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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 公安严禁饮酒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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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 公安严禁饮酒心得体会(9篇)
2023-01-06 09:55:47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围绕“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来,我局围绕服务“三保”,认真贯彻结构性减税措施,累计办理各项税收优惠50多亿元(不含免抵调库12亿元),为抗击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撑。

1、广泛宣传解读各项减税措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一是深入开展“税企同心、共克时限”主题实践活动。制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落实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召开政策落实推进会;组织干部深入1000多户企业宣传、落实新政;举办60多期培训班,对2万多名企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编印1万多本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在全市组织发放;开通服务“三保”税收政策“网上直通车”,开设日报、晚报专栏,加强宣传解读,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税收政策进党校、进园区、进校园、进军营;开展新中国成立xx周年暨国税成立xx周年征文活动;发布20xx年国税纳税二十强企业名单;曝光20xx年涉税违法案件,以案说法。

三是深入开展“我为××发展献一策”活动。市局领导带头深入仪化、油田等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政策执行调研;通过《国税收入月度简析专报》,及时、主动向市、县党委、政府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认真执行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不断强化税收政策的拉动效应。

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投资成本,激发投资热情。全市576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6.7亿元,其中累计抵扣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达12户。

二是全面落实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提高个体起征点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依法减征税款近6532万元;认真执行部分矿产品提高抵扣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三是认真执行小排量汽车车购税由10%减按5%征收的政网策,激发购车热情,拉动汽车消费,共减征税款3686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税款4.5亿元;继续执行利息税零税率政策,对改善社会民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及时落实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强力支撑外贸出口。

一方面,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经过努力,省局共下达我市退库指标24.88亿元、调库指标1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54%和4.8%。其中,年初一次性分配我市退库指标9.9亿元,创单笔历史新高,为及时足额退税提供了充足保障。

另一方面,不断加快退税进度。继去年在大洋船厂试行“先退税、后核销”后,今年又扩大到诚德钢管、江苏顺大等10户重点出口企业,涵盖造船、光伏、化学、机电、轻工等支柱行业,11户企业累计预退税款6.94万元,其中,仅大洋船厂预退税就达6.33亿元;进一步扩大b类企业范围,由原来的69户增加到106户;继续简化退税单证,使退税申报周期由30天缩短为7天,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全市共办理出口退税24.88亿元,办理调库12.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3%和15.77%,为全市外贸出口扭转下滑势头提供强劲动力。

4、全面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共为4664户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10.27亿元,其中,涉农优惠44户420.90万元,资源综合利用10户707.94万元,研发费加计扣除47户4015.75万元,购置节能、环保、安全设备抵免税4户533.85万元,“三资”企业享受过渡期优惠363户9.7亿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4033户1321.98万元,其他企业89户1944.23万元。

二是结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审批办理3903户企业所得税优惠2.84亿元。

三是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审核上报4批44户企业高新技术认定申请,有26户已通过审核认定。截止年底,国税征管范围内共有38户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实现销售70.03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815万元。

二、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叠加影响,坚持一门心思、一着不让,依法采取一切措施抓收入

今年来,我局坚持狠抓组织收入不放松,挖潜增收,堵漏增收,全市共征收入库省局口径国税收入111.78亿元,同比增长5.29%。其中,“两税”入库90.83亿元, 企业所得税入库16.99亿元。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重点企业管理。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将挂钩联系范围逐步延伸到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市局领导经常深入企业,广泛调研,现场督查;多次召开局常务会和组织收入工作专题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总局、省局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采取落实措施。

二是强化组织收入工作考核。科学分解税收计划,按月组织收入进度考核;从下半年开始,按月倒排收入计划,分解收入指标,强调“月月都是十二月”,逐月抓冲刺、抓进度、抓考核,编发10多期《组织收入工作专题简报》,强化交流通报。

三是深化税收分析。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深入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分析、各项专题深度分析,以及政策调整变动分析,牵头完成《全省船舶工业税收经济分析和行业发展建议》,受到省局肯定;办好市局《税收经济分析简报》,形成《商贸企业税负分析》等抽样调查报告10篇、《重点税源企业收入质量解析》等数据应用分析报告11篇,指导和促进税收征管。四是强化重点税源日常监控。深化重点税源三级监控机制,通过重点税源预警监控平台,市局将453户年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纳入直接监控范围,占全市总收入58%以上;各县(市、区)局将1007户年入库税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监控范围,占全市总收入78%以上;各基层分局根据红、橙、黄三类不同预警等级,实施差别化应对,补缴税款2853万元,调减留抵407万元,调减亏损2522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69万元。国际处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优秀案例在省局办公会上作专题演示,受到好评;江都市局、开发区局突出加强重点骨干企业管理,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2、全面推进税收规范管理,狠抓堵漏增收。

