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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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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7篇)
2023-01-06 22:30:2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员工必须热爱、关心公司,执行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佩戴工作卡并监守工作岗位。

4、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不得高声喧哗,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上网聊天等。

5、上班时间禁止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个人手机接听私人电话禁止超过三分钟。

6、下班时要关好门、窗、灯、电脑等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各种工作。

8、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9、必须按作息时间当值,不得擅离职守。调换值班需事先书面申请,双方签字征得经理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10、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坚决杜绝欺骗或阳奉阴违等不道德行为。

11、必须发挥高效率和勤勉精神,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

12、员工必须遵守“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13、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14、员工禁止索取非法利益。

15、禁止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6、对违反本制度的,可视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之程度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劝退处分。

17、负有监督责任的主管人员疏于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分。

18、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向其追索赔偿。

(1)经理、销售主管、销售文秘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销售代表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销售文秘、主管处销假。

(5)部门主管以上请假两天以上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7)考勤实行自动签到,专人负责。

(9)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排班要求进行上班,考勤,不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班次或自行调班。

(10)不论任何原因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以旷工半天处理。月度累计旷工两天除名。

(11)销售繁忙时期(如双休日、黄金周等)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原因除外,需书面说明具体原因,且由部门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放假。

1、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者。

(5)公司对业绩突出、有合作精神和其他表现良好的业务员进行专项奖励。

2、处罚

(1)对没有完成任务、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工作正常秩序、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员工,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员工因不服从分配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论。

(3)员工损坏公司基本设施,要按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况加倍罚款,直至通报批评、降职和开除。

(4)员工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违反公司财务规定,贪污、盗窃、受贿、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给予降级、除名的处分。

1、客户进门,起身站立,面带微笑,用问候语(您好,欢迎光临)

2、客户先坐,礼貌询问客户需求,再做介绍,语言婉转。

3、双手递交本人名片,尽量留下客户名片或电话。

4、在通道、房门较窄处必须侧身让道,客户先行。

5、工地参观时,须戴安全帽,并解释安全知识。

6、不贬低其它楼盘,抬高自己。

7、对每一位客户一视同仁,不以貌取人。

8、与客户发生分歧时,保持镇定,绝不与客户争吵。

9、严格维护客户资料隐私权。

10、接待客户时不得泄露公司保密资料。

11、统一口径,不对客户承诺公司未完全确定的销售政策、优惠条件及其它事项。

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访客户和电话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业务员首先接触该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若该客户第二、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业务员不在,其它业务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销售业绩平分。

2、群带性原则

(1)若第一接触是业务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仍应归属业务员a。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属业务员a,以后依此类推。(此原则仅适应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业务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2)若上门客户是某业务员的亲属或朋友,则其资源权应优先归属该业务员(若该业务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或说明的,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若老客户带新客户指定业务员f,但其不当班,现场的业务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业务员f,如业务员f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需向客户说明,此客户按新客户由当值业务员负责接待,此客户与业务员f无关系。

3、时效性原则

老客户的有效期为15天。但客户资源中不乏犹豫型客户,成交过程较慢,这类客户在15天后需重新登记,登记表须经售楼部主管签字确认后,该业务员才能重新获得对此客户的拥有权。

1、佣金提成结算原则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全款到账后,该套住房的销售佣金提成按公司规定予以全部结算。

(2)分期付款和银行贷款购房的,以该套住房的具体到款金额结算销售佣金提成。

2、退、换房佣金结算原则

(1)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做无效处理,佣金提成不予结算。若佣金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换房:发生换房情况时,根据前后房屋总价价差俱实结算,多退少补。

(3)已发放佣金大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扣除。

(4)已发放佣金小于换房后的实际佣金,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3、提成发放原则

(1)销售人员如中途正常离开公司,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算佣金。

(2)销售人员若因触犯国家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使公司声誉或利益受到损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领取的销售提成不再发放。

(3)销售人员如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获批准辞职而离职的,则未领取的提成不再发放。

