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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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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实用9篇)
2023-11-12 22:45:31    小编:ZTFB

1.作为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与反思,心得体会对个人成长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利用图表和数据等方式,更形象地展示总结的重要信息。接下来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

计划。

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

计划。

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二

律师教育整顿是当前社会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律师队伍素质而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近期,我参加了一场心得体会交流会,与其他律师共同探讨律师教育整顿的意义和影响。通过这次交流会,我对律师教育整顿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律师教育整顿是对律师队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的过程,旨在规范律师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只有通过整顿,才能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施。此外,律师教育整顿还可以加强律师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第三段:认识遇到的挑战。

在律师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法律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律师在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是律师的职业素质和道德规范存在一定的不足,有些律师不能够做到公正、客观、合法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一些律师还存在追求个人利益的不良倾向,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四段:探讨面对挑战的对策。

针对上述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加强律师教育整顿的效果。首先,要不断学习,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做到与时俱进。其次,要加强律师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律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坚持公正、客观、平等的原则。此外,律师要注重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发展观。

第五段:总结。

律师教育整顿的意义和影响不仅仅涉及到律师队伍自身,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对律师教育整顿的深入理解和认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面对遇到的挑战,并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提高律师队伍的教育水平和整体素质。只有通过律师教育整顿的推进,我们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公正、公平、法治的社会。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三

中国律师制度历经40多年的恢复和重建。逐渐发展起来的律师队伍已成为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严格按照这次教师作风集中教育整顿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反思,对照要求深入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努力提高,现将结果汇报于下:

1、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二是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应用实践;三是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忽视了与教学直接相关的重点学习。

2、责任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到班上存在问题,认为自己不是班主任,不该自己管也就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3、教学工作创新不够。

因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教学工作中仍有些默守陈规,拘泥于传统教学思维和模式,不能放开思维,开拓创新。在处理问题时老喜欢“看别人的”或是用一贯的老套路、老办法。对于各种教学规章制度不加辩证分析地贯彻执行。

4、对工作的热情度不够。

教学工作是一项既单调而又枯燥乏味的重复性工作,刚接触时,还觉得新鲜。但日复一日地重复,思想上也就有所动摇,工作热情有所减退,对工作的积极性也大不如初,滋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

1、平时疏于学习。

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干好就行,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我自己的教学工作岗位上,我认为只要能把美术课上好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课的知识学习,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2、为服务的观念弱化。

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由于自己性情较急,学生稍有不听话就缺乏耐心,缺少笑脸和热情,总认为他们不是自己的孩子,他们想要怎么样就随他们,对他们也不严格管教,放任自流,与同学们的交流不够,没有与经常与他们打成一片结下浓厚的情谊。

3、思维局限,认识落后。

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教学条款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办事,工作上不出错,不给学校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做到全面学习和重点学习相结合,不断给自己“加油”和“充电”,经常和同事们相互交流、相互竞赛,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和安全教学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

2、严于律已,增强为服务的意识。

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自己始终要围绕为学生服务这先决条件,严于律已,一丝不苟地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多抽时间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

3、开拓创新,树立大局意识。

在教学工作中,要开拓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思维,想别人之所没想、所不想,树立敢闯、敢冒的精神,只要所思、所识、所想、所为符合教学工作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就大胆地干。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积极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向其他同志请教,请别人帮助查找问题,对于别人的批评和指正,自己决不敷衍,坚决摒弃面子思想。努力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意识,一切以学校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和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克服患得患失的思想顾虑,把自己塑造成一位具有时代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人。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即时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由律所主任潘克本律师主持。

会上,潘克本律师首先全面贯彻了江干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会议精神,要求全所律师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贯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在所内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编制工作计划,做好分解动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明确以律所党支部为主阵地,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并以被投诉查处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加强案例剖析和警示反省,引导律师养成规范执业的职业素养。

要求各律师要深入自查,不能捂盖存在的问题,需如实上报。对自我查摆、自我整改的要求不能低于本次活动对司法队伍的要求,同时要配合区纪委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联合排查力度。并指出要在律所全面开展“重点谈”“普遍谈”“全体谈”等工作,深刻查摆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定期召开合伙人专项会议,形成专项治理清单,上报区司法局。

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教育整顿的总结分析、汇报交流、台账整理、优秀评比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及时总结经验,作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加强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法宝。

