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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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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汇总8篇)
2023-11-09 22:32:0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于某一事件或经历的独特观点和见解。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平衡客观和主观,既要有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又要有个人感受和思考的表达。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心得体会。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最近,我参加了保险公司的听课培训。这次培训为我提供了一个丰富的知识平台,让我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运营方式和专业知识。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体验到了学习的快感,也收获了一些有价值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到了更多的知识。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保险行业的很多基本知识。例如,了解了不同类型的保险,以及不同类型的保险适用于哪些人群。此外,我还学习了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方式以及契约条款的解释等内容。对我来说,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知识。

第三段:交流体验。

在培训中,我和其他与会者建立了联系,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交流的重要性。我们分享了自己的看法、疑问和经验,并一起讨论了许多问题。我认为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交流体验,同时也让我更好地了解了其他人的个人和职业背景。

第四段:实践操作。

除了学习基本知识之外,保险公司的听课培训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操作技巧。例如,我们学习了如何与客户沟通,如何处理不同的情况以及如何建立好客户关系。这些技巧是在日常工作中非常有用的,我们都可以将它们应用到实践中去。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我参加保险公司的听课培训收获了很多。除了学习基本的知识之外,我还学习了怎样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实践。我也认识到,在职业生涯的旅程中,持续学习是非常重要的。我相信这次经历将会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有着深远的影响。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保险公司举办的一次培训听课,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学习,我深感这次培训是我的一次宝贵经历。在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课程的内容非常实用,让我受益匪浅。在课堂上,讲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了保险业务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流程。即使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我,也在课程中发现了自己过去的一些盲点和不足之处。这些内容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但通过听讲师的详细讲解,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保险业务各个环节的运作方式,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

其次,培训中的案例分析让我有了许多新的思考。在课程中,讲师用丰富的实际案例生动地阐述了保险业务的多个方面。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深刻地认识到保险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具备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同时,也让我看到了保险行业的潜力和机遇。这些案例让我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并和同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讨论,共同改进和提高。

在培训过程中,我还结识了很多与我有相同背景的同行,与他们的交流让我获益匪浅。我们在课堂上热烈地讨论了各自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分享了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体会。这种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氛围让我受益匪浅。通过与同行的交流,我不仅学到了一些新的工作技巧和方法,也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受到了一次次的鼓舞和启发。

这次培训的精彩之处还在于,让我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与同行的交流中,我深刻体会到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和机遇并存的现状。我意识到,在这个行业中,不断学习和提高是我持久发展的关键。因此,我决定将自己对培训课程的理解和学习成果应用真实的工作中,并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知识储备,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最后,我要感谢保险公司提供这次培训机会,也要感谢讲师们的悉心指导和同行们的积极交流。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满载而归,还有了更多的收获和成长。我相信,在保险行业的道路上,我将能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全新的视角,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这次保险公司培训听课的心得体会,不仅为我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也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保险行业的运作方式,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运用这次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不断完善自己,做到专业、负责、持久的发展。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不仅帮助我们在不可预见的风险中保障利益,而且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机会来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做规划和准备。为了有效地推销保险,我的公司近期组织了一系列听课培训,我也参加了其中一次,今天我想谈谈我对此的感受和心得体会。

第一段:培训课程概述。

在培训的过程中,我们了解了许多关于保险产品的知识,包括起点保额、理赔过程、保障范围、保费计算等等。同时,还学习了如何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包括如何听取客户需求、如何推销适合客户的产品以及如何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此外,培训还涵盖了如何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如何协调内部资源,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段:培训中学到的知识与技能。

此次培训最大的收获是我对保险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细心聆听了讲师们的讲解,了解了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它们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如何为客户进行评估和推荐。通过练习和模拟情况,我也提高了有效沟通和交流的能力,更好地识别客户需求和反应。此外,我学到了协作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与内部同事和其他部门分享和共享信息和资源。

第三段:培训中的挑战和障碍。

我们在课程中遇到了一些挑战和障碍,如学习内容繁多,需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来消化;培训需要高度专注和主动积极参与,有时也需要自我调整和纠正。此外,一些课程内容可能比较抽象和难懂,需要不断地反复学习和练习。但总的来说,这些挑战对于我整体学习效果并没有太大影响,同时也让我更加认识到持续不断地努力和自我调整是学习和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四段:培训对我的意义和价值。

对我而言,参加这次培训意义重大。首先,这次培训极大地提高了我对保险业务的认识和理解,让我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更加熟悉、更加容易推荐给客户。其次,培训提高了我有效沟通和交流能力,让我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和反应,帮助他们选择和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最后,此次培训还提高了我与同事和上级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促进团队的士气和效率。

