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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 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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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 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6篇)
2023-01-06 17:01:5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是按工作要求对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进行了调整,并对全乡1个乡级站和53个村级站的名称、标牌进行了再次明确,进一步完善了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二是对全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了现场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946人,其中退役军人809人,其他优抚对象137人。

三是正在开展优抚对象生存认证工作。

二、严格落实待遇,关爱退役军人

一是截至目前,共核查发放有实际困难优抚对象三难资金33人,9100元。

二是在“八一”“十一”期间对全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了慰问,给他们送去慰问信,让他们在节日期间感受到了关爱关心。

三是帮助10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完成了养老保险续交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到更好的为退役军人服务,白马滩镇政府根据黄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黄龙县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白马滩镇实际,积极开展退役军人社会化服务机构推进工作。

7月8日,白马滩镇在镇会议室召开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工作部署会。会议由镇武装部长孙耀龙主持,对白马滩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社区)按规定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服务站牌及相关制度牌上墙,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络员,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体系,提高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更好的为白马滩镇退伍军人服务。

会后,孙耀龙带队到各村检查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各村(社区)限时整改到位,确保白马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能够发挥作用。认真完成“黄龙县最美退役军人”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实现优抚工作创新发展,营造了尊重和关心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汇报

2020年文化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内修素质,外塑形象为根本,以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率型科室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一季度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一季度工作情况

1、春节慰问工作。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文化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了一系列走访慰问工作,为辖区驻军单位、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家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充分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发放各类慰问物资:油778桶,米778袋,杂粮389箱,干菜389箱,对联492副;

共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152人、现役军人家属77人、重点退役军人10人、企业军转干部93人,慰问驻区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服务保障中心、驻区解放军省军区郑州第一干休所。

2、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安排部署下,文化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分包的省工商局家属院采取张贴倡议书、电话访问、实地入户等措施,共完成6栋居民楼、258间房屋、800余人的排查;

同时科室全体人员全部下沉郑花路社区和博物院社区,分别对省工商局家属院、动物园家属院、非常soho小区、建设厅家属院进行值守,圆满完成了疫情防控工作。

3、两险接续及优抚工作。截止第一季度共受理退役军人社保接续197人次,采集退役军人信息15人次,光荣牌悬挂20人次,悬挂率98%。共发放优抚金141人,金额共计666791.95元,其中:伤残军人91人,527095元;两参人员30人,58500元;三属7人,41687.5元;在乡复员军人1人,4098元;60岁农村义务兵9人,5880元;1至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3人,25931.45元。优抚对象医疗报销7人,共计17828元。

4、清明节网上祭扫工作。文化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网上祭扫活动。共召开宣传动员会2次,发动各科室、各社区、公共单位、企业、学校利用微信工作群、朋友圈、微博等进行宣传2000余次,吸引烈属、退役军人和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共约500余人次进行网上祭扫。通过网上献花,寄语留言,表达心声,进一步了解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5、武装工作。按照区武装部要求,第一季度共完成民兵整组国防动员潜力调查信息录入1800余人、排名全区第一,企业信息录入10余家,应急装备录入40余项;

宣传发放张贴征兵海报300余份,适龄青年兵役登记500余人,办理兵役登记证100余人;

发动基干民兵参与疫情防控200余人次,推荐基干民兵1人参加全区民兵教练员比武。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退役军人社保接续工作完成较低,距离前期摸排人数完成差距较大。主要原因:1、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部分人员对相关业务不太熟悉;

2、受疫情的影响,在宣传发动辖区退役士兵两险接续工作上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导致该项工作进展迟缓。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完善各类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加大辖区退役士兵两险接续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3、做好优抚对象的人员认定和优抚金发放工作,确保辖区优抚对象认定率100%,优抚金发放准确无误;

4、完成辖区企业军转干部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统计及发放工作,确保辖区稳定;

5、继续完成民兵整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数100%完成。

描写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二

**,男,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1967年3月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85年10月入伍,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12月转业安置在**市民政局,先后任优抚安置科副科长、基层政权与区划科科长、优抚安置科科长。**年12月因机构改革调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任拥军优抚科科长至今。22年的军旅生涯,9年多的优抚安置工作经历,该同志始终保持军人优良传统,秉承党员淳朴本色,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该同志始终加强党性锤炼,增强党性观念,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一方面,他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他能自觉服从局党组和领导的工作安排,对党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坚决服从和落实到位。工作中积极主动,对同志真诚相待,关系融洽和睦。他时常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军转干部,要做一块钢铁长城的基石,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人民的安居乐业献出光和热”。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期拥军优抚的新篇章。