期间,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郑柳馨律师、副主任吴剑敏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童巨海律师等高级合伙人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六善律师学院名誉院长张兆平律师就本所律师如何领会并落实好相关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集中学习,让全所律师不仅对自身执业风险的把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更认识到律师队伍与政法队伍一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保持高度纯洁同样重要。全所律师一致认同在未来执业过程中要不断增强自我规范意识、诚信执业意识、底线意识,练就过硬本领,积极履行好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四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40余年,逐步发展的律师队伍现已成为我国改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五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律师教育整顿的开展变得尤为重要。在此次律师教育整顿中,我受益匪浅,对整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从加强律师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到的问题、优化律师培养模式、提升律师职业道德以及展望未来五个方面,分享我对律师教育整顿的心得体会。

首先,律师教育整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律师作为法庭上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公正、实施正义的重要职责。良好的律师教育可以提高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律师依法代理案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教育整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一环。只有加强律师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律师教育整顿中所认识到的问题也十分重要。律师教育过程中存在着多个层面的问题,如培训内容不够贴近实际工作、团队合作意识欠缺、法律伦理意识淡漠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律师教育疏于实际,培养出的律师缺乏实战经验和综合素养,从而制约了律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因此,在律师教育整顿中,要深入分析症结,全面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律师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战性。

第三,我们还需要优化律师培养模式。律师培养模式应该紧密结合实际职业需求,注重律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更需要真实经验的支持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因此,在律师教育整顿中,要注重实践教学,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注重团队合作意识,培养律师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诉讼环境。

第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也是律师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目前,律师队伍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严重,一些律师不以实际案情为依据,追求个人利益,放弃了应有的公正和正义,甚至触碰法律底线。在律师教育整顿中,要强调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引导律师秉持公正、正义的原则,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只有在职业道德的引领下,律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最后,对律师教育整顿的展望。律师教育整顿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个体应该共同参与,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形成合力。未来,律师教育整顿还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律师培养体系,加强律师教育研究,推动律师教育的持续发展。只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一支素质优良、道德高尚、具备实战经验的律师队伍,为我国司法体系的建设贡献力量。

总之,律师教育整顿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通过这次整顿,我对律师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推动律师教育的发展,我们要持续关注,引领律师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只有通过不断改革完善,才能使律师队伍更好地为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服务。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六

整顿教育是指对教育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长期从事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关于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在我看来,整顿教育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来谈谈我对整顿教育的一些见解。

第二段:政府的责任。

教育的整顿工作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推动。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培训机会,改善教育设施和教学环境,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政府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作为律师,我常常参与起草和修改教育法律文件,努力为整顿教育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在实践中,我也发现政府与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协作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整顿教育的进程。

第三段:学校的角色。

学校是教育的重要环节,对整顿教育起着关键作用。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造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作为一名教育法律服务律师,我也常常接触到学校的内部管理问题和教师的法律权益保护问题。我坚信,只有建立良好的学校管理机制,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师权益,才能实现真正的整顿教育。

第四段:教师的责任。

教师是整顿教育中的核心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和教育学生的重任。教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更新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教师还应该关心每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引导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在我的职业实践中,我遇到了很多与教师有关的纠纷和争议。这些争议往往涉及教师权益保护、教育责任追究等方面。因此,我强调教师要依法教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段:家长和社会的参与。

家长和社会的参与对整顿教育至关重要。家长要重视孩子的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社会各界要为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关注教育问题,共同推进整顿教育的进程。作为一名律师,我也常常参与到家长和社会的教育问题咨询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和争议。我相信,只有家校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整顿教育的目标,让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好的教育,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结尾:

整顿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事业,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一名律师,我长期从事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深知整顿教育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通过参与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有关整顿教育的法律知识,也深刻认识到整顿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关注。我希望未来能继续为整顿教育事业奉献力量,为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而努力。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七

教育整顿是我们社会改革中重要的环节之一,纠正了一些监管不严、治理混乱的教育机构,让教育资源得以更好地分配。作为律师,我参与了教育整顿工作并深受触动。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教育整顿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促进教育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段:认识教育整顿的意义。

教育整顿是为了规范教育机构的发展、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使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公平而高质量的教育。经过教育整顿,一些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教育机构被关停或整顿,减少了人们对于教育不公平的抱怨,提高了教育的公信力和可信度。此外,教育整顿也推动了教育行业的改革和创新,改善了教育的质量和效率,让更多的家庭和学生受益。

