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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 人民网思政课堂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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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 人民网思政课堂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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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一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回望我们党走过的漫漫征程,无论是跨过道道沟坎、战胜千难万险,还是凝聚万众意志、绘就锦绣蓝图,都始终贯穿着我们党的初心。对历尽沧桑、几经炼狱并浴火重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初心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其中,充满热情、始终燃烧并跳动在中国共产党人胸膛中的,就是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因为有了这颗赤子之心,中国共产党人才能接续奋斗、前赴后继无私奉献,才能从过去走到今天,从今天走向未来;因为有了这颗赤子之心,中国共产党才能充盈着为民情怀,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共产党员要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就应该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样才能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进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群众的事,对干部来说可能只是举手之劳,但对群众而言就可能起到翻天覆地的变化。给群众一个电话号码、一句暖心的问候、一个满意的答复,从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细微小事上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小问题上改起,做群众身边的“小棉袄”。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民心向背历来是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风向标。提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论断,从古至今的历史发展和政治实践都证明了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民心和政治具有密切的关联,民心关系政治的安危和政治治理的好坏,无论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执政者都需了解民心民意,俗话说“一枝一叶总关情”,顺民意自然会得民心。毛泽东同志在《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可见,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既是一个永久性的历史课题,更是安身立命的价值归宿。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优势,身为人民公仆,我们要切实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把工作做到人民的心坎上,实打实地为人民排忧解难。我们要始终记得来时的路,不忘初心,做主动贴近人民的好公仆。身为人民公仆,真正为人民谋幸福的一颗初心,是要实实在在地扑在人民的需求上,是发自内心地去了解人民的冷暖,是身体力行积极主动地帮人民解决实际困难,是把为人民谋幸福时时刻刻作为自身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实现和完成,满怀热情与耐心地对待人民群众。“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新时代的领导干部应具有的时代特色,就是和人民群众没有距离感,不高冷、不疏远群众、不排斥群众,建立有温度的沟通方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快步迈进。

新时代全党同志要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就需要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立场、代表人民利益,如此才能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永葆党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就是要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民、相信人民、服务人民。“人之命在元气,国之命在人心。”共产党是人民群众的政党,离开了人民,党就成为无根基的党。如果没有人民群众拥护支持,我们党就不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党的事业就无从谈起。在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牢记联系群众是最大优势、脱离群众是最大危险、服务群众是最大责任,自觉让群众在心中扎根,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所以,中国共产党只有永远以人民为中心,把自己的根牢牢扎在人民群众中,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永葆党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就是要坚持人民立场,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人民立场是根本的政治立场,人民在共产党人心中占据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人民利益是衡量我们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汇聚起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根基,是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始终保持对人民赤子之心的真实写照。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政治文化、严守政治纪律,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的方法,对党员干部化一方风气、兴一方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永葆党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就是要代表人民利益,这是党执政的合法性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命运所系。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说到底体现在人心向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从严治党,才能保持管党治党的正确方向,才能使中国共产党这颗心脏永远跳动在人民的躯体中。牢记使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不忘初心,追梦潮头舟自稳;牢记使命,全面小康路更宽。赤子之心,人之至德,而人民幸福正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价值真谛。因此,我们要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永远同人民站在一起,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把亿万中国人民凝聚成推动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磅礴力量。

面向未来,面对挑战,全党同志要不忘初心、努力奋斗,永葆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二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各位陪审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这几天,我们总是怀着兴奋和喜悦的心情,传统佳节中秋节的余庆尚在,我们又将迎来伟大祖国母亲的61岁生日,在这花好月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国庆中秋相聚,亲朋好友相聚,十分高兴,今天我们大家也相聚在法院。首先,我代表库伦旗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参加库伦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

库伦旗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旗人大、旗委、旗政府、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今天如期举行。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具体,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

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

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

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

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人民陪审员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

广大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解殿斌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可以发挥特长,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大家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制水平;二要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在陪审过程中,积极摸索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三、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工作具有兼职性,这次由旗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二十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岗位,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部分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存在如何妥善处理和摆正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于旗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最好不要推诿拒绝。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会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各位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从而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三

