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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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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怎么写(8篇)
2023-01-06 18:56:5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由于我是非科班出身,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

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战友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不忘从警初心,牢记职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伟大号召,并进一步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曾记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面对鲜红的党旗,我们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作为一名公安战士,面对神圣的国徽,我们庄严宣誓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誓言无价,掷地有声,它不但是神圣的誓言、是信仰、是责任、是情怀,还承载着厚重的担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老前辈为了寻求真理,救国救民,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惜。朱德放弃名利,远渡重洋,参加中国共产党,为的是什么?贺龙毅然拒绝国民党高官厚禄的引诱,奋不顾身参加八一xxx起义,参与创建了第一支革命军队,为的又是什么?方志敏面对铁镣手铐、屠刀酷刑,依然高吟敌人只能砍下我的头颅,绝不能动摇我的信仰!功名利禄、血雨腥风,没有动摇过他们救国救民的初心。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铁人王进喜为了实现甩掉贫油帽子,爬冰卧雪,跳进零下40多度的浆池中搅拌配料,他说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如此豪言壮语,至今还在我们耳畔回响。党的好干部焦裕禄为了兰考人民过上好日子,坚守岗位,与肝癌作斗争。这些老前辈都是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的光辉榜样。

古语有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前辈们忠于使命、服务人民,激励着一代代后来人。这片土地上的后来人,也从未忘记先辈们的砥砺前行。就在我的身边,有为了寻找破案线索,熬红双眼、任劳任怨的刑侦民警;有得胃癌将胃切除了三分之二,仍然坚守岗位的政务综合民警;有患尿毒症常年透析都拒绝下岗休息的国保民警;有不畏寒暑、值守一线的交管民警。在他们身上,我看到的是共产党员的奉献、敬业和坚守。当我问一位老民警如何面对苦和累、生与死时,他平静的说干这一行,苦和累、生与死,我认了。怕苦、怕累、怕死,就别干警察!言语质朴无华,却承载着使命和担当。公安工作真的很忙,党的十九大安保,加班加点是常态,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我们从不懈怠,因为我们有绝对忠诚的初心。公安工作真的很细,近到城区的大街小巷,远到山区的河边山脚,每一次巡查我们都细致入微,因为我们有甘于奉献的初心。公安工作真的很累,虽然疲惫,但我们始终朝着走在前列的目标自我加压,因为我们有勇敢担当的初心。每一位警察都用自己的忠诚和奉献、热情和担当诠释着公安人的初心。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虽然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安新兵,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选择了人民警察,就要选择忠诚,选择无悔。朋友们,让我们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用理想和青春筑牢初心,用智慧和汗水完成使命!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安排,今天由我围绕“强化组织性,严肃纪律性,努力把机关党的建设搞坚强”这个专题,给大家讲一课。主要讲四个方面内容:。

