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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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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优秀8篇)
2023-11-20 13:09:5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通过对自身经历和感悟的整理和概括,总结出来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理清思路,发现问题,并从中获得成长与提升。总之,心得体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学习和成长方式。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突出重点,将自己的感悟和领悟进行归纳和总结,言简意赅地表达清楚。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经典名言,希望能激发大家的思考。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一

通过对清水县陇东、草川、红堡、土门和白沙5个乡镇的不同地点进行核桃病虫害种类的调查发现,病害主要以细菌性黑斑病、炭疽病等发生较为普遍,虫害主要以大青叶蝉(浮尘子)、核桃举肢蛾、潜叶蛾、金龟子、银杏大蚕蛾等。

由于品种、气候条件和管理水平不尽相同,发生情况也不太相同,在局部地区发生较为严重。如在红堡大青叶蝉、银杏大蚕蛾等危害较重;而在草川、陇东、白沙等地区,地势平坦、降雨相对较多,易发生果实、叶片病害。因此,以果实上的黑斑、炭疽为主,造成大量的落叶落果,陇东庙湾核桃叶部的黑斑和炭疽发病率最高可达70%以上。在草川黄崖属于县城南部,气候条件特殊,有山区高湿的特点,因此病虫的发生种类较多,核桃举肢蛾发生较重。

2核桃病虫害的防治建议。

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按照病虫害的发生规律,科学进行防治,有效控制病虫害。

2.1农业防治。

2.1.1配方施肥以施用有机肥为主,增强树势;合理整形修剪,调节负载量,保持树冠通风透光,对树冠下进行全面深翻,即可灭虫,又可以疏松土壤。

2.1.2及时清园在核桃生长期和采收后清洁果园,刮树皮,除卵块,剪除病虫枝,压低休眠期病虫越冬基数,可有效防治各类病虫害。此外,根据核炭疽病等在病枝残叶点,在年末冬初彻底清除树体和树下周围的'残枝落叶和杂草,全面消灭越冬菌源。

2.1.3注重果园间作物选择果园间作物选择与核桃树无不良影响,没有共同病虫害的作物种类,不间作高秆作物和其它果树;中耕除草,摘拾病虫果,保护和利用天敌,以保持生长季节良好的果园生态环境,压缩虫害滋生繁衍能力。6-8月份,及时捡拾地面落果,摘除树上黑果,集中深埋,杀死果的幼虫,减少后期虫果和越冬虫口量。

2.2物理防治。

物理防治指通过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但却有利于或无碍于作物生长的生态条件的防治方法。它根据害虫生物学特性,通过病虫对温度、湿度或光谱、颜色、声音等的反应能力,采取糖醋液、树干缠草、黄色粘虫板、诱虫灯和树下覆黑膜等方法来控制虫害发生,杀死、驱避或隔离害虫,可以进行人工捕杀或利用灯光诱杀。

2.3化学防治。

发芽前气温回升后喷一次石硫合剂,对各种病虫害均可起到防治作用。雌花开放前,喷500倍甲基托布津或退菌特,5月中、下旬喷布波尔多液1~3次,可有效防治治黑斑病。用40%退菌特可湿性粉与波尔多液交替喷洒防治核桃炭疽病,生长期每半月左右喷洒1次,连用2~3次。

6-8月是各种害虫集中发生的主要时期,从5月中旬开始就应开始用药,及时预防。核桃举肢蛾田间越冬代蛾出现手及时喷药防治,7d左右喷洒1次,连用3次,同时兼治其他害虫。

3结论。

近年来随着核桃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由于管理不细不精,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成为影响核桃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二

10月28日上午,幼儿园的保教主任给我们进行了《幼儿园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的培训,通过这次讲座,使我对安全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开展有了更深的认识。

主要有: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主任在培训中举了很多实例,利用许多她们幼儿园以及其他幼儿园内发生过的一些安全事故,使我深刻认识到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尤其是其中一个案例让我印象深刻:家长没有跟老师说明幼儿早餐已经吃的很饱,孩子在幼儿园午餐老师又让他把饭给吃完。在午睡的时候食物倒流,造成气管堵塞。虽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但终归没能留住孩子的生命。这个案例使我深受震撼。但主任的这个案例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除了要加强晨检工作外,还要与家长做好沟通,让家长明白隐瞒的危害,这样能帮助老师了解每位幼儿的身体状况,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关键在前期的预防工作,一是要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建立安全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三是要强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五是要正确进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完善报告制度。