今年7月,经过党组织严格的考查,我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无数无私奉献的党员中的一份子,令我无比的光荣与自豪。在过去的半年时间内,我一直以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学习,不断进取,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无论是在思想方面还是在学习,工作方面都取得了进步。能够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并结合自身实践,使自身的党性修养和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学习工作中,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认真谨慎,终于职守,尽职尽责。在思想上,时刻以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但是在这半年时间内。虽然自己在各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与一名正式党员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升华,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现将近期的学习和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 严于律己,重视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党旗下的宣誓给了我无限的信心的同时也有更多的压力,我时刻提醒着自己注意,什么是一个党员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这更促进了我的进步。我也清楚的知道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自己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学习。这段时间以来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思想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坚决抵制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当然,仅仅学习书面的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要时刻懂得理论联系实际并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我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文化修养,从自身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出发,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和业务修养,先后阅读了优秀文员及档案员的技能培训、管理类以及机电专业书籍。使自己不断用新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自己对学习和工作始终保持信心和干劲。工作离不开学习,要不断学习新的理论知识,本着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精神,使自己永远代表先进生产

力的发展方向,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投入到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力求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二、 忠于职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半年来,我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始终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我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科室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起的表率作用,协助大家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努力、圆满地完成了部室、工会及党支部将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缺点与不足

在党组织的关心培养下,在同志们的热情帮助下及部室的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有了全面的发展,得了一定的进步与提高。但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自身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创新性,业务水平还不完善。对于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我将在今后继续加以克服和改正。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在党组织的关怀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和进步,努力克服不足,更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协助领导搞好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勤奋工作,让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认识不断

升华,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积极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努力向成为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方向发展。

四、 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一是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基本原理联系具体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树立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对待目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在平凡的岗位上自觉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二是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杜绝违章违纪的行为。三是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能针对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2、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3、严格自律,多做工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干工作,争取对国家、对人民、对企业有更大贡献。

认清差距,才能明确努力方向;克服不足,才能完善自己。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加以克服、改正。在此也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多加批评和指导。以上就是我对自己半年工作的自评,请予以批评,谢谢!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四

借款单位:贷款银行:

地址:地址: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规定用于 。

二、借款期约定为年个月,即从 至。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年 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 月万元 年月万元

年 月万元 年月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账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款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支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五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__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六

自从加入党组织以来,我一直认真工作,努力学习,不断进取,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首先,学习意识不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有时在老师上课提问过程中知识的前后联系不起来,缺少一定的复习,学习的内容不全面,不透彻,理论与实践还没能紧密结合起来。在班上同学间还没能充分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还需努力加强学习。

在工作上,班级课堂纪律方面和部门管理力度不够,有个别时候没能坚持一定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上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没能大胆的提出来,工作上不够热心、严谨,不够严格,还需更加主动、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还没有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在思想上,缺乏主动关心和了解国家大事的精神。对党内一些不良的倾向,只是在讨论时发表看法,没有一中刻骨铭心的感觉,缺乏责任感。

在生活上,不能很好地做到勤俭节约,多少还存在着贪享受的思想。对同学的关心帮助还不够。

在学习上,还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同时钻研的精神也还不够,有一定的惰性思想。

在作风上,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总是不能很全面很客观的审视自己,找出缺点,对别人的建议和批评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时碍于面子,不给他人提出意见,于自己于他人都是不好的,和大家缺乏真诚的交流和沟通,不利于共同进步。

在以后的学习,工作或是人际处理方面,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持之以恒地、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加强班级的管理工作,根据原则办事,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全身心投入于工作中,在工作中磨练自己,自觉加强党宗旨、理论学习,规范自己的言行,踏踏实实地工作,多关注国内外新闻,了解时事,增大自己的视野及知识面.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为此,我对自己提出以下意见,努力达到以下标准。

(一) 作为学生,在平时学生工作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多关心帮助身边的同学,为同学提供便利,丰富课余生活,用党员的形象不断感染身边的每一位同学。

(二) 提高自己的党性,不断学习当代理论知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时,能冷静地思考,坚定党的信念,永保党员的先进性,坚定政治立场,政治观念和政治方向。

(三)在学术上要发扬吃苦耐劳,认真钻研的精神,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发挥创新能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争取获得可喜的成绩。

(四)加强自身的修养,使自己的情操,风格,精神境界和言论行动更加体现当代大学生党员的素质。

有关人民网空间课堂心得体会实用七

根据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额为履行担保时与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值的人民币。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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