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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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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通用17篇)
2023-11-20 13:36:27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人们可以对自己的成长和经验进行反思和分析。写心得体会应当突出重点,将自己的观点和思考总结得清晰明了。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认识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不足,也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各个领域都纷纷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培训法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法律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能摆脱法律的困扰,同时也能保证自身的权益。

培训法律不仅可以为个人、家庭和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帮助。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优势:

1.咨询快捷便利:培训法律机构拥有专业的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客户有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

2.非常规化法律服务:培训法律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包括各种非常规化的法律服务,如在线咨询、电话咨询等。

3.专业服务水平:培训法律机构的员工都受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对法律规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水准的服务。

通过参加培训法律的学习,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得到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法律学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性非常高的法律知识,了解了很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能够更加自如地应对生活中的法律难题。

此外,培训法律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为客户提供非传统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都是行业发展的势头。在未来,对于法律服务机构来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扩大服务市场已经成为行业共同的发展方向。

虽然培训法律机构提供的服务非常便捷、专业、实用,但些服务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价格虚高、服务内容不够丰富。第二,部分培训法律机构的服务态度线糊、服务质量不过关。第三,有的法律机构虽然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员,但是问题解决效率不高,难以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培训法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养是必要的。在未来,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培训法律机构也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活力,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近年来,建筑业法律培训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和关注。作为建筑行业从业者,参加建筑业法律培训课程是提高专业素质、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一次为期三天的建筑业法律培训课程后,我深感收获颇丰,并对整个培训过程作出如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让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法律问题。之前,我对建筑业法律问题只是一知半解,对于许多法律概念和程序都不甚了解。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在建筑业中的重要性,并了解到了一系列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这些法律对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个人的工作来说,也提供了更多的法律参考和依据。

其次,法律培训提高了我们的法律素养。说到法律素养,就是指人们所具备的对法律的理解、遵守和运用能力。法律培训通过系统而全面地讲解建筑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我们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培训还注重实践操作,例如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辩论等方式,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次培训,我的法律素养得到了明显提升,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感受到了明显的改变。

再次,法律培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风险与规避的重要性。在建筑项目中,法律风险隐藏着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或违法行为,对企业和个人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果。通过培训课程,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建筑项目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预防措施,如加强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等。同时,我们还深入探讨了如何应对和处理建筑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工伤事故等。通过这次培训,我意识到法律风险不容忽视,需要我们时刻警惕,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规避。

最后,法律培训推动了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规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培训使我们了解到了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我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培训强调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在其中的作用。通过培训,我们始终保持一个规范的建筑行业形象,提高了社会对建筑业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这对于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建筑业法律培训是对我们建筑从业者非常重要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法律问题,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深刻认识到了法律风险与规避的重要性,推动了建筑业的规范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为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建筑业法律培训是为了帮助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建筑法律问题的培训课程。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建筑业法律培训课程,并在此次培训中收获了许多心得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建筑业法律培训的内容和体会进行阐述和总结。

首先,我在建筑业法律培训中深刻认识到建筑行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建筑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的合同、许可证、规定等法律文件,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知识的指导和理解,将难以正确遵循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训中的实例分析和讲解,使我对建筑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并激发了我深入学习建筑法律知识的意愿。

其次,在建筑业法律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实用的应用技巧。例如,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的具体条款、保密条款以及索赔和违约等问题。此外,培训也涵盖了在案件调查和解决争议时的技巧和策略。通过这些实用的应用技巧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在将来的工作中将更加游刃有余地处理建筑法律事务,为自己和公司争取最大的权益。

第四段:与行业专家的互动和学习。

在建筑业法律培训中,我有幸与许多行业专家进行了密切的互动和学习。专家们在课堂上分享了他们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他们的丰富知识和经验不仅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也为我开阔了视野,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

总之,我认为建筑业法律培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士来说,是一项非常有效和必要的培训内容。它不仅提醒我们要关注和重视建筑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也向我们传授了一些实用的应用技巧。在培训中与行业专家互动的经历更是让我深感受益匪浅。我相信通过建筑业法律培训的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更好地面对和解决建筑法律问题,为自己和公司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