一是继续推进商贸企业税收规范管理。今年重点抽取44户企业,评估补税760万元;制订下发《商贸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办法》,狠抓长效管理,全年征收入库商业增值税11.58亿元,同比增长30.25%。江都市局逐步推行库存商品管理软件,狠抓规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全面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狠抓动员辅导、企业自查、重点稽查等五个环节,对全市9000多户年销售收入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累计补税5599万元。

三是不断加强个体、市场税收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重新核实调整个体税收定额,确保在调低个体征收率、调高起征点的情况下,定额税收不下降;组织开展市区4大商业区个体户、28个专业市场税收专项检查,补征税款1200万元。市直一分局每月组织开展对一个专业市场的税收检查;江都、仪征市局加强对造船企业外包施工管理,有效防止了本地税源外流。

3、强化纳税评估,狠抓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一是强化流转税评估。分析产生7个行业269户重点企业名单,下发基层评估补税610万元;市局通过案头分析产生 72户风险企业,发动企业自查补税142万元;组织“两税”联评补税19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万元,弥补亏损584万元;编制14个行业管理模型和评估指南,推进行业规范管理、长效管理,补税2650万元。

二是强化所得税评估。开展对156户企业沟通评估,依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952.27万元,补税1821.53万元;开展所得税专业化评审48户,补税2950.28万元,调减亏损135.04万元,限期补正资料26户;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江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专项评估工作,共调整应纳税所得税额9386.37万元,补税1567.5万元,得到省局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强化出口退税评估。筛选290户出口企业开展五个类别专项评估,发现问题110户次,移交稽查1户,补税1100多万元,扣回已退税额0.61万元;组织征退税联评69户,发现问题57户,直接补税150.3万元,扣回已退税款22.3万元,加收滞纳金7万元。

4、强化税务稽查,狠抓以稽查促自查,以自查促收入。

一是及时做好税收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移送案件检查,组织日常检查81户,组织移送检查2户,发现有问题94户,有问题面达91%。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六个行业专项检查。一方面,不断加大企业自查力度,按风险等级排序共筛选出2843户发动企业进行自查,补税面达80%;另一方面,对自查不深入的企业筛选131户进行抽查,有问题面达100%。江都市局开展酒类行业突击检查,查补120万元;高邮市局对灯具行业实行“五查、五核、五看”,补税1000多万元。

三是不断加大举报案件检查力度。受理a、b类举报103起,查结103起,结案率达100%。四是认真抓好专用发票协查工作。委托发出45起806份发票,受托协查124户次797份发票,按期回复率达100%。五是与公安、地税紧密合作,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卖方市场”,兼顾整治“买方市场”,联合办案2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1人,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3个,摧毁发票犯罪团伙8个,缴获各类假发票141.22万份,有效整顿了发票管理秩序。全年各类税收检查共补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3倍,创历年新高,其中,自查补报1.62亿元。

三、结合深化税源联动管理,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综合质效

今年来,我局坚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和层级资源控管”为主线,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先后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征管基础建设培训推进会、汇报分析会,以及五次专题会议和四个专业现场推进会,强势推进。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在组织管理上,将风险管理与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有机融合,联动办下设风险管理规划、分析评定和应对三个小组,具体承担市局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局和市直各单位也对税源联动管理小组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上下配合、联动顺畅的税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是在职责分工上,进一步明确风险规范、分析评定、应对、评价、支撑等五个环节,以及市局机关、县(市、区)局、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四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三是在内容安排上,明确重点税源户、重点行业、商贸企业、所得税管理、个体税收等五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税源户服务性调研、重点行业纳税评估、重大风险户税务稽查等八项风险管理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化督促检查。

2、强化税收风险分析和排序。

一是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市局组建税收风险分析评定小组,编写风险预警查询系统业务需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26个风险特征、35个风险指标、67个参数分值区间、1个规模系统的税收风险特征库。

二是认真做好风险分析排序工作。经对全市所有行业税源总量、户源结构及分布、税负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金属结构、化学试剂等5个行业584户企业,通过运用特征库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析、排序和发布。

三是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运用。制订了《关于加强第三方信息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风险分析能力的实施方案》,逐步完善第三方信息应用机制;积极参与市政府《综合治税平台》(二期)建设,主动与工商、地税、质监、外管等部门联系,建立涉税信息采集、核对制度。全系统利用第三方信息共补税6302万元,核减退税1081万元。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单位结合税源结构和工作实际,分别确定1-2个第三方信息运用重点,不断拓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领域。

