1169人次。

(4)做好“三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取证工作。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根据规定,组织证件到期人员进行了复训和证件的复检工作,其中矿领导3人,安全管理人员5人,特种作业人员25人。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2011年,公司相继组织开展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安康杯”竞赛、“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反违章“百日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秋季安全大检查”、煤炭产业“三个专项行动”(煤矿证照手续管理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专项行动、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专项行动)等活动。在上述几项活动中,公司建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反复研究确定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随之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活动的重要意义,能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群策群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通过丰富活动内容,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更深入、更具体、更有特色和成效。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第二条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

聘请特邀监察员应当遵循组织提名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特邀监察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没有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支持监察工作,关心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

(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

(七)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参与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参加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

(四)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六)办理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监察机关组织的有关会议;。

(四)对监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六)受监察机关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监察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学习、掌握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五)参加监察机关组织的活动,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

(六)未经监察机关同意,不得以特邀监察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第七条聘任特邀监察员的程序:

(二)监察机关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邀监察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三)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任特邀监察员人选;。

(四)监察机关函告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并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五)特邀监察员聘任后,向社会公布特邀监察员名单,

第八条特邀监察员在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聘用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

特邀监察员聘用期满自然解聘。

特邀监察员最多连续聘任两届。

第九条特邀监察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特邀监察员工作,不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

(四)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邀监察员的。

特邀监察员在聘用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特邀监察员的,应当由本人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条拟解聘特邀监察员人选及解聘意见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监察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解聘特邀监察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聘任时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的,还应当通知有关部门。

解聘特邀监察员决定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特邀监察员日常工作由监察机关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主要内容有:

(一)制定特邀监察员工作计划,安排特邀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

(二)通过与特邀监察员座谈交流、走访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与特邀监察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反馈特邀监察员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设立特邀监察员工作专项经费。特邀监察员参加监察机关工作或者活动产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特邀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侵犯特邀监察员权利或者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特邀监察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监察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4日监察部发布的《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1)加强了对作业现场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检查、督促、处罚,逐步规范了作业人员的行为,形成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习惯。

(2)对进入采坑的车辆加强了管理,严格要求低于2m的车辆必须配备高度3m以上的安全旗方可进入生产现场。通过制定制度,颁发入坑车辆通行证,生产门岗拦截,现场安监员、群监员、领导干部管控等系列措施,车辆无安全旗进入采坑的情况已基本杜绝。

(3)持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持证上岗的检查,安监部根据现场作业情况,严查无证人员作业,要求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并组织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随即抽查,使现场作业人员持证率及持证上岗情况得到了良好改观。

(4)制定专项检查表,对设备排气筒改造、防震垫加设、范文top100灭火器设置及道路阻车器配备进行了长期的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4)对设备进行了编号管理,为矿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对现场查处、确认违章违规车辆带来了便利,规范了设备管理。

(5)要求各施工单位及时上报了设备情况统计表,并每月根据人员、设备变动情况及时补报,定期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全面有效的掌握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出场情况。

(6)从9月份开始,设置专人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的早、中、晚三个时段进行了重点盯防,重点检查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工程车辆搭载人员情况、排土场排土指挥到位情况。经持续管理,已基本杜绝工程车辆载人现象。

(7)发现“三违”行为严格处罚。安监部进一步加大了对现场三违行为的排查和处罚力度,采取批评教育、现场帮教、停工学习和罚款结合的方式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全年共查处“三违”214起,范文写作罚款64750元。制定了《管理干部抓“三违”制度》和《管理干部反“三违”基本要求》,管理干部关口前移,积极深入现场抓“三违”,保安全,其中全年管理干部共抓“三违”123起,有效遏制了现场“三违”行为的发生。要求各生产区队、班组和施工单位建立了反“三违”记录,部门、区队、班组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群监员按规定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出现的“三违”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甚至警告处罚,确保现场出现的“三违”行为能及时有效的处理,“三违”人员得到及时的警示和帮教。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近一段时间,市局发生了两起类似的安全方面的事情,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事情的发生却值得我们深思,在此有几点体会,与大家沟通和探讨。