第五段:结论和展望。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举行的听课培训体验令人印象深刻。学习的内容丰富、实践的机会多、协作的环境和氛围都做得非常好。我的收获很大,同时也让我感到对未来的职业发展更有信心和期待。因此,我非常愿意继续参加这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让自己在保险行业拥有更丰富的知识和能力,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险方案。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去年,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新员工,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次听课培训。经过一年的发展,我深刻感受到这次培训对我的职业成长和个人素质提升带来的重要影响。本文将分享我在此次培训中所获得的体会和收获。

第二段:培训的重要性和收获(约300字)。

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员工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听课培训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增强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我们的工作素质和绩效。在这次培训中,我开始了解保险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客户需求,提升了我的沟通能力和服务质量,培养了我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这些收获不仅让我更好地适应了工作,也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三段:培训的内容和实施策略(约400字)。

这次培训的内容涵盖了保险公司的基础业务知识、新产品推广策略、销售技巧和售后服务等领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同时,公司在培训策略上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包括在线学习、直播授课、线下交流等形式,充分调动了我们的学习热情和参与度,提高了培训效果。值得一提的是,在培训过程中,公司还注重职业素养的培养,提供了相关的专业认证和管理课程,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司文化和品牌形象。

第四段:培训对员工的影响和公司的收益(约300字)。

这次培训的成功不仅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成长带来了提升,也促进了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在员工层面,培训帮助我们更专业更高效地服务客户,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自信心。在公司层面,培训提升了公司品牌形象和业务创新,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人才储备。同时,员工的素质提升也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障和服务。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约200字)。

作为保险行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和优质的服务。企业也应该加强听课培训和管理体系的建设,为员工成长和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我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提高中,我们可以迎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实现自我价值和职业梦想。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第一段:介绍保险行业与培训的重要性(200字)。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然而,高度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使保险从业者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保险公司不断加强自己的培训体系,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参加保险公司培训是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是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段:培训课程的种类与内容(200字)。

保险公司的培训课程种类繁多,涵盖了从基础知识到专业技能的各个层面。比如,新员工培训通常包括保险原理、产品知识以及销售技巧等,以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除此之外,职业发展培训也是保险公司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课程内容的进阶性,提供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保险公司培训还特别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以确保销售人员始终按照监管规定和道德行为开展工作。

第三段:培训课程的形式与方法(200字)。

保险公司培训课程的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习惯和需求。一方面,传统的面对面讲授仍然是许多保险公司培训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使培训师与学员进行互动交流,提高学员的参与度和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线培训也在保险公司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和虚拟会议,员工可以灵活地选择时间和地点进行学习,提高了学习的便捷性和效率。

第四段:培训的经验与收获(300字)。

参加保险公司的培训课程,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保险知识和专业技能,还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首先,培训课程使我了解了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和发展前景,激发了我对保险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其次,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让我更加熟悉保险产品和销售技巧,提高了我在客户服务和销售中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培训课程注重培养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这对我个人和职业发展都带来了巨大帮助。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培训是每一位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参加培训课程,员工可以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市场变化。同时,培训也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培训对个人和公司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迅猛,对于保险公司的员工来说,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与成长已经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为此,保险公司定期组织各类培训,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本人有幸参加了最近一次的保险公司培训,并在此过程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课程的内容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员工的学习需求。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保险产品的理解和销售技巧等方面有一定的欠缺,而这次培训正好对这些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和分析。课程通过逻辑清晰的PPT、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等方式,使我对保险产品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保险理赔等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同时,培训还包含了团队合作、沟通技巧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使我们不仅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业务员,还能在工作中更好地与同事和客户沟通。

其次,培训讲师的教学水平高,能够给予学员直接的帮助和指导。保险行业的专业知识庞杂,但讲师通过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将这些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学员。讲师在讲解的过程中总结出了一些重要的思维方法和技巧,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他们还提供了丰富的实例和案例,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讲师还鼓励学员提出问题和疑惑,在课堂上进行答疑解惑,使学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所学的知识。

再次,培训课程的组织安排有序,确保了学习效果。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培训班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习,每个小组有专门的辅导员负责指导学员的学习。辅导员不仅督促学员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还通过组织小组讨论、演练和答题比赛等形式,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此外,培训还安排了考试和评估,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了量化和评价,使我们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最后,培训课程的实际应用价值非常高。培训结束后,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明显提升了。我在销售保险产品和服务客户时,能够更加准确地介绍产品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在处理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我也能够更加熟练地操作,并能够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这些都是通过培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的运用所带来的成果。培训还提供了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员工交流的机会,使我对行业的整体情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并与他们形成了一种良好的竞争和合作关系,不断刺激自己进步。

