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总结(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21:33:24 页码:11
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医院医保政策培训总结(三篇)
2023-01-06 21:33:24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1.加快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步伐。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考评体系。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深入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活动。要在“海虞服装”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梅李经编”、“古里针织”等品牌,逐步形成就业创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的良性机制。

2.健全区域间人才劳务合作交流机制。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年末岁初的企业缺工现象,妥善解决好重点企业的用工难问题。要继续巩固已有的劳务合作伙伴,积极开辟新的劳务基地,更加注重对接性与匹配度,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区域间人才合作交流,使区域间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区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强化市场推荐服务,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异地就业和市场就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青年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实现就业;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4.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举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特别是大型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要策划好、组织好各类特色招聘活动,做好市场统计分析供科学决策,打造一流的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与求职者牵线搭桥。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构建公平和谐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1.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以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为重点,以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周活动为平台,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做好赴外招聘活动,宣传形象、介绍优惠政策,引进一线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2.拓宽人才交流方式。建立海外人才网,开展市留学人员及博士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凝聚人才,以才引才;加强与海外人才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做好人才专项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建立好高层次人才、籍旅外在外人才信息库,形成调研报告,储备丰富的人才资源。

3.继续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市专技类拔尖人才考核,和省级以上各类专家选拔和专项申报工作;推进资助项目成果转化,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落实好各类专家的相关待遇,提升高级专家在专技人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职称培训和职称评价,不断提升专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专技人才队伍层次结构。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建筑业、医药化工等行业延伸、拓展。

4.进一步加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力度。力争新建省级站2家以上;积极开展博士后招收引进工作,着力推进新建和省级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全年新增进站博士后3名以上;优化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开展资助奖励及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评等活动,确保博士后科研顺利进行,为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优质服务。

5.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实力。要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培育和引进一大批能

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形成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高技能人才奖励、高级工培训资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继续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拔作用,举办全市规模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力争完成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150人。

6.不断拓展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公共实训基地申建工作,做好各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调研、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开展计划目标等工作;大力开发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数量和质量。

三、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推进社会保险更好发展。

1.继续巩固城保扩面成果。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和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为着力点,将本地户籍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覆盖面。继续以行政推动与宣传引导相结合为抓手,以政策驱动和服务带动为重点,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主体功能,强化督促指导,有效推进农保转城保工作;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新条例的宣传,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以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在外来务工人员参保上取得新突破。

2.完善医保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市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衔接工作,确保至年底实现“五统一”相应目标要求。优化医保结算经办模式,减轻结算窗口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更好贯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发挥更大作用。在医保定点单位中逐步推开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等级与费用结算、稽核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调动定点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改进医疗救助办法,加大对特病、重病等大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的救助力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负担。

3.健全工伤保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工伤保险新政策,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市工伤保险业务流程。继续推进生产性事故快速认定和劳动能力快速鉴定工作,畅通工伤待遇结付的绿色通道。坚持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加强与法院和市法制办沟通,尽量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完善工伤事故调解机制,加强与各镇劳动保障所和劳动监察仲裁部门配合,及时快速落实工伤待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伤事故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努力消除工伤事故隐患。

4.健全退管工作长效机制。要在提高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根据退休人员特点和需要,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和服务。以创建“退管示范社区”为载体,指导社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加强基础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就近、便捷的活动平台,更好地促进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要不断总结和推广示范社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健全机制,确保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1.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一体化信息系统资源,充实企业用工管理信息数据库内容,扩大网络化管理覆盖面。依托网格,以劳动用工管理薄弱、劳资关系矛盾突出、农民工用量大、生产环境差的非公有制企业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和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全市经济运行和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

2.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摸调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切实摸清和查明引起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原因和问题。继续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防止矛盾纠纷的

激化升级,要健全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工作机制,发挥好职能作用,妥善调处各类简单纠纷。对重大疑难矛盾,要协调好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调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政策性破产等企业,要继续依法做好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

3.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继续推进乡镇仲裁分庭建设,确保6个基层仲裁中心分庭全面运行,基本覆盖全市各镇及各经济板块。要健全完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社会大调解体系。要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梳理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做到裁审对接,力求裁审一致。

五、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突出能力建设主题,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通过初任培训、跟踪考核、定期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以及201x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转正定级工作;举办初任、青年公务员效能廉政、月末讲座等公务员专题培训,尝试开设网络课堂,开展拓展训练等形式让学员参与互动,并做好培训需求调研,不断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尝试建立公务员内部流动机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2.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照的统一部署,完成首次岗位聘用及其审核备案和工资套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在各事业单位以及人社部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信息系统,建立起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动态管理机制,并形成网上申报和审批的流程,增强管理的科学化和效能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平稳地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相关工作。

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规范管理。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奖励力度,拟定《机关奖励综合管理意见》和《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意见》。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工作,定期对聘用制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新进人员、合同到期人员,及时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扫除聘用制工作的盲点;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开展调研,配合各系统绩效工资的相继出台,研究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以更好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继续做好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审核、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工作。做好对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的指导监督工作和对市镇两级事业单位的招聘实施工作。在招考过程中不断探索考试的科学化、合理化,既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能让用人单位找到对口适用的人才。

六、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加强队伍活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机关公务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和坚持学习日和学习登记制度,确保学习人员、时间、任务三落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既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又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力求使工作人员具备较全面的科学知识,高质量的办事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明确调研目标,确定调研课题,并撰写有质量、有深度的调查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2.加强务实型机关建设,转变工作职能,优化服务环节。要从维护大局出发,把执行法律和法规作为部门工作的“生命线”,把机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掌握好政策界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开展机关的各项工作。

