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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 关于公安禁酒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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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 关于公安禁酒心得体会(8篇)
2023-01-06 10:02:3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学习制度,着力铸造忠诚警魂,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永葆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4、持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恪守政治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5、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的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加强约谈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7、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督察、审计、巡察、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纪检、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队伍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及时移交违纪问题线索。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8、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警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问责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9、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查处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领域行贿受贿、拉票买票等权钱交易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四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利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

在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领域收受贿赂、回扣、股份等问题。

10、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四、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标本兼治

11、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规材料定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准确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

12、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

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

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13、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4、加强警示教育。在抓好执纪审查的同时,同步推进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年度警示教育片,把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讲好警察廉政故事,弘扬警界正能量,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6、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聚焦教育整顿确定的顽瘴痼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制度规范,确保各类问题清零见底。

17、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组织开展“治理为警不为、激励干事创业”活动,着力严肃警风警纪,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监督,坚持惩治与激励并重,营造良好的纪律作风氛围。

18、严防“带病提拔”。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9、勇于担当负责。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20、确保自身过硬。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党性锤炼活动和“以案代训”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监督执纪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教育整顿活动的统安排部署,近期,结合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深入系统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原原本本的学习《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切实增强了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基础上,xx县公安局党委联系班子成员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聚焦思想、纪律、作风、能力四个方面问题,主动对照、深入查摆,追根溯源、深刻剖析,进-步明确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现做如下剖析:

此次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

锻造"四个铁-般"公安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突出问题、纯洁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例如对xx等人的查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后正风肃纪半步不退、反腐惩恶寸步不让、管党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坚定立场。对此,xx县公安局党委深刻认识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教育整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弘扬延安整风精神,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

的攻坚战。下面,对八个方面进行查摆剖析。

(一)查摆剖析是否做到信念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对党绝对忠诚之心,不搞表里不一,不搞阳奉阴违,不搞欺上瞒下,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是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创新发展的动力不足,学用结合不够;二是思想建党所要解决的“总开关“拧得还不够紧,思想上还存在以事务性工作代替党性锻炼的问题,存在精神弱化、理想淡化的情况,存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

(二)查摆剖析是否做到政治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守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喊在口头上和落实在行动上。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是政治学习进步不大。在抓政治学习上缺少刻苦钻研的精神,被动学习多,主动抓系统性学习少,缺乏学习理论知识的强烈愿望,导致政治理论学习进步不大;二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在平常工作中面对一些消极情绪,消极言论,反对的态度不够坚决。例如,看到朋友圈里面有不当言论,只是不发表意见不点赞,并没有当即表明自己的立场。

(三)查摆剖析是否做到责任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责任,坚持政治建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治责任主动履职不到位,有时针对队伍管理中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的思想,留有“下不为例"的余地,没有严格照制度追责到位。二是抓铁留痕的作风不硬。存在实用主义思想,以公安机关为牵头部门的相关工作,就多投入精力关注和解决问题,与公安机关为辅助部]的相关工作,就搁一搁,缓缓,亲自过问的少,导致不能站在更高的层面、更远的角度来把握全局、科学谋划。

(四)查摆剖析是否做到能力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总开关",注重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执行力。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时把学习当成“软指标”,存在畏难情绪,有"临时抱佛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目前虽然已经积极整改,但是历史欠债不少,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学习理论知识不深入、不系统的问题。二是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新使命,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与公安工作融会贯通不够,不善于运用新

思想去观察、分析、解决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从宏观长远角度谋划公安工作思考不深,存在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问题。三是存在经验主义倾向,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习惯于"吃老本”,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对于工作规律和经验总结不足,没有沉下心来深入研究新方式、新方法。例如,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意见发出后,虽然xx县公安局党委对应做了一些思考,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去努力谋划,缺乏深度思考。

(五)查摆剖析是否做到纪律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滥用手中的权力,不存在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的问题。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一些常规工作方面,存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问题,有时存在自己能处置的问题就不给上级添麻烦"问题解决了再报告”的想法。二是有时存在工作上的本位性,重维护形象轻重典治内,重办理个案轻教育一片等,这些都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我约束不严造成的。三是在严格落实《党章》《准则》《条例》的新形势下,谨慎有余、决断不足,过多上报请示,满足于完成上级的安排部署,对工作质量要求不高,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监督存在畏难情绪,红脸出汗不到位。

