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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严禁饮酒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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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 公安严禁饮酒心得体会(7篇)
2023-01-06 10:00:42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指派警务辅助人员从事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四)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工会组织应吸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依规加入工会,并发展为会员。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公安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强化政治练兵这一专题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公安党委决定开展整顿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中,本人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五条禁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细心体会。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强化政治练兵这一专题教育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也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今年7月,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围绕“机关党员齐争先、服务群众走在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总体情况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扣主题、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采取理论研讨、下基层走访慰问、志愿公益服务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了近1.2万名机关党员开展1600多场次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开展理论学习共500场次,参与党员达8000多人,播放党员教育片和廉政电影130场次,观看党员达3000多人;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360多次,办实事好事1200多件,累积捐款捐物500多万元;参观学习活动280多场次,参与党员达5000余人,参观地点包括杨殷故居、中山烈士陵园、五桂山原珠江纵队司令部和三乡罗三妹山等30多处党员教育基地。

二、活动形式

(一)邀请专家开展研讨。

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邀请专家主讲、举行专家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学习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剖析四风问题。活动期间,中山供电局省邀请省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团,为全局党员上了一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党课;市林业局邀请了优秀党员、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林业局退休老局长刘孝彦同志与局机关及森保中心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干部作经验介绍;市城乡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南朗、民众、三角联合党支部邀请了市委党校姜术俊讲师作xx大会议精神及党章知识专题讲解;市府办、市公安局等单位由党委班子领导专门上党课;市城管执法局、市档案局等多个单位还播放了党风廉政教育片。

(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让广大党员深入基层一线,静心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群众想法,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实现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雷彪常委、组织部机关党员代表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督导组走访慰问了当年青年突击队的老同志,深入老同志家中,实地了解老同志的家庭、身体及生活困难等情况,为他们送上组织的关心和节日的问候,还与老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老同志对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走访了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的会长企业,与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倾听新生代企业家的心声及诉求,引导党员干部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服务我市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

市国税局9位市局班子成员到挂点分局,以分局普通干部的身份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纳税申报、解答税务咨询,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亲身感受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拉近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距离。市发展与改革局赴坦洲镇走访农调户、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信息检测点优化和物业管理费调研,与镇区物价检查所一起学习党章,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动员会进行交心谈心和活动部署。市委台办、市民族宗教局和市旅游局等单位组织党员前往与业务相关的企业、镇区等,认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现场解答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一线群众座谈,听意见建议等,把服务送到基层。

(三)奉献爱心服务群众。

市公路局由党委成员带头,分别到三乡镇、东凤镇等多个镇区,志愿维护、修铺村道1389平方米,大力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市残联前往大茅医院,分组入户与村民促膝谈心,开展党员助残活动,并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市社工委全体党员会同清风自游人公益组织发动的社会爱心人士赴南坑村开展捐赠图书暨“微梦想”圆满活动,共送去各类学生读物1000多册,建成南坑小学图书馆;市科协联合市医学会组织多名医学博士赴黄圃为镇区群众开展义诊服务,为群众发放清凉解暑药品;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卫生和计生局和市妇联等单位以公益慈善趣味运动会、上门慰问和结对帮扶等形式,募集帮扶资金,开展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20xx年,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力度,按照省、州、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方针,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能作用,积极调解社会各种矛盾,使我局的维稳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对20xx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总结,现报告如下:

1、我局成立了以分局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分局副局长、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分局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工作,我局落实了维稳工作经费,确保了我局各项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提高加强社会稳定维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对全局的维稳工作在年初就进行了部署,把维稳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进行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评比。

3、按照条块结合、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分局于年初签订了工作责任书,与各所队都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4、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维稳工作责任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局认真落实维稳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结评比和奖惩。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分局支委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加大民警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支持,从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增加投入,不断提高本部门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基层一线民警的待遇和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打牢做实基层基础工作。

