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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 供暖运行工作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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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 供暖运行工作总结(7篇)
2023-01-06 08:46:5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总体原则

区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并在区级层面建立人员、物资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二)各方责任

1.街乡政府职责

(1)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2)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的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稳定。

(3)负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治安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验收确认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务人员和被观察对象各类防护用品的配备。

3.区疾控中心职责

(1)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医学观察对象的指令,并提供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

(2)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学观察和所有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3)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4.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确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并按要求接收。

(2)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健康观察和信息报送。

(3)负责监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隔离措施的落实。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

(1)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按要求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所需的废弃物处置设施。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应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的物业部门负责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由街乡政府统一调配。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同时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3.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需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分别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首先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放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在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可用预先配制好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重新套装封口。

3.工作人员一次性防护用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的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均应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0]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每次使用冲水后,立即消毒,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到唾液、痰液等污染,应随时消毒。消毒时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并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集中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集中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每个集中观察人员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工作程序

1.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状况,并测量体温,写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如果发现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3.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动态,填写《每日汇总表》,上报有关部门。

(三)解除观察工作程序

集中观察期满当天,经健康观察组确认集中观察人员无相关症状,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认,符合解除条件,并与疾控中心核实,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通知集中观察人员解除集中观察。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集中观察人员身份核查、负责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集中观察点的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2.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应避免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原则上要求集中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如有明确发热病人接触史或者污染环境暴露史应单间居住,不同来源地、无共同旅行、居住史的人员建议单间居住,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集中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

5.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统一进行管理。

6.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的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区域返回、饭前便后要及时洗手,保持手卫生。

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并确保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志们:

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规格很高、规模很大,体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县委、政府的坚强决心。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这次集中活动中来,大打一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突击战、攻坚战和持久战,让我们居住的县城更加干净整洁、更加明亮畅通、更加文明有序。

近几年来,临漳的县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和较大改观,市委、市政府高度认可,推荐我县申报了省级人居环境进步奖。通过省里初评和验收,县城市政设施、绿化效果、水系建设以及文化元素融入等项工作赢得了很高评价和充分肯定,但仍然存在着环境较差问题,尤其是门店牌匾参差不齐、五花八门,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为此,县委、政府决定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可以说这项工作既有利于改善市容面貌、打造靓丽环境,也有利于商户节省经营成本、杜绝攀比浪费,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时间精力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思想上必须重视,充分认识整治活动的必要性。这次整治活动,是县委、政府着眼于完成城建考核、着眼于提升外在形象、着眼于改善民生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全县上下要站位全局,深刻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

首先,这是争创环境进步奖的硬性要求。近几年来,通过开展三年大变样、上水平活动,县城面貌焕然一新,服务功能日益完善,获得了很多荣誉奖项,大家对此也深有体会。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县城容貌和环境管理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比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广告牌匾杂乱无章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重点区域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脏乱现象还没有彻底根治;县城管理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等等。尤其是11月11日―12日,我县迎接了省级人居环境进步奖的考核验收,虽然已初步通过,但省、市领导也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开展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就是对环境进步奖评价要求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上级给我们的最高奖项真正“实至名归”。

其次,这是彰显临漳对外形象的重要体现。县城环境是一个地方的“脸面”,是展示文明的“窗口”,是招商引资的“名片”。只有环境美、形象优、秩序好,才能聚集人气、吸引财气、提升商气。当前,我县正处于科学跨越、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一批城建重点工程、工业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前来考察投资的客商越来越多,既为我们宣传临漳、推介临漳提供了良好机遇,也对我们的发展环境、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我们的县城面貌有一个大的改观,县城形象有一个大的提升,不断增强资金、项目、人才等各类要素的吸附能力,进而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这是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惠民之举。县城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迫切,但就当前来讲,城区部分地方仍然存在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写乱画,马路市场、马路工地、马路停车等问题,既影响了县城容貌环境,也影响了居民生产生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开展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就是要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让老百姓过到更加舒适便捷。尤其是“元旦”、“春节”快要来临,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可以使群众过上一个健康文明、干净卫生的节日。

二、重点上必须明确,切实增强整治活动的针对性。刚才,志光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虎清同志进行了专题部署,关键是要抓好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重点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要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整治标准。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城区所有主次干道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任务是,广告牌匾、环境卫生、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施工场所、城区景观六项内容;集中整治的时限是,“突击整治”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两个月时间。总的指导原则是:广告牌匾要做到“统一设置、全面管控”,环境卫生要做到“全面清扫、限时保洁”,经营秩序要做到“疏堵结合、便民靓城”,交通秩序要做到“分类引导、停放有序”,施工场所要做到“统一围档、规范作业”,城区景观要做到“完善设施、提档升级”。对于上述标准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都要按照会议要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对号入座、全力攻坚,努力使临漳形象有一个大的转变,档次品位有一个大的提升。

