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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服务品牌培训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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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 服务品牌培训心得(5篇)
2023-01-06 21:32:36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忆党史、铭党恩,强党性、促党建,肃党纪、正党风”为重点,创新活动方式,丰富实践载体,引导党员增进爱党之情、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在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上展示先进性,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彰显凝聚力。

1、在3月25到挂钩村开展一次集中帮扶活动。为该村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和治疗。

2、上好一堂党课。4月下旬,由党支部组织,请相关专家为机关全体党员上一堂党课。

3、4月-6月开展一次征文活动。以“创先争优我先行”、“我自豪,我是一名共产党员”等为主题的征文比赛。6月28日前交稿。对优秀稿件作者(一等奖1名,2等奖3名,三等奖5名)给予奖励。并向市文联推荐。

4、5月中旬组织一次参观学习活动。支部和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近年在职的优秀党员、优秀工作者到革命圣地井冈山、延安参观学习。建党节活动方案5、开展一次集中慰问活动。6月3日-5日,走访看望委机关离退休老党员2名。盐边县新隆村的贫困老党员2名。仁和区技术服务人员、党员1名、乡镇计生专干、党员1名。米易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党员1名。东区社区党员、流动人口党员各1名。西区计生局老党员1名。

6、6月中旬,组织“唱红歌、忆传统,强党性,争先锋”歌咏比赛活动。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追寻革命先烈光辉的革命足迹,颂扬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高唱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主旋律,展共产党员风采。高唱革命歌曲《东方红》、《我的祖国》、《延安颂》、《南泥湾》、《唱支山歌给党听》、《祖国万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唱祖国》、《年轻的朋友来相会》、《走进新时代》等作品。

7、在6月月下旬,召开一次“忆党史、铭党恩、强党性、促党建,肃党纪、正党风”座谈会。同时,表彰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阶段工作,对各党小组推荐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8、组织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知识竞赛等活动。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支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各党小组长要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力配合,把系列活动组织好。

2、积极参与,确保效果。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系列庆祝活动,做到正常工作和纪念活动“两不误”,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关于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      项目】

供应及服务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号

年    月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第四条: 供应产品质量及要求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交货方式

第六条:三方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

第九条:其他

合同附件:1、《产品及价格清单》

2、《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3、《供货时间安排表》

4、《定货通知单》

5、《     材料设备接收单》 

6、《材料(设备)款汇总表》

发包方:                                .(下称“甲方” )

供应方:                                . (下称“乙方” )

总承包方(独立承包方或指定分包方):    . (下称“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约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上述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          项目】              供应及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项目概况:

1.4.供货范围:由丙方负责施工的               工程所需的            由乙方负责供应。

1.5.本工程监理单位: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单价(根据合同定价方式修改)

2.1.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如为固定单价合同,需要说明单价不随供货数量的调整而调整)

2.2.合同总价说明: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 即(小写)¥          元。

2.2.1 供应综合单价(或总价)为到达施工现场地面层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费、运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技术支持、利润、风险、运输损耗、税金以及因付款方式的原因造成的资金利息等一切所需要之费用。

2.2.2合同单价(总价)内无需考虑丙方的照管费,此照管费已包含在甲方与丙方的承包合同内。

2.3.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及合价详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供参考)

3.1  合同签订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预付款(根据情况考虑预付款保函的要求) ;

3.2  货到现场,经甲方、丙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各方共同签署书面的《材料(设备)接收单》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批货款的   %  ;

3.3  丙方货物施工完毕,并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批货款的     %   ;

3.4  工程验收完毕,乙方将结算报给甲方,甲方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结算审核完毕后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下5%的保修款待保修期满且经物业确认后15天内,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如有通知乙方维修,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实施,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后,无息一次性予以支付。乙方应在保修期满前15天,向甲方提出支付保修金的申请,并提交维修记录,供甲方核对。

3.5  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括:每批次由甲方和丙方共同发出的《供货通知单》、每批次由甲乙丙三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材料(设备)接收单》、《材料(设备)款汇总表》及其他应扣款或应付款单据。

3.6  甲方对保修金的权益只是委托保管性质,并没有投资的责任。若根据合同有权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作任何扣除时,可由此保修金中扣除

第四条: 供应产品质量及要求

4.1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4.2  验收标准: 

4.2.1样品的封样验收:乙方提交的货品须符合经甲方封存的样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验收标准:①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货品等级、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②现场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每次到场的货物,甲方及丙方共同确认包装、外观、款式、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的各项技术指标按照附件二《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在各方签署《     材料设备接收单》之前前发生的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无论因何导致,均有乙方负责。

