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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中国经济如何复苏(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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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中国经济如何复苏(四篇)
2023-01-06 14:43:4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中国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20xx年全镇经济工作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经济工作,部署安排20xx年经济工作。下面我就20xx年经济运行情况和20xx年经济工作安排,讲四点意见。等下,左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肯定20xx年工作成绩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沾溪镇克服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国内实体经济整体运行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紧紧围绕“建设内陆核电新城、打造生态旅游名镇”这一目标,积极探索沾溪发展的新方向、新路径,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保持良好稳定。

(一)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20xx年,我镇主攻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两大特色主导产业。现代农业方面,重点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全镇特色水产养殖面积达20xx余亩。其中“罗氏沼虾”成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授予国家级健康水产养殖基地,并获20xx年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金奖。乡村旅游方面,依托桃花江核电、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等优势,大力发展以洋泉湾为重点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成功举办“美丽洋泉湾第二届乡村旅游虾文化节”,全年接待游客突破10万人次,创旅游产值近5000万元。洋泉湾乡村旅游成为了全市、全省乡村旅游示范点,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方面,加快实施乡村公路拓宽硬化,全镇投入资金近400万元,对白沙洲、沾溪、洋泉湾、伍家洲、杉木、卫红等村乡村公路、农村危桥、会车道实施提质改造升级。水利建设方面,争取国家涉农项目整合资金近150万元,对39处水库山塘、灌溉渠道、水毁道路桥梁进行除险加固和修复,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城镇建设方面,成立沾溪镇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启动沾溪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0xx—2030),投资600余万元完成公租房项目建设及政府办公大楼的搬迁改造,启动核电科普广场建设,完成镇中心区垃圾中转站建设。

(三)民生事业进一步改善。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371户贫困户建档立卡,发放扶贫贷款281万,实现脱贫人口297人。加快推进村民服务中心建设,镇村两级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全镇8个村(社区)村民服务中心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有力提升了村级服务能力和水平。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加大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和“黄赌毒”打击力度,综治民调在全县排位靠前,获得市级“平安乡镇”称号。继续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新建三格池300个,洋泉湾村、九螺坊村成功创建省级卫生村。加强社区建设,帮助社区群众解决了用水、用电、路灯、塑钢窗户等实际问题。计划生育、新农合、新农保等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四)发展保障进一步夯实。以“两学一做”和基层党建为抓手,狠抓镇村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党员意识,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全镇上下凝心聚力谋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全镇大力培育尊商、亲商、安商、惠商的良好风尚,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建立党政领导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帮扶制度,选派得力干部支持项目建设,推动土地流转、项目报批、麻纱纠纷调解等工作,真正让企业在沾溪发展顺利,实现投资客商和沾溪共同发展、双赢共享。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总量小、产业层次低、城镇化水平低的现状尚未得到有效改变;二是财政能力保障不强,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三是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薄弱,特别交通、水利设施等难以对当地经济的拉动起到比较强的支撑作用;四是少数干部的担当责任意识不强,发展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准确研判形势,树立加快发展的坚定信心

近期,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相继召开,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发展举措,为沾溪加快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同时,近年来沾溪逐步夯实发展基础,形成了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和浓厚氛围,我们有信心、有决心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彻底改变沾溪旧面貌,全新打造一个“绿色生态、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现代新城镇。

(一)产业政策更加有利。一产业上,今年中央着重强调农业供给侧改革,就是要大力倡导绿色生产、发展绿色生态农产品,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需求转变;省委提出要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发展特色畜牧业;市委、县委均提出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并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三产业上,省委、市委、县委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桃江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作为当前主导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两大产业的沾溪镇,这些政策利好,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二)区位优势更加明显。政府办公地点实现搬迁后,我们到县城只有15分钟车程,到益阳只有35分钟车程,到长沙只有70分钟车程,城市辐射效应更加集聚。沾溪镇作为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和大益阳城市圈重点特色镇,争取国家政策项目支持更趋有利。同时,随着二广高速建成通车和益马高速年底即将建成通车,沾溪的对外交通格局更加便捷快捷。长株潭和珠三角游客到沾溪观光核电和乡村旅游均可实现半日内到达。