3、结合推进机关实体化运作,组织专业团队强化税收风险应对。

今年,市、县两级机关适当上收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税收复杂事项的主要风险应对职能,组建各类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化团队76个,参与管理人员256人次,占税收管理员总数的64%。

一是加强流转税风险应对。对87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清理,对其他146户享受审批类、备案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年度清算;开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费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异常企业等风险应对,共补税400多万元;设计专门表格和台账,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进行审核监控;加强成品油、烟、酒消费税税率、税额调整前后日常监管,开展烟、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专项核查,全市共征收入库消费税4.48亿元,同比增长87.91%。

二是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应对。对出口收入、退税额上升幅度较大、税负异常、只退税无免抵等8类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组织评估检查补税85.67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11万元,核增所得税51.38万元。

三是加强所得税风险应对。认真组织201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共汇缴企业14465户,汇缴面100%,调减留抵亏损1142.51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8.91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68.57万元;通过所得税日常预警监控和常规风险审核,分别补税985万元和424万元,组织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风险应对补税7784万元。

四是强化跨国税源风险监控。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督促343户企业正确界定关联方,关联企业申报面同比提高20%;加强关联交易申报审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990万元,补征非居民所得税2300万元,得到省局领导批示肯定;认真组织开展总局定点联系的部分重点企业税收检查,6户企业累计补税756.72万元。

20xx年,我局将认真贯彻总局和省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精细管理、保证收入”两大主题,突出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深化征管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五好和谐基层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国税对促发展、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的保障作用,努力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20xx年度,xx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信访工作当作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通过不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使信访维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一年来我大队信访维稳工作总结如下:

一直以来,大队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一项关系团结稳定、和谐氛围的重要工作来抓,上至大队领导,下至普通民警,都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大队每季度至少有1次开会研究部署,每月至少有1次形势分析。20xx年,大队共信访维稳案件14起,均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在处理信访维稳案件的工作中,大队领导能做到亲自带队,深入调情况,真诚安抚人心,积极开展调解,采取有交往措施,将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予以平息和化解。同时,在平时工作中,大队领导定期接访,重视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民意,把问题纠纷产生的源头化解于无形。对于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的社会维稳工作,我大队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明确领导责任和处理过程。尤其是今年十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期间,大队领导轮流值班,仔细排查了引起社会不稳的苗头,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

大队使用的信访热线系统设备齐全,对接情况良好,操作员现场操作有条不紊。在信访维稳在问题时,从上访人员的接待,到信访情况的了解,到矛盾纠纷的调解,大队民警都积极参与,主动化解,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看待,把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特别是对待来访群众,全体民警始终恪守“一杯清茶缓情绪,一句问候拉距离,全心全意解民忧”的信访要旨,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群众,认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和反映,耐心地做好登记,真诚地做好解释,在规定时间内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办理解决,并按时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信访问题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一定要有科学的方法来解决。20xx年12月,信访人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水南桥村村民xx父亲在我市凤岗镇岗子村赣丰路被一辆车撞击,当场死亡,驾车人逃离现场,xx要求早日抓住肇事逃逸者,替亡父申冤。

在收悉市信访局的信访批转件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小组就所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此过程中,大队领导每次都能热心接待上访群众,安抚情绪,经大队民警不懈努力,终于使驾车肇事逃逸人绳之以法,从而使信访案件圆满解决。20xx年12月29日上午,毛孝妹向我大队赠送一面锦旗怀表示感谢。在办理每件信访案件的过程中,大队始终把握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抓住重点,循序渐进,注重科学的方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纵观全年的信访案件,绝大部分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众上访,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担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职能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大队对交通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事故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认识欠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存在一些误解和偏见而导致上访。对于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大队民警始终把握抓住重点、积极开导、注重心理的原则。

把握重点主要从理清利益关系、明确主要矛盾出发,积极开导当事人认真分析原因,区分大利小利,并切实注重当事人的心理,尽可能地满足其心理需要,做到心理需要和利益需要平衡。通过不懈努力,大队网上回复率为100%,停访息诉率达80%以上,无赴京、赴省非访现象,案件办结回复率为100%。节点敏感时期落实了“零”报告制度。通过扎实的工作,大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虽然在20xx年度的信访工作中,大队经过扎实工作、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访接待和答复工作,但是,大队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上访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做的不够、对少数上访人的要求未能满足、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也不到位。同时,大队全体民警也清醒的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点工程,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懈怠。