结束语。

参加建筑业法律培训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这次经历使我认识到建筑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为将来的工作提供了实用的技巧和策略。我会将这次培训中的心得体会融入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并不断追求和提高自己在建筑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我相信,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我将成为一名优秀的建筑行业从业者,为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通过几天的合规文化的培训学习,我感触很多,我深深的认识到了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我记得我去的时候有人给我说过不要当对长,因为队长很辛苦,但是我去的时候义无返顾的选择了队长,通过简单的竞选,我成了所有对中唯一的一名女队长,我也知道在这个时候也许有人说我是为了想当优秀学员才这么做的,但是我管不了那么多了,因为我自己知道为什么就够了。记得以前我在演讲的时候总是有些胆怯,哪怕那些人都是我认识的领导和同事,。我知道我缺乏锻炼,所以我把这次能在那么多的陌生人面前充分展现自我当成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

再后来同样通过一道算术题说明了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往往看到的是别人的缺点和自己的优点等等……在中午饭的前合规文化展示中,我带领我的队员通过军事化的形式夺的了我们团队的第一个第一,再后来的我们的团队在更多的集体活动中都的了第一,也许这只是游戏,但是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每一项工作的流程制作的重要性和岗位分工的重要性,只有岗位明确,每个人才能更好的明白自己的职责,配合完整的周详的流程才能把所有的事情处理好。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近年来,法律培训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和参与的重要话题。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为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培训班,通过学习与实践,深感受益匪浅。下面我将就我的学习过程、所获得的知识体会以及对法律培训的一些个人看法进行论述。

首先,我必须承认,法律培训不仅是我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是管控社会秩序的基石,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准。在法律培训中,我学到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如乌龙案例剖析、合同法解读等。这些知识不仅增加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也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法律知识的广博和深厚,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通过法律培训,我更加明确了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并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律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思维的培养。培训班上,我们不仅参观了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还进行了实际案例研究和模拟庭审。这种实践和思考的结合,使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的联系。做案例分析和模拟庭审时,我们需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还需要锻炼自己的辩证思维、逻辑思维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深感到法律培训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是对思维能力的培养。

再次,法律培训也是一次拓宽视野和交流学习的机会。培训班上,我们来自不同城市、不同职业的人们相聚一堂,学习和交流共同的关注点和问题。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帮助我更全面地了解了法律的发展和应用情况,并开拓了我的法律视野。在和同学们的互动中,我发现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都有所不同,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个复杂而且多层次的学科,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同时,我也从中学到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方法,这些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后,我对法律培训产生了更深的感悟和思考。培训班结束后,我愈发意识到法律培训不是简单地获取知识,更是提高自己法律素养和思维能力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注重理论知识,更应该注重知识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同时,我们也不能满足于眼前的成绩,还应该不断推动自己的学习和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和倡导。

综上所述,我的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是多方面的。在法律培训中,我不仅获取了知识,还培养了思维能力和交流技巧。我深感法律培训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并且对法律培训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会在法律领域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作用。同时也期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法律培训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建筑业法律培训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关注的培训领域。作为建筑业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参与,我深刻感受到建筑业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价值。在此分享我在参与法律培训中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丰富的内容与案例(250字)。

建筑业法律培训课程的内容丰富多样,覆盖了建筑工程合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索赔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有理论的讲解,还有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通过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我深入了解了不同情境下的法律应对和解决方法。培训中的专家还着重讲解了当前热点问题,如环保和职业安全等,使我对行业发展的趋势和法规变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三段:纪律意识与风险防范(300字)。

参与建筑业法律培训使我对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建筑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一旦发生纠纷或法律问题,不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和质量管理,并学习了如何预防和解决工程纠纷。通过建立合规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协同合作与沟通能力(250字)。