4.2.3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货物运抵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及丙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货品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甲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

4.2.4货物验收签证,需经甲方、乙方、丙方及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三方书面确认是指甲方盖章确认、乙方盖章确认、丙方盖章确认,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委托人是个人时个人签字确认,委托人是项目部时项目部盖章确认)。

签署《供货通知单》、《     材料设备接收单》的各方委托代表

甲方:                                      乙方:                                

丙方:                                      监理工程师代表:

4.2.5对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经三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确认记录在案,甲方在三天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

4.2.6试验、检验:

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三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

存。必要时,三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发货时需提供货品的相关质检报告。如工地需再次复验,其进场复验费由甲方承担(甲

方与丙方的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丙方承担的部分除外)。

第五条:供货时间及交货方式

5.1 供货时间:以甲方发出的通知单为准,计划进场时间详附件3—《供货时间安排表》;

5.2 交货方式及地点:

5.2.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甲方负责组织接收、验货。运输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补足直至调换,但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非因甲方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可拒收,甲方签收的,乙方承担甲方要求交货时间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及因提前收货产生的所有费用

5.2.2供货地点:

第六条:三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6.1.2 确认每批次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并向乙方发送书面供货通知单;

6.1.3 负责组织丙方、监理方对乙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清点、接收、验货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 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货物(如有样板:材料的质量、品牌、产地必须与封样样品相符)。如出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同时承担甲方、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6.2.2 乙方供货同时应负责提供所供货物的全部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格证、出厂日期证明等,并承担货物进场后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所做的二次检验费用。(不同的合

同,此要求应有所不同,请在编写具体合同时,做相应调整)

6.2.3 在本合同签定时,与甲方、丙方一起核对《供货清单》,由三方共同进行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旦确定,如所供货物与此清单不一致,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退货、供货延误等责任;

6.2.4 损耗率:供货中的    %以外(不含  %)的材料(或设备)损耗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材料供货固定单价内,施工损耗中的材料损耗由丙方承担,并包含在甲方与丙方结算的  %的损耗率内。

6.2.5 每一批次货物到施工工地前48小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丙方合理安排货物存放场地;

6.2.6 接受丙方在场地、到货期等方面的协调安排。

6.2.7 乙方应保证及时供给丙方因安装损耗而需的货物,因乙方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必须更换的及运输过程损耗而必须补货的,乙方应在保证甲方工期的前提下提供该部分货物。

6.2.8 对于合同范围内,可能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如样板间、售楼处等)所需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用量不大而拖延供货。

6.3丙方方责任:

6.3.1 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及其它与供货有关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技术文件、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等,并承担所确认《供货清单》与上述文件不一致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清单货物与设计文件不一致的退货处理或相关损失等。

6.3.2 负责制定材料进场计划(包含材料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向甲方提报《材料供 货清单》及《供货时间安排表》,双方共同确认。

6.3.3 工程完工前,丙方必须对购货清单严格把控,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

6.3.4 按甲方封样样品和相关规范会同甲方、监理进行验收。

6.3.5 有义务提供货物存放地,从接收货物开始,承担与货物相关的二次运输(如有)、贮存、保管等责任。

6.3.6对乙方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6.3.7负责交验资料的统一整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除一般公认的、严重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逾期交货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货物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7.2甲方未按合同方式支付款项,按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3‰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

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各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保修及服务:本货物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保修,质保期从丙方施工完毕,并经甲方、监理方、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或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并经甲方物业公司书面确认止。

9.2本合同于三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                       供应方:                  总承包方(独立承包方或总承包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时间:   

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产品及价格清单

产品及价格清单

序号名 称型 号型 号规 格单 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元) 

附件二:《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材料(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附件三:《供货时间安排表》供货时间安排表

序号名称型 号规 格单位数量订货日期到场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供货时间安排表

附件四 :《供货通知书》供货通知书

分批定货通知单  

日期:         年        月         日                                                                                                                                                    批号:  

致:                                

根据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署编号为            之x项目       (货物)供货合同,请贵司按照下表所列之数量、规格及时供货。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本批货款合计:  

供货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送至现场。  

甲方: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  

货物到场联系人:货物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附件五:        材料(设备)接受单

附件五:《        材料(设备)接收单》

材料(设备)接收单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材料来源:合同号及供货单位  

对应分批定货通知单编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  

1  

2  

3  

4  

本批货款合计:元  

验收意见:  

日期:  

甲方设计工程部监理公司  

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供应商/  

供应人  

备注:1、设计工程部(甲方)、监理公司、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及分包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2、此表一式四份,各执一份。 