在20xx年的工作中,大队将围绕“知民情、解民难、息民怨”的工作方针,从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入手,继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群众家中,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诉求,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公安交警应有的贡献。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盛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办工作总结》、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斜的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

注重调解。首先是重视大调解,即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是抓好我们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调解率达到70%以上,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

加大督促力度。主要措施是信访案件一旦被登记造册,就紧紧盯住不放。立即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周一例会上院长坐阵,跟踪问效,研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定期结案,这一制度受到区政法委很高的评价。

宽严并举抓信访。宽,即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要宽、要热情,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问题。严,即对接待人员要求要严,对当事人要做到进门热情,走有答复,接待有记录,查时有档案。

加强与区委、政府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我们每周二在区联席会议例会上汇报,努力争得区委的支持,并由区涉诉信访工作组督办协调解决。区委对我院的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

我院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与中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个别干警的责任意识还不强,新的涉诉信访案件还时有发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法还不多,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予以克服。在初步形成的大信访格局下,以“十九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连续作战的作风,学习先进,总结经验,记取教训,把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使之不断迈上新台阶。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20xx年,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发展大局,坚持“大后勤”服务理念,以“管理一流、保障一流、服务一流”的目标,抓重点、攻难点,用心服务,强化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机关作风切实加强,后勤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狠抓后勤队伍建设,着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后勤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是“五好班子”建设取得实效。我们围绕“五好”班子创建工作,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责任分工制,全年召开班子办公例会和办公会议48次,集中讨论决定经济、人事、采购等重大事务。坚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勤政、廉洁、务实,“五好班子”创建活动综合得分98、5,综合排名新区第4,展现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推进后勤工作全面进步。

二是后勤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突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深化干部培训机制,提高履职能力,选派干部35人次参加北大学习班、市委党校培训、干部自选培训等。把临聘人员列入中心重点培养对象,从工作和生活多方面关心照顾,在先进评比中大力支持,在生活关怀中优先安排,努力提高工资福利,给予发展空间,创造机会竞争“上游”,后勤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了切实提高。

三是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着重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专题讲座、参观廉政长廊,开展“优质服务月、作风整顿月”等活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6篇,全面提高执行力,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主动将中心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队伍当中,党支部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二、会务安排衔接顺畅,重大公务活动保障有力

突出强调主动意识、服务意识和细节意识,认真对待每一项活动、每一个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后勤保障任务。

一是重大活动后勤保障能力突显。全年布置普通会议1329场、电视电话会议37场、大型会议139场,圆满完成新区成立五周年庆典、市公安局第五届网球赛、市第十四届“网协杯”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今年“五一“表彰大会上,中心服务班被新区党工委授予“09-11年度先进集体(班组)”荣誉称号。

二是接待工作树立新区对外良好形象。规范接待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超标,创新接待方法,挖掘光明特色资源,提供精致化、人性化接待服务,圆满完成了市委老领导团、市政协观摩团、全国首届慈善博览会、市政府调研会等接待任务,受到省市各级领导和来宾的一致好评。中心连续三年被评为“深圳市接待系统先进单位”。

三是机关食堂公务接待能力大幅提升。不断强化机关食堂的公务接待功能,完善配套设施,狠抓软件服务,狠抓礼仪培训,提高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同时,中心专门设置食堂核算员,监督食堂收支情况,有效压缩接待费用,弘扬了新区廉洁新风,多次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三、办公环境有效改善,机关运转保持高效有序

坚持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作为重中之重,以改善办公环境、提高餐饮水平、拓展服务内容为重点,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创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一是新区办公环境持续改善。通过改造办公室、租赁场所等方式,协调解决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城管局、发财局、社会建设局等办公用房问题。全年开展大小维修20xx次,组织4次季度消防安全演习,开展10次机关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检查配电房、厨房设备共96次,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98个,全年未发生消防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关注干部职工的现实需求,新安装自行车、摩托车不锈钢遮蓬,最快速度解决了行政服务大厅的变压器复电改造工程和渗漏水问题,完成五周年庆典期间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布置、中央空调维修整改工程,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食堂就餐服务广受好评。以干部职工需求为导向,新制定《就餐管理规定》《投诉处理制度》及《服务卡管理规定》,全面加强食堂管理,坚持每月召开食堂工作专题会议,采取“错峰供应、限制刷卡次数”等措施,有效解决外来人员违规就餐等问题;引入健康饮食理念,食堂就餐环境、服务品质、餐饮质量明显提升,深受干部职工欢迎和好评。