三、幼儿园常规事故的发生与处理。

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首先要有爱,因为爱能产生责任感,有了责任感才能小心谨慎地注意和关心任何与孩子安全相关的事物,细心周到地处理孩子的问题。我个人的感受就是,从教时间越长,胆子越小。胆子小不是坏事,它促使我时刻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状况有所警惕并预先加以防范,提醒我始终把幼儿安全放在首位。其次,作为幼儿教师要了解幼儿意外伤害发生的要素是哪些,才能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幼儿教师,应该是充分地了解幼儿意外产生的一些相关知识,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仍能提供给他们最大的游戏和学习空间,而不是以安全为借口而限制孩子。

最后,事故发生了要有处理对策,要主动联系家长,一起去医院,做好家长安抚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幼儿园安全问题,用专业的关爱和不懈的安全教育,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稚嫩的身体不受伤害。

1、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了解保护什么?怎样保护?

2、提高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动作发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稳、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紧急情况身体一时反应不过来或是无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而从孩子刚上幼儿园,我们就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针对个别孩子动作发展差,来进行动作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

3、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也是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途径之一。孩子在活动中,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有次序的进行活动,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

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

1.摔伤和骨折。

如果幼儿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头上磕青了,或起来包,那就是淤血了。这时不要急着给孩子揉,因为越揉淤血越厉害。(可以涂点化瘀、消肿类的药物,)如果头朝下摔了下来,要注意观察幼儿有没有脸色发白、眼神发直、爱睡觉、呕吐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可能是脑震荡,要立即把幼儿送医院。如果幼儿摔倒后,胳膊不能动,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现骨折了。这时切记不要去揉、捏,试图把变形或弯曲的肢体弄直,这样只能加重骨折。

2.烫伤。

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皮肤表面的烫伤,能够做好紧急处理,不会留下任何伤痕。先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20分钟左右,使皮肤冷却可缓解疼痛,减弱红肿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经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处任何药膏和药水,可在上面置一块清洁、无绒毛的纱布之后用抗生素药膏涂抹,以免受到感染。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三

摘要:以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在司法判决中的矛盾为切入点,结合教育学、体育学、法学相关领域知识,采用文献资料、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对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归责问题进行探究,立足园方责任视角试图构建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规避方案,为幼儿园体育活动建设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学前教育;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责任规避。

众所周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逐渐全面发展普及学前教育,这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高度。学前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必然出现诸多不同的问题,其中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与幼儿健康问题一直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然而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在实际判决中充满矛盾。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与社会舆论压力直接影响了幼儿园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为此,拟对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规避方法进行探究,以期在法律保障下使幼儿园体育活动得到健康发展。

1.幼儿体育活动常见伤害事故性质。

幼儿体育活动是指在幼儿生长发育过程中,教师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进幼儿身体健康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其参与主体为幼儿、教师、管理人员、幼儿活动载体(器械),他们之间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是指在幼儿园体育活动过程中因幼儿、教师、管理人员、幼儿活动载体等一方或多方原因引发的致使幼儿受伤、致残乃至死亡或精神上受到损害的事件,从法律角度看该群体行为特征属民事行为范畴。而在幼儿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伤害事故,一般可分为过错事故与意外事故两类。如表1所示,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性质分两种,导致伤害事故的因素包含幼儿、教师、管理人员与幼儿活动载体等五类,其中园方过错事故相对较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三种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作了明确具体的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因此,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清楚解释为:“单位有过错,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但现实生活中却有多例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原则为辅裁决学校无责任过错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为此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充满争议。

根据我国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的初步调查统计,与体育活动有关的伤害占到学生伤害事件的60%左右。根据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发生的起因,一般而言,可将事故分为“因人”、“因物”、“因意外”所致的三种类型。

2.1因人导致的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

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有责任对幼儿实施管理和保护,同时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也应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幼儿体育活动中,涉及参与主体主要有幼儿教师、幼儿、管理者三方群体。如表2所示,因园方幼儿教师、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另一方面,因幼儿(第三方幼儿)导致的伤害事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他人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也理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执行赔偿,如常见两幼儿争吵时不慎发生事故,理应幼儿自行承担或者第三方幼儿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者确要求园方作出赔偿,司法部门常以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园方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此类判决存在较大争议。