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持久地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情,牢固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事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励精图治,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精神。

3.加强效能型机关建设,推行阳光行政,力求公开透明。所有行政事项,都要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依托“一体化”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办公,做到阳光行政;要强化基础数据管理。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二期项目的推进,组织力量集中对社保系统历史问题数据进行清理,确保相关权益纪录准确无误。推行身份证读卡器使用,提高基础数据输入准确性。

4.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基层难题。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努力为基层、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好“人民公仆”。克服“松、散、慢、粗”的不良作风,发扬“严、细、快、好”工作传统。

5.加强廉洁型机关建设,坚持秉公办事,树立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不得假借领导或机关名义为自己和亲朋好友办私事,更不允许利用手中的办事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管住自己,以实际行动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关于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x年3月26日,荣获“x年中国十大宜居城市”榜首,并被联合国列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25个城市之一。作为中国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中心城市及国内最具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现有养老机构67家,鉴于上述先后天优势,建议建设国际养老中心,打造旅游休闲度假的候鸟式异地养老环境,更好地促进老年事业、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的转型发展进程。

一、 现状

1.宜居城市及人口特点 宜居城市是指宜居性比较强的城市,具有良好

的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住地。从这几个主要方面看,确有其独到之处,宜居之名带来移居之实,宜居名声在外,自然吸引越来越多的移民,使这座偏居一隅的城市变成移民新城,从数据的变化就可以看出来:改革开放初期,岛内的常住人口仅为26万人;到1990年代中期,岛内的常住人口增至50多万人;而x年岛内常住人口已超百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常住人口数字为353万人,当时的统计时间是到x年的11月份,到x年末,常住人口数字为356万人”,市统计局有关人士表示。x年,全市户籍人口共185.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9.50万人,思明、湖里两区合计88.41万人,占47.7%。

xx市老龄办负责人指出,目前xx户籍人口约18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26万多人,占户籍人口的近13.9%。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41607人,占老年人口的15.9%,比全国多出了约6%。另外,目前xx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8岁,也比全国的73岁平均水平,高出了5岁。

2.旅游经济比重及特性 依山傍海,城市建设品质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标准接轨,并依靠自身优越的生态环境、规划标准、产业基础、生活配套等因素,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等殊荣。x年xx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4124.4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39.88亿元人民币,旅游业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全市gdp的9%。x年1-6月xx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452.57万人次,比增13.61%;旅游总收入342.83亿,比增17.08%。使旅游业成为支柱产业,成为国内最具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之一。

但旅游还存在人均消费不高、旅游品位不高等问题,多数游客来厦旅游还停留在简单的景点观光和浅层次的休闲上,旅游业亟须转型升级。

3.老年事业格局及特色 现有各类养老机构67家。机构类型:养老院、

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每月500-5000元人民币以上。特色服务:可收住异地养老,医保定点。

局限性:目前仅提供医、养、护。

二、 建议

建设国际养老中心,将养老和旅游业有机结合,同时转型升级,面向全国乃至境外开展候鸟式异地养老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机构配置为五星级酒店式公寓,品味高雅、环境优美、室内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备,让老人享受颐养天年的养老环境。

1.人性化配置 所有房间均为防滑地板,扶手马桶、走廊、楼梯,无障碍通道,洗手间及床头24小时智能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热水等。

2.娱乐健身医疗 公寓设有室内外健身器材、运动场、室内恒温游泳馆、棋牌室、麻将室、歌舞厅、阅览室、书画室、理发室、购物超市、医务室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此外公寓定期举办唱歌跳舞,琴棋书画综合性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乐。

3.租期长短自由 可短期度假亦可长期居住,按实际消费收取费用。

4.异地候鸟式养老 与全国30多个热门城市老年公寓合作提供异地养老服务,例如冬天去海南,夏天去大连等。让老人真正享受休闲度假的候鸟式养老环境。(热门城市养老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青岛、杭州、重庆、哈尔滨、呼和浩特、太原、西安、南京、沈阳、长春、南宁、济南、成都、合肥、乌鲁木齐、三亚、福州、西宁、郑州、苏州、南昌、昆明、大连、长沙、拉萨、温州、武汉、海口、宁波、银川养老院。)

5.亲情式星级服务 服务员、医务和保健人员均通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亲情式“不是儿女,胜似儿女”的星级服务,让老人不仅在饮食起居上,还有在生理心理都得到关心 。

6.收费标准及补助3万卡 福利补助24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9.5

5万卡 福利补助45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9.0

8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8.5

10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8.0

15万卡 福利补助7600元/年x3年 住房折扣7.5

7.相关服务及条款 ①缴费签合同、办《居住权证》及相应级别《养老服务卡》。②大床房2200元/月,双床房2400元/月,按卡级别享受相应折扣。③伙食费套餐20元/日,自选另收。④每日除查房体检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另行收取(可使用医保)。⑤购物、近距离旅游费用自理。⑥《养老服务卡》级别享受异地合作的热门养老城市老年公寓同级别优惠。⑦福利补助一周年发一次,三周年合同期满可续签,按原补助标准;可不续签一次性取回本金。⑧《居住权证》和《养老服务卡》终身有效,配偶和子女有使用权。

建设国际养老中心,一是促进老年事业、旅游业的发展以及转型升级;二是提升品味,缔造美丽;三是加速经济的转型发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