(三)项目支撑更加有力。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主要靠项目的带动和拉动。一是核电有望在十三五重新启动的信号已经发出,这是沾溪乃至整个桃江、益阳跨越式发展的最大利好政策。二是政府搬迁后,加快推进沾溪城镇建设成为了我们的工作重心,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建设,打造一个核电新镇。目前荷叶山社区棚户区改造、沾溪老街提质升级、核电科普广场建设等项目已经落地。三是乡村旅游发展项目齐头并进,洋泉湾、伍家洲、白沙洲等村都有一批项目将启动投资建设。

三、明确思路目标,开启沾溪加快发展新征程

20xx年全镇总的工作思路:围绕打造“内陆核电新城,湿地璀璨明珠”这一目标,高举“绿色生态”大旗,逐步打造以镇中心区为主体,洋泉湾资水、白沙洲资水为两极的“一点两带”空间战略布局,切实做好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城镇开发、核电关联四篇文章,深入推进核电建设、产业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努力建设益阳市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基地,为全面建成“美丽沾溪、幸福沾溪、活力沾溪”打下坚实基础。目标任务是: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0.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

实现上述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牢固树立抓产业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工作理念。现代农业方面:推进宇洋农业水产养殖基地和伍家洲大闸蟹养殖基地转型升级,建好洋泉湾小龙虾美食体验馆;推进双塘虾蟹养殖基地建成投产;扶持罗氏沼虾养殖基地做大做强,推动虾产品提质升级,建好罗氏沼虾体验中心;完成伍家洲茶产业科技园一期建设及精品茶叶制作加工企业运营投产;继续扶持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完成长田坊村殷先民、沾溪村富强、粮农三个农业合作社申报省级合作社验收工作,稳定和壮大苗木、茶叶、水稻等原有基地规模。乡村旅游方面:举办好第三届“美丽沾溪乡村旅游文化节”;完成洋泉湾旅游文化公司游艇码头、民俗文化特色街、生态农业体验科普产业园、望母洲户外拓展训练基地等二期开发项目;完成洋泉湾水上游乐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建成洋泉湾旅游风景区民俗庄园酒店并投入运营;启动伍家洲绿色生态休闲基地和白沙洲石洞港水上运动休闲基地建设。

(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上:按照“对外快捷、对内畅通”的大循环要求,今年重点争取建设好杉木村六省线、伍家洲连接线、伍家洲龙头山至鸬鹚渡百亩村连接线、桃荷公路经卫生院至沾溪老街等道路的拓宽硬化;开展分水坳至洋泉湾分邓公路的提质改造前期工作,立争年内立项;完成县下达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建设任务;完成石门塘电站人行便桥和洋泉湾爱国坝危桥改造建设。城镇建设上:完成沾溪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xx―2030)编制工作;加强与县城投公司的合作,运作好城镇开发公司投融资平台,筹措城镇建设资金,启动镇区规划建设步伐。今年力争融资5000万元,盘活存量土地10亩,储备土地20亩。实施好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中开展城镇规划区内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对荷叶山社区、沾溪老街等区域实施房屋立面改造、水电路和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完成沾溪镇镇区及周边村自来水供应并网提质和企业化改制工作。水电建设上:完成柿冲里、长冲里、文家冲、七斗冲四口骨干山塘的除险加固;协助县水利部门实施好沾溪河二期治理项目;整合涉农项目“一事一议”资金,对10公里因去年洪灾冲毁的渠道进行修复;加快沾溪镇区等区域电力扩容,完成荷叶山、刘家坪、王家湾、三田村四个电力台区的提质改造。

(三)着力推进民生实事建设。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确保全镇367名贫困人口的脱贫,确保洋泉湾村退出贫困村序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新农保、新农合的资金收缴;着力做好低保、五保和贫困救助等工作,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完成伍家洲敬老院项目建设;完成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申报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和创建市级文明村镇为抓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沾溪、卫红、杉木三个省级卫生村的创建;完成伍家洲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启动“美丽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完善荷叶山社区小区美化、亮化、绿化等建设;建立机关干部与社区困难群众“一对一”结对联系帮扶制度;按县级要求落实核电拆迁户500元救助费发放的相关工作;新引进一家来料加工企业,促进核电拆迁户富余劳动力就业。

