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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翻车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 农民工辛苦感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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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翻车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 农民工辛苦感悟(3篇)
2023-01-07 02:43:2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农民工翻车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该县农民工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数与往年相比都有大幅上升,因工程款和工资拖欠引发的群体上访讨薪问题居高不下,拖欠工资问题处理难度不断增大。该县虽加大了清欠力度,但仍有大量的欠薪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清欠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该县先后发生了18起因讨薪而引发的群体性堵路、围堵政府机关、爬塔吊讨薪等事件,甚至发生一起堵市长虹路的群体性讨薪案件。群体性讨薪已呈现出井喷式、多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甚至有愈清愈多,并由建筑行业向其它行业漫延、由城区向镇区漫延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工资问题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老板组织农民工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导致群体讨薪的案子急增。随着南漳经济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逐年增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资金实力不足,垫资施工现象严重,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欠款数额大、人员涉及多的问题,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实际上都是讨要工程款。近年来,由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成了农民工讨薪的主渠道。少数施工企业和包工头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款或合同结算纠纷问题,而是借用农民工讨薪名义执意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无调处经济纠纷的.职能和手段,为了“维稳”勉力而为。在20的清欠款中80%-90%都是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更有甚者有的就是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如:天地时代城、子捷山水传奇项目都是老板组织农民工采取堵门堵路方式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

2、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非常普遍。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开工建设,有的开发商寄希望于开盘后预售收入支付工程进度款。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和发展放缓的现实下,部分因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导致工程款难以如期向建筑方支付到位。当建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作业队或工班长时,就不得不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作业队或工班长劳务费、作业队或工班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大部分包工头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都按工程进度向农民工发放工资,这些工资款的基本上都是借来的,部分甚至来源于民间高利贷,而房地产商与承建包工头的结算方式是在工程完工后将所建房屋抵作工程款,承建的包工头不仅承担了农民工工资的借贷风险,更承担了工程款的结算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承建包工头深陷债务泥潭后极容易发生跑路,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

3、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用工主体不合法。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常把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分包出去,而工程往往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分包给作业队或工班长(小包工头)。另外,还有部分建设项目是借别人的资质中标,然后吆喝一班子人干活,总承包方只认包工头,请谁干活,请多少人,他一概不管,活干完了他只对包工头结帐,根本不管农民工是不是能拿到工资,一旦发生欠薪现象,总承包人还振振有词地说:“该付的工钱我全付完了”。中标的负责人更是“理直气壮”地说:“又不是我请人干的活,我负什么责啊!”有用人权的单位没用人,用人的工头没有用人权,也可以说:有资质的没活干,干活的没资质。追其责来只推不揽。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借别人的资质中标,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主要原因。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工资按月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以货币的形式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将工资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而在南漳,由于一些建筑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采取项目部、班组、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或包工头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农民工一是手中无欠条,二是联系无方式。工程层层转包、分包,总承包商连干活的农民工是谁都不知道,何谈直接对农民工发工资。施工企业对用工、工资支付情况没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有的工班长(包工头)结算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甚至一走了之。农民工没拿到钱,有的根本不知道拿多少钱,就到劳动监察部门讨要工钱,劳动监察连调查的时间就没有,怎么要“钱”,要多少钱?“讨工资找监察”这话不假,但干啥活,咋算帐,给多少钱,这些非劳动监察部门所能及。

5、非建筑企业职工欠薪族的加入,壮大了欠薪者队伍。在

全县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中,难免有资金不实的“南郭先生”,项目进入时信誓旦旦,海阔天空。项目建成投产后,因管理不善以及生产出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小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浩瀚大海中难免沉没。企业没了,老板逃了,建成的厂房因债务被法院查封了,干活的工人拿不到工资了,于是就要找“劳动监察”了。如明瑞电子公司、神马服饰公司等。还有极个别企业还没建成投产就成了“乱尾楼”,农民工工资长期被拖欠。如清河银富公司、繁锦公司等。还有少数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有的拖欠三、四个月,还有个别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达半年之久。如陶盛陶瓷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巩巨鑫煤矿等等。

