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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 破除官本位,发展大突围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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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 破除官本位,发展大突围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6 13:14:30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团体生产性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团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团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进取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帐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帐日,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

1、建立岗位职责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5、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乡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供给的票据。

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景必须无条件理解检查并如实供给有关资料,反映情景,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景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必须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职责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职责。

1、管理办法:

(1)经管站建立资产台帐,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帐簿。

(2)村社所有团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

(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帐务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职责。

(4)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章。

2、计价方法:

(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帐。

(2)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帐。

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

为规范村级财务帐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团体资财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景做如下处理:

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

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

3、补办有关手续;

4、冲转有关帐务。

(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职责。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职责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职责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团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职责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经审批白条入帐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帐的;

4、把关不严,不负职责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

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帐的;

6、坐收坐支现金的。

(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对职责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

(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

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

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职责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

1、不用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

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

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

(十一)对团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职责人照价承担赔偿职责。

(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帐员和村主管领导处以20-100元的罚款。

(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经济手续,或不经团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职责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

(十四)不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职责人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

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

3、伪造、毁灭帐据凭证的;

4、屡查屡犯的。

(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职责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

(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或免予处罚:

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

2、自我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

(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繁荣农村先进文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的客观需要,2019年8月14日,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抽排业务骨干对全县2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就村集体经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调研,现将检查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有22个乡镇,156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农户1.1万户,农业人口5万人,农村劳动力3.3万人,耕地面积11.55万亩,其中集体耕地面积1.5万亩,草地面积62.5万亩,林地面积86.9万亩,目前成立专业合作社133个,截止2017年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共计43891.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54.8万元,长期资产合计419.66万元,固定资产35916.6万元)。负债合计5972.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65.31万元,长期负债为5507.5万元,目前所有者权益集体经济37918.27万元),经营性资产合计842.6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合计43048.42万元。

多年来,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受保守思想的束缚,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仅仅依赖农牧业、就农牧业抓农牧业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直接影响到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使各项垫付资金,还有很多正常或不正常的支出没有资金来源,尽而使集体经济逐渐走向低谷、走向薄弱。

一是受思想观念的束缚,导致集体经济缺乏发展后劲。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有很大的原因是思想观念在作梗,思想观念上的落后是当前制约和阻碍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最大障碍。部分干部及群众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观念和思维方式陈旧、保守,信息不灵,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束缚,没有形成很好的产业链条,只是就资源消耗资源,而没有很好的去开发资源,封建落后思想和小农意识观念导致了实践上的盲目被动,无法推动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二是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集体经济包袱沉重。当前,部分干部,受社会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对集体经济管理和积累意识淡薄,存在重生产轻管理、重农户轻集体的不良倾向,弱化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组织功能,承担的公共职能无法实现,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1、澄清底子,明确发展思路。底子清,思路才能明。为此,我们认真开展好摸底调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全面澄清了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底子,为指导基层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思路。一是深入调查了解。去年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形成了翔实的调研报告。二是狠抓清产核资。采取账实核对、实地勘查、内查外调、合同清理等措施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对所有权有争议的资产进行了认真界定,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三是严格财务审计。自去年7月份开始,结合“雁过拔毛”专项整治,认真梳理村(居)存在的帐实不符、账帐不符以及账外账、挪用公款等问题,全面掌握了村级组织“三资”情况。

2、政策引导,注入活力。2017年州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20万元,鼓励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土地流转等方式,引进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采取“飞地”经济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域界限,以村为单位投入产业发展资金,将贫困村纳入产业园区,实现不同村组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共有、共同发展目标,打造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产业基地。

多年来,集体经济始终处于低落状态,主要是受思想观念、创业意识、和生产资源的影响,使集体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严重的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积累,主要体现在:

一是村领导班子素质不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合理,有的长期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一提及发展,往往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很好的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集体积累来源渠道单一,相当一部分村集体积累为负数,集体全部收入几乎仅来源于少数的机动地。