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铁路治安是**分局工作的重点,分局领导及时调整思路,转变防控观念,牢固树立打防结合、统筹兼顾的防范思想,着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牢固确立打防并重的工作思路,在打击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以“以动制动、以快制快”为目标的打防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打得狠、防得牢、控得住的“大防控”网络。坚持“以站保线、以线保平安、以线保稳定”的方针,与铁路公安机关在境内九个火车站实行路地各派一名驻站民警的“双警制”,经常保持治安大队的民警全部驻点、驻站专职抓防范,结合各次专项斗争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端掉了铁路沿线毒、赌、黄窝子,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旅店、出租房屋、窝棚、娱乐场所加大清理清查力度,对非法的废旧金属收购摊点坚决予以取缔(现我县铁路沿线已无废旧金属收购摊点),建立了铁路周边环境的打、防、管、控、建、改、教的运作机制;

二是改变过去重点设防城区街面的防控观念,将防控触角更多的延伸到街巷、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农村中去。为切实整治好越西境内的铁路治安,我局制定了“路地配合、划片包段、以站保线、反货盗、压事故、保畅通、促安全”的总体实施方案。狠抓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以“集中重点整治”等专项斗争为主线,加强“严打”力度,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端窝点,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

三是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捆绑式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巩固整治成果。根据辖区各地的不同情况,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同工作,将住在同一地域的村民按十户一个联保小组的方式划分,由村民选出或由当地党委、政府指定在当地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人担当小组长,签定《爱路护路责任书》,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并逗硬兑现,对重点人口指定帮教责任人,建立互帮互助和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铁路沿线各级党委、政府和路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安全文明村社(小区)建设步伐逐步加大,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思想加强了,在铁路两旁放牧、逗留、玩耍的少了、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没有了。铁路治安治理策略也由单一的打击治标,向结合治理标本兼治方向发展。

我局为更好维护社会治安,有力的开展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分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专门设立了门卫室和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确保分局机关内部的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今年未发生过机关内部的的盗窃案件。

我局始终以“创建平安文明村”、“创建平安铁道线”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水平,并通过在部门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为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因为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将戒毒工作分为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两个方面,所以在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的同时,我局积极谋划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戒毒工作社会化,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推进社区戒毒工作规范化。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我局在省、州、县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认真总结今年的综治工作经验,以新的面貌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好明年的维稳工作。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本人按照分局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全省、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局召开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动员会会议精神,本人对照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现检查剖析如下。

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洽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

(一)是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切实解决好“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这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学习宪法,重温党章党规。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确保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牢记忠诚为民、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从警、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三)认真学习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商黎光书记的 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抓住管党治警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把握全面从严这个硬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管党治警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推动管党治警各项任务具体化、可操作,不断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确保队伍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

(四)认真学习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破解难题,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促进工作整体提升,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实现省厅党委确定的三年奋斗目标和长治市局党委确定的“创一流业绩、建过硬队伍,努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执法等方面,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

(一)、在领导班子政治站位是否提升方面,存在在开创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征程中没有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缺乏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

(二)、在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开展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正常开展;能够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方面。存在落实“四个亲自”的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情况做不到位;对经常性开展对各科室所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方面。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基层检查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在“三公”经费开支、职务消费、办公用房等方面严格遵守规定,绝对不搞特殊化。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面:虽然一直能够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但有时也想现在社会发展了,物质丰富了,条件也比过去好得多了,对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有所动摇,感觉吃得好一点、穿得贵一点、住得舒适一点也无可厚非;偶尔 有老乡、老领导来访,为了面子好看也存在接待大手大脚的情况,虽然都是自己花钱, 但事后想想也是不应该的;在一些生活细节和健康情趣的培养上做的不是十分到位,还存在有小节无妨大碍的模糊认识。

(五)、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懒政怠政方面。

1、是责任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中有时候会有畏难情绪,“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的勇气有所欠缺。

2、是工作标准不高。对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但结合实际思考研究不多,站得不高、看得不远,工作上还有前松后紧、深入扎实细致不够等现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和疲于应付心态,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