6、政府项目多,承建方实力不够,导致欠薪事件频发。城市美化、亮化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还建等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起初设计比较完美,可承建方为了获取工程,不管你提什么条件,他都能够应承下来,且信誓旦旦。一旦工程到手,他便将工程进行了分包,请单包工垫资建设。所有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是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工程在没有完工前,是由承建方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而承建方他不给单包工办理结算,不给单包工出具证据,也从不拨付农民工工资,就等着政府拨付工程款后再支付农民工工资。从而导致单包工带着(有的甚至请农民工)讨薪。如:发展大道工程建设项目、丹阳大道、徐庶还建房项目等。可以说每年都有大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讨薪事件发生。

7、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联动机制,加大了农民工工资清欠难度。目前,南漳县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小农水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中小学校校舍新建改建、企业厂房建设等等这些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标、管理都是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是否缴纳了工资保证金、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概不知,但到了年终,农民工拿不到钱就要找政府上访,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特别是一些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工程发包出去后,只注重了工程质量,忽视了农民工工资这一块。工程验收后就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是否支付,一概不管不问。农民工找到主管部门,一些部门领导还说,我们工程款已合同拨付了,我们不欠你们的钱,老板欠你钱你去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追其责来只推不揽。如蛮河堤除险加固改造项目、巡检镇白鹤船村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第四标段等等。

三、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同时,也考验着县委、县政府执政能力。因此,县委、县政府要将年列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之年。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发现、早处理、早落实,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详细时间表和路径图,并将这项工作贯穿全年各项工作之中。

(一)明确一个“责”字,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与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责任书,实行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原则上第一责任人为各镇(区)镇长(管委会主任)、各工程项目(企业)行政主管局局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辖区域和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存在重大欠薪隐患问题或群体上访讨薪案件进行处理。并全力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各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本行业、本地区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各镇(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和一个项目(企业)、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检查督办专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要求,逐一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包保机制。

(二)立足一个“早”字,从源头上控制。

一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控。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划拨工程款项时,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0%优先划入农民工工资帐户,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凭施工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明册直接将工资打到农民工的银行卡或农民工手中。对未按要求划拨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因欠薪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是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控。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动工前,必须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签订不欠薪承诺书,然后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才可发放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就开工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得手软,决不能搞下不为例。施工过程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18%标准,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不管工程如何分包,农民工工资由各班组长(包工头)出据的工资名册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将原农民工工资支付链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业队或工班长(俗称包工头)→农民工”缩短到“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哪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按这个模式运作,造成农民工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的,就追究哪个项目施工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一个“管”字,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秩序。

20xx年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xx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监制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手册》中要求的“三表三册一书一牌”的内容进行规范,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考勤册、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劳动合同书、劳动用工监督公示牌。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核查承建商是否为中标单位,借资质挂靠,中标单位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违法层层转包、分包;承建商必须与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严禁小包工头代领、代发工资;每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必须报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备案,否则,发生欠款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在此基础上,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审批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分批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标准,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让其复工,做到规范一家复工一家,以达到全部规范的目标。

(四)突出一个“效”字,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边清欠、前清后欠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和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项目招标的必备条件,对没有到人社部门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批准开工报告;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补缴,未补缴的,完工后不得进行验收。

二是建立欠薪市场准入限制制度。对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单位,在招投标、开工项目、资质评定、信贷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系列制度。如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而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暂停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资格,不批准新的开发项目,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资情节恶劣的,冻结其在本县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依法拍卖抵付农民工工资,吊销其开发资质,清除出南漳市场。

三是探索建立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食宿、交通等问题。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县人社部门要尽快拟订出《南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拟报请县政府印发。

四是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制度。2015年,县维稳办与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将探索推行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制度,对到县有关部门上访讨薪的投诉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维稳办、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联名下达《农民工工资清欠督办函》,对全县清欠农民工工资实施量化管理,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账销号。

五是建立欠薪“黑名单”管理制度。2015年,县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执行《襄阳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一年内被发现两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次性拖欠人数超过20名、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等行为,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将采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列入工商部门企业不良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劳动保障部门诚信档案记录、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暂停其未销售商品房的销售、暂缓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等措施,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融资贷款、优秀工程评选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依法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清出南漳建筑市场。

六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全县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七是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牵头,县公

