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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实用 合理消费的感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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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实用 合理消费的感悟(四篇)
2023-01-07 09:23:13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不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 处置对象

第四条 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 处置办法

第五条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第六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有不合格党员的。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 政策界限

第九条 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 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20xx年6月3日

有关不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1.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上级党(工)委派人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表现调查核实情况;被调查人的认识和态度;调查核实意见和建议;相关人员谈话记录。

2.支委会就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同党员本人见面或将书面材料寄给本人,听取党员本人的意见,如本人认为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要进一步核实,直到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提交支委会讨论。如党员无法联系上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以及与本人谈话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经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党支部按如下程序召开支部大会:(1)召开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但党员因下述五种情况不能参加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支部书记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以及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谈本人意见,如不能到会,可作书面说明,也可自行放弃这一程序;(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作出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50%以上。

5.将处理决定告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署意见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支部大会决议执行。如党员无法联系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

6.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决定连同本人签署的意见或相关情况说明及时报上级党(工)委批准,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评议结果、调查核实情况、本人态度、支部处置意见等。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7.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对党员的组织处置,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8.立卷归档。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党员的有关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支委会及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调查材料、各种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案卷一般应交上一级党(工)委保存。

有关不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理想信念动摇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否认党的领导,反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 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2.党性原则不强,是非不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党失去信心,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

4.书面申请或多次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的;

二、宗旨意识淡薄

5.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的;

6.侵占和损害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的;

7.破坏社会和谐,背后挑唆、煽动、激化群众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

8.以个人利益为由,向党组织提出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无理取闹,拒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9.为民服务意识差,自我要求不严,群众测评满意率较低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

10.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1.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违反规定或程序,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

12.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评优、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慰问、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制造不公平现象,以拉票贿选、篡改结果、甚至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的;

13.不维护安定团结,组织、鼓动、策划、支持、参与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的;

14.不遵守劳动纪律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的;

16.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六个月以上,或由于家庭住址变更,不向党员登记所在党支部报告去向,既不转出组织关系又不办理流动党员相关手续的,或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六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四、道德行为失范

17.为人处事作风霸道,欺行霸市,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组织参与打架斗殴,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

18.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19.生活作风腐化,破坏他人家庭和谐,参与聚众赌博、吸毒、地下彩、高利贷、传销组织、色情活动,或制造、传播淫秽书刊、录像的;

2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严重破坏或污染环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21.思想品质恶劣,污蔑、诽谤、传播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利用家族势力打击报复、挑拨离间、破坏邻里关系和同志之间团结的;

五、作用发挥不好

22.阻碍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配合依法征拆工作,甚至带头抵制或指使他人不配合的;

23.在项目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他人滋事,强揽工程、阻工闹事,侵害建设投资方合法权益的;

24.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侵犯公众利益,对执法主体下达的拆除通知置之不理的;

25.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索、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庇护、支持违法乱纪行为的;

26.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

27.围堵党政机关,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28.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9.党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较多的;

六、违反党纪国法

30.违反党纪国法,被依纪依法处理的。

有关不合理消费的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三、婚后无共同债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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