幼儿园发生因物导致的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常有:运动场地不达标、运动场地平整度不够、规划不合理或破旧设施维护不当、第三方幼儿不慎等因素造成。如表3所示,园方因场地不达标、不平整、规划部合理、检查不仔细等造成的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根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由园方承担赔偿,过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该类判决无争议。然而,因幼儿自身携带物、因幼儿不慎遭永久固定物所致的幼儿伤害事故在法律判决中常偏袒受害者,该类判决有较大争议。然而,如何转移风险是园方需要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点规定,学校已履行职责,无不当行为,则学生在对抗性或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校方或园方无法律责任。然而,专家学者们认为,司法判决中适用公平责任时,法官往往根据当事人伤害程度和经济能力考虑到“弱势”一方,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来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常使学校处于不利地位。具体上讲,因人、因物、因意外只要事涉园方即通常被要求承担部分赔偿。从表1、2、3、4可以看出:幼儿园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中园方责任过错认定较为频繁,当前幼儿体育伤害事故中园方、家长与第三方的归责划分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与公认的判决方案,幼儿体育活动的安全问题未得到法律保障。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四

1.孩子烧烫伤时有衣物附着在患处,要剥去附着物。如衣物贴在儿童的皮肤上,千万不能强行撕下。

2.用冷水冲洗冷却患处15分钟左右或用冰块敷患处。

3.不要用任何药膏或药水去涂患处,只能用无菌纱布覆盖所有的患处,避免感染。

4.将孩子的烧烫伤部位抬高,使患处的血流减少。

5.如果伤较严重,就要将孩子平躺在床上,并抬高儿童的下肢,让儿童的头部倾向一侧,以保证血流向往内的重要器官,防止儿童休克。

二、碰伤。

1.孩子受到的碰击不是很严重,患处没有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等症状,可以在皮肤的淤血斑处进行一小时左右的冷敷。

2.如果伤口出血,要用一块消毒的棉垫或卫生纸压迫伤口十分钟以上。如果伤口不大,在止血后,用冷开水洗干净患处,用创可贴盖住患处。

3.如果伤口较大,或碰击物可能带有破伤风杆菌,应当马上带孩子去医院对伤口进行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防止破伤风的发生。

4.如果症状较重,患处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或碰伤的部位是头部或胸部,尤其是出现了头晕、呕吐、意识丧失、耳鼻有淡黄色的液体或血流出时,必须立即将孩子送去医。

三、抽搐。

抽搐多发于3岁以下孩子,有抽搐病史的患儿,家中要备有体温表、退烧药、安定,避免过久的抽搐造成氧气无法进入肺内而导致身体缺氧,进而造成大脑缺氧后遗症。抽搐造成的影响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

1.干扰呼吸:因抽搐导致呼吸无法正常进行,10分钟以上会导致缺氧危机。

处理方法:立即解开衣扣、衣领,并采用物理降温;抽搐发作时要尽量保持头颈稍上仰的姿势,如能给予氧气是最好的;抽搐10分钟以上,可施予口对口人工呼吸,虽然很难把气吹进肺里,但多少会有帮助。

2.呼吸道阻塞:全身抽搐时牙关紧闭,无法进行吞咽动作,会使口腔、咽喉处积满了唾液,造成呼吸道堵塞。

处理方法:切勿试图用手指扳开孩子的牙齿,以免被咬伤。可用外软内硬的物体伸入牙关即可,然后使孩子侧卧或俯卧,让唾液容易流出。

3.呕吐:腹部及胃部很容易同时抽搐,所以胃内的食物会被挤压出来而呕吐。

处理方法:呕吐时将孩子的脸侧向一边或脸朝下,并使用毛巾类物品将口内的呕吐物尽量清理出来。

在施行人工呼吸时,一定要先确定孩子的口鼻腔内是通畅的,并无杂物存在。

四、鼻出血。

幼儿鼻出血常因鼻外伤引起,但全身性疾病,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性传染病等也会引起鼻出血,可致贫血。

处理方法:立即将幼儿抱起呈半卧位,取消毒棉球擦去流出的血液,再用消毒棉球,填入出血的鼻腔,同时压迫出血侧的鼻翼5—10分钟,在头颈部、鼻根部冷敷。数分钟后血止取出棉球。如止血无效应立即将患儿送医院。

五、脑震荡。

幼儿头部受外力损伤后容易发生脑震荡。受伤后立即出现暂时性意识障碍,一般不超过半小时,轻者仅意识恍惚,重者可意识丧失;出现轻度休克、缓脉、面色苍白、躁动、恶心呕吐或晕眩等,甚至可能长久失去知觉,并发脑水肿、脑出血。

处理方法:要跟踪观察至少6小时,发现有呕吐、颅道出血等情况随时就医。轻者卧床休息1-2天;重者须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六、头部摔伤。