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是党员的灵魂。如果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就会导致精神“缺钙”、思想真空,也会动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根基。我们党刚刚组建时,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面对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从来没有动摇过自己的信念和追求,那时候发展党员,第一条就是不怕死,因为对共产党来说,党的理想、党的利益要远远高于个人生死,正因为有这样舍身为党的大忠大勇,才有了新中国的红色政权。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有些同志对党的了解浅了、对党的感情淡了、对党的信任少了,那份与党同呼吸、共命运,为党的事业倾情付出、真心奋斗的精神头越来越弱了。应该说,当前我们大家都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落实指示坚决。但个别的也存在党性观念淡化、弱化的问题,我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三↑偏移”。一是对党的信仰有所偏移。有的对共产主义理想缺乏认知认同,觉得高、虚、远、空,常常不信马列信鬼神、不看党报看小报,不爱组织爱金钱、不崇英模崇“土豪”,热衷于传播政治段子、灰色短信,听信小道消息,把老乡、同学聚会当成了政治上的“自由市场”。实质上,就是热爱党、信任党、拥护党的亲切认同感逐渐淡化,应该坚守的共同理想和信仰家园逐渐缺失。二是对组织的态度有所偏移。有的想组织的要求少,想个人的事情多,把个人付出作为向组织等价交换的筹码,发展进步顺利时就感恩组织,不顺时就埋怨抱怨;有的不信组织信关系,片面认为别人“提升了”“立功了”都是找关系、托门路得来的,口上讲着要相信组织、感谢组织,内心深处对组织的“信赖度”“感恩度”并不高。三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所偏移。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有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遵守组织纪律,不参加组织生活;还有的甚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经受严酷考验;缺乏信念的有力支撑,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一)对党的信赖要坚定不移。作为党员干部,我]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永远把党作为引领我们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智慧源泉和力量源泉。当前,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一些同志的理性判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容易动摇对党的信赖。我感到,对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看:一个是从党纠正自身问题的智慧力量中增强信赖。我们党在历史上犯过错误,有些甚至是很严重的错误,但都是靠党自身的力量纠正的,而不是靠外面的什么力量纠正的。小平同志三落三起,他为什么没有动摇?就是因为他亲身经历了党的发展壮大,对党的力量充满信心。另一个是从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成就中增强信赖。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党成立90多年,成就有目共睹,上下感同身受,一系列成就令人鼓舞、催人奋进,这些都得益于我们有一个英明正确的执政党。再一个是从“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中增强信赖。“四个伟大”的战略目标,彰显和昭示了我们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气魄和坚定决心,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作为党员干部,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坚守我们选择的政治信仰,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对习xx、党中央的信赖,内化为永恒的价值认同,固化为稳定的情感归宿,转化为持久的责任行为,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以一流工作业绩向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对党的理论要入脑入心。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会坚定。往大处说,党的理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旗帜,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人生指引;往具体讲,我们学习理论,坚定的是信念,启发的是思维,推动的是工作,受益的是自己。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就鲜明提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这一点上,大家对抓学习的重要性是有共识的,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差别很大。实践证明,机关干部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学习,爱学、肯学、善学是先人一步、高人一筹的重要途径,一个干部理论修养越厚实,思维层次就越高,心胸眼界就越开阔,明辨是非能力就越强。大家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习惯,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参善谋、修为良好的优秀机关干部。我感到,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口学以固本。着重抓好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理论武装,切实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来坚持:突出学好党章和党的法规条例,切实作为做人干事为官的准则和信条来坚守,增强政治自信。2学以铸魂。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信党、爱党、跟党走的价值追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学以励志。多读多学领袖著作、红色经典,真正弄懂党的理论的历史背景、内外联系和现实指导意义,在耳濡目染中洗涤灵魂、升华追求、铸牢信念。用学以增智。充分领会党的理论中蕴含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提高辩证思维、理性思维和系统思维能力。这里建议大家多拿出点时间,学一学哲学,比如毛泽东的《矛盾论》等都值得很好读一读。同学以促建。就是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用蕴含其中的科学思路和方法破解新形势下单位建设遇到的矛盾问题,尤其是要深入研究xxx等重难点问题,切实在对接实践中深化理论、传播理论、印证理论。

(三)对党性历练要持久经常。习xx指出,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党性观念在老一辈共产党人心中铭刻在心,是因为他们大都经历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经历过战争实践和千锤百炼,对党性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刻骨铭心的,是根深蒂固的。反观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对党的认识、对党性原则的认识都是从学习中来、到学习中去,或多或少都缺乏深刻的实践历练。党员标准不是墙上的画,不是桌上的摆设,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通过学习认识我们的党,建立党性观念,也要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锤炼党性、践行标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作为党委领导的重大责任,坚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如既往地抓下去、抓到底、抓出成效:另一方面,机关党员干部,要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续强化优患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的勇气、务求实效的举措,定期给自己照照镜子,给思想扫扫灰尘。这几年,全党先后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对我们来说就是一次难得的党性历练。当前来看,就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查找过的老问题经常“回头看”,该巩固的巩固,该整改的继续整改,防止反弹回潮;对这次教育查摆出的新问题,深刻反思自身责任,主动出击,打好实践淬火的进攻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每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在落实组织制度上普遍不够正规。我和机关工委的同志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机关落实组织制度主要有“四个不经常”:时间经常被挤占,落实经常走过场,内容经常有遗漏,人员经常到不齐。这些问题大家对对号,我想每个党组织、每名同志,都会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面,我重点围绕提高“三性”,讲一讲机关如何更加严格地落实组织制度的问题。

(一)要提高落实的自觉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制度落实的力度。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真正自觉起来。强化机关组织制度落实,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根本问题。具体讲,要做到“四个认清”:一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政治功能,不能把它看“低”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通过落实组织制度,能够将党的创新理论灌输到每一名党员,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党的法律法规约束到每一名党员,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末端、落实到党员。二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教育功能,不能把它看“软”了。这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主要矛盾在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都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曾经强调指出:“先进的思想意识不会自发地在工人和群众中产生,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这就要求我们落实组织制度,必须把解决思想入党作为根本责任,把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三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管理功能,不能把它看“小》了。这是由组织制度的刚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人管人、人看人,而是组织管、制度管。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组织规范党内生活的准则,明确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者做错了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四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监督功能,不能把它看“轻”了。这是由党的监督需要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督不是监视,不是对党员不信任,而是保证党内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党员干部本人的一种保护。通过了解组织制度的四种功能,大家要切实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提升务党能力的重要性;组织生活并非可有可无、可参加可不参加,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应尽的基本义务,从而进一步夯实思想认识根基。