附表六:《            材料(设备)款汇总表》材料(设备)款汇总表

材料(设备)款汇总表

项目名称:                                                                                                     时时间:                

序号材料名称收料单编号付款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说注:1、设计工程部(甲方)、监理公司、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及分包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明:      2、各类材料的《     材料(设备)接收单》原件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附件共    份。

发包方:供货方:总承包方(或独立分包方、指定分包方):  

货物到场联系人:货物到场联系人:货物到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注:1、设计工程部(甲方)、监理公司、总承包方(或独立承包方、指定分包方)/接收人及分包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关于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在产品计划方面可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以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以及营业推广权;

1.2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乙方以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以及形象;

2.4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业务管理

1.乙方以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以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为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1.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1.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1.5停止营业时;

1.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1.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1.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以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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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服务品牌建设活动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此合同经买卖双方共同制订,买方愿意购入、卖方愿意售出进口儿童零食货物,谨此签约。

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金额、交货地点(即交货港口)、交货期限(即交货时间)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单价、包装等内容见《新连锁商品进口供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买方签字后生效。

2.包装

卖方应对本合同所售货物进行适当完全的包装,以适于长距离的远洋或内陆运输,能够很好地保护货物,防止潮湿、湿气、震动、生锈、粗暴处理。

3.装运标志

卖方须在每个运输包装物上标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并标出包装号码、体积、毛重、净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装运标志。

4.供货履约担保

(1)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即担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供货履约担保”,买方与卖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同时与卖方、担保人签订《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并由担保人通过买方当地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属的业务服务网点(简称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向买方转交由担保人出具的《新连锁商品进口交 易履约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2)买方支付的货款由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代收后汇入担保人和卖方指定的账户,3个工作日内卖方委托担保人向买方开具《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单》,该担保单以传真和邮寄方式由担保人送达给买方。

(3)买方若因贸易融资原因需要将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由担保人向买方出具的《供货担保单》项下的《供货清单》中的赔款款项转让给他人,买方在向卖方提交本合同时,须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和担保人提交申请书并由卖方和担保人进行确认,申请书应注明该赔款款项受让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公司全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5.商品检测及货物交割

(1)买卖双方指定境外卖方所在国(地区)当地的瑞士sgs集团下属营业机构(简称sgs)对上述货物进行品种和数量检测,并由其出具品种和数量检测报告。

(2)卖方备妥上述货物后,卖方须在不迟于每批货物交货期限前10日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sgs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新连锁进口商品检测报告通知单及回执》由买方确认。

(3)如买方对卖方以传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种和数量的检测报告内容无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和《装运通知单》;如买方对检测报告的内容有异议,须在收到卖方《检测报告通知单》传真件24小时之内,向卖方传真签章后的《检测报告通知单》,按本合同“7.违约处理”规定处理。

(4)买卖双方以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载明的交货时间和装运地点为货物实际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该实际交货时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最迟一批货物交货期限内;如因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变化,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变更后的货物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5)因为买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卖方《装运通知单》或者因为上述( 5)中买方或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卖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如买方所购商品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口批文和许可证,卖方可协助买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

(7)买卖双方同意由承运人为买方提供国际运输、进口报关报检(中国商检机构规定的进口商检)、国内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务;进口所需费用(包括国际运费、保险费、报关、商检、国内运费等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与承运人另行商定。

(8)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应由买方在接到卖方书面通知后向卖方支付,卖方在货物完成进口后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按实际收取的货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总额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9)如买方没有按承运人及卖方的要求交纳上述货物进口所需费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视为买方自动放弃货物,卖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6.货款支付

(1)货物总值详见《供货清单》。

(2)自本合同签字之日,买方将《供货清单》项下的100%货款交纳给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买方须在交款单上填写《供货清单》编号以及担保人指定的卖方货款账户(见以下(3))后,领取《供货担保承保通知单》。

(3)卖方货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开户名称: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处理

如卖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地点、品种或数量向买方供货,买方可以按照《新连锁商品进口交易履约供货担保条款》的规定向卖方和担保人书面提出索赔。

8.质量异议

买方若对所购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书,瑞士sgs集团下属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关商品质量检测报告。

9.退货

卖方如要求退回有异议部分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买方须委托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将该部分货物运至卖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卖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延迟履行;如双方决定终止执行本合同,卖方须在交 货期限后15日内全额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期间存款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11.争议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则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如买方支付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没有存入邮政订购代办营业机构指定的账户,本合同自动失效。

(3)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买方、卖方和担保人三方共同认可。

卖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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