安局(治安大队、经侦大队)、人社(劳动监察)、房管、法院以及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年前,应急工作专班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堵门、封路等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人员在接到预警后必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县维稳办负责摸清基本情况,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向参与堵门、封路等行为的农民工发放《农民工依法讨薪告知书》,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用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到场,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不许出现长时间堵门、堵路等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对参与堵门、封路等扰乱社会治安者进行劝离无效的,公安部门要调集警力依法从快进行处理。

(五)抓住一个“查”字,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负责制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部署。县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所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进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将工程建设领域、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作为检查工作重点,挨门逐户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重点企业定员上门指导,提前调处,最大限度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各镇(区)和城建、交通、水利、国土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经常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发现,早介入,较好地防止了大面积集中拖欠行为的发生。

(七)依靠一个“法”字,加大恶意欠薪查处力度。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作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对受理的农民工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人社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及时处理,可立案的应及时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姑息;非劳动保障法规调整,且有欠条的劳动报酬,法院应依法及时下达“工资支付令”;凡有欠薪群体上访的项目,人社部门即时曝光总承建商,“刷黑”该单位。

总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劳动者的高度警惕,不能把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工作集中在春节期间。同时,政府应着力解决防欠治欠必须的工作经费,办案设备,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欠薪事件。

主题农民工翻车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 陈坚 以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 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主题农民工翻车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进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按照国际惯例,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时,标志着该地区或国家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1999年中国政府宣布正式进入老龄社会。而贫困老龄化是指一个地区或国家的人口结构并不是依靠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导致的生活水平提高而进入老龄化社会,相反,却是依赖强制性的人口政策降低人口生育率和人口死亡率从而使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日趋增大。这是一种与西方发达国家完全不同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方式,我国只用了2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发达国家要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过渡,这并不能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之间的关系。截至xx年11月1日零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130628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与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0.67个百分点,而其中大概有8500万人生活在农村。[①]因此,贫困老龄化问题主要发生在人口众多的农村,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排列第二,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又是城镇居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几倍。[②]人口老龄化,尤其是贫困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国家政策制定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由于人口贫困老龄化产生的农村养老问题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要求。老龄化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西方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使其成为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球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6.29亿,平均每10个人中就有一位60岁或60岁以上的老人。联合国预测,到20xx年,全世界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一位60岁或60岁以上的老人,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接近20亿,超过14岁以下儿童人口的总数。到2150年,每3个人中就将有一位老人。[③]日本现有人口将近1.277亿,其中65岁以上的人占19.5%,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日本的退休年龄从65岁延迟到65岁以上,出现了职工超年龄负荷工作的现象,日本的老龄职工占总职工人数的7.4%,这使得这个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大国的养老保障资金吃紧。在法国,近年来虽然总人口数在不断上升,但人口老龄化趋势还是在不断加强。截止xx年1月1日,法国本土人口达6020万,如果加上海外领地和海外省的人口,法国人口总数超过了6200万,而7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约占人口总数8.7%,是1962年时的两倍,与此同时,20岁以下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也从1962年时的32.2%降至23.8%。这只是几个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实例,各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都到了非控制不可的地步。

为了了解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代农民生活的现状,为解决现阶段的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提供一些建议,笔者于xx年7月20日至8月5日走访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山门镇路边村的十几户农民家庭,对农民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老人的养老情况、生活现状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主要的调查对象都是60岁以上老人,受到文化水平和视力条件的限制,笔者就通过问询的方式记录下了主要的调查参数。同时,由于该村村长外出的原因,就只能通过电话访问的形式了解了当地主要的经济状况和人口结构。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家庭养老是中国传统的养老模式,而儿子又是赡养老人的主要承担者,因此选取了老人的儿子在家务农、外出务工、在本地务工以及儿子还在上学等几种家庭的类型作为调查对象,而在儿子外出务工的家庭中,又选取了儿子收入高低不同的家庭作为样本,主要是想反映不同的赡养能力是否对老人赡养状况存在差距。由于此次调查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此就没有进行大样本的调查,只是抽取几个代表性样本进行调查,但这并不影响调查报告的参考价值。