(二)要提高落实的实效性。列宁曾说,有了规矩如果不遵守,比没有规矩还要坏。客观的讲,当前各项组织制度很健全,关键是落实不到位,必须在强化执行力度上下功夫。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问题:一是过双重组织生活重在自觉、贵在经常。双重组织生活,指的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现在看,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参加民主生活会效果不错,但参加组织生活还不够经常、不够自觉。从客观上看,有的工作确实忙,抽不开身:从主观上看,有的还是放不下架子,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普通党员摆进去:从组织上看,也确有一些支部或小组有畏难情绪,认为领导职务高、事情多,有时提醒不及时。实际上,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好处很多,我看至少有“四好”:好在可以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好在可以深入了解下情,能够听到群众的真话、实话;好在可以密切上下感情,掌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带动群众完成任务的主动权;好在可以直接向群众学习,从大家身上吸取营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因此,处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地、经常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实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二是党日重在坚持过、党课重在出效果。党日,是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最基本的载体,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党的生活、处理党的工作。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干部,都要坚持过党日。主要把握好三条:@专时专用。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落实2个半天,每年不少于12天,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总数不能减少、不能挪用。2突出党味。就是要体现党的特点、开展党的工作,强化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防止行政化、庸俗化、娱乐化。3创新方法。就是要紧贴时代要求、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党员实际,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解决形式单一、方法呆板等问题,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党课,是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的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上好党课,也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责任。组织好了,就有综合效益:组织不好,就是形式主义。具体要把握两点:一方面,要科学组织。党课不在数量,重在质量。要真正讲到大家心里去,讲一课就留下一个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要搞好讨论。就是要做好下篇文章,不仅讲得好更要议得好,通过组织课后讨论、开展体会交流、搞好答疑解惑,真正消化理解、入脑入心。三是党员汇报、报告工作重在诚恳认真、实事求是。党员汇报,是党员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个人向组织的汇报,机关党员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是组织向党员的报告,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半年要报告一次,特殊情况要专题报告。无论是党员汇报还是党委、支部报告工作,都是工作和思想透明的过程,是增进沟通和了解的途径,是接受管理和监督的渠道,重在诚恳实在。党员汇报,要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报告工作,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思想性、实践性、典型性都要很鲜明,不能“白水一杯、没滋没味”。

(三)提高落实的严肃性。落实组织制度不严肃,党内生活就没有质量,组织就会失去权威性。一是时间要保证。这是落实组织制度的前提。这方面,要把握好两点:一个是,要事先准备,心中有谱。就是过组织生活干什么要提前准备和通知,避免临时安排,走了形式或根本不组织,确保党日真正用于过组织生活。另一个是,时间要落实满。无论是上党课,还是过组织生活,不能名义上安排半天,实际上不到一个小时就匆匆了事。二是人员要落实。《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登记考勤制度,严格请假批假,对漏课人员搞好补课等等,以促使每个党员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三是程序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中的每道程序,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哪一道程序都有它特定的意义和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增可城的。它就好比工厂的生产流程,缺少其中哪一道工席,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敢于较真,严格把关,不能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内容要全面。组织生活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每项制度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削弱了哪一项,都会给支部全面建设造成缺口。因此,落实组织制度必须全面抓、抓全面,不能顾此失彼、重此轻彼。越是薄弱环节,越是要重视抓;越是不懂不会的问题,越是要用心去学。这才是我们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有的态度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安排,今天由我围绕“强化组织性,严肃纪律性,努力把机关党的建设搞坚强”这个专题,给大家讲一课。主要讲四个方面内容:。