在建筑业法律培训中,我们除了学习法律知识,还学习了协同合作和沟通能力。建筑工程通常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及相关机构,协调各方利益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重要。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训练,学习了解决冲突、有效沟通和协商的技巧。这些技巧和能力的提升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能够与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50字)。

通过参与建筑业法律培训,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对于建筑从业人员的重要性。合规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纪律和协调能力的提升,使我能够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相信,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法规的不断完善,建筑业法律培训将成为建筑人员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期待将来有更多的机会深入学习和实践,在法律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20__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xx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xxxx年6月29日,正在安全月如火如荼的进行之时,项目部领导趁热打铁,组织大家参加了由xx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这次培训对我感触颇深,影响很大。

在短短一天的培训时间里,安全管理监督站的衷同志结合具体事例,对安全设施的布置,安全隐患的检查,事故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剖析讲解。对于这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如下: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安全不是安全员一个人的事,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要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须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达到要提高安全系数的目的对于一些发生事故占较高比例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反复教育,例如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墙体坍塌等。

安全是天,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本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所涵盖内容。任何的违章都可能发生事故,不是伤害就是死亡。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无法弥补的伤痛,其实企业和个人一样,都伤不起。所以安全制度的执行务必不折不扣。

要切实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生产,就必须加强安全监督。从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搭好安全网等这些细节抓起,安全才会切实有保障。只有每个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监督,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排除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抓细节,就能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一直都在身边,生命只有一次,那么多血的教训仍清晰可见。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安全这根弦松不起。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大家的事,是我们的事。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20xx年4月27—28日,湖北中恒健机电工程朱家国总经理带队参加了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营改增”专题培训班,我也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本以为500多位学员都是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或本地的局部非会员单位。到达现场才发现,外地学员居然占了三分之一,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有多火爆。

五一就是“营改增”的时间节点,行业内的各企业单位如果错过了这场培训,那将面临着“盲人摸象”,谁都不想,也不能错过!在此,由衷地感谢武汉建筑业协会对本次培训的安排与支持。培训时间虽然很短,但授课涉及的面很广,信息量大,收货颇多,终究还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仔细消化。总体上来讲,“营改增”不是增加了企业税负,而是降低了,但是操作不当,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些许感想,不妨与大家分享。

一、选择计税方法的时机变多了。

房地产和建筑安装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从计税方法来看,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工程、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只知道遵守纳税规那么的企业没了方向感,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才能合理避税,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还是一个急转弯。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短短的两天时间,要想掌握这么多法规、文件及实际操作方式方法,确实太难!适应新的税种、新的计税方法得有一个中长期过程。谁掌握的时间最快,谁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龟兔赛跑,五一之后即将拉开序幕!

二、“营改增”还有大量项需要完善补充。

增值税条例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至今税务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本次的“营改增”培训,授课老师肖太寿博士也提及了很多未定事项。所以,对于这些未定事项,税务总局肯定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施,一边完善。

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根底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展深刻的研究。二是,税务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展补充、完善,考虑的因素无非是从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着手。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培训学来的知识不能生搬硬套。

培训老师讲得确实很美好,“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少缴税了,但切记绝不能生搬硬套。肖太寿博士就讲了多个案例分析,一旦操作不当,不但不能为企业节税,反倒会使税负无形增加。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案,才能做到真正为企业节税。当然,很多企业财务人员至少得半年摸索才能见成效。另外,节税并非财务一个部门的事,工程工程部、采购部、公司高层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得天衣无缝,不能做到“四流合一”,一切都是白干。策,一定要利用好。“营改增”后整体税负下降0。6%,以100万的工程来算,采取简易计税法也不过就是多交6000元,好似是省去了一些麻烦。如果是一个亿的工程呢?如果有选择包工包料,有进项抵扣,有设计费单列6%的`税率利用等等,那将为企业节省60万元,那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前期也许会手忙脚乱,甚至出错,假以时日度过了这个阵痛期,一切将会安好!