一、关于各级干部职工的重视程度问题。

对于类似事情的发生,说明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口头、轻检查,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实践的现象。

具体表现在8月份一插座失火之后,市局在大会上不怕揭短亮丑,查问题、找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部室加强安全排查,但一个多月后,用电设备却再次引发火情。

这不能不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市局安排的一些工作往往停留在热情的口头布置上,而未真正的抓落实。

二、关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问题。

在8月份发生火险以后,市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那么,管理层、执行层是否及时传达了市局会议精神,是否让每个人都知道火险的发生,是否将会议精神真正传达到了一线支局、班组长和员工,是否让大家举一反三,找到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是否针对性地采取补救防范措施?而部分人员对自己每天接触的电器设备是否熟视无睹,没有去深查深究一些屡见不鲜的小问题。

郝局长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抓工作一定要认真,一定要从严,一定要狠抓落实,体现到工作上就是工作能不能主动地做细、做实。

事实证明,功夫不负有心人,各项工作只有做细、做深、做实,大力弘扬四种精神(团结、拼搏、创新、进取),积极发挥“六个主动”(主动管理、主动汇报、主动思考、主动协调、主动参谋、主动决策),工作才能取得新成绩,发展才能实现新跨越,我们的干部职工队伍才能得到新锻炼。

这些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反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能推则推,能躲则躲”,种种不合时宜的思想和由之而产生的现象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发展等方方面面。

三、关于基本规章制度的落实到位问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多少事实反复证明,大问题的发生都是小问题的日积月累而形成的,都与一些基本规章制度的落实存在方方面面的关系。

那么,对于近期类似事情的发生,是否与我们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关,是否存在把制度挂在网上,放在柜里的现象?关于规章制度的落实,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层是否认真履职,真正按规章制度去管理。

二是执行层是否明确重点,不折不扣按规章制度去执行。

四、关于事情能否避免的思考。

我认为,类似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

因为,如果执行层在自查中发现了问题及时排查并向上反映;如果管理层对问题举一反三深究原因主动服务加强管理;如果各级工作人员能够养成一种以局为家,爱局如家的良好习惯,比如下班后主动检查电器设备的运作状态并关掉电源,形成一种常态,形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自觉行为;如果有人说电源因工作需要不能关,那么是否应有一套防范应急预案针对性地消除隐患。

如果以上工作都不折不扣地去做了,我想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文档为doc格式。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一)涉及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市监察机关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市监察机关负责特邀监察员的管理,指定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联系、协调,以及收发材料等工作。

(三)组织特邀监察员全体或部分同志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一般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

(四)不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通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了解他们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工作单位的特邀监察员的行政管理和工资、福利、奖金等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特邀监察员经市监察机关邀请参加有关监察工作的差旅费用等开支,由市监察机关支付。

(六)特邀监察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由市监察机关报市纪委会决定后予以解聘,并通报给所在单位。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20xx年以来,安全监察部紧紧围绕我矿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大力营造全矿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积极履行对我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察职能,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形势平稳在控,起到了为我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20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各项工作:

1.修订完善了《铧尖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班组建设实施细则》、《兼职安全员监督管理规定》、《三违鉴别标准》、《关于实施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安全管理规程、制度、办法共28项,其中新增8项。

2.进一步完善健全了矿、区队(项目部)、班组(作业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现全矿(含施工单位)共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9人,群监员35人。每月15日和29日定期召开了群监员及班组长例会,全面检查上一轮次布置的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每月中旬对群监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oa网上进行公布,并对考核名次靠后的两名的群监员进行了诫勉谈话。群监员全面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四级隐患排查、反“三违”和安全培训等工作,对作业现场实时监控,有效提升了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3.思想汇报专题建立完善员工安全档案。现已建立员工安全档案共380份,其中本矿员工236人,施工单位133人,矿山救护队11人,并做到及时更新完善。

4.加强安全考核工作。8月份起开始对各班组四级隐患排查、岗位风险辨识、“每日一题”、事故案例学习等七项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在oa网上进行公布。

5.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安全培训效果。

(1)进一步规范了新入矿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制定了《新入矿员工培训须知》,规范了新员工入矿培训流程、内容和相关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培训教材,使新员工能更好地接受掌握露天煤矿安全作业的基本知识;全年共培训新入矿员工25人,全部通过了考试,顺利上岗。