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是党员的灵魂。如果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就会导致精神“缺钙”、思想真空,也会动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根基。我们党刚刚组建时,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面对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从来没有动摇过自己的信念和追求,那时候发展党员,第一条就是不怕死,因为对共产党来说,党的理想、党的利益要远远高于个人生死,正因为有这样舍身为党的大忠大勇,才有了新中国的红色政权。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有些同志对党的了解浅了、对党的感情淡了、对党的信任少了,那份与党同呼吸、共命运,为党的事业倾情付出、真心奋斗的精神头越来越弱了。应该说,当前我们大家都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落实指示坚决。但个别的也存在党性观念淡化、弱化的问题,我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三↑偏移”。一是对党的信仰有所偏移。有的对共产主义理想缺乏认知认同,觉得高、虚、远、空,常常不信马列信鬼神、不看党报看小报,不爱组织爱金钱、不崇英模崇“土豪”,热衷于传播政治段子、灰色短信,听信小道消息,把老乡、同学聚会当成了政治上的“自由市场”。实质上,就是热爱党、信任党、拥护党的亲切认同感逐渐淡化,应该坚守的共同理想和信仰家园逐渐缺失。二是对组织的态度有所偏移。有的想组织的要求少,想个人的事情多,把个人付出作为向组织等价交换的筹码,发展进步顺利时就感恩组织,不顺时就埋怨抱怨;有的不信组织信关系,片面认为别人“提升了”“立功了”都是找关系、托门路得来的,口上讲着要相信组织、感谢组织,内心深处对组织的“信赖度”“感恩度”并不高。三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所偏移。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有的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遵守组织纪律,不参加组织生活;还有的甚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经受严酷考验;缺乏信念的有力支撑,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一)对党的信赖要坚定不移。作为党员干部,我]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永远把党作为引领我们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智慧源泉和力量源泉。当前,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一些同志的理性判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容易动摇对党的信赖。我感到,对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看:一个是从党纠正自身问题的智慧力量中增强信赖。我们党在历史上犯过错误,有些甚至是很严重的错误,但都是靠党自身的力量纠正的,而不是靠外面的什么力量纠正的。小平同志三落三起,他为什么没有动摇?就是因为他亲身经历了党的发展壮大,对党的力量充满信心。另一个是从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成就中增强信赖。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党成立90多年,成就有目共睹,上下感同身受,一系列成就令人鼓舞、催人奋进,这些都得益于我们有一个英明正确的执政党。再一个是从“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中增强信赖。“四个伟大”的战略目标,彰显和昭示了我们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气魄和坚定决心,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作为党员干部,当前最紧要的就是按照党章要求,坚守我们选择的政治信仰,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对习xx、党中央的信赖,内化为永恒的价值认同,固化为稳定的情感归宿,转化为持久的责任行为,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以一流工作业绩向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对党的理论要入脑入心。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会坚定。往大处说,党的理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旗帜,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人生指引;往具体讲,我们学习理论,坚定的是信念,启发的是思维,推动的是工作,受益的是自己。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就鲜明提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这一点上,大家对抓学习的重要性是有共识的,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差别很大。实践证明,机关干部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学习,爱学、肯学、善学是先人一步、高人一筹的重要途径,一个干部理论修养越厚实,思维层次就越高,心胸眼界就越开阔,明辨是非能力就越强。大家要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习惯,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参善谋、修为良好的优秀机关干部。我感到,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口学以固本。着重抓好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理论武装,切实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来坚持:突出学好党章和党的法规条例,切实作为做人干事为官的准则和信条来坚守,增强政治自信。2学以铸魂。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信党、爱党、跟党走的价值追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学以励志。多读多学领袖著作、红色经典,真正弄懂党的理论的历史背景、内外联系和现实指导意义,在耳濡目染中洗涤灵魂、升华追求、铸牢信念。用学以增智。充分领会党的理论中蕴含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提高辩证思维、理性思维和系统思维能力。这里建议大家多拿出点时间,学一学哲学,比如毛泽东的《矛盾论》等都值得很好读一读。同学以促建。就是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用蕴含其中的科学思路和方法破解新形势下单位建设遇到的矛盾问题,尤其是要深入研究xxx等重难点问题,切实在对接实践中深化理论、传播理论、印证理论。

(三)对党性历练要持久经常。习xx指出,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党性观念在老一辈共产党人心中铭刻在心,是因为他们大都经历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经历过战争实践和千锤百炼,对党性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刻骨铭心的,是根深蒂固的。反观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对党的认识、对党性原则的认识都是从学习中来、到学习中去,或多或少都缺乏深刻的实践历练。党员标准不是墙上的画,不是桌上的摆设,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通过学习认识我们的党,建立党性观念,也要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锤炼党性、践行标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作为党委领导的重大责任,坚持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如既往地抓下去、抓到底、抓出成效:另一方面,机关党员干部,要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持续强化优患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的勇气、务求实效的举措,定期给自己照照镜子,给思想扫扫灰尘。这几年,全党先后开展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对我们来说就是一次难得的党性历练。当前来看,就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查找过的老问题经常“回头看”,该巩固的巩固,该整改的继续整改,防止反弹回潮;对这次教育查摆出的新问题,深刻反思自身责任,主动出击,打好实践淬火的进攻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每名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在落实组织制度上普遍不够正规。我和机关工委的同志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机关落实组织制度主要有“四个不经常”:时间经常被挤占,落实经常走过场,内容经常有遗漏,人员经常到不齐。这些问题大家对对号,我想每个党组织、每名同志,都会有更深刻的感受。下面,我重点围绕提高“三性”,讲一讲机关如何更加严格地落实组织制度的问题。

(一)要提高落实的自觉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制度落实的力度。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真正自觉起来。强化机关组织制度落实,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根本问题。具体讲,要做到“四个认清”:一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政治功能,不能把它看“低”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通过落实组织制度,能够将党的创新理论灌输到每一名党员,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党的法律法规约束到每一名党员,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末端、落实到党员。二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教育功能,不能把它看“软”了。这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主要矛盾在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都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曾经强调指出:“先进的思想意识不会自发地在工人和群众中产生,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这就要求我们落实组织制度,必须把解决思想入党作为根本责任,把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三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管理功能,不能把它看“小》了。这是由组织制度的刚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人管人、人看人,而是组织管、制度管。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组织规范党内生活的准则,明确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者做错了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四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监督功能,不能把它看“轻”了。这是由党的监督需要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督不是监视,不是对党员不信任,而是保证党内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党员干部本人的一种保护。通过了解组织制度的四种功能,大家要切实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提升务党能力的重要性;组织生活并非可有可无、可参加可不参加,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应尽的基本义务,从而进一步夯实思想认识根基。