(二)要讲究方式方法,科学和谐操作。这里面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要领导带头。领导应该领而导之。在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中,党政机关要带头、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领导干部要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第一时间整治,带头率先整治,从自身做起、从本单位做起,真正当好标杆典型,树立鲜明工作导向。二是要文明执法。就是要讲清集中整治的政策要求、意义目的,讲透集中整治的操作程序、方式方法,做好群众商户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无论哪项整治内容,无论涉及到哪个单位,都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平公正;要注意文明执法,合理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严防人为激化矛盾。尤其是对于店外经营、早市夜市等,县里已经决定采取改造行政事业单位、以租代征部分空闲地块的形式,进行合理引导、标本兼治。相关部门要搞好统筹研究,拿出布点规划,引导商户入市、入场经营,不能简单粗暴取缔,不要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反过来讲,对于极少数因个人利益拒不配合整治活动的,也要坚决依法强制整治,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绝不能因为某个商户的广告牌匾、某个摊贩的店外经营而影响全县的整治活动。三是要发动全民。俗话说,“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县城脏乱差现象,固然有政府部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但也有居民自己不负责任的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党动员、全民动手,让大家都能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到这场整治活动中来。尤其是主导部门和“城中村”两委班子,要主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各个新闻媒体也要开辟专栏,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居民文明素质;要抓住群众的关注点和聚焦点,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表扬先进典型、鞭策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要强化规范管理,防止反复反弹。当前存在的问题,都是老毛病、旧问题,虽然经过多次集中整治,但整治过后又不断反弹,直到现在依然存在。我们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深入反思和深层剖析问题的根源,尽快完成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否则,就会陷入割韭菜般、周而复始的困境走不出来。关于这个问题,县委、政府已经出台了《精细化管理办法》,数字城管平台也已启用,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执行。因此,各个主导部门尤其是县城管局,要以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真正把《办法》学深弄懂、掌握运用,每名工作人员都要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搞清操作程序和管理标准,真正发挥好监管主体责任。要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城中村、结合部的环卫治理模式,强化自治服务功能,明确责任界限,杜绝死角盲区,防止监管真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包括各个商户的作用,及时劝阻各种不文明行为;也可参照借鉴市里作法,建立县城管理志愿者队伍和短信有奖举报平台,引导群众参与县城管理,形成强大合力,彻底杜绝反弹。

三、责任上必须强化,务必保证整治活动的严肃性。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与发展大局紧密相联、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能不能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既是对部门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各级干部作风的全面检验。希望大家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敢打必赢的勇气,以决战必胜的姿态,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责任。此次会上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包括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要求等,因此,在座的各位都要树立城管“一盘棋”的思想,定期联络沟通、强化协作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尤其是建安路、人民路、邺令大街、玄武大道等骨干道路,可在原来分工的基础上,再明确一个分包部门,一包到底、全程跟办,彻底整治脏、乱、差现象。

(二)要强化督导。县委、政府督查室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小组,进一步强化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反馈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这里要强调的是执行力的问题,凡因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造成面貌依旧或重复反弹的,要挂帐督办、并限期解决。

(三)要强化考核。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定期进行量化、打分、排序和阶段性评价,并将考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奖励;对成绩较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争创成果的,还要严肃问责。

同志们,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任务繁杂、意义重大。希望在座的各位都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清形势、主动履职,勇于担当、强力推进,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为提升县城品位、塑造良好形象和打造宜居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防范邪教问题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海东市教育局、互助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我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在广大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中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教育系统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促进我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继续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主题,以防范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为重点,把邪教组织的反面案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警示教育。其重点放在提高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认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上,立足于长期教育,着眼于建立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师生进一步认清邪教的危害,增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使教师克服轻视邪教的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做好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可参照的资料有:《反邪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和碟片《反对邪教,警钟长鸣》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教育材料对师生进行教育。

(二)结合教育行风整顿,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并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政教处要开展丰富多彩而富有实效的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

(三)警示教育要与建设“法治校园”结合起来,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和深化教育效果。

(四)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要形式多样,各学校要结合班队活动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特别是要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鼓励学生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成效,学校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党支部副书记

工会主席

副校长

副校长

组 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今年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成立反邪教警示教育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和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办法步骤

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学校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召开会议对我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作出部署,并成立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三是对教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教育。这一阶段是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学校要积极开展反邪教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这一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通过板报、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学校要主办1—2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宣传专栏或黑板报。二是要通过专题讲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vcd光盘、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学校要至少举办一次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专题讲座,使师生受教育面达到100%。三是开展好警示教育,将其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警示教育内容。四是要组织开展好特色教育活动,在活动中有效渗透思想教育。五是要做好学校教育向社会的延伸,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开展“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活动,做好对家长和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学校要及时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做好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学校要层层动员,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深化认识的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组织工作。学校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维稳和防控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档案管理体系,规范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管理模式。保证必要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经费。要确定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作战的态势。

