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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直播讲堂心得体会和感想 就创业直播平台心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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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直播讲堂心得体会和感想 就创业直播平台心得(2篇)
2023-01-06 18:15:4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就业创业直播讲堂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低工资就业:多一些经验拿汗水换明天。在一些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加,宁愿选择“低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而他们共同的想法是“拿汗水换明天”。

据了解,“低工资”就业实际上是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一种待业状态,是以单位给毕业生提供积累经验的机会,而毕业生则以低报酬工作为交换条件。这种“低工资”就业只为找工作时多一些实践经验。

工资会随能力的提升而提高。某软件公司负责人王小姐认为,现在企业招人虽对学历有一定要求,但最看重的还是人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学生刚开始工作,工资可能会低些,但随着就业者个人能力的提升,其工资也会慢慢提高。她建议大学生心态要平和,找工作高薪并不是第一要素。

就业不要只看眼前的工资待遇,不断提高能力才是金饭碗。以前,很多企业招聘只针对有工作经验的人,对应届大学生一律免谈。随着用人观念的逐渐改善,近一两年,很多企业直接招收应届毕业生,他们愿意出钱培训大学生,使其很快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一般来说,大学生成为骨干力量后,工资自然会提高。企业为了储备人才,一般先与大学生签订几年的工作合同,这不仅保障了人员的稳定性,对企业发展也很有好处,同时用人成本也相对较低。因此专家希望大学生能够认清自己,改变就业观念,不要只把眼光盯到工资上,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提高能力才是金饭碗。

大学生就业:路在何方

大量事实证明,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甚至连自己的性格与特长都不了解,职业选择将非常盲目,甚至会影响到之后工作道路的发展。对此,专家建议:在校大学生要增强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

职业道路早规划,目标坚定不放弃。“迷茫”是目前大学生使用最为频繁的词语之一。之所以迷茫,是因为看不清未来,看不清未来就会把握不住现在。实际上,大学生看不清未来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因为没有目标、没有规划,也可能是由于目标过多以致无所适从,规划太多而无法实现,因此也就更容易放弃目标,追热门、随大流。因此对目标的坚持和对规划的实施是成功的关键,坚信无论是职业规划还是求职择业,“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兴趣广泛应保持,机遇来临有保障。由于对所学专业缺乏了解,许多学生进入大学时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对专业不感兴趣或不满意,由此而产生厌学、倦怠的情绪。实际上在大学里有很多方式可以让你兼顾兴趣与专业,如双学位、各类培训认证等,但是在挑选业余学习的专业时,应把握一个原则:那就是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要么从个人兴趣爱好出发,既满足求知欲,又从中获得乐趣;要么与本专业结合,成为复合型人才,增强就业竞争力。当然,在多个专业的学习中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本末倒置。

社会活动经验多,面试应考不心慌。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找工作最大的瓶颈在于社会经验的缺乏。虽然在校生要获得企业实习机会并不容易,但从大多数成功者的经历看,至少有两方面资源是大部分学生可以利用的:一是有针对性地参加社团活动来锻炼自己沟通交流、团队合作等能力,社团活动可以说是对真实工作场景的一种模拟;二是争取各种校内服务的机会及校外的实习、兼职机会,可以帮助我们培养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职业精神,了解尽职、责任等职场的基本准则。

实习练就真本领,应聘免了试用期。就漫长的职业生涯而言,大学4年无疑是一个黄金的职业准备期,在这4年里,应该让自己具备一个职业人所拥有的专业技能、社会技能、职业素养……这样我们在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转变中才能做到“无缝接轨”。正是充分地利用了大学阶段的实习机会,从而免去了正式工作后的见习期。企业也节省了大量的培训时间和精力。这对于个人和企业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特殊才能做后盾,求职更有竞争力。对于一个班或一个专业的学生来说,大家读一样的专业、学同样的课程,看起来彼此没有太大的差别,然而一旦面临竞争,差别就显现出来了。目前就业形势比较紧张,只有身上有“亮点”的学生才更容易被注意,才更有可能被用人单位选中,也才会有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因此,发掘并增强就业竞争力应从发现自己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入手,发挥自身特长,并不断强化,有可能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就业现状:就业准备三部曲

随着高校的扩招,原来的精英教育变成了大众教育。大学生必须转变观念,大众化教育意味着可以做普通的职业。面对就业难,大学生们要做些什么呢?