(二)要提高落实的实效性。列宁曾说,有了规矩如果不遵守,比没有规矩还要坏。客观的讲,当前各项组织制度很健全,关键是落实不到位,必须在强化执行力度上下功夫。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问题:一是过双重组织生活重在自觉、贵在经常。双重组织生活,指的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现在看,我们一些领导同志参加民主生活会效果不错,但参加组织生活还不够经常、不够自觉。从客观上看,有的工作确实忙,抽不开身:从主观上看,有的还是放不下架子,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普通党员摆进去:从组织上看,也确有一些支部或小组有畏难情绪,认为领导职务高、事情多,有时提醒不及时。实际上,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好处很多,我看至少有“四好”:好在可以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好在可以深入了解下情,能够听到群众的真话、实话;好在可以密切上下感情,掌握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带动群众完成任务的主动权;好在可以直接向群众学习,从大家身上吸取营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因此,处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地、经常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实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二是党日重在坚持过、党课重在出效果。党日,是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最基本的载体,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党的生活、处理党的工作。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干部,都要坚持过党日。主要把握好三条:@专时专用。机关党支部每月至少落实2个半天,每年不少于12天,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总数不能减少、不能挪用。2突出党味。就是要体现党的特点、开展党的工作,强化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防止行政化、庸俗化、娱乐化。3创新方法。就是要紧贴时代要求、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党员实际,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解决形式单一、方法呆板等问题,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党课,是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的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上好党课,也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责任。组织好了,就有综合效益:组织不好,就是形式主义。具体要把握两点:一方面,要科学组织。党课不在数量,重在质量。要真正讲到大家心里去,讲一课就留下一个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要搞好讨论。就是要做好下篇文章,不仅讲得好更要议得好,通过组织课后讨论、开展体会交流、搞好答疑解惑,真正消化理解、入脑入心。三是党员汇报、报告工作重在诚恳认真、实事求是。党员汇报,是党员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个人向组织的汇报,机关党员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是组织向党员的报告,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半年要报告一次,特殊情况要专题报告。无论是党员汇报还是党委、支部报告工作,都是工作和思想透明的过程,是增进沟通和了解的途径,是接受管理和监督的渠道,重在诚恳实在。党员汇报,要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报告工作,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思想性、实践性、典型性都要很鲜明,不能“白水一杯、没滋没味”。

(三)提高落实的严肃性。落实组织制度不严肃,党内生活就没有质量,组织就会失去权威性。一是时间要保证。这是落实组织制度的前提。这方面,要把握好两点:一个是,要事先准备,心中有谱。就是过组织生活干什么要提前准备和通知,避免临时安排,走了形式或根本不组织,确保党日真正用于过组织生活。另一个是,时间要落实满。无论是上党课,还是过组织生活,不能名义上安排半天,实际上不到一个小时就匆匆了事。二是人员要落实。《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登记考勤制度,严格请假批假,对漏课人员搞好补课等等,以促使每个党员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三是程序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中的每道程序,都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哪一道程序都有它特定的意义和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增可城的。它就好比工厂的生产流程,缺少其中哪一道工席,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敢于较真,严格把关,不能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内容要全面。组织生活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每项制度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削弱了哪一项,都会给支部全面建设造成缺口。因此,落实组织制度必须全面抓、抓全面,不能顾此失彼、重此轻彼。越是薄弱环节,越是要重视抓;越是不懂不会的问题,越是要用心去学。这才是我们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有的态度。

从严管党员管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现实需求。现在对党员干部,有的重使用轻管理,工作见面多、思想见面少;有的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着、护着;有的搞矛盾上交,不敢承担责任,把得罪人的事推给上级,自己当“老好人”,等等。这些都是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的表现,也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个单位原则空气不浓,必然导致正气不足、邪气上升,必须下力纠治。