1.出血时,马上用一块清洁的纱布轻轻按压伤口,以达止血的目的,并及时送医院。

2.摔伤后未见出血,要对幼儿进行24小时的密切观察,如果出现以下症状应及时送往医院急救:。

(1)受伤后有恶心、呕吐的现象。

(2)受伤后有过意识丧失的现象,或正处于意识丧失的状态。

(3)头部剧烈疼痛。

(4)眼、耳、鼻周围有出血症状。

(5)有抽风、麻痹、言语障碍等症状。

注意:教育幼儿摔伤头部后务必及时告诉老师。

七、异物进入眼耳鼻的处理方法。

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常会发生小虫子进入幼儿耳朵的事情,严重者会损伤耳膜,导致耳聋。小虫子进入耳朵后,应该怎样安全取出呢?有效的方法:

(1)用手使劲按住没有虫子的那只耳朵,以促使虫子倒退出来。

(2)用手电光照射耳内,就可把虫子引诱出来。

(3)用香烟烟雾把虫子熏出。

(4)向耳内滴少许麻油或色拉油,就可使小虫淹毙或逃出。

1、异物进入幼儿鼻子的处理方法。

由于幼儿的好奇心特别强,经常会有个别幼儿将身旁的东西如豆类、扣子、纸屑、弹球、橡皮擦等放入自己或他人的鼻孔里,异物进入鼻子,若时间太久容易导致鼻子发炎,所以应尽快将异物取出。碰到这样的情况,老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若异物在鼻内深处,从外面无法看见时,不要勉强想办法取出,应请耳鼻喉科医师帮忙。

(2)若异物有一部分露出孔外,先让小孩安静坐好,再用圆头小钳子轻轻地取出。不过要注意的是若小孩乱动很容易伤到鼻粘膜,或是把异物推入更深处,所以对于好动的小孩,最好不要使用上述方法。否则可能会有反效果。

(3)堵住没有异物进入的鼻孔,用力擤鼻子,或用纸捻刺激鼻粘膜,使小孩借着打喷嚏将异物喷出鼻外。

2、幼儿眼睛里进入异物后的处理方法:

如果发现有煤屑、沙子进入幼儿的眼睛里,老师要用语言提示幼儿千万不要用手去揉眼睛等待老师帮助取出或带他去看医生,而应当采取下列方法:

(1)异物进入眼睛便会引起流泪,这时可以用手指捏住眼皮,轻松拉动,使泪水进入有异物的地方,将异物冲出来。

(2)可以请人用食指和拇指捏住眼皮的外缘,轻轻向外提翻,找到异物,用嘴轻轻吹出异物或者用干净的手帕轻轻擦掉异物。翻眼皮时要注意将手洗干净。

(3)如果眼中的异物已经嵌入角膜,或者发现别的异常情况,千万不要随意自行处理,必须请医生处臵。

3、气管异物。

引起气管异物的主要原因如下:

(1)幼儿把钮扣、玻璃球、硬币等硬物放入口中;。

(2)吃豆类、果核、瓜子时不慎将食物吞进气管;。

(3)进食时说话、嬉闹,导致食物呛入气管;。

(4)喂药时方法不当,捏紧鼻子喂药,导致药粒进入器气管等。

出现异物呛入气管后,不要用手掏异物,可采用以下方法清除。倒立拍背法:可立即倒提幼儿双腿,使其头向下垂,轻拍其背部,刊物通过异物的自身重力和幼儿呛咳时胸腔内气体的冲力,迫使异物向外咳出。

八、跌倒蹭破皮肤的处理。

幼儿奔跑、跳跃时不慎跌倒,很容易蹭破膝盖、胳膊肘,尤其是穿衣较少的夏季,更为常见。蹭破皮肤后应先观察幼儿伤口的深浅,若伤口较浅仅仅蹭破了表皮,只需将伤口处的泥沙清理干净即可。如果表皮擦伤,首先用双氧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清除污物和沙土后,涂红汞或龙胆紫。如伤口较深且出血多,立即止血,可用消毒纱布将局部包扎压迫止血后,送医院进一步处理。

九、扎刺的处理。

幼儿周围的物品并非十分光滑,如带刺的花草、木棍、竹棍等。竹刺、木刺扎人皮肤后,有时有一部分露出皮肤,有刺痛感,应立即取出。具体处理办法是:。

先将伤口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消毒过的针或镊子顺着刺的方向把刺全部挑、拔出来,不应有残留,并挤出淤血,随后再用酒精消毒伤口。如果刺扎在了指甲里或难以拔除,应送医院处理。