优抚工作涉及的法律、政策最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特别是随着国家各种优抚政策的出台,及时准确掌握各类法律法规是开展优抚工作的前提。**同志作为一名副团职转业干部,能迅速转换角色,虽然没有经过业务培训,一切从零开始,但他不等不靠,凭着军人那种拼劲和韧劲,硬是给自己立下了“军令状”,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弄懂优抚安置业务、掌握工作本领。为了尽快进入角色,工作中他虚心向科室有优抚工作经验和方法的同事学习,并找来了各种业务书籍、文件资料阅读。通过不断学习,该同志很快就从一名“门外汉”成为优抚工作战线上的行家里手。特别是**年担任优抚科长以来,他带领科室工作人员勤勤恳恳、尽心竭力,对每一个来访人员家庭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和当前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等问题都分门别类,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并熟记于心。他业务精通、政策水平高、把握政策准确,既全面执行了国家各项政策,又保证了涉军群体大体稳定。

优抚工作不仅是执行上级各项优抚政策,更主要是了解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我市有优抚对象7.5万人,有10大类涉军群体,每天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里办事、咨询政策的超过30人。**同志无论工作有多忙,在接待来访群众时都能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幅笑脸相迎、一声亲切问候、一杯茶水送上手、一颗真心相待。遇到有些退役军人因政策原因没有享受生活补助,要求享受抚恤待遇时,他从不厌烦,主动出示相关文件给来访者明确答复,属于其他部门的,耐心引导到相关部门,让来访者心悦诚服,满意而归。如:**年,**同志在得知**县三圣乡援越抗美残疾军人唐汇志和鼎城区石公桥镇王新华想伤残等级调整,但因长期卧病在床无法前往参加体检后,第一时间他主动向省民政厅汇报,并多次与省荣军医院联系,希望医生能够够上门为其体检。经过多次协调,年内省荣军医院组织了医疗专家小组,分别到**县和鼎城区上门为两位重病在床的伤残军人进行了体检,并顺利提高了伤残等级。每年“八·一”期间,**同志都要组织全市部分退役军人开展“八·一”红色教育活动,丰富退役军人的业余生活。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拉近了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更成为了他们的知心朋友。由原来的一封封信访件变成了一封封感谢信。

近些年,随着各项优抚政策的出台,不稳定的涉军群体日益增多。我市有伤残军人、工程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参战退伍军人、援越抗美退役老兵等多个不稳定群体,他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上访。面对重重困难,该同志没有畏难和气馁,而是迎难而上,一边接待来访的对象,一边思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摸索出一套涉军维稳的工作方法: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政策,不欠政策账;

二是与退役军人交心谈心,和他们交朋友,不欠友情账;

三是尽力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不欠感情账。多年来,**同志始终把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当作自己的亲人,用自己的耐心、爱心、细心、诚心温暖着他们,保障了他们的各项待遇,化解了许多涉军矛盾,阻止了多起聚众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描写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三

根据《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省级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人数1390人,其中埇桥区430人;砀山县234人;萧县275人;灵璧县265人;泗县186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省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按照培训结束结业人数。生活补助费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实际培训结业人数拨付。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市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施培训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把退役军人培训情况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12月8日前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进度情况和年度总结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辖区内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双提升。

描写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四

xxx同志于2009年1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xx区信访局,在信访战线一干就是十年。在从事信访工作的十多年来,他明白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能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对人民群众的大爱之心。他坚持以选择信访工作就是选择了辛苦、选择了挑战为信念,始终牢记宗旨,扎实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将上级领导的殷切希望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化为自己从事信访工作的火热动力,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难题、办实事,公平公正的处理来访事项。他以娴熟精湛的业务水平,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不知疲倦的吃苦精神,赢得了领导和来访群众的好评。

2019年3月,根据组织调整他被安排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任室主任。在来到区纪委的一年多时间里,作为一名从信访战线的“老兵”转为纪检战线的“新兵”,在刚接触到纪检信访工作时,他常感忐忑不安,因为他明白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从事纪检信访工作要具有很强的政治素养、对党纪法规的熟悉了解以及临机处事的灵活性,进入陌生领域的他没有消极畏难,努力提升政治理论、党性修养、监督执纪能力,平时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委机关的“素质大提升”活动和各种培训等形式来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本领,努力学习纪检信访工作各种业务知识,熟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凭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他迅速的进入了角色,爱岗敬业,他始终坚持将“忠诚干净担当”作为自己从事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座右铭,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信访工作做的是缠、难、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不好信访工作者的。信访工作者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作乐的精神,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样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日常的信访接待中,他接待来访群众总能做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能够在与信访人的交流中,敏锐体察信访人的真实想法,能取得来访群众信任的同时也能严格保持底线,严守工作秘密。