(六)查摆剖析是否做到作风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建设过硬班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干净人”和作风上的"正派人”,不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存在贪图奢靡享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深入基层还有差距。为民服务的情怀不够,没有真正把群众当做亲人,没有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在工作首要位置。因为日常工作事务繁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深入,听汇报、看材料多,实地走访、考察研究少;听基层所队领导和民警说多、和群众面对面接触交流少。有时候即使下基层走访调研,也存在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问题,联系群众不细,单向沟通有余、双向互动不足,工作不够接地气。二是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在工作中过于严厉,方式方法生硬简单,特别是工作中容易着急上火,批评同志时候不讲情面,没有注意到时间和场合,没有完全顾及到他人的感受,对同志批评教育的多,沟通交流的少。三是存在“做虚功"现象。常常局限于在办公室、会议室研究问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问题,有时借口任务重、时间紧,对一些文件没有认真研究。

(七)查摆剖析是否做到家风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不存在治家不严、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的问题。

(八)查摆剖析是否做到品德过硬。xx县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存在原则失守、道德失范、行为失节的问题。

今年以来,xx县公安局党委相续召开了深刻汲取xx等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专题***。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认真对照反思,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如下:

(一)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虽然能在思想和行动上同

党中央保持高度致,但是面对市场经济多元化的文化浪潮,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严格要求,没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等修养,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严格要求,直接影响了思想的进步和工作的推进。究其根本,主要是把政治理论学习当成了"软指标”,静不下心,抓得不紧,以干代学,放松了对理论的再学习,对理想的再坚定、对革命意志的再锤炼。

(二)纪律观念有所弱化。在执行党的纪律上能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局党委班子保持一致,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守原则,但是存在纪律不够严明,纪律管束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没有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有时候习惯于喊口号,放松了自我要求,降低了自律标准,仅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说到底,还是对党章党规的认识有偏差,缺乏敬畏感,以及-股较真的狠劲。例如,对上级通报的一些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满足听了、记了,以为自身党委班子成员不会犯错误,存在深入反思不够,触动灵魂不够,自我警醒不够,校正偏差不足的偏颇态度。

(三)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与基层群众的密切联系有所弱化,尤其是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下基层听取干部汇报的多,直接联系群众的少,没有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i的问题。在研究解决:些困难和问题时,没有从老百姓的所想、所需、所求出发,重点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见效慢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就是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好,为人民服务宗后观念有所淡化,没有彻底秉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情怀。

(四)素质修养还不够纯粹。党性锤炼抓得不紧,经常性地自我约束、自我警醒、自我净化、自我提高不够,在公与私、名与利上有时还有偏差,以致在指导基层、服务群众上做得还不够,满足于上边安排什么,就干什么,没有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追根究底,还是党性不纯,放松了自我要求。

(一)坚定信念,打造政治坚定的党委班子。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主心骨,作为修身立业的压舱石,从思想深处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努力把理想信念与现实任务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到各项公安边防建设中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二)躬身实干,打造创新实干的党委班子。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身体力行、俯下身子、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工作,做到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困难敢担当,特别在解决疑难问题时,要勇于冲锋陷阵,不断战胜自我,追求新的突破,不仅要会出思路、想干事,又要能抓落实、干成事,还要善于谋创新、解难事。

(三)转变作风,打造作风过硬的党委班子。要营造良好政治风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通过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纯正风气,打造清正廉洁的党委班子。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恪守廉政底线,接受党组织内部的监督,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切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走群众路我,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虚心听取群众鸡见和建议,正确行使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坚决做到公道处事,正派做人,秉公用权。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同志们: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是新时期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的总遵循。作为新时代政法战线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践行恪守“五好干部”标准,切实做到“五个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x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下面,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我围绕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

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条禁令”,法官有“()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