三是资源没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四是村里报账不及时,账务处理不规范,存在科目用错,账表不符现象;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清理,存在虚有债权债务;大多数固定资产没有建账,没有明细;资源性资产集体管理不善等。

一、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有思路、有信心、有人干。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键要靠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必须想干,有能力干,有决心干,只要有人干就能走出路子。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要有政策、有重点、有激励。对推广性好、适用性强的经营模式,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对发展愿望强烈、思路切实可行、班子战斗力强的经济薄弱村,应重点给予关注和倾斜,同时对实现村级创收做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奖励,以形成引导和推广。

三、加强经济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增强集体经济强化监督机制。要继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节约各项经费支出,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实现集体经济的资产积累。一是内部管理制度要再落实。如财务收支的预决算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一事一议制度等其他各项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坚决避免走过场、走形式,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提高资金利用的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造成不必要的流失和浪费。二是村务公开要再透明。目前,我县村务公开率已经达到100%,但村务公开的质量还不高,我们要加大公开的真实性,增强公开的透明度。要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识,实施有效监督;组织、民政、农经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乡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取得村级收入必须在收款七日内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收入包括:

(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

(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

(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

(5)土地补偿;

(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

(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救灾、救济、扶贫款;

(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

(10)其它收入。

5、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发票或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账单、证明单、领条等,不得以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据付款。

6、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会计)到镇村账会计处报账。

(1)开支200元以内的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2)开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3)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并在原始票据加盖理财小组章后,经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和村支书会签报账(报账发票有村理财小组章,有经办人、证明人、镇驻村干部及片长审核和村支书、主任会签)。

7、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支两委集体评议,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按照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自5月中旬转入整改提高阶段以来,严格按照《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针对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提高阶段工情况通报如下:

1、抓好动员部署,充分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

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也是确保全局整个活动不走过场和取信于民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全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最终成效,区第三阶段工作会议后,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区委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本局第三阶段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23日下午,组织全局党员、机关干部召开了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会议,回顾总结了我局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了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胡锦尧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并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抓好学习,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活动始终

继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党章》的有关篇目,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贵州、山东考察时就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广大党员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3、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是“整改提高”阶段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在对照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党员个人,局党组和支部要求每位党员都要根据前阶段对照检查中找出的突出问题和党支部的评议意见,特别是对照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符合实际,扎实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有明确的目标,又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党员个人整改措施,在支部大会上向其它党员汇报并听取意见,修改完善,由支部书记负责把关。

机关支部的整改,把加强支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整改的目标。针对存在的2个主要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措施。

局领导班子提出了班子整改工作要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抓好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苗头上遏制村民违法用地违章搭建;二是要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要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针对4个问题4个建议提出了8条整改措施。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首先,局领导班子和机关支部把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机关支部书记对整改工作负全责,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将领导班子和机关支部的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落实了具责任人。其次,把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整改阶段,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确了努力方向。党员个人、机关支部、局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有的已基本落实,有的正在逐步得到落实。整改中,局党组坚持把整改活动与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认真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一)采取“五项”措施,坚决遏制城乡结合部农村村民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的歪风。

“五项”措施是:一是大力加强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土地执法巡查;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四是坚持受理快、制止快和查处快的“三快”原则;五是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五项”措施落实情况为:

1、结合“6.25”全国土地日、6月份土地宣传月,计划开展“八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次“拆违”行动,并结合拆违行动,邀请有关宣传媒体对执法活动进行专门报道。二是召开一次“6.25”全国土地日座谈会。三是更换一条街的灯箱宣传标语。四是刊发一期宣传专版。五是举行一次广场宣传活动。六是在全区各社区刊出一块黑板报。七是举办一次“国土杯”象棋比赛。八是赠送一本土地政策法规书。对这八项活动,局已作了分头落实,并召开了全区街道有关领导参加的宣传工作会议,部署了有关工作。

2、建立了每周二次的土地执法巡查制度,组织实施不定期的巡查活动,同时加强星期日、节假日的执法巡查。

3、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了以行政村领导为主要骨干的全区土地监察信息员网络名单,待召开全区“6.25”土地日座谈会时下发聘书,正式聘请。