(2)对施工单位进行了集中安全生产培训。一是对今年新进场的86名施工单位员工分两批进行了集中培训。二是深入到施工单位采用串讲方式,对项目部及作业队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9天15课时,共158人次的集中培训,并进行了考试,成绩合格。

(3)做好了矿内部安全培训。根据矿月度培训计划,

各部门、区队认真组织了本部门、区队、班组内部培训,全年累计培训1169人次。

(4)做好“三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取证工作。根据规定,组织证件到期人员进行了复训和证件的复检工作,其中矿领导3人,安全管理人员5人,特种作业人员25人。

(1)加强了对作业现场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检查、督促、处罚,逐步规范了作业人员的行为,形成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习惯。

(2)对进入采坑的车辆加强了管理,严格要求低于2m的车辆必须配备高度3m以上的安全旗方可进入生产现场。通过制定制度,颁发入坑车辆通行证,生产门岗拦截,现场安监员、群监员、领导干部管控等系列措施,车辆无安全旗进入采坑的情况已基本杜绝。

(3)持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持证上岗的检查,安监部根据现场作业情况,严查无证人员作业,要求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并组织进行了定期检查和日常随即抽查,使现场作业人员持证率及持证上岗情况得到了良好改观。

(4)制定专项检查表,对设备排气筒改造、防震垫加设、灭火器设置及道路阻车器配备进行了长期的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4)对设备进行了编号管理,为矿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进行了统一编号,对现场查处、确认违章违规车辆带来了便利,规范了设备管理。

(5)要求各施工单位及时上报了设备情况统计表,并每月根据人员、设备变动情况及时补报,定期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全面有效的掌握施工单位人员设备进出场情况。

(6)从9月份开始,设置专人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的早、中、晚三个时段进行了重点盯防,重点检查上下班、交接班时间工程车辆搭载人员情况、排土场排土指挥到位情况。经持续管理,已基本杜绝工程车辆载人现象。

(7)发现“三违”行为严格处罚。安监部进一步加大了对现场三违行为的排查和处罚力度,采取批评教育、现场帮教、停工学习和罚款结合的方式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全年共查处“三违”214起,罚款64750元。制定了《管理干部抓“三违”制度》和《管理干部反“三违”基本要求》,管理干部关口前移,积极深入现场抓“三违”,保安全,其中全年管理干部共抓“三违”123起,有效遏制了现场“三违”行为的发生。要求各生产区队、班组和施工单位建立了反“三违”记录,部门、区队、班组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群监员按规定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出现的“三违”行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甚至警告处罚,确保现场出现的“三违”行为能及时有效的处理,“三违”人员得到及时的警示和帮教。

一是组织开展好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四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排查周期进行定期排查。每月定期检查“四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完成情况,对检查结果在oa网上进行了通报。全年共进行定期检查、各类专项检查36次,共查出665条隐患和问题;四级隐患排查共排查出1648条隐患。对所查出的问题均及时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到各责任部门、区队和施工单位进行了整改,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6月份,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下发的《鄂尔多斯市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备案资料审核表》,对三家剥离施工单位及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要求缺少安全资格证、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了补充。9月份,重新审核修订了《施工单位新进场管理要求事项汇总》,并按该表内容逐项对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内业资料进行了审查验收。

安全监察科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一)涉及特邀监察员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市监察机关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市监察机关负责特邀监察员的管理,指定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联系、协调,以及收发材料等工作。

(三)组织特邀监察员全体或部分同志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一般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

(四)不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通报行政监察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了解他们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工作单位的特邀监察员的行政管理和工资、福利、奖金等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特邀监察员经市监察机关邀请参加有关监察工作的差旅费用等开支,由市监察机关支付。

(六)特邀监察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由市监察机关报市纪委会决定后予以解聘,并通报给所在单位。

第十条特邀监察员反映的有关问题和转递的信件,由市监察机关受理后转相关部门办理,并由市监察机关将办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对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特邀监察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对特邀监察员打击报复的,由市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监察机关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1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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