(四)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全力支持核电项目建设,继续加大核电科普宣传、公众沟通和厂址保护力度,年内开展两次核电科普进村(社区)、进校园活动。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完成沾溪镇综治维稳中心建设,严厉打击“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做好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每月开展1次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平安沾溪”建设。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计生优质服务管理水平,力争进入先进乡镇行列。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支持卫生院扩张发展,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认真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全力做好防汛抗灾、森林防火、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切实解放思想,努力营造开放活力的发展氛围

最近三年,是沾溪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速发展,需要我们大胆的解放思想,大胆的敢闯敢试,积极的主动作为。一是要鼓励干部干事创业。镇党委、政府将在全镇上下树正气、聚人心,对真正沉下去干事创业的镇村两级干部,对多做有利于沾溪改革发展的人和事,我们将坚决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上半年即将启动的村支两委换届,我们将严肃换届纪律,严格依法依规,真正选出群众拥护、团结协作、务实干事的村级班子。二是要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在全镇大力培育尊商、亲商、安商、惠商的良好风尚,坚决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建立“五个一”制度:即每名党政班子人员负责联系一个重点项目和企业;每月到联系点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每个重点项目成立一个专门班子做好跟踪服务;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负责人联系会议;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沾溪“建设功臣”和“发展先锋”,真正让投资商得回报,为沾溪促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就是保护关心我们干部。机关将马上出台涵盖学习、会议、考勤、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多项制度,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强化纪律约束。各村和部门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在今年县里有关部门组织的村级项目资金审查和村级财务检查中经得住检验,不出任何问题。

同志们,沾溪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做好今年的经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希望全镇上下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有关中国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自20xx年12月被聘任为经济师以来,我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经济管理知识积极投身到我局的经济活动中,为我县及本单位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努力。现汇报如下:

一、高效有序处理好行政事务

我在任职期间分别担任里石门水库大坝管理站站长及里石门水库管理局、水务集团办公室主任。工作中身先士卒,时时处处起带头模范作用,我所在单位团结和谐、政令畅通、工作高效,得到上级通缉的高度肯定,本人于20xx年被评为县优秀共产党员。

二、及时提出天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并付诸实施

结合我县实际,我于20xx年1月份向县领导提出了天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议,此建议得到县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随后我进一步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以正式行文上报县政府《关于天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调研报告》,县党委会研究后一致通过该方案,县人代会也及时跟进以20xx年人代会一号议案提出。该工程现已通过省级立项,拟列入20xx年度省级重点工程。

该工程总投资11.3亿元。项目的成功实施能有效解决我县区域性供水矛盾、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差、水资源统筹规划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在原水管线没建成前,城关水厂已提前由里石水库通过北干渠提供源水,给里石门水库管理局带来300万元的年收益。

我现主要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正同钱江水利、中国水电等上市公司洽谈,基本形成合作框架,有望在20xx年7月份签订合作协议。

三、主持完成天台水务集团的组建工作

为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搭建融资平台,我就命于水务集团组建工作。水务集团组建主要是对我县涉水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后重组而成,期间涉及单位、部门之间的利益搏奕,我会同班子成员对相关单位及有关县领导做好细致的沟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从20xx年9月份对相关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到11月28日公司制改造完成后注册成立,共用3个月时间。天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下属五家子公司总资产约6.5亿元,是县政府直属并实行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公司,代行县政府供水一体化建设主体职责,是我县第一家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四、优化水电站经济运行方案

合溪水电站发电用水来自里石水库北干渠,因北干渠水位不稳定,长期导致机组出力不足。为此,我带领电站技术骨干,实施技术改造及改变运行方式。一是在压力前池增设二台节制闸,通过节制闸来抬高及稳定水位;二是通过节制闸调节,改变运行方式,多发峰电少发谷电。通过以上二项措施,合溪水电站及后来投产的渡槽电站共增年发电量20万度,加上峰谷电差收入,共年增收10多万元。