总之,保险公司的培训课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使我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通过本次培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并且明白了通过学习能够获得的巨大收获。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成长,才能在保险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本文是保险公司反洗钱。

心得体会。

范文,仅供参考。

老师解读了最高法关于洗钱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他从刑法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罪名认定的司法解释的变化。主观方面,将“明知”的认定范围扩大为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即包括“明知”和七种“推定为明知”,司法实践中“推定为明知”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主观方面的范围扩大更有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客观方面,在叙述了银行业的四种洗钱方式后,又详细阐述了第五种洗钱方式“其他方法”的具体内容,最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七款法条诠释了“其他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亦有针对保险行业洗钱的犯罪方式:通过………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投资即包括保险投资。罪名认定,明确上游七种犯罪体现了洗钱罪的立法完善,法条竞合后从重处罚反应了我国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惩罚力度,只需查清上游犯罪事实即可定罪洗钱提高了洗钱案件的司法效率。曹老师在授课之时穿插了几个生动的案例,其中不乏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放弃犯罪的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反洗钱宣传的震慑作用。司法解释的完善既反应了我国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为我们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保险行业要守法,必先知法,故而反洗钱的宣传就必不可少了。

老师详细阐述了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的可疑交易,传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其中系统描述了保险行业可疑交易的洗钱方式及其识别的关键点,保险行业要重点关注保险交易人投保时的身份信息核对,保险责任期间的非正常行为,以及退保时的退保理由。在传授识别方法后回答了如何分析可疑交易,针对保险行业,第一步需要业务员认真观察客户投保时的言行举止,并结合监控录像分析客户的投保动机。其次通过互联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数据库等方式核对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分析其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调取客户近几年的交易记录,通过数据透视表和数据透视图比较分析其交易行为的特点,进而判断其是否为可疑交易。分析出可疑交易之后要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其报告格式也要做到言简意赅、图文并貌、有理有据。

下午,老师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解析”为题,全面讲述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执行方法。他认为以往单纯通过分析可疑交易的方法披露非法客户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只能扬汤止沸。现在应该全面了解你的客户,进而分析、判断可疑交易,这种事先预防的方式才能做到釜底抽薪,故从识别制度的第一性和报告制度的第二性阐述了反洗钱制度设计的原理。针对保险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他提出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前提下,严把“实名制”,业务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不能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仅仅贯彻于“只认证不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上,应该做到勤勉尽责,提高执行力,全面核实客户信息。他亦强调这种制度的完善不仅局限于投保环节,也要持续的践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以依据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不同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而实施不同的监控力度。监控之余,也要不断更新识别客户,避免保险公司成为洗钱分子的“出纳”。

此次培训,既系统学习了三大金融机构的洗钱方法,又着重领悟了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制度。

事在人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反洗钱队伍的人才建设,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人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剖析,揭示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问题有着复杂的根源,解决行业问题,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更多的还要依靠反洗钱监管机构。本文通过对财险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也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反洗钱队伍建设上,外企做的相对较好,中资保险公司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专业人才少。

开展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是《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台的一些。

规章制度。

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较为合适同时,反洗钱工作是融合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的,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因此,懂保险业务尤为重要,不了解保险业务,就不知道风险点在哪,更谈不上风险管控目前保险业法律人才不缺乏,缺乏的是具有保险业务背景的法律人才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20xx年《反洗钱法》颁布才开始开展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才储备较少,加上近几年保险公司迅速扩张,行业里很难找到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二线城市,专业反洗钱人才罕见。

二、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

除保险公司总部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从兼职的岗位来看也是五花八门,保费规模大点的分支机构,多是由法律合规岗兼任反洗钱岗。保费规模小的机构,有财务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稽核审计人员、甚至是it人员兼任反洗钱岗。一些基层的反洗钱兼职岗,没有反洗钱从业经验,不了解反洗钱工作,也不主动去学习反洗钱知识,连最基本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三、执行力弱,考核措施难落实。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以兼职为主,反洗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普遍不被兼职反洗钱岗重视。从管理上来看,谁有考核权就对谁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岗没有任命权,对下级机构很难进行考核。考核措施难以制定,比如一个行政岗兼任发洗钱岗,同时还兼任人事岗、品牌岗,反洗钱工作占到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难以确定,上级的考核占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也难以确定。况且,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本来就不科学,只是重视保费规模和盈利金额,其他指标不予关心。直接导致了总部出台的一些好的政策在基层很难落实,以致出现上正中歪下胡来的现象。

