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22:59:55 页码:14
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5篇)
2023-01-06 22:59:55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一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堂课,主要是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国企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是基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使命所决定的。做为一名光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定信念、任事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拼搏奉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治企、兴企、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必须时刻意识到“咱是党的人”,牢记自己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只有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赤诚之心化为对党的无限忠诚,才能担当得起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忠诚是什么?忠诚就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绝对忠心,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和政治品质。彰显着诚信、尽职和服从,也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对党忠诚,需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是坚定前行的指路明灯,她就像一个航标,一座光芒万丈的灯塔;理想信念是强大的精神支柱。长征告诉我们:支撑生命最可靠的力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领导人员是一个心灵荒凉的人员,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是一个不能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想信念产生强大无比的力量;理想信念就是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理想信念不坚定,就是“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败。”一些腐败落马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典型案例,教训极其深刻。

(二)对党忠诚,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要求,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赤子之心在政治上的重要体现。只有增强政治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前进的航向不偏,行稳致远;只有增强大局意识,才能把握国际国内市场跳动的脉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增强核心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排除万难,华丽转型;只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三)对党忠诚,需要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章》要求,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五个必须”这是新时期我们党要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必然要求,必须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所在,更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讲纪律守规矩健康成长的康庄大道。

(四)对党忠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修养。理论修养要增强。只有读经典,悟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具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修养要增强。只有思想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修养上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赶考”;党性修养要增强。只有时刻牢记入党誓词,始终牢记党员姓党,国企姓国,才能担当起重任,负得起责任,干的出让组织放心员工满意人民叫好的业绩。

纵观人类社会和企业发展兴衰的历史,创新始终是灵魂,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低迷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就是谋发展,谋创新就是赢未来。

(一)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思路和理念。人们常说,思想孕育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实,一个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思维。“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企业的活水是创新,创新的源头是思路和理念。放眼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持续低迷,主要经济体依然没能从危机中走出困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总体平稳,但是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l型走势会是一个阶段。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极其繁重。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运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理念,勇于通过理念创新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观点和结论,进而指导企业新的营运实践,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没有勇于创新的思路和理念,哪有企业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哪能闯得出转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个方向、这个大局、这个落实,就是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勇于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企业战略是以未来为主导,与客户、相关方和环境相联系,以现实为基础,对企业发展进行策划和规划,这个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惟勇于创新才能应对;企业战术是在战略指引下产、供、销、人、才、物有效配置、利用并创造财富的具体措施,是干事创业的实在行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手段,需要企业领导人员革故鼎新的精益求精。

(三)勇于创新,就要勇在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商场如战场。企业想在风起潮涌变化多端的商场中站稳脚跟,最关键的是要有一支勇往直前“嗷嗷叫”的“亮剑团队”。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这个团队带兵打仗、冲锋陷阵、敢于亮剑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决心,是意志,是思路。没有坚强的意志,最好的思想、思路都会因缺乏“维持这种价值观得以持续存在的一种努力和毅力的强度”而落空。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是决战胜负的关键因素。面对强大的对手,无惧无畏,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把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体现在敢于亮剑上,“激情、实干、创新,敢为人先”,胜利的旗帜就一定会飘扬在“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高峰上。

把企业管好,这是党交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如何托得住莫大的信任,担得起光荣的责任,就需要在“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上用功,在懂经营善管理上发力。

(一)方是方向,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方向是第一位的。这个方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牢牢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方向,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丢掉了这个原则,就是丢掉了关键的“特”字,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二要健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从长期的工业发展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党中央早在2000年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这一方向必须牢牢把握。

(二)方是方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这个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既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三)方是方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管理这种方法。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肩负起的重任。这里首要的是经济责任,意味着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和组织,是创造财富的一种机制。作为一个市场性组织,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企业的出发点是市场,归宿仍是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交换,交换的最基本特征是商品,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就形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治企有方,不仅体现在方向、方针上,更要落实在有效的治企方法上,就是要把握和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规律等。企业同其他组织一样,正因为是组织就必须科学管理,就要有科学实用的智慧、手段、措施和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座桥、这艘船,就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寻找的方法,如人本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零缺陷管理、精益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学习借鉴具体的治企方法。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是正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兴企有为,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大有作为。

(一)任事担当,要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上大有作为。党和人民把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既是莫大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只有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兴企有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任事担当,一要担当经济责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必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经济效益提上去,否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句空话;二要担当政治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方面都是重要力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认真贯彻有效执行;三要担当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量,就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教育党员,团结群众,调到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既讲清道理,又要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