有关中国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几点看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变化。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并非仅是一个环保命题,也并非仅是一个经济命题,它实质上是一个发展问题、政治问题,是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的根本解决办法。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要发挥省会示范作用,努力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为下一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好良好的基础。

济南市能源消费结构现状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

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诸多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是耗能和污染的重点。我市应该积极探索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比重,加快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通过产业政策调整,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以技术进步带动整个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增强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强制淘汰高碳产业的落后产能。

致力于制度创新,从政策引导层面建立有利于形成低碳经济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我市实际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对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进行低碳化调整。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法规,考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让企业的认识从仅仅知道“不准干什么”转变为知道“提倡干什么”。

二、制定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优势低碳产业的发展 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清洁能源发展、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建设。

目前济南太阳能毛坯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51%,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毛坯管生产基地。太阳能镀膜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5%,占国内高端市场的70%以上,产销量居国内市场第一位。根据《济南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到2011年,我市将打造三大太阳能特色产业基地,其中,济南东部太阳能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及相关配套产品领域进行研发,形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对太阳能生产企业而言,通过政府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将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乃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以此引导人们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签订,2005年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工业化国家有效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允许三种灵活履约方式,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工业化国家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所承诺的减排义务。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和新能源技术已经达到一定高度,进一步减排成本高、难度大,而发展中国家减排空间则十分巨大,导致了不同国家的单位减排成本差别,碳交易随之产生。

从世界上来看,中国在cdm项目不管是项目量、减排量还是交易金额都是第一。但由于没有制度扶持、没有技术体系、没有检测规范,更没有一个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一直处于被动地位。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碳交易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国际市场对我国项目开始施压,此外,项目审批周期长,资金技术落实不到位等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终归而言,全球低碳经济大的形势不会改变。在十一五即将收尾之际,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较2005年碳减排40%到45%的目标,为国内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发展契机。

实现低碳经济一般有两种手段,一是行政手段,在我国比较常用,如强制关停小火电、小水泥;二是市场手段,包括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

减排目标的完成,必然涉及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如何搭配的问题。通过碳交易这样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我国目前还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多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完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想要减轻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压力,则应尽量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

截至2010年4月,我国共有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2496个,在eb(cmd项目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786个,占全球总数的36.95%,这些项目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20937.5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59.43%。但最终获得减排指标签发取得收益的只有200余个。虽然报批不可能全部签发,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在已获得签发的项目中,大多数为开发难度较低的项目,而开发难度相对较高的“节能和提高能效cdm项目”仅有24个,钢铁行业9个项目全部属于此类项目,总签发量为550.2万吨,其中我市济钢的签发量占行业总签发量58.8%,目前已累计获得收益2700万欧元。

山东既是工业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存在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但是节能余地和潜力同样很大,拥有大量成本低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潜在项目,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我省cdm项目资源量居全国前三。2009年12月我省首家碳经营交易所落户菏泽单县,为我省打造低碳经济注入活力。但交易

所成立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对政府未来政策的预期上,由于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义务,并没有相关政策对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加以强制约束,所以企业通过碳交易完成减排目标更多的是一种自觉行为。截至2009年9月,我省已有104个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量总计30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总量的7.26%,但实际在eb注册和获得投资的项目也并不多。近年来,济南市在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分解等领域实施了一批cdm项目,已有济钢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济南垃圾填埋气发电、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hfc-23分解等9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二氧化碳预计达810.5万吨。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同时拥有省会城市的优势,应该研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认识和抓住碳交易的有利机会,充分发挥这一模式对节能减排的优势作用。

虽然中国碳交易市场巨大,但是一直以来在国际碳交易中,项目认定、减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标准都由买家制定。截至去年9月,全球自愿减排市场48%的交易都采用美国的vcs标准,其中36%来自中国。而同时一个由买家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是无法公平的。正是由于没有掌握话语权,中国、印度等一级碳交易市场达成的交易价格都比在欧洲的二级市场低一半以上。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制定的“熊猫标准”公布,这是中国参与制定的首个自愿减排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在中国尚不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中还不能立即发挥作用,但是它标志着中国开始在全球碳交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熊猫标准”将确立自愿减排量的检测标准和原则,并规定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从而完善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未来我国的碳交易将更有自主权,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其交易也将从国际市场进入到国内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必然要有政策的引导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在以下领域进行探索:

(一)对碳交易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进行推广宣传和解读,使更多企业认识碳交易模式。

(二)发掘有潜力的项目,推荐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三)对实际运行的项目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针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分析与实践,对项目建设和验收进行评价。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政策的双重支持,同时必须有新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作为一种新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在我国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该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或机构)签订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的服务。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能项目成本,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恰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作为市场节能新机制,这种商业模式对消费者、生产者、政府以致全社会都有极大好处。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

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比国外先进模式,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还面临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节能企业规模偏小、项目风险大、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如果合同能源管理这条举措能够在国内广泛推行,必将带动一个从设备制造到中介服务的新兴的低碳经济产业链的发展。

针对我国当前状况和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务院于今年四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强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根据《意见》,到2012年,我国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2002年9月,上海在中国率先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并实施了多个能源管理的发展。其能源合同管理已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9月,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2009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助办法。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合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4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了要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早在1996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之初,作为首全国批成立的三家示范性专业能源管理公司,山东省便占据其一。山东工业比重较大,耗能大户多,但是专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还很少,故节能减排改造空间巨大,业务领域空间广阔。2009年11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激励措施中指出地方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的行为。12月,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环保服务。可见,从国家到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已经被提升到了空前高度。

相比较而言,我省虽然也注重合同能源模式,但是推广和规模都落后于先进城市,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明确的文件扶持这一产业的发展,限制了这一模式的发展。如今,国家层面已经将合同能源管理提升到政策高度,作为能耗大省,我们应该赶在全国前列,创新模式,拿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扶持合同能源的发展,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合同能源专业指导性文件,这也是大势所趋。政府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采取的尝试措施,也是一种节能低碳投资体系新模式,它有利于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配置社会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节能低碳领域,并且实现企业零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创收益、环境资源受保护的多赢局面。

济钢集团部分煤气、余热蒸汽、氧气等能源介质阶段富余,而济钢周边企业

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先后与济南化肥厂、中益能公司、蓝星集团、重型集团、巨业化工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外供富余能源,同时将相关单位产生的副产品作为济钢的燃料回收利用,构建出工业生态代谢链,初步形成了区域循环经济模式。累计外供富余能源折标煤7.5万吨,价值3462万元,达到了经济生态节能多赢。

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可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市的发展。

(二)出台相关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发展;将监察工作中具有潜力的项目推荐给有实力的节能公司。

(三)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

(四)对实施的合同项目的建设和指标验收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节能技改和执法监督,推行企业能源体系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落实《节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提出的节能减排具体目标。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规范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加强能耗限额审核与能源审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对新建固定资产严把准入关。顺应我省率先展开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这一体系落实推广,可以更好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技术进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目标。

五、加强建筑节能

目前中国建筑能耗在能源耗费总量的比重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来的27%左右,建筑节能被提到到新的高度。应着力加强政府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实施低碳建筑标准,新建筑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过程都必须遵照相关标准。近年来“低碳建筑”渐渐成了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太阳能应用方式也得到极大的推动。结合我市西部新城、东部新区、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建设、小清河两岸等新城区以及西客站片区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坚持用低碳理念指导建筑设计,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全面推广应用我市具有技术优势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浅表土壤源、中水等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建筑的全国典范。

六、推进农村低碳

农村能源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能源低碳化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市农村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煤电等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进一步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开发农村新能源,推广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加强植树造林,增强碳汇。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支撑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任务,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加强交通节能,发展公共交通

作为全国13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应抓住契机,逐步提高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份额。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公共交通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监管,淘汰排放不达标、高耗油的车辆。

八、做好低碳经济宣传工作,倡导低碳社会氛围和生活方式

发展低碳型消费是建立低碳发展模式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市扩张规模也是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城市要实现低碳转型,人的理念和行为必须转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引导人们形成低碳的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济南作为省会城市,有基础、更有责任在全国率先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建设低碳文明都市。

有关中国经济复苏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

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

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__】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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