4、提出了受理快、制止快和查处快“三快”的时限要求,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土地监察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阻止,当天下发停工通知,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抢建违章建筑,按照《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24条规定,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拆除,力争把违法用地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一般的违法用地行为,五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一时限要求已在政务公开制度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5、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村民违法用地违章搭建比较严重的段塘苏家自然村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统计,该村共有村民违章建筑8200平方米,涉及违法农户计263户。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定了今年的整治计划,年内计划分8个批次进行整治。吴家村旧村改造地块上的3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搭建的96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已于5月1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段塘村4户村民非法占用耕地、晒场搭建的71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4月中旬已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拟7月上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抓好旧村改造拆迁工作。

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完成了吴家村旧村改造8.6万平方米;胜丰村铁路以东钱家边、周家边等自然村4.5万平方米;丽园北路、通途路建设涉及到的双杨村前六亩、后六亩自然村2.5万平方米房屋等建筑物的调查测量、权属核定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胜丰村旧村改造范围内4家企业拆迁商谈工作。

(三)积极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搞好服务。

一是继续协助有关行政村,进一步落实村级经济发展用地,办好用地手续。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区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指标应为812亩。通过各级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已争取到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总数1164亩,其中已办理征用手续的有291.2亩;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有124亩;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地块已落实但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有463亩;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尚未确定地块位置的有285.8亩。上半年,

继续协助了有关行政村,进一步落实村级经济发展用地。

二是协助做好今年市下达我区的500亩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落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多,500亩建设用地指标尚有124亩末真正落实项目,需抓紧申报项目。为此,我局向区委、区府领导作好参谋的同时,做好有关部门上报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的落实,不使指标落空。

(四)修改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把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土地登记发证、违法用地查处、信访等项目的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期限以及收费标准,分别落实给地籍所、监察中队、办公室、财务室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局党组讨论商量后决定。下一步,拟将有关制度在局网站及一楼大厅上墙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重申了效能建设“五项禁令”,继续落实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健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机关形象。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订并落实《局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坚持局机关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履行好机关的职能。

(六)健全和完善了有关制度,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确定每月的第二周周一下午为支部学习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讨论。明确每次集中学习之前,支部指定专人作好集中学习内容的准备,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的落实,并对每一次学习做好纪录。

二是结合本机关实际,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机关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明确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年上一次党课,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机关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每年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按照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自5月中旬转入整改提高阶段以来,严格按照《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针对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提高阶段工情况通报如下:

1、抓好动员部署,充分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认识

整改提高阶段是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也是确保全局整个活动不走过场和取信于民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全局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最终成效,区第三阶段工作会议后,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区委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本局第三阶段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5月23日下午,组织全局党员、机关干部召开了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动员会议,回顾总结了我局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了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任务。局党组书记胡锦尧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并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抓好学习,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活动始终

继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党章》的有关篇目,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贵州、山东考察时就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广大党员搞好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3、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是“整改提高”阶段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在对照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主要是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党员个人,局党组和支部要求每位党员都要根据前阶段对照检查中找出的突出问题和党支部的评议意见,特别是对照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制定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要符合实际,扎实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有明确的目标,又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党员个人整改措施,在支部大会上向其它党员汇报并听取意见,修改完善,由支部书记负责把关。

机关支部的整改,把加强支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整改的目标。针对存在的2个主要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措施。

局领导班子提出了班子整改工作要突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抓好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苗头上遏制村民违法用地违章搭建;二是要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要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四是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针对4个问题4个建议提出了8条整改措施。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首先,局领导班子和机关支部把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机关支部书记对整改工作负全责,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将领导班子和机关支部的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落实了具责任人。其次,把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整改阶段,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确了努力方向。党员个人、机关支部、局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有的已基本落实,有的正在逐步得到落实。整改中,局党组坚持把整改活动与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同时,认真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

(一)采取“五项”措施,坚决遏制城乡结合部农村村民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的歪风。