(二)迎难而上,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中大有作为。一个企业好不好,得看有没有一个团结战斗的好班子,一支人才济济的好队伍,一个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的好产品。“安全是天、质量是地、以人为本、顶天立地”,以人民的需求和幸福为目标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永远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孜孜追求。看看“电饭煲”、“马桶盖”、“菜刀”都有许多人们从国外购进,可见制造一个好产品是何等重要。更何况经济需要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粗放到精益,制造需要智造,绿色、数字、智能化浪潮风起云涌。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在这一呼唤精品的变革时代,大有广阔空间驰骋,更有多姿舞台显身。让好产品好服务好品牌走遍世界,响亮环球。

(三)开拓进取,要让企业在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中大有作为。“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开拓进取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备素质。当前,许多行业的国有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如融资难、接单难、交付难、产品转型难、人才留住难、跨文化管理难等等。面对诸多的难关和挑战,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要有开拓进取,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科学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面临新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想要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催生新的增长点破茧而出,不断积聚放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动力,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国有企业,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期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发展,满足利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度、人才、核心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寻求创新、创造价值,要用新理念深化认知,用新视野审视把握机遇,用新实践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品德之基。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清廉”是老百姓对官员最高的褒奖,“贪婪”是老百姓对官员最大的不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一)清醒清楚,牢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管家”不是“东家”。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清醒认识“我是谁?”。必须明白自己是党的人,自己标志性的颜色是“红色”,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才有了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平台,是党赋予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才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管家”。必须明白党赋予我们的使命,人民给予我们的重任,股东和董事会厘定的责、权、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不可轻举妄动,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清醒清楚自己不是“东家”。从一些违法违纪“栽了跟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例可鉴,误把自己当“东家”是一个大问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霸气十足”、独断专行、奢侈浪费、作威作福、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不顾,丧失党性原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阶下囚,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警醒警示吗?

(二)正义正气,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人生在世,贵在立身。立身处世,当讲一个正字。习总书记说:“正义、正气、公平,是党和国家的灵魂和生命。”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时刻修养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不能伸张正气、不敢主持正义,那么这个企业必出乌烟瘴气,部属就会迷失工作方向,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不敢制止歪风邪气,不敢大胆管理,表面上看班子和单位是一团和气,实际上班子软弱涣散,无威信可言,无战斗力可谈,那必然的结果是领导说话无人理,部署工作无人抓,降本增效无人落,这个企业离关闭破产就不远了。所以,只有保持昂扬向上的正气和精神,才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政治考验和经济挫折都能坚守本心,才能使我们的事业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不停留,有作为,向前进。

(三)廉洁从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法治企以规行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构成了党的制度约束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实处,就要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就要落实党建责任制,党委敢担主体责任,纪委勇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就要落实培训教育,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说法,面对各种诱惑千万要算好“五笔账”,即算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帐和健康账。要经得住考验,做到慎欲,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慎权,不当权力的奴隶;慎微,不让小节毁了大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让自己做的工作能对得起监督我们的人民,使自己做的事情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洁身自好,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要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必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健康情趣。

俗话说:“一件事开始容易,做到最后却很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长期保鲜”,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要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做人为官处事,既有准则,又有底线,不能打破,偶尔一次也不行。巴甫洛夫说:“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在看似正当的理由面前,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而慎重地对待“一”,这是严峻考验,更是成功之要,必须牢牢铭记。

对于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________)第________号、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6666.7平方米。

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共______年______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_元。

有否典押:_________________,是否出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额为______元,附属物______元。二项共计______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______元。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______万元。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______元,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______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__________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对于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三

编号:______-______-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补 偿协议书

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 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 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 根据乙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 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 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 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 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 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 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 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 ,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 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 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对于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位于_________,距离最近的公车站的实际距离为_________。

2、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3、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_米,最高为: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有___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5、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_________。

6、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_________种。(其中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二)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4、其他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4、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2)电: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3)公共停车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4)幼儿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5)学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6)会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7)购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8)体育设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

(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对于国有改革法律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个省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关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文件号为国土资函_________号。该授权经营书以及与上述租赁土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对于乙方的_________个加油站现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甲方承诺自乙方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完征用手续,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租赁给乙方使用。在办理上述征地手续期间,乙方有权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_________号《_________》,合法无偿使用该等土地。

1.4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后满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可续租的一切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2.4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赁用途

3.1 乙方应在甲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授权经营书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条的前提下,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该等改变。如同意,则甲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在取得批准后,乙方方可按改变后的用途使用。

第四条 租赁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土地授权经营书规定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第五条 租金及税费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每年支付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对于本合同1.3条所述集体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应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应以甲方按1.3条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之后),租金的计算方法为:集体土地年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人民币元)/_________(平方米)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年可以对前述租金协商调整。

5.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终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总租金数应依该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做相应减少。

5.3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应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额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__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5.4 甲方负责交纳与租赁土地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该等费用增加部分由双方合理分担。双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算该等费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之土地使用权。

(e)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h)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i)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b)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d)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f)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l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___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