三是车辆管理调度安全有序。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主题,狠抓司机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彻底杜绝酒后开车,全年公务活动派车587台次,其它工作任务2740台次,司机出车4398台次,交通安全实现零事故。同时,强化车辆档案及维修管理,做到一车一档,每个月对车辆管理经费票据进行清理、核对和公示,并按要求完成绿色出行的任务和指标,车辆调度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安保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大力推行业务素质提升活动,组织队员赴市机关事务局和机关保卫处,开展应急增援、仪容仪表等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窗口意识和服务意识,应急效率大幅提高。全年参与维稳处突302批次,出动安保1532多人次,有效疏导2938余名群众,确保“xx大”召开期间新区办公维稳有序,得到市、区公安系统的充分认可。今年9月,行政服务大厅专辟“群众停车场”措施被宝安日报、深圳晚报、深圳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连续报道,安保队伍形象明显提升,保卫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表扬和称赞。

四、社会化运作更加成熟,机关事务工作进步明显

扎实铺开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是后勤服务社会化成效突显。继续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向社会公开购买6项后勤服务。我们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办事,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牢牢把握每一个工作环节,全程协调中标方与原外包服务单位,顺利完成市政绿化、安保管理、物业保洁各项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工作,圆满解决了新物业进驻难题,外包服务实现无缝交接和平稳过渡。年终满意度测评中,新区18个单位对后勤7项服务满意度达99、6%,服务社会化运作更加成熟,效果更加明显。

二是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科学。认真执行财务核算和收支工作,做好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工作,在编制预算和资金安排上做到量入为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坚持每月首周集中审批中心财务,全年审核原始单据25650多张,处理会计凭证2850多张,办理银行支票业务540多张,国库支付2217张,顺利完成年度节约5%的目标,有效保障新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机关正常工作的经费运作。

三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打开局面。大力推动光明新区“低碳政府,绿色办公”建设,加强用能重点单位和能耗重点部位的监管,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能源紧缺体验、停用空调一小时等。同时,迅速推开节能改造工作,采取先行试点的办法,对主楼投光灯和机关篮球场灯进行改造,节电率分别达60%和68%,节能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管委会办公楼、光明办事处办公楼、光明医院三个项目,作为第一批改造项目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公共节能工作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四是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更加规范。一方面,努力克服资产归属难辨别、搬迁次数多、数量激增等难题,规范操作程序,把好账物出入关,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清点建立数据库,全年新录入固定资产870件,累计录入达8429件,全部实物粘贴了条形码,做到一物一标,帐、卡、实资产信息一致。另一方面,专门成立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考察小组,优化供应商队伍,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实地考察,并根据实际对供应商予以调整,确保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五、扶贫帮困扎实推进,机关氛围更加团结和谐

坚持服务大局,凝聚人心,关心帮助困难干部职工,集中力量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实事。

一是机关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发挥。切实履行机关工会职责,积极为干部职工服务,举办了太极拳培训班、20xx健康行、“迎春杯”篮球赛等活动,深受广大干部职工喜爱。中心被授予“深圳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二是挂点社区群众实际困难有效解决。认真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服务社区的决策部署,想方设法帮助社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进家门、访民困、送温暖”活动,党支部领导深入挂点社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困难群众17人次,帮助解决光明户籍人员就业1人,受到社区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三是扶贫帮困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快推进雷州帮扶工作,中心干部进行实地走访,制定帮扶方案,设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购买番薯等农、海产品,提高当地群众收入,切实改善生产生活。

20xx年成绩的取得,是过去五年工作的延续与发展。五年来,我们面对新区后勤工作的巨大压力和繁重任务,勇于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管理,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实现了新区后勤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巨大转变。我们的班子成员讲团结、讲民主、重表率,我们的干部职工讲大局、讲执行、苦干实干,我们的服务人员讲责任、讲奉献、默默付出,在后勤各项工作中能打硬仗、善打硬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重点难点问题,为新区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办公用房紧缺的问题依旧存在,临时办公场所受损日趋严重,维修难度比较大;二是办公场地分散,人员不断增加,管理和保障方式还比较粗放,行政成本仍然偏高;三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补充人员力量,全力加快推进,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公安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强化政治练兵这一专题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摘要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两少一宽”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定性是刑法的责任,刑法正确定性的前提又在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引导。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刑事政策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政策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分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其从理论提出到成为最初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成为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作出了相对合理的阐释。陈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主要是:

宽严相济的“宽”指的是指宽缓、宽大与宽容。详细来说,首先指的是轻罪轻判,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再是重罪而轻判,是指所犯罪行为较重,但行为人具有立功、坦白或者自首等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的,可适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总的来说,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了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非监禁化,体现了刑法的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容价值。该轻而轻本身就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该重而轻是根据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及所表现出较轻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给予适当的奖励,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均衡原则,而恰恰是上述二原则的实现。宽严相济的“严”,则指严格、严肃和严厉。严格是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当做犯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严厉是指该重而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与人身危险程度深的犯罪要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对主犯、再犯、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在我们提倡宽严相济,并不是说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而是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面,宽只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及较轻的犯罪。而对于重罪则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比较严厉的一面,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罪刑事政策与轻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济”,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和合文化的智慧。一方面,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济”强调“严”与“宽”的平衡与协调,是我国中庸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与扩展,宽严均衡、宽严有度;另一方面,从犯罪之外的高度高屋建瓴,“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刑事救济,救济被告人及其同样受伤害的家属、救济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救济受损的社区等等。

“宽严相济”可以视作一种刑事策略,策略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顾名思义,刑事策略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案集合,是实施刑法的一种手段,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刑法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就意味着有宽和严两种手段,如何正确运用是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的关键。但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人道性与谦抑性,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能因为追求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宽严相济”就是一种理性处理犯罪的形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建立在对犯罪现象和我国转型社会特质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结构到经济体制,从思想观念到利益格局,无一不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虽然为我国的发展进步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必然让社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与社会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讲,产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犯罪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刑罚不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唯一手段,应当发挥其他解决方式的作用,以最小的代价来治理犯罪。转型社会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完全依赖传统的专政式的刑事政策和重刑主义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过于倾注于刑罚的威慑功能既不公正,也不人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犯罪问题,还可能造就“堵塞型社会”、产生更多的犯罪。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过后不久,犯罪数量即急剧反弹就是极好的明证。对于犯罪问题既需要源头上的疏导,也需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犯罪数量减少并不是依赖刑罚发动的频率,而是需要从整体上改良危险人状况和社会环境。一个真正文明的立法者,可以不过多地依赖刑法典,而通过社会生活和立法中潜在的救治措施来减少犯罪的祸患。”所以,在转型社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不能单靠刑罚治理来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在保持对严重犯罪进行严厉惩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予以宽缓处罚是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同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相互配套,直面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科学地构建合理的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有效地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矛盾的体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群体性刑法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刑事政策适应国情的表现,在应对现代犯罪复杂性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正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两少一宽”中“两少”是指少杀、少捕,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少杀、少捕,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针对少数民族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比照刑法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处理变通执行法律。具体来讲,所谓的“少捕”,即要减少“逮捕”的适用,根据刑法的一般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进行逮捕,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可另行处理,所谓“少杀”,就是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已经达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而所谓“处理上一般从宽”是指对在处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时,比同等情况下的汉族犯罪分子处罚的要轻。关于“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双重限制说’,即认为‘两少一宽’在适用时应当从地区上和犯罪人个人素质上作双重的限制;‘一个对象说’,认为‘两少一宽’只适用于实际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普遍适用说’,认为应以民族身份为标准,不分聚居、散居、杂居都适用;‘区别对待说’,‘两少一宽’的适用大多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此之外,如果非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也可以执行这一特殊的政策。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并且保留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的,在执行政策时应当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恰当的考虑与照顾,而对党员、干部则要强调依法办事,不能一概实行‘两少一宽’。”一般来讲,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的是最后一种说法,即认为“两少一宽”政策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对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也可以执行这一政策。但对于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殊问题要适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少一宽”是我国基于民族团结问题而提出的,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刑事政策。民族团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更增加了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受到同等待遇。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少数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大大改善了民族关系。具体到刑事法律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此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包括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和刑事司法上的从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成了现在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两少一宽”政策。现阶段因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在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力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例如,2008年在云南孟连发生的“7·19”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傣族群众,2009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爆发的“7·5聚众打砸抢烧”暴力流血事件的参与主体是维吾尔族群众,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拉萨爆发的聚众“打砸抢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藏族群众。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产物,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民族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们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坚持贯彻“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尤其针对其中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应该做到少捕少杀,宽容对待,这对于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缓和民族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涉罪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准则。

2.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之刑事政策价值

(一)刑事政策的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应当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不管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为限,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宽”,但“宽”不是无限的,必须有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程序规范、实体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界限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界限就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与精神。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较高的要求,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其所犯罪行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是表明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进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更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将预防与责任作一体化的考量。在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时,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量刑的标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客观危害性的特点后,参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不能宽松超越法律规定,也不能从严到一味打击,不尽人情。在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中要把握好宽严的尺度,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刑事政策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的具体价值