第一部曲:面对现实,正确对待就业形势,正确对待自己。

择业和就业,是初出校门的学生在人生道路上一个重要转折点,对于学生应具备的正确择业和就业思想,可以归纳为4句话,这就是:认清形势闯市场,从容自信显特长,广开渠道看信息,实事求是快上岗。

认清形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的就业政策,二是全国的就业形势,三是本地区的就业信息。面对矛盾重重又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基本观点是,只能树立一个“闯”字,积极参与竞争,而不是 “等”,更不能消极对待。关键是要把握好自己的择业方向和竞争技巧,敢于竞争,善于竞争,并在竞争中获胜。

在近几年的人才市场竞争中,有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用人单位特别注重人才的实际经验和特长。每个人各有所长、各有所短,问题在于你如何正确地认识自己,善于扬长避短,在关键时刻和重要场合发挥一技之长,获得用人单位的好感和信赖,这是择业和就业工作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技巧。

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单靠一个人的智慧和信息“以一变应万变”往往是不够的,所以,要想方设法利用各种媒体,包括学校、老师和家长,亲朋和同学,广搜就业信息,这是就业者一个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第二部曲:充分做好择业和就业之前的心理准备。

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准备应该实现以下4种转换,克服不良心态。

其一,实现由学生身份到上岗工作的转换。在“不包分配,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的大环境中,应克服“听天由命”或等待学校推荐工作的消极心态。学习是为了致用,如果说学习是手段,从事工作是人的本能,也是目的。

其二,在经济上实现由消费者到生产者的转换。克服长期依靠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的依赖心理,凭自己所学的知识和诚实劳动,立足于自力更生,自食其力。

其三,在择业姿态上,实现由一个普通参与者到竞争者的转换。大学毕业生都是第一次进行择业和就业,经不起挫折,悲伤失望,往往是择业不顺的主要障碍。要克服懦弱、自卑的被动心态。

其四,实现由“天之骄子”到“普通劳动者”的心态转换。放下知识分子的架子,正确理解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主动求职。不论从事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首先必须是一个劳动者,而劳动岗位需要自己去争取。

最后总的来说,择业者应该具备主动、积极、从容、自信和百折不挠、面对现实的平和心态,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第三部曲:主动出击,准备简历和面试。

机会总是被那些勇于表现、争取的人得到。不管单位招不招人,先去毛遂自荐要求试用;写信给单位老总或负责人自荐;直接发送求职信到企业网站招聘信箱……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选择主动出击,到用人单位去展示实力,至少得到的机会比等着天上掉馅饼的机会大。

据市人才市场的有关负责人说,在如今整体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下,积极勇敢的心态是大学生找工作脱颖而出的一个制胜法宝。在择业前,要推荐自己,有必要准备相应的文字材料,简历要真实可信,文字朴实,言简意赅,页面工整规范。面试中也要大方得体,机灵应对,不卑不亢。

总之,在进行择业、就业的过程中,其目的是选择一个最能发挥自己专长的工作岗位,开始实现多年的梦想的愿望,在大学生的一生中,就业无疑是一件大事,一次激动人心的拼搏与较量。一定要审时度势,振作精神,做好充分准备,用最好的心态、最好的形象和全身心积攒的实力,投入到这场竞技中来。

描写就业创业直播讲堂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意义作用

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要留心五个细节。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 月 日毕业,所以 月 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法律问题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之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 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之试用期辞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之试用期辞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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