一、被调查地区的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

路边村位于湘西,距离省城长沙380公里,距离洞口县城26公里,离广东800多公里,近年来,湖南省加强了道路交通建设,320国道和即将开通的邵怀高速公路从洞口县经过,但路边村因为离县城位置较为偏远,并没有真正享受到交通便利所带来的好处,但对于该村外出务工人员来说还是大大方便了他们的出行,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路边村坐落在雪峰山[④]脚下,翻越雪峰山即可到达怀化市溆浦县,因为四面环山,森林绿化较好,该地区自然气候宜人,盛产柑橘,柑桔是该地区主要的经济作物,但近年来由于该地区不注重柑桔品种的改良,传统柑桔受到了改良后的新品种的严重挑战,并因为价格低廉、口感欠佳,加上交通运输不便,使该地区的柑桔缺乏竞争力而渐渐退出市场。桔农的种植积极性大大受挫,原来用来种植柑桔的土地都换种其它的农作物。据统计,xx年该村柑桔种植面积228亩,到xx年已减少为62亩,种植面积缩减了72.8%[⑤]。如今,该村种植的柑桔主要是供自己食用,流通到市场的数量极少,因此,在此次调查期间,很多家庭都没有关于柑桔产量的相关数据。

路边村总人口2560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620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4.2%,是全国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比重的两倍还多。全村人均收入1948元,其中农业产值大约占21~26%,其他收入有80%来自务工收入[⑥]该村外出务工人员大约900人,主要的务工地域为广东、福建沿海省份的大中城市,在本地或本省的务工人数极少。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务工人员都是通过亲属介绍进入工厂工作,许多子女为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家庭由于父母年纪尚轻(均在三五岁至五十岁之间),劳动能力较强,加上子女正是劳动壮年时期,在接受初中或高中教育后直接跟随父母或他人南下打工,从而出现了所谓的“务工家庭”,因此,也就出现了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子人烟稀少,童叟相依的情景。

路边村耕地总面积1927亩,水稻是当地主要的粮食作物,该村旱地面积较少,人均不到0.4亩,旱地主要是田埂和一些小山坡,用于种植蔬菜、花生、土豆等农作物。由于湖南省位于以亚热带季风气候为主的丘陵地带,而路边村又坐落在雪峰山脚下,一年四季雨水丰沛,耕地成狭长块状分布,且面积狭小,不适于机器耕作,但现在基本普遍能够采用柴油机动力收割,这为减轻农民负担作出了贡献。此外,油菜、玉米、高粱、小麦等旱地作物也有所种植,但种植面积不大,仅仅有很少一部分家庭在收割完晚稻后种植一点点旱地作物,以喂养家禽或用于榨油。而近年来,由于粮食价格偏低,但用于粮食种植所需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物价局高不下,粮食种植无利可图,再加上劳动力大部分外流,粮食耕作辛苦劳累,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大受挫[⑦],而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支柱,农民对农作物收入不再形成依赖,大部分农民都不再种植两季,而是改种一季稻只满足全家一年的口粮,因此出现了夏耕时节良田荒闲的现象。在笔者所调查的家庭里,有85%的农民只耕种一季稻,或种植小部分双季稻。笔者认为,良田的闲置不仅给农民带来了经济收入的减少,更是成为国家粮食减产的重要原因。此外,当地乡镇企业数量为数不多,因此并不能像江浙一带的乡镇企业一样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乡镇企业更是屈指可数,因此,“农村产业化经营”、“改变农民收入的增长方式”对该村来说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可以肯定地说,路边村的情况只是中国农村经济状况的一个缩影,要贯彻执行中央的“三农”政策,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二、对被调查地区贫困老龄化现状和成因分析

如前文所述,贫困老龄化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不同,主要是指一国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的趋势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由于该国经济实力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老龄化人群的社会福利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医学技术的发展而得到显著提高。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的贫困老龄化问题比城镇人口的贫困老龄化要严重得多。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只是初步在城镇得到落实,而要建立农村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对拥有8亿农民的中国来说也只是一个设想。