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

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

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122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1983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12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年来,全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总局、管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农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万元,粮食总产32.4万吨的好成绩。20**年上半年,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农场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和农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全场52.44万亩水田全部插在了高产期。目前,全场上下正在按照科技措施高标准地推进夏管工作。上半年,农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民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全场22个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四风”建设常抓不懈,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场342名党员同志紧密团结职工群众,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各行业中当先锋做表率,农场各项重点工作呈现出创新、突破、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例如:在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组织生活开展的质量不高,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有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载体不新,对党员的管理不严格。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有的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等”“靠”思想,甚至推一步动一步;有的知行不一,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的问题;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不请示不报告,有规不依;有的对自我约束还不够严格,吃请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思想作风还不够务实,进取的精神还不够充足,缺少一件事情抓到底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使个人形象受损、单位声誉受害而且影响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思索总结解决办法,能够创新思路,主动研究,要有看齐意识,重点在缺什么补什么上,在怎么“做”上下功夫。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摘要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两少一宽”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定性是刑法的责任,刑法正确定性的前提又在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引导。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刑事政策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政策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分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其从理论提出到成为最初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成为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作出了相对合理的阐释。陈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主要是:

宽严相济的“宽”指的是指宽缓、宽大与宽容。详细来说,首先指的是轻罪轻判,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再是重罪而轻判,是指所犯罪行为较重,但行为人具有立功、坦白或者自首等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的,可适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总的来说,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了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非监禁化,体现了刑法的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容价值。该轻而轻本身就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该重而轻是根据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及所表现出较轻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给予适当的奖励,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均衡原则,而恰恰是上述二原则的实现。宽严相济的“严”,则指严格、严肃和严厉。严格是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当做犯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严厉是指该重而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与人身危险程度深的犯罪要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对主犯、再犯、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在我们提倡宽严相济,并不是说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而是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面,宽只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及较轻的犯罪。而对于重罪则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比较严厉的一面,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罪刑事政策与轻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济”,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和合文化的智慧。一方面,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济”强调“严”与“宽”的平衡与协调,是我国中庸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与扩展,宽严均衡、宽严有度;另一方面,从犯罪之外的高度高屋建瓴,“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刑事救济,救济被告人及其同样受伤害的家属、救济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救济受损的社区等等。

“宽严相济”可以视作一种刑事策略,策略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顾名思义,刑事策略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案集合,是实施刑法的一种手段,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刑法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就意味着有宽和严两种手段,如何正确运用是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的关键。但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人道性与谦抑性,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能因为追求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宽严相济”就是一种理性处理犯罪的形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建立在对犯罪现象和我国转型社会特质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结构到经济体制,从思想观念到利益格局,无一不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虽然为我国的发展进步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必然让社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与社会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讲,产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犯罪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刑罚不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唯一手段,应当发挥其他解决方式的作用,以最小的代价来治理犯罪。转型社会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完全依赖传统的专政式的刑事政策和重刑主义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过于倾注于刑罚的威慑功能既不公正,也不人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犯罪问题,还可能造就“堵塞型社会”、产生更多的犯罪。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过后不久,犯罪数量即急剧反弹就是极好的明证。对于犯罪问题既需要源头上的疏导,也需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犯罪数量减少并不是依赖刑罚发动的频率,而是需要从整体上改良危险人状况和社会环境。一个真正文明的立法者,可以不过多地依赖刑法典,而通过社会生活和立法中潜在的救治措施来减少犯罪的祸患。”所以,在转型社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不能单靠刑罚治理来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在保持对严重犯罪进行严厉惩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予以宽缓处罚是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同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相互配套,直面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科学地构建合理的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有效地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矛盾的体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群体性刑法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刑事政策适应国情的表现,在应对现代犯罪复杂性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正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两少一宽”中“两少”是指少杀、少捕,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少杀、少捕,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针对少数民族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比照刑法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处理变通执行法律。具体来讲,所谓的“少捕”,即要减少“逮捕”的适用,根据刑法的一般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进行逮捕,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可另行处理,所谓“少杀”,就是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已经达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而所谓“处理上一般从宽”是指对在处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时,比同等情况下的汉族犯罪分子处罚的要轻。关于“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双重限制说’,即认为‘两少一宽’在适用时应当从地区上和犯罪人个人素质上作双重的限制;‘一个对象说’,认为‘两少一宽’只适用于实际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普遍适用说’,认为应以民族身份为标准,不分聚居、散居、杂居都适用;‘区别对待说’,‘两少一宽’的适用大多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此之外,如果非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也可以执行这一特殊的政策。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并且保留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的,在执行政策时应当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恰当的考虑与照顾,而对党员、干部则要强调依法办事,不能一概实行‘两少一宽’。”一般来讲,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的是最后一种说法,即认为“两少一宽”政策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对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也可以执行这一政策。但对于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殊问题要适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少一宽”是我国基于民族团结问题而提出的,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刑事政策。民族团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更增加了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受到同等待遇。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少数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大大改善了民族关系。具体到刑事法律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此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包括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和刑事司法上的从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成了现在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两少一宽”政策。现阶段因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在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力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例如,2008年在云南孟连发生的“7·19”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傣族群众,2009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爆发的“7·5聚众打砸抢烧”暴力流血事件的参与主体是维吾尔族群众,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拉萨爆发的聚众“打砸抢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藏族群众。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产物,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民族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们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坚持贯彻“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尤其针对其中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应该做到少捕少杀,宽容对待,这对于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缓和民族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涉罪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准则。