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业务员的学历、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业务员只关心保费,不把反洗钱工作当回事。多数业务员认为洗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尤其是财产保险行业鲜有洗钱案例发生,如果连洗钱案例都举不出来,业务员很难意识到洗钱风险,也不愿服从反洗钱人员的管理。

四、人才流动频繁。

保险业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保险业的市场化也最强。近几年,央企、民企、外企、地方国企等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保险公司刚成立三两年,就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分支机构铺设,这是在银行、证券行业难以做到的。保险机构的井喷式扩张,人才争夺也最激烈,个别保险公司,一个省级公司集体倒戈,就把公司名字换成了其他保险公司,人员、职场等都没变。

反洗钱,由于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是被看作比较边缘化的岗位,一些公司领导认为反洗钱技术含量低,谁做都一样。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一些反洗钱岗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由于保险业整个行业不够成熟、稳定,以及反洗钱岗在保险业中地位不高,导致了保险业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的反洗钱岗是流动对频繁的。

笔者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反洗钱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必然的。由于当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盈利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在反洗钱人力、财力上的投入。个别保险公司成立几年,公司都没有专职的反洗钱岗位,甚至连反洗钱系统都没有。因此,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重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靠监管机构来督促、激励。笔者认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保险公司的反洗钱队伍建设:

一、提升反洗钱从业门槛。

目前,在保险业从事反洗钱人员普遍缺乏从业标准和入门资格的“门槛”,这直接导致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尽职水准参差不齐,进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合规效率和质量。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化、规范化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大势所趋,它既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要求,更是各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进行合规管理的内在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施反洗钱合规人员的国际标准认证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员工的从业水平和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培训资源的重复浪费;对个人而言,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认证能有效证明自身的反洗钱专业水准,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以下两种门槛可以参考:

一是引入美国的“国际反洗钱师”考试;二是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办中国的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考试适用于分支机构,高级适用于金融机构总部。也可以分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分别组织反洗钱从业资质考试。

在反洗钱监管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具有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的反洗钱人员,有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反洗钱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占比,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反洗钱从业人员编制。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xx〕26号)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解决反洗钱兼职较多、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监管也可以参考审计人员的标准来规定。

三、明确。

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比较空泛,甚至缺乏操作性。监管机构的“一法四规”以及《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都是宏观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升反洗钱队伍的技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告诉他做什么,作为公司总裁职责是什么?作为一线出单、理赔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有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职位与责任相匹配,便于责任追究与考核。建议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指引,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四、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

以案说法,是提升反洗钱队伍技能的有力方式。为提升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技能,建议反洗钱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对不同行业的洗钱案例予以公示。比如针对财险行业建立一个案例分享库,分享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发生的每一个洗钱案例,也可以介绍国外财险行业的洗钱案例。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尽量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剖析洗钱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五、监管机构强化对反洗钱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反洗钱队伍建设也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行业不同,洗钱的风险不同,反洗钱人力资源建设也应有所区分。对于洗钱风险高的行业,监管机构对其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要有所侧重。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比如监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反洗钱考试,对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督促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升技能。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引入职称评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洗钱人员,综合其知识、能力,予以评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反洗钱管理师,同时也是对行内在反洗钱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肯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理性,反洗钱监管的时间也较短暂。直到20xx年,我国才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fatf)的验收,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我过保险业反洗钱水平在金融业中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过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apg)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我国的反洗钱队伍会不断壮大,反洗钱水平很快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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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培训听课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xx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有四种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人民银行20xx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确定的非法资金的来源除《刑法》规定的四种犯罪外,增加了“其他犯罪”,扩大了洗钱行为的资金来源,但洗钱目的与《刑法》规定的相同。这与保险业界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1.完善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一是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反洗钱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利用金融业洗钱的上游犯罪,并在《保险法》中增加反洗钱内容,为那些因贪污、腐败等洗钱的犯罪行为提供量刑依据。二是尽快出台保险业反洗钱部门规章,明确界定保险业洗钱的方式和种类,明确规定保险业反洗钱职责;三是尽快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实施办法。国际上负责反洗钱任务的金融特别行动组于20xx年开始,要求成员国制定针对保险监管和保险实体的反洗钱准则。我国可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符合市场实际的保险业反洗钱标准。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从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保险监管部门设专门机构或专人专岗,在保险公司设置反洗钱责任人,层层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确保可疑保单的反映渠道畅通,对有犯罪嫌疑的还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完善金融业反洗钱联动机制。在现有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细化跨部门洗钱犯罪的处理协调办法,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

3.搭建保险业反洗钱信息平台。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建立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系统应满足及时收集可疑保单信息;容纳每笔异常交易主体所需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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