四、思维方式要改变,详细内容要苦学。

以前,大家对营业税非常了解,现在突击来个短期增值税培训,或许还是对增值税一知半解。即使有心学习想速成,但是切记不要用营业税的知识来理解这些专业的增值税问题。这就像一家中餐厅的厨师要去西餐馆打工时,还是按照中餐厅的经历来考虑问题,这个菜就没法做了。培训期间,我就遇到一个学员,问的一些问题,都是在营改增文件中表述得非常清楚的问题,思维也还固化在营业税上面。虽然目前培训课程很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到处参加,在了解根底框架后,还是要系统学习相关文件和实操。

建议各个企业相关人员关注“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并看懂里面的历史文章,从中找出适合本单位的实际解决方法。目前,“营改增”相关书籍也出来了不少,尽早买回来系统学习也是不错的方法。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一

20xx年11月17日,我参加了山西省土木学会组织的20xx年新型建筑智慧化建设技术培训交流会议,为期两天的学习时间虽然短暂,但对我来说意义非凡,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感慨万千。

此次学习交流活动,内容丰富、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突出,使我对“智慧工地”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及认识,所谓“智慧工地”就是包含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依托的工地信息化,工地智能化建造技术的应用,通过精益化管控有效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现场决策能力和管理效率,实现工地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会上,由来自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杨富春总工结合当前建筑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及下一步的计划就智慧建造的发展背景进行了介绍,就项目在“智慧工地”应用情况、阶段成效及社会效益进行了具体阐述与分享,最后对智慧建造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杨xx还对海外智慧工地数据采集技术研究、应用与发展及智慧工地的关键技术应用发展与实践进行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我开拓了眼界,对智慧工地在海外的发展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以及在关键技术应用方面(结合项目实例)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在以后工作中更深入学习,达到学以致用效果。

通过学习和对比,切实感受到“智慧工地”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特别在项目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建设方面比较超前,比如智能环境监测系统、远程能耗监测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塔吊限位防碰撞及吊钩可视化系统、施工电梯安全监控系统、工地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系统和高支模监测、放样机器人、大体积无线测温技术、实时动态测量技术和无人机实景监控系统等,以及在绿色建造中、透水混凝土路面、雨水回收及屋面喷水降温控制系统更能引人注意,且效果更明显。

智慧工地应用非常广泛,在项目的施工策划、进度管理、人员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项目协同管理和装配建造等方面通过bin技术和信息化技术进行大数据、智能设备、物联网、移动技术、云计算等的综合集成应用,基本可以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连接和感知,可以帮助提升工地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并能实现对生产组织方式和流程的优化。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对“智慧工地”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其实做了一些尝试但不够深入也不具体,只是停留在了表面,没有达到实质效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将适合本项目的科技成果具体落实到工作中,真正逐步实现“智慧工地”,缩小与先进企业在智慧建设方面的差距,为推动企业稳步转型发展奉献微薄之力。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二

xxxx年10月17-19日,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在南昌举办了xxxx年建筑业统计培训班,根据公司领导安排,我参加了此次培训,从中学习到了一些新的知识和信息。

本次培训层次高,邀请到了建设部主管建筑业统计的领导和专家,主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程飞主讲;月度申报计算机程序——由北京中兴建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马迎强主讲;建筑业发展中的新思考转型升级——由江苏省建筑市场协会会长汪士和主讲;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及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建筑业处张刚主讲;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学习与研究报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会长秦玉文主讲;统计法务工作实务——由国家统计局法规司周晓明主讲;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与对外经营统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成汉主讲等等。专家和老师们通过生动形象的授课方式、幽默的语言表述,将新知识传授给了每一位学员。

本次培训有以下几个感受:

一、学员们均是来自全国十二个省、五个央企的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促成了学员们及同行业之间的深入交流,大家互取经验、共同进步。

二、学习了相关专业、类别的知识,开阔思路,放宽视野,了解了新的知识,“一套表”制度和要求。

对网上快速报表中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学习,要求网上直报单位不能迟报、拒报、漏报统计数据,这是统计法中权力和义务的要求。