3、是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不强,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外部因素,不能从班子自身找原因。

(六)、队伍纪律作风是否过硬方面。存在迟到早退、值班备勤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

(七)、 规范执法要求是否落实方面。在对应知应会的警规警纪、执法规范化要求、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情况有所欠缺。

(八)、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方面。严格落实省厅“四项整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九)、是否严格实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规定方面。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办公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公安民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警容风纪的规定。

(一)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得还不够。

虽然能够意识到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 学习的重要性,但实际中做得却不到位,认为党的理论知道了解就行了,不需要 花费过多的心思去研究, 存在只顾埋头拉车, 不会抬头看路的现象。缺乏活到老、 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和劲头,常常借口工作忙、事情多,不能抽出时间静下心来学习,致使思维层次徘徊于低水平,在理论指导实践上捉襟见肘。学习中有实用主义倾向,工作用得上的能积极地去学,暂时用不上的则不愿主动去学,使 得自身的知识结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对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是自己不能很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的首要原因。

(二)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还不够。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是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的标准。但总认为自己是一名具有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受党教育几十年,党性修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程度,因而对加强党性 修养和党性锻炼重视不够,认为中央的大政方针是管全局、管全面的,落实中只 要不违反大的原则就可以进行变通处理,因而在考虑问题中习惯本位主义、实用 主义,站在全局的角度上想问题不够,缺乏共产党人大道至公、彻底无畏的心胸 和襟怀。这是自己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等方面,做得还不是十分到位的重要原因。

(三)立定脚跟做人、 放开手脚干事的精神养成还不够。

内心抱有宁可不干事, 也要不出事的思想, 一事当前, 习惯于看文件写没写、 过去有没有、 别人干没干, 思想深处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工作中有惰性思想,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存在风来加衣、雨来打伞的依赖习惯,只求过得去,不求过 得硬,缺乏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闯劲。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红芋,缺乏向困难叫板、向矛盾挑战的勇气。

(四)个人修养提高得还不够。

在思想深处总认为细枝末节无关大局,小打小闹无妨大节,只要把工作干好了,就可一白遮千丑,因而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 标准降低了,在定心正身、养德修行上做得还不够好,未能严格做到慎小慎微、 慎初慎独。这是自己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 面的深层原因。

(一)强化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四个服从, 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

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 努力在学深弄懂、 学用结合上下功夫, 使其成为自己从政履职的灯塔和干事创业的指南。时刻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牵住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看得清大势,站得稳脚跟,辨得清方向,不当糊涂虫、墙头草、两面人,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二)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事业上做一个能干人。

改变等会议部署、等领导安排、等基层催问的被动应对状态,克服重计划安排、轻跟踪问效的漂浮作风,不当会议领导,不当文件领导,不当口头领导, 既抓具体,又具体抓,以最大的努力把每一件事抓紧抓好;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敷衍应付,不层层批示,不拖泥带水,不推卸责任,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事抓紧办,一时办不了的事积极创造条件办,努力让群众带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 归。学会在细微处看实质,在角落处看不足,在敏感处看要害,不被表象所惑,不被人情所困,不搞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真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为群众做一个贴心人。

真正把群众 摆到心中最高位置,放下架子,沉下身子,自觉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交朋友, 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基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作为干事情、做工作的首要问题,主动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 群众中去,学会在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善于从群众的拍砖中查找不足,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心贴心感知群众冷暖,手握手破解群众难题,切实让群众的愁 容越来越淡,怒容越来越少,笑容越来越多。