(一)被调查地区贫困老龄化问题的特点

1、贫困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越来越快

根据笔者的调查,路边村xx年总人口达到2560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620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4.3%,总人口比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2397人增长了6.8%,年均增长1.1%,高于全国人口的年均增长率0.63%[⑧],60岁以上人口数与xx年的556人相比增长了11.5%,高于全国0.76%的增长水平。由此可见,农村贫困老龄化的速度要高于城市,这样一高一低,才使全国60岁以上人口的增长速度维持在0.63%左右。到xx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处于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将进入60岁的人群范围,届时,中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1.2亿。而农村是中国人口在生育高峰期的主力军,由于受到“人多力量大”等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在以手工劳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村,能够养育更多的子女以增加家庭的劳动力数量从而谋求更多的“工分”成为人们在人口生育方面的主要追求,“二老加三四个子女”的家庭模式成为普遍的家庭人口结构。在笔者所调查的十几户家庭里,受访老人的兄弟姐妹平均在三个左右,且这些兄弟姐妹要么已经年迈60或者即将迈进入60高龄,有的甚至有五兄妹之多。足以可见,农村在推动中国人口老龄化方面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但是,中国农村农民的生活现状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得到明显的改善,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龄人,他们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获得的好处也仅仅局限于基本的温饱问题的解决。由于中国的农业经济并没有得到像工业经济一样深刻的改革,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无论从技术革新、制度改革还是收入增长方面来说,农村经济都不及工业经济的成效显著。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这对农村的经济制度改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重大的挑战,农民收入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就难上加难。如此,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就不会像发达国家的老年人一样衣食无忧,贫困老龄化成为现实。此外,虽然医疗条件和医学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这只对城镇居民的老年人才是福音,因为他们可以靠退休工资、或医疗保险、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儿女的经济支持来享受先进的医学治疗,而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因而也只能“望医兴叹”。这对控制农村人口的死亡率的作用不及对城镇人口死亡率的显著。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子,80岁以上老人为61人,约占60岁以上人口总数的9.8%[⑨],低于全国12%的水平,这可以说明医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进步并没有为提高该地区人口寿命起到预期的作用。

2、农村的贫困老龄化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总的来说,中国的贫困老龄化是在中国经济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是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人口政策所造成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有着不同的成因。在发达国家,一国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生产社会化、商品化和人口再生产现代化的出现而产生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增强了社会福利保障能力,因而生育率持续下降,而现代科技的进步,医疗条件大为改善,死亡率锐减,人口寿命延长,导致人口年龄结构逐步老化。人口的老龄化和经济发展是正相关的。而在中国,人口生育率的降低是长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在1999年中国政府宣布进入老龄化社会时,在70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也只有中国、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四个国家的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而当时日本的人均gdp为35567美元,美国为34047美元[⑩],这种收入之间的差距是非常悬殊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年,中国的城市化、商业化和工业化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各个不同城市的面貌可以说都焕然一新,这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飞涨就可以得到证实,但根据笔者之前在农村生活的所见所闻与此次调查的对比,笔者发现,农村生活面貌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村舍依旧维持着七年以前的样子,只是多了些许新楼房,而这种房屋的翻新并不占大多数。此外,由于当地经济条件有限,该村道路多年失修而泥泞不堪、坑坑洼洼,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相差甚远。而在笔者调查的所有农户中,仅有三户家庭能够达到人均1000美元的水平,但仍然达不到xx年的全国人均xx美元的水平,而且在这些收入相对较好的家庭,其收入主要是家庭中的儿子儿媳在广东打工获得,并不是依靠农业生产所得。尽管大部分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都在广东务工,但各个家庭的务工收入却有着很大的差距。如在笔者所调查的农户里,务工年收入最高的可达30万,最低的不到2万元,[11]该村外出务工人员约有900人,占人口总数的31.2%,年龄大多在18岁至50岁之间,其中18至40岁之间的人口约占80%,因此留在家中的就只剩一些小孩和老人,由于缺乏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加上近几年农资产品价格高涨而粮食价格又偏低,农民失去了种粮的积极性,也就出现了当地由“双季稻”改种“一季稻”的状况。这不能不算是当地劳动力流失的人口结构造成的,而与此同时也是适应了人口流动发展的结果。

3、贫困老龄化引起的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的速度和规模都呈上升的趋势,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建立,加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1)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挑战