四、学习、了解、掌握建筑业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等,不仅对理解和贯彻国务院部署有好处,同时对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搞好统计分析,当好领导参谋助手,都很有益处。

五、培训为同行业创造了平台,输入了新知识,新信息,有了比较好的帮助。提高了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培训回来后,加入了建筑统计群。在群里,同行业之间能经常进行学习和交流。

通过此次学习,不但学到了新知识和新信息,而且在原有基础上增强了对统计制度、指标的进一步理解,对统计法的修订、税法和改制,建筑业总产值统计等方面的知识储备,更开拓了视野,提升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相信在之后的统计工作中,一定能够站在更高的角度,以更专业的视角和更完备的知识做好统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架起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作用,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三

大学毕业之初就进入了xx建筑公司,公司为在这方面什么都还不懂的我和其他新员工组织了一次培训,旨在让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公司多年坚持的文化理念,最重要的就是我们作为新员工在之后的工作中的职责,要注意的事项,还有一些杂事等等内容。经过一周的培训之后,我对于自己的职位有了一个清晰地定位,在工作中需要执行的内容也有了详细的了解。下面谈一谈我的一些感悟。

在我没有参与的过去,公司经历了各种磨难,但是在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中共同度过,在我即将参与的未来,也会是坦途中伴随着荆棘,我会向前辈们学习,和同事一起让公司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在培训时给我们上课的前辈说过作为公司的一员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整个结构:人员的构成,以及部门的位置。在参观的过程我放下忐忑不安的心,不用担心公司的工作氛围,和会不会有难相处的同事,只会想我在工作上要怎么努力,这样的环境激起了我的奋斗之心,让我在工作中发挥出百分之二百的努力和汗水,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前进。

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培训时告诫我们要注意的也是安全的问题,不要违章操作,不要疲劳操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让我感觉到头痛的就是公司的这样的规章条例简直相当的繁多,这也是在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但是对于我们这些人来说,实在是看的头晕眼花还必须要了解的东西,有点觉得困难。

对我们这批新入职的员工来说这样的培训让我们定下心来工作,培训之后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也让我们更加的奋进。在之后的工作不论多么困难我也会做到不放弃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在工作中认真对待任务,钻研细节,做到我能够做到的完美,同时在我们的工作中需要拥有强健的身体面对高强度的工作,所以对于身体的锻炼我也会一如既往不会停止。

在培训的过程中总会有这样一句话说起,新员工是公司活力的源泉,而底层员工是公司的基石,支撑着这座屹立不倒的大厦。而我们就是源泉和基石,保持着对工作的激情,对知识的渴求,让公司变得活力和坚挺。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四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五

20xx年11月16日—20xx年11月17日,我参加了山西省土木学会组织的20xx年新型建筑智慧化建立技术培训交流会议,为期两天的学习时间虽然短暂,但对我来说意义非凡,开阔了视野,受益匪浅,感慨万千。

此次学习交流活动,内容丰富、全面、详细,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突出,使我对“智慧工地”的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及认识,所谓“智慧工地”就是包含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依托的工地信息化,工地智能化建造技术的应用,通过精益化管控有效降低施工本钱,提高施工现场决策能力和管理效率,实现工地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

会上,由中国建筑集团的杨富春总工结合当前建筑行业开展面临的挑战、建筑业的开展趋势及下一步的方案就智慧建造的开展背景进展了介绍,就工程在“智慧工地”应用情况、阶段成效及社会效益进展了详细阐述与分享,最后对智慧建造的未来进展了展望。

杨xx还对海外智慧工地数据采集技术研究、应用与开展及智慧工地的关键技术应用开展与实践进展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我开拓了眼界,对智慧工地在海外的开展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以及在关键技术应用方面(结合工程实例)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在以后工作中更深入学习,到达学以致用效果。