(一)要发挥组织作用。事实证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组织抓最有力、抓组织最管用。只要各级组织的功能发挥好了,党员干部的管理也就能抓好。过去常讲“干部问题不出支部,党员问题不出小组”,说的就是组织力量的作用。长征途中,有29名伤病员在茫茫的草地上掉队了,处在了孤身奋战的境地,面对饥寒、伤病、敌人袭击等种种生死考验,有的信仰动摇了,意志消减了,甚至绝望了。就在这时候,当中有一名共产党员李玉胜,将其他伤病员收拢起来,组建了“草地临时党支部”,他们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历尽千辛万苦,终于走出了草地,没有一个掉队,全部到达了陕北,用组织的力量管住了人,凝聚了力量,战胜了困难。以前党员最怕开党小组会。为什么怕?就是因为党小组会上批评很激烈、很尖锐,谁有问题往往被批得坐不住,思想灵魂真能受到震撼洗礼,甚至有的批一次一辈子也忘不了。现在看,我们机关党支部、党小组的这些作用往往没有发挥好,甚至被忽视。有的对党管党员的组织优势知之不多、感受不深,重业务轻党务、重行管轻党管;有的常常碍于情面不愿管、瞻前顾后不敢管、方法不多不会管,甚至一味靠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有的党小组管党员、管干部观念淡化、功能缺失,有群众形象地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学习汇报开个会、发了工资收党费”。党员不把支部当回事,不向组织交实底,不靠组织解难题,党支部对党员批评帮助、管理监督的作用基本消失。在这方面,我们机关各级组织、各级领导都有责任。我觉得,党的领导是靠党支部、党小组来贯彻落实到每一个人,这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永远不能丢、永远不能忘。下一步,我们无论抓什么业务都不能忽视抓党建,特别是要用好思想汇报、组织生活会等载体,真正把党员干部管理好教育好。

(二)要坚持较真碰硬。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对存在的问题,是消极回避、上推下卸,还是较真碰硬、一抓到底,最能体现原则性战斗性。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原因在个人,但管理上较真碰硬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原xxx部有个领导干部,多次到地方赌博被公安机关抓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将他领回后,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对他作出处理,还让他自己去“私了”。领导的放任使他更加肆无忌惮,以至发展到为偿还欠下的巨额赌債和继续参赌,先后从下属单位挪用公款85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个单位的领导在作检查时说,“以感情代替原则,以义气冲淡正气,看似袒护了他,实质上是害了他,同时也害了自己。”当前,从我们机关的实际情况看,在执行管党员管干部的纪律上,总体是好的,但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有的“怕伤及面子”,下单位检查工作,提前打招呼、卖人情,总结时只讲好话、光唱赞歌,对发现的问题不指正、不汇报;组织考核评比,打人情分,有时发现作弊、弄虚作假的不批评、不制止。有的“怕激化矛盾”,不敢认真较真、尽责担当,生怕捅马蜂窝,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引火烧身”,往往心存顾虑,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问题明哲保身、绕着走。这就要求,各级要注重学法知法,认真学习各项纪律法规,掌握基本要求、明确是非界限,切实提高法规素养、增强守纪自觉;要加强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与社会、家庭、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整体效能,确保人人在组织之中、在监督之中;要坚持从严执纪,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

(三)要硬化奖惩措施。古人讲,“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对有成绩的不奖励,对有问题的不严纠,就不能发挥奖惩的激励和警示作用,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我党素以纪律严明、奖惩分明而著称。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身经百战、战功显赫,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1937年10月,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黄克功也给毛泽东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回信,支持法院判决,这件事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党员干部,维护了党的形象。现在看,党内表彰和奖惩弱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觉得,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既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更要有严明的奖惩措施。下一步,各级要切实扎紧笼子。市委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出台了《围绕解决“三个弱化”问题,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各级要严肃认真抓好执行和落实。要坚持奖惩分明,把争创结果与党员晋职晋级、评功评奖等挂起钩来,切实使党内评先实起来、硬起来;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按照《党章》规定给予处理,立起奖先惩后的鲜明导向。要突出以上率下,坚持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从领导抓起、从机关严起,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中为单位和群众做好表率。

作风关连党的形象,关系事业兴衰。领导机关是单位全面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单位作风建设的实践者和示范者,必须通过领导机关的过硬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以良好形象感召群众、推动发展。

(一)要真抓实干、紧抓快干。真抓实干是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紧抓快干的作风决定着工作的效益。我们机关的绝大多数同志,工作是非常敬业的,实干精神比较强,经常加班加点,克服了很多来自生活上的困难,一心扑在工作上,这种精神使我非常感动。但也有一些同志,干工作静不下心、稳不住神、吃不了苦,习惯于疲沓、拖拉,任务来了挑肥捡瘦,工作拈轻怕重,说到底都是工作干劲、敬业精神弱化的表现。很多人包括我们自己也都在说,机关工作忙、头绪多、任务重,加班加点,永远有干不完的活,但大家可以观察一下,也不是所有人都忙,忙的总是那几个人,加班的也总是那几个人。大家可以想一想,为什么同时进机关,三两年之后,能力素质拉开了一大截,有的很快能挑起大梁,有的只能干些边边角角的活,原因在哪里?关键是有的同志经常加班加点,主动在繁重的任务中磨砺锻造自己,能力素质提高很快;反之,有的干工作拖拖拉拉,一项任务很长时间也完成不了,就是完成了也很难成为精品。蒙牛集团职工公寓门口挂着这样的标语:如果你有智慧,请你拿出智慧;如果没有智慧,请你拿出汗水;如果你没有汗水,请你让出岗位。如果没有真抓实干、紧张快干的作风,不要说进步,时间久了在本职岗位上也呆不住。当前,单位工作头绪比较多,各项工作要求很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标准。任务部署了就要迅速展开,上级要求了就马上行动,问题发现了就立即改正,切实有一种“事不过夜,案无积卷”的劲头。尤其是要善于抢抓单位建设发展的有利机遇,用好机遇,加快单位建设发展的步伐。筹划工作要高起点,把目标定在提高战斗力上,不能满足于不出事;完成任务要高质量,切实强化争先创优的意识,不能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搞建设要高层次,真正对单位长远建设负责,抓一件、成一件,确实做到干一流的工作,带一流的单位,创一流的业绩。