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以传统孝文化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子女一般是老人赡养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家庭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单位和核心,家庭结构、家庭成员的收入水平和道德观念决定着老人的养老状况。而自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国家加强了对农村人口的生育控制,传统的认为子女越多养老就越容易得到保障、“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受到严峻挑战,“四。二。一”[12]的家庭结构逐渐成为中国家庭的主要结构,而在农村,唯一的差别就在于一对夫妇可能会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结构的简单化、核心化,不仅降低了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庭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此外,社会化过程中带来的年轻人价值观和家庭观的变化,使年轻人和父母之间的代差越来越大,年轻人和老年人在生活方式和观念方面的差异,在强化老年父母独立生活的同时,也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老年人的养老根基受到动摇,因此生活状况也将变得更加恶化。在笔者所调查的路边村,老人的养老情况令人堪忧。有一位近80岁的老人,领养了一个儿子,老伴因病早逝,由于伤心过度哭瞎了一只眼睛,但儿子一方面由于经济不够宽裕,另一方面也缺乏孝心,对老人的病置之不理,老人与之理论却遭到毒打致使其脑部严重受伤而时常失忆。如今,老人生活虽能自理,但已丧失劳动能力,领养的儿子一年到头分文不给老人,只负责老人的伙食,但却必须以老人为其打理家务为交换,老人苦不堪言。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但据笔者调查,老人与儿媳之间的生活不和谐是普遍现象,这使得当地老人的养老保障受到挑战。有一对老年夫妇,虽然儿子在外的务工收入在当地是凤毛麟角的高收入,但对老人的赡养却只是基于基本的赡养义务给与老人一定的金钱,对老人的精神慰问却少之又少,婆媳之间的矛盾可谓日积月累,不可开交。很多老人因为养老得不到保障,70岁高龄了还要上田间劳作以维持生活。足以可见,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对农村养老没能形成真正的保障作用,需要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的养老现状。

(2)贫困老龄化使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了难度

目前,我国城镇现养老保险体制主要包括三大块: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缴费,1997年不低于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其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基于自愿原则实施的一种雇主责任计划,单位和个人供款实行完全基金积累模式,并采用个人账户管理。应当说,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是比较完善的,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在农村,基本上尚未出现养老保险体制的雏形,在调查中发现,有70%的人愿意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观念有了改变,但由于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在笔者所调查的几户家庭里,购买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而根据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如此看来,占我国老年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中的老人根本不在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之内,因此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存在了政策缺失。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也未能得到落实。我国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把城镇居民纳入了“低保”范围,根据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收入水平不同,各地的“低保”金额也不同。在笔者所调查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为80元,虽然金额较少,但当地生活水平较低,勉强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而当地广大农村的老人基本上享受不到这种政策的优惠,倒是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政策获得了农民的好评。[1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能在农村落实,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的财力有限,而农村人口却占据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之多,这财力缺乏与人口众多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自产能力较强,基本上能自己解决温饱问题,而且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赡养老人方面还能起到一定作用,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没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些建议

1、正确认识农村贫困人口老龄化问题

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老龄化问题虽然因为国家的人口政策导致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和资源,而非单纯的消费者。虽然农村老人的受教育水平较低,但他们仍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子女外出务工的情况下,老人就成了家庭生活和农田劳作的主角,他们年迈高龄却还要为子女抚养儿女,这使我国现阶段呈现的总人口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急剧下降的情形得到了缓解。因此,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的以孝为先的传统伦理道德,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充分认同老人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使其在心理上得到一种慰籍。

2、尽快建立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保障为辅的全方位养老机制

如前所述,家庭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的主体地位在短期内还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削弱,因此,仍然要强调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当前形势下把其作为养老模式的重点来抓。由于家庭养老效果的好坏与子女的收入及其对老人的态度直接相关,农民增收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农民增收既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利器也是中央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国家要放宽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就业,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大力宣传和发扬中国传统的孝文化,不断提高子女赡养老人的意识,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使农村老人的养老得到真正的保障。另外,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包括农村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以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最主要的是加强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以取信于民。基于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在农村建立的现实,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采取不同的养老金征收制度。在经济发展较快、乡镇企业发展迅猛的江浙、东南沿海省份的农村可以采取个人自养制,即农民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购买养老保险,基本上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只是在养老保险缴费额上可以定得低一点;此外,还可以实行集体辅助养老金制度,这是一种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模式是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集体补助一部分,国家分担一部分,但要采取“以个人保障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方式予以发展,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我国的些地方进行试点,如广东中山市的农村已有105个行政村逐月或逐季或逐年向老年人发放“养老辅助金”,月均33.69元,受惠老人占老年农民的28%。[14]