(4)销售人员如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账或违规的,公司即按规定发放未结佣金。

1、协议签订制度

(1)销售部销售人员每人应全面了解和熟练记忆协议条款,用以对客户讲解具体合同条款。

(2)作废的协议一律退还销售部主管处销毁。

(3)协议正式签署前,须向客户解释清楚每一具体条款,不得有欺诈行为。

(4)正式协议签订前须先落实该房产是否可以销售,无误后才能签署正式协议。

(5)协议所指价格为折后价。

(6)协议填写完毕后,须先自查一篇,无误后交客户审查。

(7)请客户签字后,将协议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再送公司签字盖章。

(8)不得在协议中体现公司未落实的优惠条款。

(9)客户必须交定金后才能签正式协议。

(10)补充协议须经销售部主管及公司领导认可。

2、协议更改制度

(1)更名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营销部经理签字及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名。原认购方需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收回原认购方收据,已交房款不予退还,直接开具新收据给新认购方。

(2)换房

客户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营销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换房。换房后的价格以销售部当天公布的价格为准。

(3)更改付款方式

客户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改付款方式,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销售售部经理和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实际成交价不得作修改,但可根据重新选择的付款方式给予相应的优惠。

(4)客户退房

客户若应特殊原因提出退房,需向销售部递交手写申请书,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财务部根据协议条款没收定金或违约金,余下的房款由财务部约定时间退款。

1、认购书的管理

(1)由公司相关负责人拟定认购书条款。

(2)认购书内容的拟定与修改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3)认购书确认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印制,统一管理,认购书一式三联,分别为:客户一份,销售部一份,开发商一份。

(4)销售部必须设立认购书管理档案,负责登记认购书领出的数量(编号)、使用数量(编号)、归档数量(编号)。

(5)认购书管理部门出具认购书填写指引,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认购书填写指引填写,销售经理按要求审核。

(6)认购书必须加盖公司销售专用章,否则无效。

(7)已经签署的认购书,应在当天送达各有关部门。

2、商品房买卖协议管理

(1)按规定到销售经理处领取。

(2)由公司相关人员负责拟定协议填写指引,签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指引填写,经指定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

(3)协议附件的拟定和修改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4)销售部必须设立协议管理台账,负责登记协议领出的数量(编号)、使用数量(编号)、归档数量(编号)。

1、每位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要求,统一穿着工衣,并配带工卡。

2、所有男同事必须穿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切忌穿白色,每天必须刮胡子,整洁大方。

3、女同事须化淡妆,涂口红,长头发的必须束起。

4、销售人员头发要梳理整齐,不得梳怪异发型,避免染太夸张颜色。

5、在销售大厅内所有销售人员不得将衣袖或裤脚卷起,要保持形象。

6、工作时要保持仪态大方得体,精神饱满,表现出成熟稳重,工作时间不准在销售部范围吸烟、干私事、穿拖鞋等。

7、所有的工作人员要注意礼仪,主动打招呼,多用礼貌用语,保持良好的形象。

8、不得在销售部大声喧哗。

9、不可随意泄露同事,客户电话。

10、不可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公务车辆,有效使用公司车辆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遵循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的用车原则。公务车辆是指属于公司系统所有的车辆,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公务车、施救车等。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必须遵守统一的使用原则,严格执行既定的用车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二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一条 高层管理人员公务配车的统一使用管理范围,由所属部门优先使用;公司销售专用车由销售部优先使用;售后施救车由所属部门的售后服务部优先使用。对上述车辆的使用,管理部有权监督并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进行临时调配。

第二条 除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公务配车的车辆外,本公司其他人员用车均须事前向管理部申请调派并填写“派车单”,由管理部根据派车执行公务的轻重缓急调度派车。不按规定申请的,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员工因公务使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用车超出一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交由管理部统一派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司管理部发放的准驾证(a证)。公务车辆停用期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或管理部预先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关系需外借的,须填写“派车单”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但是仍然必须执行本规定的派车制度。

第六条 私事用车的特别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的私事用车。公司对于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承担重要职责的人员,可以考虑其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和因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等所影响个人家庭生活的状况,在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安排车辆。

任何人员的私事用车均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和程序,即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批准核定后,交由管理部统一调度。私事用车前后不得超过两天。

私事用车必须遵守公司公务用车的制度规范使用车辆,同时还执行收费使用制度,除非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别免费批准。使用费用包含车辆损耗费和油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公里数计算,每公里收费标准为1元。过路过桥费由私事用车人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私事用车人领用车辆时必须首先在管理部登记确认领用时间和初始公里数;用车完毕,应及时将车钥匙和车辆交还管理部并登记确认交还时间和最终公里数,如在交车验车时发现车辆有刮痕或故障,私事用车人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