“五项”措施是:一是大力加强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土地执法巡查;三是建立健全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四是坚持受理快、制止快和查处快的“三快”原则;五是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五项”措施落实情况为:

1、结合“6.25”全国土地日、6月份土地宣传月,计划开展“八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次“拆违”行动,并结合拆违行动,邀请有关宣传媒体对执法活动进行专门报道。二是召开一次“6.25”全国土地日座谈会。三是更换一条街的灯箱宣传标语。四是刊发一期宣传专版。五是举行一次广场宣传活动。六是在全区各社区刊出一块黑板报。七是举办一次“国土杯”象棋比赛。八是赠送一本土地政策法规书。对这八项活动,局已作了分头落实,并召开了全区街道有关领导参加的宣传工作会议,部署了有关工作。

2、建立了每周二次的土地执法巡查制度,组织实施不定期的巡查活动,同时加强星期日、节假日的执法巡查。

3、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确定了以行政村领导为主要骨干的全区土地监察信息员网络名单,待召开全区“6.25”土地日座谈会时下发聘书,正式聘请。

4、提出了受理快、制止快和查处快“三快”的时限要求,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土地监察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阻止,当天下发停工通知,对于违法占用耕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抢建违章建筑,按照《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24条规定,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拆除,力争把违法用地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一般的违法用地行为,五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一时限要求已在政务公开制度上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5、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村民违法用地违章搭建比较严重的段塘苏家自然村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统计,该村共有村民违章建筑8200平方米,涉及违法农户计263户。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拟定了今年的整治计划,年内计划分8个批次进行整治。吴家村旧村改造地块上的3户村民违法占用耕地搭建的96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已于5月1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段塘村4户村民非法占用耕地、晒场搭建的71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4月中旬已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拟7月上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集中力量抓好旧村改造拆迁工作。

按照“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完成了吴家村旧村改造8.6万平方米;胜丰村铁路以东钱家边、周家边等自然村4.5万平方米;丽园北路、通途路建设涉及到的双杨村前六亩、后六亩自然村2.5万平方米房屋等建筑物的调查测量、权属核定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胜丰村旧村改造范围内4家企业拆迁商谈工作。

(三)积极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搞好服务。

一是继续协助有关行政村,进一步落实村级经济发展用地,办好用地手续。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区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指标应为812亩。通过各级的努力,到目前为止,已争取到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总数1164亩,其中已办理征用手续的有291.2亩;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有124亩;已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地块已落实但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有463亩;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尚未确定地块位置的有285.8亩。上半年,

继续协助了有关行政村,进一步落实村级经济发展用地。

二是协助做好今年市下达我区的500亩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落实。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多,500亩建设用地指标尚有124亩末真正落实项目,需抓紧申报项目。为此,我局向区委、区府领导作好参谋的同时,做好有关部门上报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的落实,不使指标落空。

(四)修改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把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土地登记发证、违法用地查处、信访等项目的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期限以及收费标准,分别落实给地籍所、监察中队、办公室、财务室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局党组讨论商量后决定。下一步,拟将有关制度在局网站及一楼大厅上墙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重申了效能建设“五项禁令”,继续落实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健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机关形象。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制订并落实《局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坚持局机关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积极派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履行好机关的职能。

(六)健全和完善了有关制度,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确定每月的第二周周一下午为支部学习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讨论。明确每次集中学习之前,支部指定专人作好集中学习内容的准备,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的落实,并对每一次学习做好纪录。

二是结合本机关实际,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管理监督制度、“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支部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机关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是明确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年上一次党课,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机关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每年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村级支出实行先借后报销制,即各村报帐员根据工作需要,先到经管站借款后报销(借条须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在90日内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报销,否则视为挪用)。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 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经验提要】

岚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长期以来集体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一直是制约该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摘帽的短板。近年来,岚县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层的战略之举,坚持县委统筹、整体推进,层层落实责任,鼓励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多元发展,“输血”“造血”并举,走出了一条贫困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基本情况】

