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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现场参观心得体会及感悟 参观水库水利设施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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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现场参观心得体会及感悟 参观水库水利设施心得体会(2篇)
2023-01-06 11:27:3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水利工程现场参观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在“”已经收官,“十三五”刚刚开启,我区正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们召开20xx年全疆水利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总结20xx年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xx年水利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刚才,刘冬顺同志对过去一年的水利安全生产进行了回顾,对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xx年,在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同时,在全疆各级水利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下,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全疆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水利厅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被水利部考核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优秀单位。成绩来之不易,主要是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监督责任体系。突出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进一步提升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平。20xx年,水利厅组成了7个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加大了对各地和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有效促进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了落实整改。四是进一步加大了水利稽察力度。全面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民生水利项目的稽察。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稽察问题整改。对问题突出的项目通过跟踪督促各地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六是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监督工作基础。我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目前我厅已分3批审定、公示和授予了19家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单位(其中2家水管单位,6家水利施工企业,1家项目法人单位,10家小水电厂),向水利部推荐了3家申报一级达标的单位,起到了鼓励和积极的示范效果;同时,各地和厅各单位深入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不断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通过各地、各单位共同努力,20xx年厅系统各单位未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各地也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态势。

20xx年安全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期间我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缩影。“”期间,我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建立起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在我区水利投资大幅增加、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增有降的可喜成绩。

当前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呈现出建设规模大、重大项目多、质量要求高、进度控制严、施工难度大、隐患风险多、廉政压力大等新特点,对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开展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是实现我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越是势头好、任务重,越需要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支撑;越是投资大、建设快,越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意识;越是要求高、规模大,越要担当扛起安全监督的责任。为此,我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必须要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将各项措施贯穿于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加大督查、巡查、检查和稽察力度,努力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如期优质高效完成。

虽然近年来我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对安全监督工作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一些单位和部门“红线”意识不强,对履行行业综合监管职责还存在畏难情绪和无所谓态度,对下级水利部门和辖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不力。二是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落实还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隐患排查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发现得问题,查处和落实整改的手段和力度还不够强。三是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力度还存在层层衰减现象。地(州、市)县(市)两级水利部门绝大多数还没有成立安全监督机构,还存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薄弱,各项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不严格等现象。四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部分水利单位,特别是在建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不认真、不彻底,“小病不治、大病小治”的现象依然突出;工程建设中一些地方和项目法人对稽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有雷声大雨点小和干打雷不下雨的情况。

水利安全生产事关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们必须认清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把问题估计得更严重些,把措施制订得更周密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些,努力推动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以来,、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搞好预案演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三五”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水利部陈雷部长在年初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督导、稽察、检查工作机制,逐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在“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发挥水利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中主动适应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要把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放在事关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我区水利改革发展全局、事关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对待,严守安全“红线”,严防工程风险,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对“十三五”期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落实安全发展的各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为重点,科学系统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以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稽察、强化整改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三级稽察体系和“常盯严管”机制,全面提升水利稽察能力。按照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的要求,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工作体系、科学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夯实工作基础,着力构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为水利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为此,我们要全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治本攻坚能力

安全监督重在预防、贵在治本,必须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一要切实落实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二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追究机制,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发现了不及时整改,最后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就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不断夯实水利安全监督基础

强化基础是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一要强化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要把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督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保证正常工作经费。二要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做好有关规章制度的梳理、制定和修订工作。三要引导和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需求。四要把安全教育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和水利稽察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督人员和水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要加快有关规章制度的完善,保证安全监督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一经发现,要出重拳、依法严惩。

(四)大力提升安全监督支撑能力

科技是提升水利安全监督效能的催化剂。一要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全疆各级水利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安全监管能力。二要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三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四要适应当前安全监督管理需要,面向市场,强化中介机构培育,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五)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事故应对能力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对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和有效协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做好应急工作。二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有效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要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有针对性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要突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要实行全过程、全时段、全员安全监管,建立稽察工作档案,常盯严管,重点对工程关键节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项目按工期优质安全建设。对发现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水利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保障水利改革发展为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风险防控,突出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覆盖监管,全力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严防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确保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十三五”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

安全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应有之意,必须用安全发展引领安全监督工作,把水利发展建立在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之上。必须主动适应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围绕水利改革发展重心,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把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进度、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及时防范和化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潜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

(二)切实落实安全监督责任

抓好安全监督工作,重在严明责任。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专门管,敢于担责、甘于尽责。二要强化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明确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三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为此,我厅已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依法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五要进一步落实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责任无死角、全覆盖地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从业人员。六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督导、严肃追责。

(三)着力创新和推进安全监督工作

抓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有关要求,不断强化监督手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一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安委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同时,要结合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组织工作。二要推行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研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应对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

(四)大力强化督查检查和稽察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等监督检查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确保实现有效监督。二要进一步加大水利稽察工作力度。坚持重点稽察督查和专项稽察督查相结合,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要做到常盯严管,对面上项目要做到常盯常管,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大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抓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善于发现事关工程建设成败和运行安全的关键问题和隐患并及早采取措施。一要强化危险源管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危化和易燃易爆等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对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治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挂牌督办工作。二要加强在建工程风险防控。重点围绕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四个方面,识别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可控的方式主动释放风险,严防风险由量变到质变,给工程埋下隐患,造成危害。三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内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健全监管,狠抓落实,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为新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水利工程现场参观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 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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