(二)要把住大节、守住本分。所谓把住大节、守住本分,就是踏实做人、老实做人的问题,是怎么管好自己的问题。一要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各种诱惑越来越多,不少党员干部自觉不自觉地迷失了方向,把人生的目的放在了当官、发财、享受上,加上攀比心理、侥幸思想作祟,思想颓废、道德滑坡,在背离党性宗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原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在被查处后说:“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重庆市垫江县原交通局长蒲树培悔过时曾讲:“有那么多人都在收钱,我收受钱财可能不会被发现,也没有人来追究,如果不收就会吃亏”。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如果说要变质,那么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大家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筑牢抵御各种侵蚀干扰的思想防线;要不断加强学习改造,把握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始终牢记任职之初、入党之初、为官之初的信念和追求,保持正确的人生轨迹不偏移;要经常对照党章和党纪法规的要求检查反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念,防止官升欲望长。二要在用权上守住红线。所谓“红线”,就是政策法规,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反思党内外那些落马的高官,绝大多数都是从权力失守开始的。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海,不遏则滔天”,一旦权力成为满足私欲的工具,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前途也就到头了。江苏省xx局原局长xx乱用职权,“落马”后给自己算了七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妻离子散,友情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牢笼,健康账身心交瘁。这几笔账令人警醒、发人深思。作为局一级的机关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很多人是想利用你的权力达到个人的目的,这是很自然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秉公用权,把权力用在促进单位建设发展上,用在解决基层的急难问题上,用在为民服务上;坚持依法用权,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规定用好权尽好责,防止违规越线;坚持谨慎用权,始终心怀敬畏之心,“勿以恶小而为之”,千万不能胆子太大,目无法纪、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三要在行为上不越底线。现在有的干部不能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不能抗拒“香风俗气”的迷惑,对外交往过多过滥,生活作风不检点,有的甚至是迷恋女色、乱搞男女关系。

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关乎品行修养、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个人前途,决不是无关紧要的私事、小事。据了解,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在生活作风上还是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去了不该去的场所、认识了不该认识的人,尽管最近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绝不能自认为能够把持得住而心存侥幸。作为机关干部有职位更要有品位,有本事更要守本分,重大节更要拘小节,任何时候都要严格自律,控好生活圈、娱乐團和交往團。

(三)要心系基层、服务群众。机关工作的重群众,本质要求是服务。作为xx机关干部,尽管算不上位高权重,但社会上对我们都很尊重。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放下架子,躬身服务。机关大,但不能“口气大、架子大、脾气大”,让下边的同志反感;离基层远,但感情不能疏远;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但不能忘了为基层服务的职责。应该讲,这几年我们在服务群众、帮解难题上下了很大功夫,密切了与基层感情,受到了群众欢迎。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与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宗旨意识相比,与人民群众需求期盼相比,与改进作风的根本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比如,还有个别同志群众观念不够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把正常服务变成个人思赐,甚至把岗位权力私有化;有的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办事看来头、分亲疏、搞“小圈子”,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对群众疾苦和困难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答复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遇事推诿扯皮,有时把小问题拖成老大难。能不能尽心尽力地为基层排忧解难,全心全意地为群众服务,是衡量一级党委机关宗旨意识和作风形象的重要标准。因此,各级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以最大的决心和诚意把好事办好,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组织温暖,焕发出更高的工作热情。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信息化大背景下,“自媒体”蓬勃发展,涉警案事件被炒作传播已经成为常态。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影响到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现就当前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现状及对策谈谈看法。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少数民警认为自己已有的业务知识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便满足现状,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做到系统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二)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少数民警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对群众漠不关心,不愿意深入基层,不关心群众疾苦,不倾听群众呼声;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接待群众语言粗鲁。表现在政治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办错事、做坏事缺乏基本的道德愧疚,不思作为,胆大妄为。

(三)工作作风不扎实。少数民警对待工作心浮气燥,工作飘浮,作风散漫,办事效率低。少数民警畏责心理作怪,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心态,可以不做的就不做,免得惹祸。集中表现在工作中遵规守纪不严,我行我素,拖沓懒散;常有迟到早退现象,警容风纪不严整,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形象不佳,工作不认真,应付了事,精神不在状态的问题。