十、剪刀、小刀等文具的划伤与切伤的处理:。

幼儿在使用剪刀、小刀等文具或触摸纸边、草叶和打碎的玻璃器具、陶器时,都可能会发生手被划破的事故。具体处理办法是:。

用干净的纱布按压伤口止血,止血后,在伤口周围用75%的酒精由里向外消毒,敷上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如果是玻璃器皿扎伤,应先用清水清理伤口,用镊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后进行包扎。

十一、挤伤的处理。

幼儿的手指被门、抽屉挤伤时,给幼儿造成痛苦,严重时,可出现指甲脱落的现象,应及时发现并处理。具体办法是:若无破损,可用水冲洗,进行冷敷,以便减轻痛苦。疼痛难忍时,可将受伤的手指高举过心脏,缓解痛苦。若有出血,应消毒、包扎、冷敷。若指甲掀开或脱落,应立即去医院。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五

近年来,幼儿突发意外伤害事件频频发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灾难。作为一位幼儿教师,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幼儿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的可怕和重要性。通过这些事件的教训,我深感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同时也认识到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重视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

幼儿时期是形成安全意识的关键时期,而幼儿在学校和家庭中通常是最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群体。因此,我们在幼儿教育中要重视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游戏和图片等形式,向幼儿讲解安全知识,启发他们的安全意识。其次,我们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比如模拟火灾逃生演练、危险品知识讲座等,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最后,我们要通过身教,以身作则,培养幼儿正确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二、加强对幼儿身体状况的观察和护理。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幼儿在物理状况上可能存在一些隐患。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幼儿身体状况的观察和护理。首先,我们要定期进行幼儿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身体上的问题。其次,我们要注重饮食卫生,保证幼儿的营养均衡和健康生长。再次,我们要加强幼儿的防疫工作,提高幼儿的免疫力,减少疾病的发生。最后,我们要密切关注幼儿的身体变化,特别是突发的体温上升、皮肤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的安全是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幼儿安全的基础。首先,学校和家庭要合力制定幼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其次,学校要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等工作。再次,学校和家庭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后,学校和家庭还要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即使我们加强了幼儿安全教育,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意外伤害仍然难以避免。因此,加强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首先,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突发意外伤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流程。其次,我们要组织幼儿应急演练,增强幼儿应对突发意外伤害的能力。再次,我们要及时报警、联系家长,并做好必要的急救措施,确保幼儿得到及时的救治。最后,我们还要及时总结每次意外伤害事件的教训,完善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手段。

五、家校合作共同护卫幼儿安全。

在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问题上,学校和家庭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加强家校合作,才能共同护卫幼儿的安全。学校和家庭要常态化、高效化地开展沟通,共同解决幼儿的问题,共同制定安全策略。学校要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加强家长对幼儿安全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家庭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分享安全知识和经验,齐抓共管,共同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

总结起来,幼儿突发意外伤害是每位幼儿教师都必须面对的挑战,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幼儿身体状况的观察和护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突发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加强家校合作,共同护卫幼儿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六

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图从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看法。

一、个案描述。

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儿园大班的同班小朋友。一日,教师王某带领幼儿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老师一再交待:“小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人均在队尾,趁队伍行走拉开距离时,二人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骨中段发生斜形闭合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月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父母误工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父母与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要求幼儿园和萌萌的父母赔偿上述费用共计10130元。

萌萌的父母认为,萌萌入园意味着自己己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儿园;萌萌在幼儿园时,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可能直接行使监护人责任,只有幼儿园才能监护孩子,因此,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儿园则提出,在孩子下楼之前老师已经一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生之后幼儿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儿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自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用。协议未果,飞飞的父母作为代理人,以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萌萌的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30元。

二、个案分析。

(一)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在当前的多起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儿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应该对幼儿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力责任。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情况并非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儿园都不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儿园能够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父母把未成年人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使未成年人处于幼儿园的管理之下,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父母把萌萌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但是,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人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父母。

(二)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园对幼儿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概而言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幼儿园的职责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而监护人的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是包括上述六方面的监护职责。

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儿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而应该是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

(三)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一条表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过错,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儿“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确行使了对幼儿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儿园没有注意到幼儿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儿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一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一安全隐患,说明幼儿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儿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幼儿园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据此,在上述案例中,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儿不遵守幼儿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儿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萌萌的父母作为萌萌的监护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保护在园幼儿的人身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共同心愿。出于种种原因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幼儿园还是幼儿家长,都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此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据此,在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立幼儿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一条对幼儿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七