通过前文分析,在前文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在群体性事件刑事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宽严相济”与“两少一宽”从本质上讲相通的、一致的,下文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进行具体说与分析明:

1.立法上的指引价值

“宽严相济”之所以可以在刑事立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的精神由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会自然而然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国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减少法律漏洞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与震慑力,最终取代我国传统刑罚“厉而不严”的重刑主义倾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着刑事立法实践。“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要求有严密的刑事法网,刑事责任严格但刑罚并不苛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法网严密,似乎束缚了公民过多的自由,其实减少了社会不良分子危害社会、侵犯自由的机会,公民因社会有序而更加自由。“不严而厉”的刑法在放纵一部分犯罪的同时会不当地侵害公民(主要指犯罪人)的正当自由和权利,是最不合理的刑法模式。“严而不厉”是刑法立法的合理模式。当然,“宽”与“严”,“厉”与“不厉”都是相对的。总体而言,我国的犯罪圈并不严密。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原有的一些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取一些新方式。

就预防与遏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而言,刑事法仅仅是后盾法,对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以及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作用,在于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来遏制引发事件的原因犯罪,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隐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彰显刑之公正,从而减少滋生矛盾、激化矛盾的犯罪温床。刑事法网严密化、轻缓化,在减少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同时,相对降低了民众对重刑的抵触情绪,也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凭空在实践中发挥其功能。当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得以确证,理论贯彻的方式与方法问题自然成为关键。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尚未做到我国刑事立法基本政策的标准。我们充分肯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落到实处,得以实际运用。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动实践。如《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入罪。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作为第133条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从方方面面指导这我国刑事立法。坚持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导向作用的原则下,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的地位,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2.司法上的指导价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司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抗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严格依法划定打击圈、界分罪与非罪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包括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等等。性质迥异的行为混杂在事件之中,给刑事司法界分罪与非罪出了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定罪的指引,既是维护刑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公正、人道、宽容的根本体现。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要防止将事件本身政治化、刑事化的错误倾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带有政治目的,即使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犯罪行为,也无法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本身就有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嫌。将事件政治化、刑事化必然导致打击面过宽,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遮掩事件背后的原因犯罪,更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公正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对待事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核心政治伦理下公正与人道、宽容等价值要素的根本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对刑事司法的指引还体现在适度量刑之上,即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其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合理诉求进行区别对待。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并实施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而对事件中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则需从宽处罚。这既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反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个价值就是对刑事救济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有被害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正义观。通过道歉、经济赔偿而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刑事和解蕴含着刑事效益、恢复正义、节制与制约报应正义、宽容、人道与和谐等伦理价值。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是要缓和、消除这些矛盾与冲突。如果仅仅基于报应而对事件中的犯罪进行处罚,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不利于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与犯罪。由于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惩罚,事实上其中的很多犯罪人本身也是利益冲突的受害人,严厉惩罚并不利于对其进行改造教育。所以,针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社区矫正或者从宽处罚,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工具。

从刑事程序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应当体现在慎重动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中的严重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要慎用提起公诉或强制措施。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越是事情紧急,越是工作重要,越是矛盾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如果仅仅因为害怕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追求尽快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滥用刑罚权,不严格执法,对不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对不具有适用条件的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法律的违背。司法不公是瓦解公正伦理的致命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可能酿成更大的群体性冲突,是最大的不稳定源。而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还保留着一旦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就会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基本会判有罪的司法惯例。因为这涉及到错案追究的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相关办案人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从此角度而言,捍卫司法公正、捍卫程序正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是相对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因而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必须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严”,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外施暴。

3.刑罚执行的导引价值

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与精神,我们可以推导出对刑罚制度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求犯罪行为与量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设置具体的刑罚;其次,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考虑刑罚个别化与特殊性,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危害性作出合理回应;第三,要求在设置刑罚时要轻重合理,不能畸重畸轻,要轻重相互衔接,避免出现刑罚断档的情形;第四,要求设置时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态势及犯罪形势,服务、服从于现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大局;最后,要求设置刑罚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整体上向宽缓靠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行刑的导引,关键在于扩大刑事参与,引进社会力量来共同抗制犯罪、共同改造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实行行刑社会化是现代社会基于对监禁刑弊端的清醒认识而创新的社区司法制度,可以使犯罪人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社区矫正具有无可替代性,它对于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具有积极作用。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实行社区矫正。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人,有相当部分既属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人,同时也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被害人,其实施犯罪多是由于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得不到有效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情形下而实施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或者在本质上属于弱势群体,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人等,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些犯罪人本身对于其家庭正常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其劳动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或者实施监禁刑势必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而最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主张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定时,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轻微犯罪人,情节不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初犯、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宣告缓刑。符合上述五种社区矫正情形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同时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可以避免行为人因交叉感染而再次犯罪。