(四)法纪观念不强。少数民警执法办案法纪观念淡薄,潜意识中存在权力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因而执法原则性不强,执法办案上的随意性代替了法制工作的严肃性。少数民警自恃身份特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价值观念趋向功利,“实惠”心理作崇,奉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满意”的畸形准则做人做事。

(一)狠抓思想意识建设。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当前“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不懈地开展政治学习,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根植于广大民警思想中,指导公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

(二)狠抓法纪观念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民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条令规定,积极开展“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互相交流学习体会,重点解决部分民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不坚定,敬业精神、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自查和互查,认真剖析身边的反面典型,梳理内部存在的问题,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三)狠抓执法服务形象。窗口服务部门要通过采取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把服务融于管理之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执法和服务前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每个公安民警的自身努力,做到不让办事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办理的事情在自己这里受到积压,不让正常的办事渠道在这里受到阻塞,不让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自己这里受到延误,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到影响。

(四)狠抓监督管理。要突出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民警的警示教育,由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定期做好民警在执法勤务及服务群众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督察,保证民警执法公正,让民警时刻树立不敢违纪和不能违纪的思想认识。

(五)狠抓责任机制建设。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公安业务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领导认识模糊,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严管队伍自觉性的;对疏于管理,造成纪律松弛、作风散漫,不及时整改的;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久拖不决,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要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与公安业务建设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营造纪律作风建设人人讲、时时提、处处抓的深厚氛围。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按照公安局、处关于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本人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我从思想、作风、纪律、管理四个方面,针对自身现在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现将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思想上存在懒惰心理,常常有重业务工作而轻理论学习的思想,主观上认为将自身岗位工作做好就是最大的对党忠诚,只有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时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实践纲领,没有做到积极主动的学习。通过这次习总书记向全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活动中我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党的队伍,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党忠诚始终排在第一,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必须时刻保持先进性,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必经之路。

2、作风方面不够严谨,在工作作风上还是停留在完成任务阶段,没有充分发挥自我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力求更好,其次是偶尔因为工作量增大后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出现对同事对群众态度不好的情况。在生活作风上,还存在享乐主义,时常羡慕从事非公安工作的朋友同学工作轻松,休息时间充裕,从而产生厌倦情绪。

3、纪律方面存在侥幸心理。存在只要“大错不犯”,就可以“小错不断”的认识偏差,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识到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不重视细节小事的人,终将毁于细节小事。

4、管理方面有所欠缺。作为公安处新提拔的所队干部,由于自身管理经验不足,在协助派出所正职管理队伍的过程中存在不敢管、不知从何管的不足,没有完全发挥好承上启下的副职作用。

1、抓住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的契机,以学习习总书记在全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为重点,深入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纲领,用理论来武装思想头脑,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常态化学习新修法律知识和公安业务相关知识,努力适应新时代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新要求和新期盼。

2、努力提升作风修养,时刻以人民警察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身份严格要求自我,工作上追求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发挥青年民警的优势,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提升自我业务水平;

生活上严以律己,与不良嗜好人员保持距离,营造积极向上的健康朋友圈。

3、切实提高纪律意识,以习总书记训词为指引,贯彻落实郑海洋局长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做到个人绝对服从组织、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纪律要求,以严格的纪律,促进个人的提升和单位的发展。

4、努力提升管理水平。迅速适应角色转变,找准自身定位,发挥自己长处优点,努力学习管理方法,从而使自己快速成长,从而满足新岗位的要求,辅助派出所正职将派出所打造成“四个铁一般”的公安基层队伍。

言之有物,表达自然!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自我剖析、集中整改”阶段,公安分局着力在抓深化、求实效上下功夫,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根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突出“活、实、严”,有力地推动了大讨论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针对部分民警对“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大讨论活动认识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善于学用结合,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等现象,分局采取“两补”措施,通过民警自我剖析和整改,使民警达到四知(知目的意义,知目标任务,知阶段步骤,知工作要求)、四有(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自我剖析,有整改措施)和三提高(目的认识提高,参学意识提高,实践积极性提高)。

“集中补”,民警因公办案,未能参加集中学习,分局组织缺学人员集中补课,达到教育学习目的。“结对补”对组织纪律散漫以及素质较低的重点民警,分局采取“一对一”结合辅导方式,由所在队领导监督补课,力求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分局采取多种措施,出实招,认真查找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一是互动查。分局采取自己查、组织评、群众提、相互帮等形式,对照“六查六看”,深刻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每名民警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剖析材料。二是开会查。分局先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在逐人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局领导进行点评,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局采取三条措施,及时、严格、迅速地进行了整改。一是改进管理模式。分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对部门领导进行捆绑考核。二是改进管理机制。分局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了民警学习档案和执法档案,明确了民警各项工作任务、考评标准和范围,把民警的绩效考核作为评优受奖和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公开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的控警、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新公安干警作风革命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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