第三章 车辆保养维护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管理部负责。专职司机对公务车辆的保养维护承担责任。管理部经理根据本制度统一安排公务车辆的保管事务,专职司机根据管理部经理的工作安排履行职责并执行具体事务。

第二条 管理部必须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公务车辆的原始资料(购置材料或租赁记录)和行驶证、保险单、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

管理部经理应履行车辆管理的首要职责,包括定期的证照核对、油卡的购买,以及按照本规定监督执行派车制度等。

专职司机有义务保管公务车辆的相关证照,并负责根据车辆的情况及时申报车辆年审、保险和保养、维修、检验等。对于未遵守公务用车制度的出车任务,专职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否则应承担违章用车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我司售后部进行。简单故障和保养维护的,维修工单经管理部经理审核确定,按成本价结算,结算总价超出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必须立即维修、更换零件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修理的,专职司机或者其他驾驶人员应立即与管理部经理电话汇报请示,并事后及时按车辆维修报批程序补办手续。

第六条 公务车辆的油料执行油卡制度,油卡由管理部统一购买,专职司机和其他驾驶人员统一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领用。车辆使用期间的临时外出购油应事先及时向管理部经理汇报确认。只有经批准审核后的油料费用才能报销。

第七条 所有到外单位保养维护的公务车辆,财务部有责任监督执行公务车辆保养维护费用和外购油料费用的报销。

第四章 车辆使用人的职责

第一条 专职司机和其他车辆使用人(下统称“车辆使用人”)领用车辆出车时,必须对车辆正常使用必需的各种证件有效性进行检查,并仔细检查车辆性能。发现异常的,应立即报告管理部,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更不得将车辆交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使用人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返回公司,停放在指定区域,并将钥匙交回管理部。

第四条 若车辆使用人夜间将车辆停放在外,如若车辆被盗或受损,依具体情况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务车辆的清洁卫生。

第六条 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第七条 车辆使用人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全面商业利益,尤其严禁泄露在驾驶公务车辆期间所知悉的公司领导谈话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一条 凡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经济责任,管理部有权在接到处罚的该车辆使用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抵扣,并视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

第二条 如因车辆使用人违法违章,以及不当使用致使公务车辆损坏、机件故障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修复公务车辆所需的维修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等,由管理部视具体情节拟定费用承担方案交由总经理决定。

私事用车和私自用车产生的车辆损坏、机件故障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等,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维修、赔偿费等损失。

第三条 未经许可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公车私用、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未按规定及时交还车钥匙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公

务车辆延迟交还期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专职司机,包括执行公务驾车任务的其他人员,擅自泄露公司领导与他人谈话内容的,处以管理部处罚并视情节给予50—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有权根据视违章情节给予通告批评、罚款(50—500元)等管理部处分。屡次违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部有权加重处罚。

第六章 其它

第一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条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基本信息

姓 名:韩xx 性别:男

婚姻状况:已婚 民族:汉

户 籍:广东 年龄:27

现所在地:深圳 身高:168cm

联系电话:187*******

电子邮箱:

求职意向

希望岗位:房地产销售、高级招商

工作年限:8 职称:无职称

期望薪资:4000-5000元

求职类型:全职

到岗时间:随时

工作经历

xx年3月—至今 xx公司,担任高级招商。工作内容:负责项目日常招商工作 协助总监处理本部部分日常协调工作。

xx年3月—xx年7月 xx公司,担任招商主管。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本部团队管理与日常工作安排 协助经理完成每月工作指标,客户洽谈、签约和维护。

xx年3月—xx年7月 xx公司,担任区域驻店。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店铺管理 仓车来货 rdw数据 财务对帐 收货 内部调查 重大事故处理等工作。

xx年3月—xx年7月 xx公司,担任部门主管。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如何提高销售 控制成本 降低损耗 商品销售 陈列 库存数据管理 员工管理和日常安排等工作。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南开大学

最高学历:大专

毕业日期:20xx-06

专 业 一:工商管理

专 业 二:房地产(物业管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xx-09 20xx-01 南开大学(继续教育) 工商管理 大专毕业证 10055720110600****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一般

粤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本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管理及引导能力,能够激发团队和引导团队!