2.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之刑事政策价值

(一)刑事政策的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应当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不管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为限,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宽”,但“宽”不是无限的,必须有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程序规范、实体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界限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界限就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与精神。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较高的要求,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其所犯罪行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是表明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进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更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将预防与责任作一体化的考量。在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时,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量刑的标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客观危害性的特点后,参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不能宽松超越法律规定,也不能从严到一味打击,不尽人情。在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中要把握好宽严的尺度,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刑事政策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的具体价值

通过前文分析,在前文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在群体性事件刑事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宽严相济”与“两少一宽”从本质上讲相通的、一致的,下文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进行具体说与分析明:

1.立法上的指引价值

“宽严相济”之所以可以在刑事立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的精神由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会自然而然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国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减少法律漏洞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与震慑力,最终取代我国传统刑罚“厉而不严”的重刑主义倾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着刑事立法实践。“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要求有严密的刑事法网,刑事责任严格但刑罚并不苛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法网严密,似乎束缚了公民过多的自由,其实减少了社会不良分子危害社会、侵犯自由的机会,公民因社会有序而更加自由。“不严而厉”的刑法在放纵一部分犯罪的同时会不当地侵害公民(主要指犯罪人)的正当自由和权利,是最不合理的刑法模式。“严而不厉”是刑法立法的合理模式。当然,“宽”与“严”,“厉”与“不厉”都是相对的。总体而言,我国的犯罪圈并不严密。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原有的一些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取一些新方式。

就预防与遏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而言,刑事法仅仅是后盾法,对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以及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作用,在于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来遏制引发事件的原因犯罪,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隐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彰显刑之公正,从而减少滋生矛盾、激化矛盾的犯罪温床。刑事法网严密化、轻缓化,在减少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同时,相对降低了民众对重刑的抵触情绪,也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凭空在实践中发挥其功能。当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得以确证,理论贯彻的方式与方法问题自然成为关键。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尚未做到我国刑事立法基本政策的标准。我们充分肯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落到实处,得以实际运用。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动实践。如《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入罪。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作为第133条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从方方面面指导这我国刑事立法。坚持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导向作用的原则下,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的地位,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2.司法上的指导价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司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抗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严格依法划定打击圈、界分罪与非罪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包括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等等。性质迥异的行为混杂在事件之中,给刑事司法界分罪与非罪出了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定罪的指引,既是维护刑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公正、人道、宽容的根本体现。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要防止将事件本身政治化、刑事化的错误倾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带有政治目的,即使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犯罪行为,也无法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本身就有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嫌。将事件政治化、刑事化必然导致打击面过宽,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遮掩事件背后的原因犯罪,更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公正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对待事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核心政治伦理下公正与人道、宽容等价值要素的根本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对刑事司法的指引还体现在适度量刑之上,即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其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合理诉求进行区别对待。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并实施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而对事件中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则需从宽处罚。这既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反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个价值就是对刑事救济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有被害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正义观。通过道歉、经济赔偿而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刑事和解蕴含着刑事效益、恢复正义、节制与制约报应正义、宽容、人道与和谐等伦理价值。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是要缓和、消除这些矛盾与冲突。如果仅仅基于报应而对事件中的犯罪进行处罚,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不利于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与犯罪。由于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惩罚,事实上其中的很多犯罪人本身也是利益冲突的受害人,严厉惩罚并不利于对其进行改造教育。所以,针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社区矫正或者从宽处罚,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工具。