(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廉洁上做一个干净人。

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校准价值坐标,坚守理想信念,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正确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苦和乐的关系,切实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管好嘴,管好腿,管好手,到基层不迎来送往,不吃拿索要,不收受礼品;抓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讲求排场,不追求面子,生活中不公车私用,不比阔论富,不贪图享受,不大手大脚,以实际行动为所有民警作出表率。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今年7月,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围绕“机关党员齐争先、服务群众走在前”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一、总体情况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扣主题、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采取理论研讨、下基层走访慰问、志愿公益服务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了近1.2万名机关党员开展1600多场次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开展理论学习共500场次,参与党员达8000多人,播放党员教育片和廉政电影130场次,观看党员达3000多人;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360多次,办实事好事1200多件,累积捐款捐物500多万元;参观学习活动280多场次,参与党员达5000余人,参观地点包括杨殷故居、中山烈士陵园、五桂山原珠江纵队司令部和三乡罗三妹山等30多处党员教育基地。

二、活动形式

(一)邀请专家开展研讨。

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邀请专家主讲、举行专家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学习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剖析四风问题。活动期间,中山供电局省邀请省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团,为全局党员上了一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党课;市林业局邀请了优秀党员、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林业局退休老局长刘孝彦同志与局机关及森保中心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干部作经验介绍;市城乡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南朗、民众、三角联合党支部邀请了市委党校姜术俊讲师作xx大会议精神及党章知识专题讲解;市府办、市公安局等单位由党委班子领导专门上党课;市城管执法局、市档案局等多个单位还播放了党风廉政教育片。

(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让广大党员深入基层一线,静心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群众想法,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实现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雷彪常委、组织部机关党员代表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督导组走访慰问了当年青年突击队的老同志,深入老同志家中,实地了解老同志的家庭、身体及生活困难等情况,为他们送上组织的关心和节日的问候,还与老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老同志对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走访了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的会长企业,与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倾听新生代企业家的心声及诉求,引导党员干部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服务我市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市国税局9位市局班子成员到挂点分局,以分局普通干部的身份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纳税申报、解答税务咨询,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亲身感受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拉近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距离。市发展与改革局赴坦洲镇走访农调户、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信息检测点优化和物业管理费调研,与镇区物价检查所一起学习党章,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动员会进行交心谈心和活动部署。市委台办、市民族宗教局和市旅游局等单位组织党员前往与业务相关的企业、镇区等,认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现场解答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一线群众座谈,听意见建议等,把服务送到基层。

(三)奉献爱心服务群众。

市公路局由党委成员带头,分别到三乡镇、东凤镇等多个镇区,志愿维护、修铺村道1389平方米,大力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市残联前往大茅医院,分组入户与村民促膝谈心,开展党员助残活动,并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市社工委全体党员会同清风自游人公益组织发动的社会爱心人士赴南坑村开展捐赠图书暨“微梦想”圆满活动,共送去各类学生读物1000多册,建成南坑小学图书馆;市科协联合市医学会组织多名医学博士赴黄圃为镇区群众开展义诊服务,为群众发放清凉解暑药品;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卫生和计生局和市妇联等单位以公益慈善趣味运动会、上门慰问和结对帮扶等形式,募集帮扶资金,开展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四)组织党员参观学习。

市科技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单位组织党员参观我市板芙镇里溪村、赴珠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参观学习,学习当年里溪村和珠江纵队的革命烈士依靠群众,奋斗改革,扎根五桂山的抗日救亡史,重温了人民群众与我党之间的深厚情感。市农业局先后组织党员50余人,前往三乡镇西山村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及鳄鱼养殖基地、古鹤村秀美乡村建设、坦洲小水果生产基地、广州黄埔军校旧址等进行参观,通过红色教育展、现代化农业发展成果展等形式,让党员们置身实景,亲身体验,增强了农业系统党员干部的职业认同感和成就感。市环保局和广东省直属中山粮库等多个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到广州市黄埔军校旧址委和珠海市苏兆征、唐绍仪故居等党员教育基地,实地参观体验,重温先烈革命活动,追忆历史先贤事迹。

市直属机关主题党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其中的党员都积极投入,热情极高,既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身素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又能针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找到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将继续以为基层党组织活动平台,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心协力,唱响主题党日活动,为建设和美中山,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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