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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提升年活动心得体会总结 产品质量提升心得体会(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7 04:33:30 页码:10
品质提升年活动心得体会总结 产品质量提升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7 04:33:30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品质提升年活动心得体会总结一

1、本单位生产的“赛通”牌pp-r管材、管件,fr-ppr管材管.管件,在正常工作环境下,长期使用寿命50-60年。

2、本单位生产的“赛通”牌pp-r管材、管件执行国家标准gb/t18742.2-20x、gb/t18742.3-20x。

3、本单位严格按照iso9001-20x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原材料、生产、交货。

4、本单位生产的“赛通”牌pp-r管材、管件,fr-ppr管材管件均通过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并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建材专业委员会评为全国质量稳定,中国著名产品和管材质量保证书a企业。

“赛通”牌系列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责任险,用户应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安装,凡属本单位产品质量问题(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而造成的损失,我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欢迎广大用户监督。

苏州联通管业

20x.11.25。

关于品质提升年活动心得体会总结二

我个人和本企业郑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做到以下每一声明事项:

1、依法把好产品的原、辅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关,决不使用腐-败变质、回收过期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决不滥用添加剂,决不生产、销售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产品,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要求。

2、保证保持企业生产和管理条件符合生产许可审查规定条件;

3、按规定按时进行生产许可证年审;按时按规定对本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到质监局进行备案;接受质监局部门组织的巡查、回访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4、按规定在产品包装绳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决不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包装食品;

5、决不将生产许可证、产品包装标识转让他人使用,或者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

6、严格执行委托加工备案要求,决不一委托加工为名变相出租、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和标识。

7、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若违反上述规定,我个人和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被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关于品质提升年活动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搞好我区菜蓝子工程,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特作如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生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恪守职业道德,坚定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3.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禽,拒绝屠宰注水、病害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

4.宰前、宰后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检疫检验。

5.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守承诺,若有违犯,将自愿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承 诺 单位(个人):

年月 日

关于品质提升年活动心得体会总结四

为加强对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防范鱼苗及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发生,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水产品(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由(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甲方)和生产单位和个人(乙方)签订后执行。

一、甲方负责做好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单位或生产者规范使用渔药及鱼用生物制品。

二、乙方为本单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鱼类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xx)等有关规定,规范水产养殖生产与渔药使用,疫病防治应对症用药,并严格按照渔药的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规定进行使用。

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人用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五、乙方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cny5072-20xx)有关规定,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六、乙方应当依照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鱼类,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鱼类尸体应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得乱丢乱抛。

七、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严格执行渔药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审定公布允许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销售尚处于休药期的水产品,确保所生产的鱼苗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备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农)水产品质量

生产单位(章)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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