岚县位于吕梁山北端,汾河上游,北靠岢岚,西接兴县,东邻静乐,南连娄烦、方山。全县辖4镇8乡,136个行政村(合并前167个)、336个自然村,总面积1512平方公里,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5.4万。2019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195元。2019年全县167个行政村全部实现“破零”,131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占78.4%,其中5—10万元89个村,10—50万元38个村,50—100万元3个村,100万元以上1个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主要做法】

(一)落实责任,多方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领导挂帅重引导,带动“破零”。县委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全县“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大任务,多次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空壳村“破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了县四大班子领导的包联责任,县直机关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和农村第一书记的帮扶责任,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村“两委”主干的直接责任,做到了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党建引领谋发展,合力“破零”。县、乡党委着眼于把建强基层组织作为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在极力推进村集体经济“破零”行动中强化组织建设、压实工作责任,统筹省、市、县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力量,选派167名“第一书记”、128支扶贫工作队,深入农村找准切合各村实际的途径,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破零”的有效模式,精准发力。部门联动齐发力,助推“破零”。在村集体经济“破零”行动中,将责任层层压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帮扶推动作用,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发改、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财政、扶贫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将项目、财力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集中。截止2019年共投入各类经费6000余万元,其中,整合扶贫资金3000余万元。

(二)创新模式,因村施策,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1.以盘活集体资产实现“破零”。以“三资”清理为突破口,通过整合集体土地、财产等村集体资源,盘活存量,提高资产利用率,实现了集体经济“破零”。顺会乡戍子村通过集中流转集体土地500余亩入股村祥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顺会乡牛湾子村整合村集体土地50余亩新建蔬菜大棚19座,通过租赁给本村种植大户,每年实现集体收益14000元、户均收入33000元,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破零”和种粮大户增收“双赢”的局面。

2.以开发集体资源实现“破零”。依托自身资源优势,通过创新机制,实现集体经济“破零”。王狮乡紧抓岚县被确定为全省林业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县的政策机遇,依托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乘势而为,以蛤蟆神村和府台村为试点,依托5000亩退耕还林地,采取“公司+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形式,构建林业资产收益脱贫新模式,造林公司通过村集体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获得退耕土地20年的经营权,因地制宜发展沙棘、中药材等林业产业,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组织贫困户进行林业生产,参与沙棘管理管护,剪枝整形收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期内获得每年每亩10元的公益金。目前,蛤蟆神村流转退耕地2254亩,村集体每年收入22540元,府台村流转退耕地1040亩,村集体每年可收入10400元,实现村集体经济破零。

3.以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破零”。利用由村集体领办企业或合作社,延长产业链条,实行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实现集体经济“破零”。上明乡官桥村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按照“村委主导、合作社运营、产业带动、贫困户参与、群众共享”的思路,借助整村脱贫的有利时机,扩大产业规模,打造产业品牌,培育村级特色主导产业,实现集体经济“破零”。王狮乡史家庄村与山西新大象集团合作发展生猪养殖项目,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享受金融扶贫贷款政策,由新大象集团进行担保,贫困户贷款入股,年底分红至少可达到15%,按每户入股金额5万元计算,每户至少增收7500元,实现稳定脱贫,村集体按入股金额20万元计算,年收益将达到3万元。

4.以实施光伏产业实现“破零”。借助资源、地理等优势,内引外联、企地联合,加快发展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县扶贫开发总公司为主体,按照“成本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与山西华润和山西晋能合作的方式,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梁家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0mw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4mw,全县112个贫困村每村收益2-3万元、深度贫困户每年收入不少于3000元、持续20年的收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贫困户收入共赢。

   5.以整合各类资源实现“破零”。通过争取上级政策或整合扶贫资金,发展项目获得集体收益。顺会乡扶持龙头企业,整合使用扶贫资金实施肉羊育肥项目,采取专业合作社+村集体+贫困户合作模式,整合使用扶贫资金129.96万元入股合作社,在10%的保底分红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社收益情况,实行二次分红,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村集体获得收益。土峪乡东土峪村筹集资金20余万购置农机具,通过租赁实现集体经济收入“破零”。(全文完)

推荐村级破除官本位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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