从刑事程序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应当体现在慎重动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中的严重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要慎用提起公诉或强制措施。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越是事情紧急,越是工作重要,越是矛盾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如果仅仅因为害怕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追求尽快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滥用刑罚权,不严格执法,对不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对不具有适用条件的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法律的违背。司法不公是瓦解公正伦理的致命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可能酿成更大的群体性冲突,是最大的不稳定源。而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还保留着一旦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就会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基本会判有罪的司法惯例。因为这涉及到错案追究的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相关办案人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从此角度而言,捍卫司法公正、捍卫程序正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是相对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因而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必须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严”,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外施暴。

3.刑罚执行的导引价值

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与精神,我们可以推导出对刑罚制度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求犯罪行为与量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设置具体的刑罚;其次,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考虑刑罚个别化与特殊性,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危害性作出合理回应;第三,要求在设置刑罚时要轻重合理,不能畸重畸轻,要轻重相互衔接,避免出现刑罚断档的情形;第四,要求设置时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态势及犯罪形势,服务、服从于现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大局;最后,要求设置刑罚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整体上向宽缓靠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行刑的导引,关键在于扩大刑事参与,引进社会力量来共同抗制犯罪、共同改造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实行行刑社会化是现代社会基于对监禁刑弊端的清醒认识而创新的社区司法制度,可以使犯罪人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社区矫正具有无可替代性,它对于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具有积极作用。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实行社区矫正。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人,有相当部分既属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人,同时也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被害人,其实施犯罪多是由于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得不到有效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情形下而实施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或者在本质上属于弱势群体,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人等,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些犯罪人本身对于其家庭正常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其劳动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或者实施监禁刑势必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而最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主张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定时,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轻微犯罪人,情节不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初犯、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宣告缓刑。符合上述五种社区矫正情形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同时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可以避免行为人因交叉感染而再次犯罪。

参考文献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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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兴良主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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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福生,刑事政策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5]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6]宋维强,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民群体性事件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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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晓梅,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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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明楷,论刑法的谦抑性,法商研究,1995,4

[5]陈兴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法学杂志,2006,1

[6]陈卫东,石献智,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江海学刊,2002,5

[7]赵秉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中国司法理念.见卢建平主编,刑事政策评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一、总体情况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市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扣主题、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采取理论研讨、下基层走访慰问、志愿公益服务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了近1.2万名机关党员开展1600多场次主题党日活动。其中,开展理论学习共500场次,参与党员达8000多人,播放党员教育片和廉政电影130场次,观看党员达3000多人;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360多次,办实事好事1200多件,累积捐款捐物500多万元;参观学习活动280多场次,参与党员达5000余人,参观地点包括杨殷故居、中山烈士陵园、五桂山原珠江纵队司令部和三乡罗三妹山等30多处党员教育基地。

二、活动形式

(一)邀请专家开展研讨。

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以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邀请专家主讲、举行专家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学习党章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剖析四风问题。活动期间,中山供电局省邀请省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团,为全局党员上了一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党课;市林业局邀请了优秀党员、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林业局退休老局长刘孝彦同志与局机关及森保中心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干部作经验介绍;市城乡规划局火炬开发区、南朗、民众、三角联合党支部邀请了市委党校姜术俊讲师作xx大会议精神及党章知识专题讲解;市府办、市公安局等单位由党委班子领导专门上党课;市城管执法局、市档案局等多个单位还播放了党风廉政教育片。

(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

市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让广大党员深入基层一线,静心倾听基层声音,了解基层群众想法,真正做到换位思考,实现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雷彪常委、组织部机关党员代表以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十督导组走访慰问了当年青年突击队的老同志,深入老同志家中,实地了解老同志的家庭、身体及生活困难等情况,为他们送上组织的关心和节日的问候,还与老同志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老同志对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走访了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的会长企业,与新生代企业家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倾听新生代企业家的心声及诉求,引导党员干部从大局出发,切实增强服务我市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以及新生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能力和水平。

市国税局9位市局班子成员到挂点分局,以分局普通干部的身份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纳税申报、解答税务咨询,进行“角色换位体验”,亲身感受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拉近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距离。市发展与改革局赴坦洲镇走访农调户、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信息检测点优化和物业管理费调研,与镇区物价检查所一起学习党章,召开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动员会进行交心谈心和活动部署。市委台办、市民族宗教局和市旅游局等单位组织党员前往与业务相关的企业、镇区等,认真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现场解答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基层一线群众座谈,听意见建议等,把服务送到基层。