3、切实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费用在农村老人的生活开支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农村老人都有一种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因此在日常生活上的花费不大,但一旦生病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农村老人的医疗费用不像城市里的老人有医保或单位报销,农村老人的医疗费用只有靠自己支付或者子女承担一部分,加上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十分有限,因此,农村老人的医疗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笔者调查的几户家庭里,7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开支平均在400——600元/年之间,但全年的生活开支约为3000元左右,医疗开支约占开支总额的17%。因为这些高龄老人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也都即将跨入花甲之年,收入微薄,对老人的供养能力也十分有限,因此农村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解决农村医疗保障的重点。此外,还要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尽量减少农村老人的发病率;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等“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建立特困医疗救济基金,建立社会互助制度,动用社会力量提高农村老人的供养水平,使农村老人得到全社会的关注等等。以上各项提高农村老人供养水平的措施都是以国家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为背景,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才能得到落实,因此,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政府具有一定的财力,中国的贫困老龄化问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农村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农村的问题就解决了,农村经济就得到发展了,农村面貌发生的变化是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果,但农民收入增长并不是基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是依靠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收入等其他非农收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以及城镇周边的农村,这些地区的农业经济再工业经济的带动下有了很大的飞跃,但这些地区只集中了中国农村的一部分人口,大部分农村还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业产业化的步伐甚慢。中央已经注意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如今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并根据战略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增收的政策。农民增收是中央工作的重点,也是解决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关键,这是一个长期而浩大的工程,它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的一件大事。农民增收和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是相辅相成的,农民增收有利于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解决,而中国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农民增收。虽然农村贫困老龄化问题尚未引起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会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只有在家庭、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村的贫困老龄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中国农村的老人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乐”。

题记:通过此次暑期调查,使我对当前农村经济形势有了大概的把握,对农民的生活现状和农村面貌有了全新的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历届中央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是历届政府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毫不讳言的说,谁能把中国八亿农民的问题解决了,那就为造福中华民族、造福全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他就是历史的创造者,就会被载入史册而名垂千古,足以可见“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xx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共领导集团已经向解决“三农”问题发出了号角,但通过此次调查,中央政府关于“三农”问题的决策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农民还是怨三道四,对当前社会提出了很多不满,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央政府的“三农”政策是从农民利益出发,立足农村实际而制定的,因此应该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但由于农村人口占据中国人口的大部分,而从中央决策到基层实施需要层层政府机构的作为,且政府要员对自身利益考虑得较多,对农民的利益考虑的少,中央政策的执行遇到了障碍。农民认为,当前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是民众的福祉为出发点的,应该值得高兴,但由于当前政府机关贪污和腐败现象严重,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的好处很少,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产生了怀疑。如从xx年开始,国家规定中央政府给农民的种粮补贴为24元/亩,但在笔者调查期间,种粮补贴还没有得到落实,而去年的这个时候农民已经拿到了补贴,农民开始怀疑是村官或上级部门扣留了中央财政的拨款补助,因此对中央政策的执行者失去了信心。

2、粮食价格是种粮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但当前的粮食价格却一直持续低迷,据笔者调查,当前的稻谷价格在70元/百斤,相比于xx年粮食价格的85元/百斤降低了21.4%,但是,最主要的是,用于粮食种植的农资产品价格却一直走高,种植粮食的利润甚微。此外,农付产品的价格也很低,但农付产品的成本却相对较高,以养猪为例,农民卖整猪的价格为2.8元/斤,按一头猪200斤计算,卖一条猪的毛收入为560元,但一头乳猪的成本大概是65元,而一条猪从乳猪到出栏需要吃150块钱的饲料和80块钱的粮食,算下来养一头猪的净利润仅为265元,如果不是专业养猪户,不具备规模经济效应,还需要付出很多的劳力和心血,这样下来,养猪也显得无利可图,并不能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

3、农民对当前人口政策的执行情况感到不满。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在控制中国人口快速增长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增多,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很多“黑户”人口也随之增多。在笔者调查的村子,在外务工大约900人,约占总人口的35%,很多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经常是单身外出,但回来时却带上了妻儿,在其再次外出时就是全家出动了,这些在外出生的婴儿由于其父母年龄未到或是超生未能及时落户,这给政府的人口统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黑户”人口及低龄父母的现象在农村已不足为奇,而这对我国人口普查的真实性提出了挑战,不难看出,中国人口普查是含有一定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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