当前大部分幼儿园采用限制体育活动范围、降低活动难度、保量不保质等“错举”来规避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但却剥夺了幼儿全面发展的权利。基于幼儿体育活动多样性与不可预见性特点,为避免或减轻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给园方带来的压力,从“学校体育环境的构成要素分为学校体育的物质环境、制度环境、行为环境和精神环境,实现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运行”以保障幼儿活动健康为准点,结合国情与幼儿园体育活动特点拟定以下整合性规避方案:

3.1加强幼体伤害事故科研,完善相关专项法规。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问题在司法判决中存在矛盾:一方面,未形成统一的判决方案,司法部门常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原则为辅,维护“弱势”方进行判决;另一方面,缺乏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来维护学校利益。因此,为规避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幼儿园方应加强自身科研能力,拟定符合幼儿体育活动规章制度,通过至下而上的方式促进学校体育专项法的设立,维护园方利益。

3.2正视幼儿体育伤害事故,拟定规避事故方案。

根据《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学校责任事故,正视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的不可预见性。园方牵头与教育部门、法律专家、保险部门、家长代表、幼儿教师代表共同协商拟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规避方案。

3.3强化安全教育,幼儿体育活动制度化。

幼儿园具有管理与保护幼儿的职责和义务,在保证幼儿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教育与保育”为首要任务,因而,幼儿园可将运动健康知识与紧急情况自救手段作为安全教育的一部分,实行定人定责、定岗定责的幼儿体育活动制度化管理模式,教师岗位中将安全教育融入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贯穿安全教育,降低幼儿事故概率,实现幼儿教育的全面性发展。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有较强的多样性与不可预见性,其主要因人、因物、因意外而导致,其中园方责任过错较为多见。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幼儿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在判决中存在争议,幼儿园须正视事故存在的不可预见性,可健康教育融于安全教育适时实施医务监督管理可有效降低事故概率,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参保行为是规避伤害事故的最有效途径。需要指出幼儿园不可因法律制度不健全而限制幼儿体育活动范围或降低幼儿活动量,此举属侵权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不利于幼儿健康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684.。

[4]饶林峰.协同学视域下学校体育环境的内涵及构成要素探究[j],铜仁学院学报2015,(2)。

幼儿突发意外伤害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八

意外伤害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成人还是幼儿都可能会遭遇到突发意外事故。作为一位幼儿教师,我常年和幼儿度过快乐时光,也亲身经历了一些幼儿突发意外伤害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我得出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突发意外伤害事件时常突如其来,处理好这些事故需要我们敏锐的观察力和冷静的应对能力。首先,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随时留意幼儿的动向和行为。幼儿的好奇心和活跃性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危险之中。因此,我们需要时刻留意幼儿周围的环境,确保没有任何潜在的危险因素存在。同时,作为幼儿的监护者,我们也要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智,面对突发事故时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如迅速拨打急救电话或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其次,培养幼儿正确的安全意识是预防意外伤害的重要环节。幼儿正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因此,我们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和生理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通过有趣的故事、动画和游戏等寓言教育形式,向幼儿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例如,教会幼儿如何正确地过马路,如何正确使用工具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保持耐心和恒心,因为孩子们可能无法一次就完全理解和接受正确的安全意识,需要我们反复强调和教导。

另外,及时有效的突发事故应急措施也是保护幼儿免受伤害的重要手段。当幼儿遭遇突发事故时,我们必须迅速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首先,我们要确保幼儿的安全,将他们迅速撤离事故现场,避免继续受到伤害。如果幼儿出现呼吸困难或意识丧失等情况,我们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抢救他们的生命。同时,我们还应该迅速与家长或急救人员联系,将事件情况详细告知,并请求及时支持和帮助。

最后,事后的心理疏导和教育也是帮助幼儿恢复自信和勇气的重要环节。幼儿在经历意外伤害后,往往会感到害怕、焦虑甚至失去信心。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内心想法和感受,给予他们理解和安慰。通过鼓励和正面的引导,帮助幼儿重新树立自信心和勇气,克服困难,直面未来的生活。

总之,幼儿突发意外伤害是我们无法完全避免的事实,但通过我们的努力和正确的方法,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害,并帮助幼儿重新恢复。作为教育者和看护者,我们要始终保持警觉和冷静,并通过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采取及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提供心理疏导和教育等方式,为幼儿创造更加安全和有保障的生活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照顾到幼儿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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