(三)奉献爱心服务群众。

市公路局由党委成员带头,分别到三乡镇、东凤镇等多个镇区,志愿维护、修铺村道1389平方米,大力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市残联前往大茅医院,分组入户与村民促膝谈心,开展党员助残活动,并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市社工委全体党员会同清风自游人公益组织发动的社会爱心人士赴南坑村开展捐赠图书暨“微梦想”圆满活动,共送去各类学生读物1000多册,建成南坑小学图书馆;市科协联合市医学会组织多名医学博士赴黄圃为镇区群众开展义诊服务,为群众发放清凉解暑药品;市第一人民法院、市卫生和计生局和市妇联等单位以公益慈善趣味运动会、上门慰问和结对帮扶等形式,募集帮扶资金,开展困难党员帮扶工作。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通过学习全市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和细化实施方案,以及学习其他有关文件,我个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我也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的。针对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面谈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以这次建设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努力解决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懒、糊、散,小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质效不高”问题,杜绝公安机关对群众“冷、硬、横”的现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甚至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自己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思想、xx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去对待每一项工作。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对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每个公安民警都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要把我们的集体建设成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队伍,就必须做好对公安机关中每一位成员的约束和管理。这种约束和管理不仅仅在于八小时之内的纪律要求,更要延伸到大家的生活之中。我们一定要将有关内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做到不出入营业性酒吧、歌舞厅,坚决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作斗争。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做到周永康部长所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点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才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自己认识到加强队伍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立足于本职工作、立足于基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展现人民警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做到永怀爱民之心,常办利民之事,恪守为民之责。

有关公安机关禁止饮酒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20xx年上半年,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工作的质量效率职责,加强制度的研究创新落实,加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机关事务工作良好开局。现将我中心20xx年上半年工作进展状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精心组织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党建工作。

对照中央、省、市的学习教育方案,我中心根据新区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统一安排,召开了“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会暨“两学一做”大家谈活动,并结合大家的意见推荐并制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心班子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管理,重点解决了一些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解决了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不严不实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中心充分利用“领导干部普遍联系群众”活动的开展,加强与南渔社区的结对帮扶工作,在得知南渔社区因暴雨被淹的状况之后,及时组织了志愿服务队到老党员及困难家庭中帮忙清洁维修,并给予社区适当的维修经费支持。另一方面,结合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员会,组织党员参观了党风廉政宣传展,督促党员加强党风建设学习,为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步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筑牢机关事务工作基础

我中心始终坚持立足新区工作需要和后勤工作职责,以胜任现代机关事务工作为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机关事务工作队伍。一是发挥班子核心作用,中心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党章》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定期与年轻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谈话,组织开展了“党建工作党员群众评议活动”、“书记讲党课”等系列活动。二是加强人员管理。透过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考勤制度、严格请休假登记,完善定员定岗定责制度和薪资结构调整,加强员工沟*怀等措施,从软硬件两方面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三是激发队伍干事热情。充分利用工青妇等群团活动载体,认真做好对患病职工与生育职工的慰问探访,完成了中心4名干部职工的困难职工申报工作;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开展巾帼义行、前海考察、春游、定向越野等户外活动;创新推出自助公共自行车租借服务,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在职工值班住宿处开设了健身房,带给台球、兵乓球及各种健身器材器械,供干部职工运动娱乐;定期放映电影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截止20xx年5月份,我中心工会已组织放映电影16场。

三、务求实干勇担当,努力突破新形势下机关后勤工作难点。

(一)用心应对新形势下公务用车保障管理。

一是结合最新的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要求,我中心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按要求将新区公务车辆改革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移交;并按照新区关于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统一调整了新区事业编制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雇员的班车乘车费用。二是根据新区关于老旧汽车报废工作的要求,及时收集了各单位公务车辆信息,并筛选出13辆到达了报废条件的汽车,目前该13辆汽车的资料已移交新区相关单位进行下一步处置,同时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新区各单位公务汽车的跟踪工作,对贴合报废条件做到发现一辆、处理一辆。三是加强日常公务用车管理,推行节能减排,加强司机的驾驶技术培训和行车习惯指导,进一步落实保险、维修、加油“三定点”和集中存放及节假日封存停驶等规定,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