参考文献

著作

[1]周忠伟,群体性事件及处置.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2]陈兴良主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许福生,刑事政策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5]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宋维强,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民群体性事件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期刊论文

[1]徐行,王海峰,关于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几个理论问题,学习与实践,2010,7

[2]刘晓梅,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3

[3]张怀海,处理群体性事件应坚持的原则,领导科学,2005,11

[4]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法商研究,1995,4

[5]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法学杂志,2006,1

[6]陈卫东,石献智,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江海学刊,2002,5

[7]赵秉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中国司法理念.见卢建平主编,刑事政策评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公安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强化政治练兵这一专题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鲁政办字〔20-〕221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警务辅助人员是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辅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警辅人员对于缓解警力不足、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鲁政办字〔20-〕221号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警辅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警辅人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和战斗力提升,进一步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

(一)明确部门职责职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警辅人员用人计划审核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警辅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警辅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合理确定用人额度。公安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对警辅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对岗位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提出合理的员额配备和岗位设置标准,报区政府核定审批。

(三)稳妥开展过渡工作。罗庄公安分局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批准。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现有警辅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程序,集中登记造册,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工作要于20-年10底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规范招聘程序。罗庄公安分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要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警辅人员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规范实施招聘工作。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警辅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警辅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要严格把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落实职业保障经费。警辅人员的招聘、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配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辅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予以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辅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待遇。

(六)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警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警务辅助力量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来规划和管理,研究制定警辅人员的岗位责任、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表彰奖励、惩戒问责等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警辅人员的规范管理。

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警辅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年10月底,基本理顺警辅人员管理体制;20-年,开展警辅人员招聘工作;20-年,实施警辅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022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紧跟企业需求,开展“一对一”送法进企业;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为企业挽损、止损;深化“放管服”改革,让企业享足红利……启动“走企护商除乱”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犯罪、治安整治、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化各项审批制度等职能作用,着力构建亲企、安企、护企、帮企的警企关系,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家安全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助力了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脚板”实现全覆盖走访

根据行动方案,市公安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6个工作小组,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和“万人进万企”活动,采取“大数据+脚板”的模式,全覆盖走访所负责的企业。通过倾听心声、意见、建议“三听”,调查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梳理排查矛盾顽疾,广泛征求企业对公安机关执法、服务企业工作的意见建议。

信义玻璃公司希望公安机关多深入企业开展扫黑除恶、预防诈骗等宣传,中石化北海炼化公司提出解决车辆年检问题,广西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放映运货司机遭遇电话欺诈……根据企业反映的法律热点难点、治安等问题,各小组及各分县局认真分析梳理,对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分阶段、分步骤解决。同时落实事中、事后反馈工作,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件件有回音、得落实。

“三送”“三项除乱”并行暖心护商

助力打通神华国华广投(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门前道路,确保企业工程项目顺利开工;侦破合浦工业园创业大道普利幸福海卡丁车项目处被盗案,为企业挽回损失2万余元;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村民无理阻挠,帮助广西斯道拉恩索林业有限公司恢复正常的采伐作业……

市公安机关立足“事前预防、事中指导、事后维权”,开展“三送”(送温暖、政策、服务)和“三项除乱”整治(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企业提供治安维护、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内容的“套餐”式服务,推动形成护商除乱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强化企业周边日常巡防与安全防护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企业反映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严厉打击干扰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涉企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摸排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拆迁还建、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积极联动多方力量开展化解工作。严把经济犯罪立案关,依法依规办理经济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红利

与此同时,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各项审批制度,严格落实“马上办”“集中办”“一次办”等举措,获得企业好评:通过线上传输材料、电话沟通讲解、网络一对一指导等方式,精简年审程序;为急需出国出境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开通出入境绿色通道,并压缩外国船员停留证件办结时间;拓宽了落户准入渠道,增设外来务工人员背景审查绿色通道,优化集体申领居住证绿色通道;为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办理到期年检审车等业务开设通绿色通道,联合相关部门商讨解决 “两客一危”车辆在道路运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治企业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问题等,全面优化企业周边的交通秩序环境。

当前,市公安机关正以“走企护商除乱”行动为契机,健全联系走访常态化、解决问题程序化、问题办理反馈规范化的长效性工作机制,形成多渠道、长效化的企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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