另: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政策制度)知识,已获得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证书 并获得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本人有着6年的零售及商场管理工作经验,进入房地产行业有2年左右的工作经验!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

(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

(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

(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

(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七) 。

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还遵守以下规定:

(一) ;

(二) ;

(三) 。

第十一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三)擅自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物业共用设施。

(四)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预留的固定晾晒处除外)。

(五)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六)在本物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七)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随意悬挂、张贴、涂鸦或刻画。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九)高空抛洒物品(对高空悬挂、搁置的物品应妥善管理)。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因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阻挠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他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行为: 。

第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鉴于本物业区域内的情况,业主同意按以下第 项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一)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但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帐面金额不足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以下第 项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1、每月按[物业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 元/户]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2、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经营收益的 %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 %用作专项维修资金;

4、 。

(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会同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预算、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经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十四条 (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利用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所得利益应当单独列帐,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每半年向业主公示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选聘、解聘

(一)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选聘依法采取招投标方式,并由业主大会授权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实施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前,应当按照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有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第三章 装饰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 业主和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相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及时恢复;给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业主应在 时间段内,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超标噪声的施工。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四)业主因房屋装饰装修或其专有部位中发生渗水等问题影响其他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物业的,业主应及时予以修复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予以赔偿。

(五)商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随意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如需悬挂招牌、招贴广告和宣传画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物业整体形象,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权益。

(六)为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建设原貌和整体美观。同意按照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七)如需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篷、防护栏、晒衣架、花架、鞋架、封闭阳台等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安排的式样、规格、颜色进行施工。

(八)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应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并符合相关安装规范,不得违反房屋安全使用规定、破坏楼宇外观、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第十七条 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有偿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五章 物业出租和转让

第十九条 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本管理规约。业主转让物业时,本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业主出租或者转让物业后,应当将物业出租或者转让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结清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以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号;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nbsp; :

(一)向物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若本规约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经第 届业主大会会议于 年 月 日表决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规约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区(市)县 (物业名称)业主大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建筑区划及物业构成附图

2、建筑区划物业共有部分明细

3、基本情况

附件1:建筑区划及物业构成附图

附件2:建筑区划物业共有部分明细

附件3:基本情况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所在地:

(三)法定代表人:

(四)联系电话:

(五)通讯地址:

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所在地: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资质等级:

(五)联系电话:

(六)通讯地址: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二)业主委员会联系电话: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https:///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

第3条 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

第二章 结算

第4条 信息交流与反馈

1. 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

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5条 收据管理事项

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

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

第6条 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7条 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

第8条 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 未收款的管理

第9条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10条 未收款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11条 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12条 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催收款的管理

第13条 未收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

第14条 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3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就于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5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16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17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9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5‰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18条 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90天以外,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2‰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六章 准呆账的管理

第19条 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收回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20条 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21条 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22条 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23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2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主题销售管理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我在_的关心和培养下,在各位同事的支持下,勤奋工作,锐意进取,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现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商函营销知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并在业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加强业务基础知识学习,对商函营销技巧和客户关系管理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为顺利开展新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积极投身商函营销工作,与客户建立良好互动关系。身为一名营销员,如何做好营销工作、与客户展开良好合作是工作的主要职能,这就要求我必须提高对行业政策的把握与对整体销售形势的认识能力,增强与客户联系,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

作为一名营销人员,每天都要和不同的客户打交道,并尽力让客户对自己的工作满意,这对我们自身的素养提出了很高要求。现在客户要求的不仅仅是商函广告投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希望我们能够参与到客户整体的营销规划中,实现一体化发展。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行业政策并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客户建议,参考客户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合理完善的营销策略,调动客户的积极性。为此我在工作中特别注重一下几点:

首先,与客户换位思考,站在客户的销售角度看问题,消除双方沟通障碍,一致立场,建立良好工作友谊,使商函营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其次,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情况,根据客户的消费群体、客流量等因素,结合客户经营能力,为客户指定合理的商函营销计划,真诚帮助客户,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三、配合领导工作,提高执行力。作为一名营销员,端正态度,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更需要积极配合领导的指示,提高执行力,是我在工作中一直坚持的方向和原则。在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敬业乐业才是工作的正确态度,无论什么样的工作,都要积极去做,全力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执行力。在工作期间,我力求精益求精,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领导参与商函营销方案的制定和基础管理工作,团结一致,努力进取。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刻地知道,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离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今后我将再接再厉,团结合作,努力促进商函销售工作,做一名优秀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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