(二)加强集约统筹,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办公环境。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新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成果,我中心坚持定期对新区直属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进行复核,认真做好新区各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工作。针对新区办公用房缺口较大的状况,我中心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从地理位置、房屋质量、租赁面积及租赁成本等方面进行思考,拟透过租赁办公用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根据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杜绝新区办公用房使用产生新问题,确保新区各单位日常政务工作有序开展。

(三)不断完善机关财务及后勤资产管理。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及近年来支出标准提高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我中心努力克服困难,从严从紧完成预决算编报工作,主动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要求财务人员紧盯各部门的预算执行状况,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在今年5月份的全区预算执行状况通报会上,我中心的预算执行进度排行全区第二。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为了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成立了采购监察工作小组,将监督工作贯穿整个采购流程,并将采购的重要方面信息进行公开,有效防止采购过程发生暗箱操作的状况;透过完善资产处置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点盘查等措施,有效解决了“重买轻管”的现象,使之账账、账证、账表、账实、实价相符,确保了资产使用规范、节约。截止20xx年5月底,我中心共管理新区固定资产约2100万。

四、转换工作思路,提升新要求下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一)从严控制,大力提升接待工作服务质量

应对接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中心始终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坚持对公务接待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接待程序和标准,增强人员素质,改善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接待服务整体水平。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来宾级别确定接待流程和接待标准,对公务招待的餐费、物品实行逐级审批、审核和结算。二是加强餐厅出品管理。用心提倡用自己的场所完成接待工作,中心领导多次到餐厅现场进行菜式菜品、场地布置把关,确保接待工作既能突出新区特色又贴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信息收集。对重要来宾信息及生活习惯等资料进行整理,及时总结接待过程中细节,为以后的接待服务带给参考。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推进平安机关建设。

我中心认真、严肃地分析了社会上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坚持重点加强安全工作职责制落实,全力打造“平安机关大院”。一是切实做好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和职工值班住宿用房的物业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二是开展机关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水、电、汽、油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雨季的防洪排水重点工作。三是严格监督指导物业公司按照消防法规及合同条款办事,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执行带证上岗和按程序规范作业,定期对消防设备和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性能良好。四是顺利完成机关食堂供应商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标准、法规和要求,跟踪食品安全卫生信息动态,合理搭配食物种类,保障干部职工就餐安全、卫生。五是严格落实用车管理相关规定,时刻提醒车队驾驶员注意安全行驶,严格遵守车辆安全运行规则,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保养,组织驾驶员进行了专业的安全教育及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五、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进新常态下机关厉行节约工作。

(一)稳步推进“秀丽”建设工作。

根据新区“秀丽”建设工作部署,20xx年,我中心牵头负责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低碳节约型机关”建立活动。结合上一年开展的“绿色机关”建立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了绿色采购、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出行和绿色环境的推广力度,制定了具体详实的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量化指标、完成形式、职责部门、职责人和完成时限。中心领导定期组织相关工作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可能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切实利用好新建立的节能监控平台,实现区、办事处两级公共机构的能耗数据系统实时监测。同时以“地球一小时”活动为契机,邀请新区各单位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熄灯小时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环保中的表率作用;透过派发节能小手册等方式进一步宣传低碳节约型机关建设,鼓励全员参与到节能环保活动中来。

(二)锐意进取狠抓公共机构节能,扎实推进节水型机关建设。

在新区的监督指导下和中心全体人员的努力下,新区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步,在今年4月份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工作中,新区高分透过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在节约型、节能型机关建设方面,我中心坚持要抓好示范、打造亮点、树立节能工作新标杆。一是在完成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验收和透过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成效,用心向各公共机构建筑单位业主推广实施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加大大院中水处理及回用项目的使用效率,并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状况总结,为推广工作作准备。二是根据《深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主动申报了“深圳市节水型单位”建立工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了机关节水工作的重点、措施以及长远规划,对新区节水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周密部署。三是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了计量、统计、定期维修等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透过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做好年度节水目标职责制和考核制度。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不失时机地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定期制作各种宣传板报;在人