通过学习和比照,切实感受到“智慧工地”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特别在工程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建立方面比拟超前,比方智能环境监测系统、远程能耗监测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塔吊限位防碰撞及吊钩可视化系统、施工电梯平安监控系统、工地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系统和高支模监测、放样机器人、大体积无线测温技术、实时动态测量技术和无人机实景监控系统等,以及在绿色建造中、透水混凝土路面、雨水回收及屋面喷水降温控制系统更能引人注意,且效果更明显。

智慧工地应用非常广泛,在工程的施工筹划、进度管理、人员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物料管理、本钱管理、质量管理、平安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协同管理和装配建造等方面通过bin技术和信息化技术进展大数据、智能设备、物联网、移动技术、云计算等的综合集成应用,根本可以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连接和感知,可以帮助提升工地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并能实现对生产组织方式和流程的优化。

通过此次交流学习,对“智慧工地”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其实做了一些尝试但不够深入也不详细,只是停留在了外表,没有到达实质效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根据详细情况将适合本工程的科技成果详细落实到工作中,真正逐步实现“智慧工地”,缩小与先进企业在智慧建立方面的差距,为推动企业稳步转型开展奉献微薄之力。

听到青马培训是两周前的事情,当时收到通知时很庆幸也很迷茫,庆幸的是自己能够有幸参加青马培训,而迷茫的当然是:什么是青马培训?当然当时就问过许多人什么是青马培训,大家的'答复五花八门,有的说就是青年马克思教育,有的说就是一个无聊的会叫人去打酱油凑人数的会议……反正当时听到这些挺郁闷的,因为听到的负面消息太多了,当时就觉得一定是个无趣又要耽误我周末玩耍的会议,带着一份无心态我来到了课堂,看来外界的话并不能全部相信,因为这次学习真的受益匪浅。

今天是十一月十号星期六,青马开课第二堂了,今天主讲的是我们的许洋学长和黄倩学姐,他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我们讲解了他们的许多经历和经历,特别印象深刻的是许洋学长关于认真学习拿到奖学金对于未来的重要性,还有黄倩学姐关于各方面能力均衡开展和关注就业动向的强调等,他们的讲解更加让我重视起对各方面能力以及学习的重视等。

青马最后一课是素质拓展,开展许多活动,每一个人都玩得开心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在活动中认识了许多新朋友,学到了如何与人相处、相交,学到了什么是团队合作精神,学到了什么是协作精神……每一项活动的开展为我带来了快乐带来了知识。对于这一次课程,很快乐我参加了。青马课程我收获了快乐与知识。

我想说:青马课程明年我还要参加如果有时机。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六

20__年10月10日下午,公司总经理助理唐菁就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生动实用的法律知识讲座。唐助理在这次讲座中,根据我公司经营管理的特点主要阐述了有关合同法实务的相关问题,对于加强资产经营类公司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减少企业法律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学习,联系我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重视教育、提高认识,使各项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讲座中,唐助理先由合同的基本含义和五大原则讲起,因为这方面是涉及我们日常工作最多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熟悉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原则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公司是资产经营类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多而广,我部门担负着整个公司的文件收发、流转以及对各种文件的文字修改把关工作,学习掌握相应实用的法律知识,对于我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并把所学到掌握的法律知识正确运用到各项工作当中,尤其是当涉及法律合同文书方面的工作时,首先能够从法律上严格审核论证、规范操作。

二、充分认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强化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理念。

唐助理在讲座中以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风格,给大家进行了详细详实的讲解,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在企业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企业法制建设理念的必要性。树立法制建设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才能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对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人、财、物的投入,但更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思想意识和工作理念,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通过这次的法律知识讲座,使我部门人员达到了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拓宽知识、增强能力的目的。并将把学习到的相关法律知识正确的运用到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当中,以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动工作上的高效率、高质量。

建筑业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七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二、实战演练。

如果说前期的业务理论学习是铺垫的话,具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就是实打实的“大练兵”了。本次的实训分为精品调研报告分析、案例论辩和模拟调研报告三个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自身感悟。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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