接访工作涉及的问题多、政策广,这就要求信访工作者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层面和较深的知识修养以及较强的表达能力。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接访办法:“一稳”,即用自己的热情接待,稳定上访人的情绪;“二听”,即耐心听取和详尽记录上访人的诉求;“三辩”,即在与上访人交流中区分信访事项的轻重缓急;“四明”,即让上访人明白哪些诉求可以信访途径特解决,如何依法、文明、有序上访。

疫情防控伊始,区纪委监委就把受理办理涉疫情防控信访举报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快速高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作为信访室主任,他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变化和委领导安排,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在前想在前,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升监督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疫情防控信访举报方式,加大网络、来信、来电等“不见面”举报方式的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强化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网络举报。把好筛选关,加强对信访举报内容的分析甄别研判,及时准确规范录入信访举报系统。既加强对有关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又注意方式方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

为了确保工作实效,实现为民服务“不停步”,在疫情比较严峻的时候,虽然国家信访局已要求关闭来访接待场所,但从3月初开始依然会有群众通过走访形式来反映问题。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他及进向委领导报告,为信访室配备测温仪、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建立了疫情防控期间来访人员登记表,对每一名来访人员认真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详细信息、询问是否去过重点地区,做好处置情况特别是去向情况的记录。在做好防护的同时坚持接待来访群众,并能积极鼓励群众通过线上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反映问题,不仅能够有效减少人员接触、避免感染,也能实现防控、信访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高效处置问题线索,提升办理时效。针对疫情防控信访举报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涉疫信访举报专门台账,对于举报反映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失职渎职等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及时分流转办并跟踪调查处置情况;对于业务范围外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访件,第一时间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置,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把监督前置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

三是从优从快办理,处置意见不过日。对涉疫信访举报优先受理、即收即办。对党员干部涉疫举报件一律当日处置、优先核查;对涉疫紧急举报,一律由纪检监察室靠前监督、直接办理;对涉疫实名举报,在受理、办理、办结环节,一律优先反馈,以最快速度回应群众关切,以最高效率保障群众利益。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他能积极投入到这场没有销烟的战斗中。作为一名退役军人、一名党员干部,他能踊跃冲锋在前,奋战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争当抗疫排头兵。从2月11日起,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能积极响应机关党员干部“双报到”活动,参加机关包保社区和居住地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做一名平凡的志愿者,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劝阻人员进出小区等工作。充分彰显了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退色”的精神。

xxx同志的岗位非常平凡,但他却始终在用心去善待这个平凡的工作,从而产生了不平凡的效果,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信访工作被群众需要的深刻含义,而他今后也将站在更新的起跑线上去争取更大的进步。

描写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五

xx公司经理: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为一位满腔热情的退役士兵开启一扇就业的希望之门。

我叫xx,是一名刚刚走出军营、步入社会的退役义务兵,退役前系某陆军部队的一名班长。借此择业之际,我怀着一颗赤诚的心和对事业的执著追求,真诚地推荐自己。

我于20xx年12月入伍后,系统地接受了部队政治教育和军事技能训练,在部队这所大学校里,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净化,人生志向得到了升华,政治、军事、文化和身心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

我非常热爱部队的军事专业,经常在节假日、课余时间学习专业理论知识,苦练军事技能。入伍第一年被连队评为专业技术能手,第二年被团里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我在完成军事训练任务的同时,还利用课余时间学习计算机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了“

word20xx文档操作”、“powerpoint20xx课件制作”、 “excel表格制作”等操作系统,能熟练使用网络查阅和下载资料。20__年12月通过了英语三级考试。

在部队担任班长一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中能够勇于负责、吃苦耐劳、洛尽职守,并能勤于学习、敬业精业、自强自奋,不断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和工作能力。两年的部队生活,培养了我较强的动手能力,凡是领导交给的工作,都能想方设法、克服困难、不讲条件、脚踏实地的努力去完成。

过去并不代表现在,追求未来业绩才是时代的内涵。走出军营,踏入社会,我将发扬自己的优长,努力开启新的一页。对于应聘到贵单位工作,如能被贵单位录用,自己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栖牲奉献的精神境界、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范和全方位学习的工作方法,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努力熟悉业务规程,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贵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

再一次的谢谢您,并期待您的反馈!

此致

敬礼!

自荐人:xx

xx年x月x日

描写退役军人的历练心得体会报告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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