员流动较大的大厅和人员相对集中的餐厅的电子显示屏幕上宣传节水知识;在楼内用水处张贴节水宣传标语。

六、全力做好“策会”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策会期间,我中心主要负责策会期间嘉宾的接送、住宿、出行和餐饮保障工作。为了使策会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我中心制定了一套相对全面、细致有效的后勤保障方案,成立了5个工作小组、安排工作人员50人、配备车辆21台,为策会的成功召开和圆满落幕带给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提前做好信息汇总和场地考察。主动联系新区各单位联系人,确定了嘉宾的航班车次信息,并制定了详细的接送、住宿安排和餐饮保障明细表;中心领导多次带队到策会现场、各酒店进行踩点,对每一个保障节点作了详细布署。二是加强对接确保接待全程无缝隙。主动协调市监管局对用餐场所及食品卫生进行严格把关,用心与各住宿酒店、比亚迪公司和会务公司联系,在嘉宾住宿、出行及餐饮方面明确了具体负责人,确保嘉宾在策会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有人跟进、有人落实,中心工作人员在策会期间保证24小时全天候理解和发布相关信息。三是履职尽责实现后勤保障全方位。策会期间嘉宾从到达深圳开始,我中心都安排了人员全程跟踪嘉宾的活动状况,每一天早上6点到晚上11点在各个酒店均有工作人员现场驻点,后勤保障车辆24小时待命,每一次的用餐及茶歇之前,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和菜单审核,确保嘉宾在策会期间吃得开心和放心,我中心的策会后勤保障工作直至最后一名嘉宾安全离开深圳才真正结束。

下半年工作计划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年,也是机关事务工作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建设承上启下之年。下半年,我中心将紧紧围绕新区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力争以硬朗干净作风、实干担当精神和科学管理方式,不断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切实提高机关后勤整体管理、服务和保障潜力,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进战略”决策部署和新区打造“秀丽”战略目标带给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我中心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中心将认真执行新区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准确把握“四个进一步”“五个坚持”“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加强以自学和自我教育,把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党员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引导党员搞好自学,主动对照标准、规范言行。二是围绕专题学习开展讨论活动,定期举办专题学习研讨会,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安排党员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三是召开支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照班子及成员岗位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存在问题。四是逐级落实职责,注意区分层次,分类组织实施,注重把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联系基层群众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学习教育贴合中央要求、切合我中心实际、到达预期目的。

二、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作风深入持续转变,进一步引领作风建设构成新常态。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基建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三是紧密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透过举办廉政讲座、廉政党课、知识测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推进廉洁城区建设。

三、抓好节约型机关建设。下半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建设低碳节约型机关为主线,认真研究新区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规划,引导新区各单位践行绿色采购、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一是认真对照《深圳市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寻找不足和差距,完善薄弱环节,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做好建立深圳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迎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保障标准体系,用心创新节能举措,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推进办公照明、用能设备智能化控制等节能改造项目。三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发挥采购规模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四是加强内部稽核监督,加强成本核算,进一步明确控制基建维修经费、规范公务接待、改善会风文风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使机关成本逐步下降。五是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借力载体,扩大宣传范围,分区域、分系统、分专题举办节能管理培训班,立体化营造公共机构节能氛围。

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项措施,防患于未然。要求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每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细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建立机关后勤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状况,分析问题,多角度、多层面地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和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消防、设施设备、公务用车、食品安全等重要领域坚持定期检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对接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应急、防恐防暴等突发事故处置演练,保障机关正常、安全、高效运转。

五、实施科学高效管理。一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改革新局面。科学安排办公用房和值班住宿用房,提出科学合理的管理使用推荐,拟在周边租赁新办公用房,有效解决部分区属单位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围绕新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要求,以主动协调的担当推动改革前行,做好与发改部门的沟通对接,严防车改后出现“新四风”问题(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既领补贴又用公车)。二是突出管理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设备与资产管理,把好设备耗材采购的质量关,完善资产、耗材的登记造册制度,严格资产的入库、领用、保管手续,防止资产的流失,切实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加强财务管理,突出预算管理与控制,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和保障潜力;三是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与服务效能。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善民主推荐、测评方法和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控力度,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确保阳光操作。

六、持续开展精细化服务和管理。完善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在会议服务方面,加强会务的全程服务与管理,实行“服务”,强化会务人员服务素养与素质,不断提高会议服务水平。在食堂服务方面,继续着力在改善菜肴口味、增强菜品变化、提高菜肴品质方面有新突破。在社会化服务监管方面,建立更加贴合动态服务全程监管的考评机制,充分利用设立的意见征集箱和电子邮箱等平台,抓好物业、安保和室内外绿化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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