(三)学校要认真安排和开展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校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历史使命。因此,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要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走过场。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力求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火灾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xx市教育和体育局“蓝剑行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文件精神,xx一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校园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学校成立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校长任组长,xx副校长为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所有行政人员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年级到班,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我校清醒地认识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学校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1、把学校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教体局文件要求,严格校园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学校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楼层、各科室、计算机室、图书室、实验室、教室、宿舍楼、餐厅及各办公室等师生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火栓;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及检验有效期。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安保科和宿管科实时进行防火、防灾安全疏散演练。

利用升旗晨会时间,加强安全管理,向全体师生强化和宣传安全教育。

贯彻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宿舍防火、防灾安全疏散演练。

在xx校长带领下,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对于出现严重隐患问题,聘请专业人员专业、细致排查。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做到有机结合,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今后,xx一中继续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推进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一年来,镇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关于“平安山东”、“平安济宁”建设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建设“平安微山”的总体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定经费保障等政策,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进一步明确了各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是管区、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机关包村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同时,镇党委、政府与各管区、村、机关包村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了《xx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作为年终考核的奖惩依据。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治安工作调度会议,分析当前治安形势,排查矛盾隐患,统计综治工作情况,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上报。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好法制宣传阵地的作用,在各村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配备专门的法制宣讲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科普、广播、黑板报、横幅、宣传材料、下村巡回开展普法知识讲座、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等形式,扎实有效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县公开处理现场大会在我镇召开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反面教材宣传鼓动家族、宗族斗殴,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结合各种宣传日,宣传《信访条例》、《湖区秩序管理规定》、《渔业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计划生育条例》、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责任感得到增强,形成了“平安连着你我他,平安建设靠大家”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完善平安建设组织体系

一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广泛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构建点线面结合,专群结合,灵活多样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1、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今年,投入20多万元,保证了政法各部门的办公、交通、通讯等各项工作需要。其中,镇财政投资10万元,总投资30余万元新上了一套覆盖全镇,重点是主要路口、学校、机关、大中型企业的监控设备,同时,镇派出所组织建立了一支10人的巡逻队,采取机动车与自行车结合,昼夜24小时不断的巡逻巡查,既对村级义务巡逻督促指导,又把全镇的村级巡逻串联成一个整体,提高了防范效果。充分发挥镇司法调解中心和“148”法律专线的作用,及时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群众矛盾。

2、强化对派出所的领导。派出所现有正式干警9人,联防队员80余人,设4个警务区,8处报警点,能够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有效控制了大的治安案件及群体性的事件发生。

3、全镇49个村,村村都建设了“三.三”平安工程组织,按照“三.三”平安工程建设的要求,均配齐了“三大员”,建立了“三支队伍”,健全了“三项制度”。并在部分村落实了农村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加强了值班巡逻,有力地维护了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稳定。二是重点排查村级矛盾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防范工作。包管区、包村人员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对群众反映的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统一分类存档,针对不同情况集中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平安办”。如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后,班村在春节后重新选举时,有两家分别召集本村和在外工作的本族人员达300多人,形势一度非常紧张,包管区同志和派出所干警,及时靠上,针对双方心理,采取不同措施,制止了一起一触即发的家族式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缓解了群众间的内部矛盾。随后,在县政法委领导的.关注支持下,采取非常措施,使双方为首闹事的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威慑,使矛盾得以缓解,事件得到平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暂不能解决的稳定问题,镇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及时靠上做好解释、化解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工作,有效控制了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加强“四五”普法宣传和“二五”依法治市规划的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开展了“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等法律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文明一条街和法制宣传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大力宣传。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及各种“吃、拿、卡、要”行为,保持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活动,为学校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强化措施,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安全文明创建工作

(一)深化严打斗争。按照上级要求,我们严密组织,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兵力,迅速出动,狠狠打击。每次集中活动,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亲自参加,坐阵指挥。通过几次“严打”活动,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60余起,破获刑事案件20余起;治安拘留24人,刑拘20人,逮捕17人,有力地打击了盗窃、寻衅滋事及村霸、矿霸、路霸等霸头。

(二)高度重视做好信访、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对新颁布的《信访条例》,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尽可能的让群众学习、了解信访法规,即哪些可以上访,如何依法信访,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上访案件,继续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及时靠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信访案件逐一建档,摸清底子,查明原因。

(三)在地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地矿携手、工农同心、群防群治、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兼顾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情况下,严厉打击到矿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了矿区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为矿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内容。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政务管理的规定》,重申了农村党总支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村帐镇管,坚持每月1至4日报账,5日公开财务、政务,每逢公开日,包管区、村的同志都逐村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公开、真实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缓解干群矛盾,融洽干群关系。

推荐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a.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b.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c.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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