第二段:发现教育整顿中的问题。

在参与教育整顿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首先,教育整顿的力度和广度需要加大。虽然教育整顿可以有效纠正一些违规行为,但是许多教育机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收费不合理、教学质量不达标等。其次,教育整顿应更注重长远发展,不仅要解决当前的问题,还要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确保教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教育整顿需要更多的社会参与和监督,以确保整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段:提出改进教育整顿的建议。

针对教育整顿中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来改进工作。首先,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教育机构要进行更严格的处罚,以警示其他机构,确保整改工作的彻底性。其次,注重教育质量和师资培训,加强对于教师的岗位培训和学历要求,提高整体教学水平。此外,注重家庭教育和学生培养,通过加强家校合作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实现教育的全面发展。最后,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教育整顿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确保整改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段:看到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果。

尽管教育整顿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也不能否认取得的成果。教育整顿让更多的学生受益,提高了教育的公平性和效果。学校的整改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纠正了一些违规行为。教育整顿工作也推动了教育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更多的教育创新。这些成果鼓舞着我们继续加大教育整顿工作的力度。

第五段:对于未来教育发展的展望。

教育整顿是教育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一环。在进行教育整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教育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造力培养,提倡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和评价体系。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于教育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机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整顿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律师,我将继续关注教育整顿工作的进展,并为其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实现教育公平、优质的目标,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八

贵州厚尚律师事务所根据遵义市司法局、主管部门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以及遵义市律师协会关于《遵义市律师行业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实施。

方案。

》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四个教育”、“五个阶段”、“六个规范”为重点的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四个教育是指政治思想、诚信执业、律所管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四个方面的教育,也是本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的重点。我作为本所的一员,积极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活动。除参与集中学习而外,立足于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认真系统学习了上级规定的有关文件,并联系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学习文件,严格自查自纠,使自己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今后更好地执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单总结如下:

一、增强了政治思想的认识。

在我所组织开展以曾探律师、姚云广律师等优秀党员为引领的党建户外拓展活动中,让我充分的认识到我党先进性之所在,同时认识到党建促进所建的重要作用。彻底改变了我之前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通过律所开展党建户外拓展活动的学习,促使本人认识到国家专项活动、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及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与时俱进、砥砺前行。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次律师教育整顿“四项教育”中的一项内容就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方面的教育。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但一个律所的诚信形象需要全体律师共同打造。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应自觉坚持诚信,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只有坚持诚信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的欢迎,只有每个律师都讲诚信,律师事务所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通过律所多次组织的集中教育整顿学习活动,本人充分认识到律所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创新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其重要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律所方面的原因,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律所管理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律所快速膨胀式的畸形发展带来的后遗症,因为执业律师流动性太大,从而导致律所管理出现力不从心、不好管且懒得管,从而导致律所仅仅成为律师挂所盖章开函的平台,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以及向心力来凝聚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关系,这也是普遍律所没有重视党建促所建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是律师个人的原因,即律师个人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向往绝对自由散漫的职业生涯,动则转所走人的心态,不服管不受管,政治思想涣散,集体荣誉感缺失等等。以上两个方面都是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出现的客观情况和突出问题之所在。事实上多数律所及律师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都没有认真的去研究和实践,从而导致在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和服务之间矛盾重重,然而本质上律所管理与行业监管是为律所及律师执业起到了保驾护航重要作用,时刻提醒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认清律师使命,坚守执业底线,做一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律师。

通过认真自查,本人在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但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比如:认为自己仅仅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公职律师以及党员律师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很少与同行进行业务交流,制约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很少关注我党先进人物和事迹对社会的影响,从而导致本人与我党越行越远,甚至感觉自己与我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故而产生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党建与所建无关以及与个人无关等重业务轻政治思想教育的错误理念。同时执业过程中看到其他律所有的律师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得火热,案源广、收入远远高于自己,有灰心丧气的情绪,甚至觉得做律师与旧社会的讼棍没什么区别,实在没有意思等等厌世思想。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教育整顿活动,我才真正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很崇高的职业,同时也为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而感到自豪。更加坚定了在律师道路上继续往前走的信心。我不刻意追求名利,但我希望成为受老百姓欢迎的一名普通律师,这就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吧。

整顿教育的心得体会律师如何写篇九

我在这次律师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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